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和镇中低产田改造招标公告
阳和镇中低产田改造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07 | 所属地区 | 广安 |
项目名称 | 2011年华蓥市阳和镇中低产田改造项目 | ||
发布时间 | 2011年04月19日 | 截止时间 | 2011年04月25日 |
2.1 项目业主:华蓥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2 建设地点:华蓥市阳和镇三岔河村、祝家坝村、鸽笼山村、高兴镇宋家垭村
2.3 项目规模:改造中低产田0.5万亩,修建排灌渠、蓄水池、便民路、机耕道、扩建加固山坪塘等
2.4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1年07月
2.5 项目总投资:551.60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县财政资金
2.7 代理招标估算金额:415.00万元
3.1 资格等级:申请人的资格等级不低于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预备级。
3.2 申请人业绩要求:2008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2个(0至3个)农业综合(含土地整理)类分类项目业绩。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08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3个(0至3个)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50%(0至100)。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并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己在川报网免费注册),请自发出比选公告之日起至2011年04月25日09时00分(申请截止时间。从发布比选公告之日起至申请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5日;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北京时间),在川报网下载比选文件。
4.2 比选服务费200元。
5.1 代理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申请截止时间。地点为华蓥市财政局4楼农发股。
5.2 代理申请书应由申请人本单位的人员亲自递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申请书,比选人不予受理。
6.1 比选人于申请人递交代理申请书的当天,对收到的代理申请书按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按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经评审得分在90分(60或70或80或90分四档)以上的申请人(3个以上),通过川报网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随机选择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2 随机选择在申请人的代理申请书递交人员和有关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下进行。
比 选 人:华蓥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华蓥市红星路109号
邮 编:638600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
传 真:****-*******
2011年04月19日(上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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