天津泰达燃气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
天津泰达燃气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
项目编号 | G32019T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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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天津泰达燃气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49 |
挂牌价格 | 24,153.83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19-08-29 |
交易方式 | 其他 |
重要信息披露 | 1提示提醒等内容:详见附件2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无 3其他披露内容:标的公司目前资产中,有三块划拨土地,正在办理不动产权证。本次混改资产评估报告中,评估单位以现状划拨土地性质对该三块土地及其地上房产进行评估,现状评估结果包含在公司净资产评估结果中。待标的公司取得该三块划拨土地不动产权证后,将依法办理划拨土地有偿使用手续以及房产登记手续,由混改后的标的公司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及承担办理房产登记手续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同时办理地上建筑物的不动产权证。在前述手续办理完毕15个工作日内后,由标的公司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该三块土地及其地上房产的价值进行重新评估。该三块土地及地上房产的重新评估结果,减去本次产权转让时按划拨土地性质进行评估的现状评估结果,其余额为三块土地及相应房产的增值部分。如果前述土地和房产增值部分金额大于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和房产登记手续所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和全部相关费用,则受让方按照超出部分的49%向转让方追加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如果前述土地和房产增值部分金额小于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和房产登记手续所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和全部相关费用,则转让方按照不足部分的49%向受让方退回相应股权转让价款。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进行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挂牌信息的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其他主张。2、意向受让方在受让资格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须将人民币5000万元的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3、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权重报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4、最终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在签约后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内。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支付的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3)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交易价款余额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6、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7、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权益划分日止,期间产生的损益由原股东承担。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10、本次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继续承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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