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智慧实训技能中心设备采购项目重新启动、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
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智慧实训技能中心设备采购项目重新启动、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智慧实训技能中心设备采购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 | ||
行政区域 | 大庆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8月29日15:25 |
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 | 详见招标文件 | ||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 | 2019年08月29日15:21至2019年09月06日14:00 | ||
预算金额 | ¥65.93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姜海沫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 | ||
采购单位地址 | 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2*****606 | ||
代理机构名称 | 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59—******* |
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智慧实训技能中心设备采购项目重新启动、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
DZC********项目各供应商:
采购单位对DZC********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智慧实训技能中心设备采购项目重新启动及质疑答复,具体内容如下:
一、重新启动
应采购单位要求,现DZC********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智慧实训技能中心设备采购项目于2019年8月29日重新启动。
二、质疑答复:
供应商问题1:投标人资格审查部分
根据网络搜索结果,名为“光明外国语学校无线网络设备采购”的项目中,中标方为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产品中明确表明需要提供“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书”参数如下:
********" ignore="1">http://www.bidchance.com/info.do?channel=calgg&id=********
而本次招标“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分校智慧实训技能中心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中也有此条款,如下:
根据行业标准,以下类别产品需要做此类别的核准,分别是:
无线电发射设备、移动通讯设备、广播电视设备、专业通讯设备、雷达导航设备、无线接入设备、短距离微功率设备、各种发射无线电波的无线设备。
根据上述标准,大部分智慧课堂厂商均不满足此要求,所以我公司质疑此次竞争性谈判供应商资格条件中,此条款有将相关行业厂商排斥在外的倾向,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建议:删除排除其他厂家的条款
采购单位答复1:根据我校智慧实训技能中心实际使用需求,实验室内需采用无线实现教学功能和业务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厂家研制、生产和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和频段应当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的规定,并报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或备案,本次采购设备要求提供此证书是证明生产厂家所生产的设备属于合法合规的产品,并且该参数市面上有很多厂家可以支持,如:快捷、奇想、ITC等品牌,为保证我校师生的健康和安全角度出发,请供应商选择符合国家政策和要求的产品参与投标,参数保持不变。
供应商问题2:设备参数雷同
根据网络搜索结果中显示为“锐捷智慧教室解决方案”的文件中发现,关于智能控制中心—接口及功能描述与此次招标公告所提供参数相似度高达95%以上,我公司有理由怀疑此次招标有严重的品牌倾向性。
此次招标参数严重违反了《中国政府采购法》的第八章法律责任的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其实待遇的,可以被给予处分,并予通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给了更加明确的界定,它的第二十一条第二款里明确写明“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同时根据招标公告中所提供的参数中,针对如下框中参数进行搜索,所显示结果最符合搜索结果第一位为锐捷网络公司产品。
建议:删除此参数,做到公平竞标。
采购单位答复2:贵公司所提供的佐证材料为第三方平台所展示的资料,并不具备法律效益,并且招标的参数为我校智慧实训技能中心实际教学业务需要,并且该参数市面上有很多厂家可以支持,如:快捷、奇想、ITC等品牌,请投标供应商根据参数要求选择合适的产品和生产厂家,参数保持不变。
供应商问题3:质疑事项
本次招标项目录播设备参数唯一指向广州市奥威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参数与评分办法的制定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限制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1
查看招标文件高清录播主机设备参数进行搜索,查询到金昌市理工中等专业学校国学课堂教室、交互式录播教室项目,根据第二包:金昌市理工中等专业学校交互式录播教室项目中标公告显示投标技术参数与厂家/ 生产地显示
(http://www.ccgp.gov.cn/cggg/dfgg/zbgg/201808/t********_********.htm),相关截图如下:
可以发现其与本次项目学校采购的“高清录播主机”、“流媒体管理软件”、“流媒体直播软件”、“流媒体导播软件”、“流媒体点播软件”、“教师/学生特写摄像机”、“特写摄像机管理软件”、“教师/学生全景摄像机”、“全景摄像机管理软件”、“教师定位分析仪”、“教师定位分析软件”、“学生定位分析仪”、“学生定位分析仪软件”、“板书定位分析仪”、“板书定位分析仪软件”、“数字音频矩阵”、“数字音频矩阵软件”、“指向性拾音话筒”、“录制面板”等设备参数绝大部一模一样,甚至★参数一字不差。而根据中标公告投标技术参数与厂家/生产地显示,此设备指向广州市奥威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事实依据2
根据招标文件中“流媒体管理软件”、“流媒体直播软件”、“流媒体导播软件”、“流媒体点播软件”技术规格要求:
打开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官网,如下(http://www.ccgp.gov.cn/cggg/dfgg/cjgg/201807/t********_********.htm)查看礼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五机位精品录播教师设备实训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公告,查询结果证实,与此次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相同,几乎一模一样。截图如下:
通过以上证据礼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五机位精品录播教师设备实训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公告,中标品牌为奥威亚,生产厂家为广州市奥威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过我方充分的市场调研查明,同时满足以上参数要求只有广州市奥威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事实依据3
根据招标文件高清录播主机要求“所投录播主机提供由权威机构检测通过的产品无故障运行时间MTBF大于100000小时检测报告复印件。”
众所周知,由于各生产厂商所生产产品的生产工艺、使用材料、设计理念的不同,其实现方式各有不同。众所周知,由于各生产厂商所生产产品的生产工艺、使用材料、设计理念的不同,其实现方式各有不同。据我方调查所知,目前主流录播厂商中,有些录播厂商可以提供录播主机通过产品无故障运行时间MTBF大于60000小时的检测报告,但是能够同时提供录播主机无故障运行时间MTBF大于100000小时又能满足上述参数要求,有且只有广州市奥威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一家。
为进一步证明,通过查看金昌市理工中等专业学校交互式录播教室项目中标公告显示投标技术参数与厂家/ 生产地显示
(http://www.ccgp.gov.cn/cggg/dfgg/zbgg/201808/t********_********.htm)可以发现本条要求,截图如下:
事实依据4
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到济南市历城区北全福小学功能室配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_001(http://ccgp-shandong.gov.cn/sdgp2017/site/readcontract.jsp?id=********1)可以发现与本次招标文件完全相同的设备,截图如下:
可以发现其与本次项目学校采购的高清录播主机等设备参数绝大部一模一样,甚至★号参数一字不差。而根据中标公告投标技术参数与厂家/生产地显示,此设备指向广州市奥威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扰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三十三条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建议:我方认为本次招标项目录播设备参数唯一指向广州市奥威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限制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如果参数不变,中标设备依然是奥威亚产品。我公司认为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招标文件的制定,有违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严重侵害各有效投标人的合法利益。
我方要求贵单位根据财政部第94号令,就我方所提出具体质疑事项一一回复,并提供对应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要求贵方对相关问题进行修改澄清,删除具有明显指向性和不合理的参数描述内容,重新整理招标参数,重新招标。如我方质疑有误,请提供不少于三家录播厂商完全满足相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并加盖厂商公章。
综上所诉,该招标书的评分标准存在不合理的限制性细则,具有明显指定投标人、排斥潜在投标人倾向,请贵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和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修改招标文件相关参数,重新组织招标活动。还众投标人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投标氛围。
采购单位答复3:第一,高清录播主机设备是一种特殊的教育产品,主管部门至今没有出台相关技术标准,各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实际需要设计生产不同的录播教室产品,以满足实际使用需要。本次招标从我校智慧实训技能中心实际应用需求考虑,要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技术指标的设定均经过相关论证,寻求最优解决方案,另一方面来说,录播相关功能各厂家均具有描述内容的重合性,并不排除有参数的重复性,我校确保为各供应商提供公平、公正的投标环境。
第二,贵公司提出的本项目重要招标参数具有倾向性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我校认为招标技术指标原则上会考虑主流市场上的产品功能,但主要的仍然是以我校需求为最根本出发点,从而选择最贴近使用需求、最优的解决方案提供商。我方选择供应商也是根据这一评核标准进行筛选。并且你方所提出的质疑证明仅证明该供应商满足相关项目招标参数,并不能证明此参数为其所定制,请供应商充分理解项目采购相关需求并选择相应产品参与投标。
第三,由于录播类产品国家没有技术标准,故无指向性和限制性条款,“限制”是要有主体的。因此,你方所列举证都是供应商项目中标截图,只能证明该厂家参与项目并中标,满足其招标文件要求。
第四,从采购产品稳定性、高质量产品的角度考虑,对所采购的主要产品提出质量、稳定性相关检测要求,是完全符合本次招标的原则的,同时亦满足招标法要求。本次设备使用在学校教学场景,为教学服务,我们在选择上充分考虑了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MTBF检测是证明该产品稳定性的最基本的检测报告,市面上主流的厂家均有对录播产品做不同程度的MTBF检测报告,优先考虑更优的产品完全符合招标原则,亦不违反招标法,欢迎供应商寻找满足稳定性及高质量要求的产品参与投标。
对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指标参数,均经过我校的严密沟通、对需求的精心考虑而严格制定,符合实际使用要求,并且该参数市面上有很多厂家可以支持,如:ITC、3A、网动等品牌,请投标供应商根据参数要求选择合适的产品和生产厂家,参数保持不变。
三、开标时间变更为:2019年9月6日14时00分。(请于14时前到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签到等候区签到,否则谈判无效)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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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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