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申康卫生基建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总分院厨房设备更新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具备质监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2)供应商需具备质监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3)供应商需具备上海市燃气部门颁发的《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4)供应商需具备上海市燃气部门颁发的燃气器具销售备案事项决定通知书(5)供应商需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资格证书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总分院厨房设备更新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SHCCAC2019ZBJ031) 3、预算编号:00-19-W0372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徐汇总院及闵行分院厨房设备更新,主要包括营养及职工食堂各操作区域原有厨房设备的更新,主要包含冷库、白钢制品:脱排、水斗、工作台、货架、推车、移门柜、立柜等、燃气设备、蒸汽设备、电器类设备:冰箱、烤箱、搅拌机、洗碗机、醒发箱及智能结算系统等。 5、交付地址:上海市宛平南路600号,上海市区沪闵路3210号 6、交付日期:签订合同后20天内完成,交付业主使用 7、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已落实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9-08-29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9-05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需上传资料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8-29 16:00:00至2019-09-05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上海申康卫生基建管理有限公司定于2019年8月29日16:00至2019年9月5日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请申请人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中要求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验证后购买),招标文件500元/本, 地点:上海市成都北路408号一楼。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逾期提交资料者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作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9-09-19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9-09-19 09: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成都北路408号3楼会议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成都北路408号3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开标时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二份(为已上传之电子投标文件打印稿)。2)供应商另需携带与数字证书(CA证书)相匹配的无线上网笔记本电脑。3)按有关规定当场无法解密的供应商将被取消投标资格,不纳入评审范围。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