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进口产品公示

纳雍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进口产品公示


1、项目名称: 纳雍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 2、项目编号: ****-********05443、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 产品名称:进口中端彩超 数量:一台
  • 4、产品用途: 医疗
  • 5、进口理由: 我院现已成为一家集医疗、保健、急救、科研、教学为一体的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医保定点医院,现在因为业务发展需要,更好地为病人服务,申请采购中端进口彩超一台。原有彩超已使用10年有余,目前该设备落后,部件严重老化,故障频繁,不能满足我院临床科室的工作要求,甚至影响到患者的诊断效果。经过市场调研,国产产品的技术参数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临床使用要求,为防止以后重复购买相似设备,节约开支,特申请采购进口产品。6、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见专家意见表 7、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8、公示期:2019-08-30至2019-09-039、ppp项目: 否10、采购人名称:纳雍县妇幼保健院 联系地址:纳雍县雍熙镇打铁街联系人:龙洁联系电话:****-*******11、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鹏业国际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nbsp&nbsp联系地址: 贵阳市北京路鑫都财富大厦16楼&nbsp&nbsp项目联系人: 甘莉琴&nbsp&nbsp联系电话: 182*****96412、财政部门:毕节市财政局联系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文化路1号联系人:候科长、卢科长 联系电话:****-*******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附件:
    1. ***************/********020346/139*****862********.pdf" target="_blank">进口产品论证.pdf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进口产品 医疗设备 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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