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对银川瑞索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营销暨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对银川瑞索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营销暨处置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银川瑞索商贸有限公司

所在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债权总额:30,898,093.52元(利息及罚息暂计至2019年7月31日)


一、债权情况

2018年12月4日,我公司收购了“招商银行11户资产包”,该资产包中银川瑞索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索商贸公司”)的涉及债权金额30,898,093.52元,其中本金2,2849,925.62元,利息、罚息8,048,167.9元(利息及罚息截止2019年7月31日),2019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质押。2016年1月27日,招商银行与瑞索商贸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编号:2016年(公司客户一部)借新还旧字001号],约定招商银行向瑞索商贸公司提供贷款2400万元,贷款期限为9个月,借款归还编号为2014年(公司部)流贷字048号《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借款偿还方式为分期偿还,借款期限自2016年01月27日至2016年10月20日;年利率为定价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2个月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息上浮35%,逾期未偿还部分从预期之日起按原利率上加收50%计息案月计息,计算日未每月20日。同日,招商银行向瑞索商贸公司发放贷款2400万。石嘴山市申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诚商贸公司”)、 甘肃酒泉瑞索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瑞索公司”)、石嘴山市兴石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石石化公司”)、宁夏瑞索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索物流公司”)、刘健、谢芳、盛倩向分别招商银行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一份,约定上述保证人为2400万元贷款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同时招商银行分别与宁夏大新道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道路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一份,约定大新道路公司以其名下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为2400万元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招商银行分别与刘健、谢芳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刘健分别以其在甘肃瑞索公司的股权(840万股)、兴石石化公司的股权(776万股)、瑞索物流公司的股权(4920万股),谢芳分别以其在甘肃瑞索公司的股权(60万股)、兴石石化公司的股权(24万股)、瑞索物流公司的股权(180万股)向招商银行提供质押担保;每份质押担保的范围分别是在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3400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用。

二、债务人及担保情况

(一)债务人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1

名称

银川瑞索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健

住所地

银川市金凤区福州步行街6-1号3楼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02年01月22日

营业期限

2002年01月22日至2022年01月22日

登记机关

银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营范围

建筑材料、碳化硅、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工程机械、化肥、复混肥的批发零售;工程机械租赁;货运信息咨询;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房屋租赁;装卸、搬运(不含吊装业务);重油(不含危险化学品)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刘健

2805

93.50

陶莹

105

3.50

谢芳

90

3.00

(二)担保情况

1、抵押人及抵押物基本情况

2016年01月14日,招商银行与大新道路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2016年(公司客户一部)抵押字001号),约定大新道路公司以其名下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为2400万元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

(1)抵押人宁夏大新道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R

名称

宁夏大新道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延恒

住所地

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北街北环市场11-36号

注册资本

2000.9999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1995年04月25日

营业期限

1995年04月25日至2035年04月24日

登记机关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经营范围

公路路面工程三级;公路路基工程三级;市政公用工程三级。(以上工程均按资质证核定的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许延恒

1800.9999

90.00

王秀兰

200

10.00

(2)抵押物基本情况

抵押人

证书编号

抵押物

他项权利证号

面积(㎡)

坐落

登记时间

权力限制情况

宁夏大新道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贺兰县房权证习岗镇字第股份制企业********

房屋

贺兰县房他证习岗镇字第********

1243.24

贺兰县111线以东、光明路以北、振兴路以西

2016年01月20日

查封

贺兰县房权证习岗镇字第股份制企业********

房屋

贺兰县房他证习岗镇字第********

992.12

贺兰县110线以东、光明路以北、振兴路以西

2016年01月20日

查封

贺兰县房权证习岗镇字第股份制企业********

房屋

贺兰县房他证习岗镇字第********

992.12

贺兰县109线以东、光明路以北、振兴路以西

2016年01月20日

查封

贺兰县房权证习岗镇字第股份制企业********

房屋

贺兰县房他证习岗镇字第********

4677.68

贺兰县112线以东、光明路以北、振兴路以西

2016年1月20日

查封

贺国用(2009)第0420号

土地

贺他项(2016)第019号

23600.4

贺兰县112线以东、光明路以北、振兴路以西

2016年1月18日

查封

2、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刘健基本信息

刘健,男,汉族,1964年01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19,住宁夏银川市兴庆区首府花园39-5号,系瑞索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

(2)保证人谢芳的基本信息

谢芳,女,汉族,1965年12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20,住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宝庆家园8-1-501,系瑞索商贸公司股东。

(3)保证人盛倩的基本信息

盛倩,女,汉族,1980年11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63,住宁夏银川市兴庆区首府花园39-4号。

(4)保证人石嘴山市申诚商贸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7L

名称

石嘴山市申诚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卫国

住所地

宁夏回族自治区惠农区(市铁路机务折返段院内)

注册资本

120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04年11月01日

营业期限

自2009年11月10日起

登记机关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

甲醇、苯、煤焦油、蒽油、丙烯、硫磺、混合芳烃、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碳化硅、聚丙烯、聚甲醛、建筑工程机械的销售;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服务;货运信息中介服务;装卸、搬运服务;煤炭的运销(不得在石嘴山地区开展煤炭储存活动)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杨瑞芳

720

60.00

马卫国

216

18.00

谢芳

120

10.00

金佳

72

6.00

李峰

72

6.00

(5)保证人甘肃酒泉瑞索化工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5

名称

甘肃酒泉瑞索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向东

住所地

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东镇(酒泉同福化工有限公司院内)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13年01月18日

营业期限

2013年01月18日至2033年01月17日

登记机关

玉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营范围

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甲醇、稳定轻烃、五金交电、建材、保温材料、机电设备的销售;建筑机械设备的租赁;物流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刘健

840

84.00

刘向东

100

10.00

谢芳

60

6.00

(6)保证人石嘴山市兴石石化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A

名称

石嘴山市兴石石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健

住所地

宁夏回族自治区惠农区火车站机务段

注册资本

80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04年06月10日

营业期限

2008年05月04日至2019年11月06日

登记机关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

渣油、煤焦油、重油、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五金交电、石棉保温材料、建筑材料、乙醇、甲醇、苯胺、苯、硅铁、蒽油、工业萘、环乙酮、硫磺、甲醛、醋酸、醋酸乙烯、酚类、混合芳烃、丙烯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货运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刘健

776

97.00

谢芳

24

3.00

(7)保证人宁夏瑞索化工物流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1200073846197P

名称

宁夏瑞索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健

住所地

宁东镇青松苑小区50号楼3单元102室

注册资本

600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13年11月18日

营业期限

自2013年11月08日起

登记机关

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营范围

化工产品(不含剧毒危险品)、五金交电、建材、保温材料、机电设备的销售;建筑机械设备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刘健

4920

82.00

苏强

600

10.00

刘向东

300

5.00

谢芳

180

3.00

3、质押物基本情况

招商银行分别与刘健、谢芳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刘健分别以其在甘肃瑞索公司的股权(840万股)、兴石石化公司的股权(776万股)、瑞索物流公司的股权(4920万股),谢芳分别以其在甘肃瑞索公司的股权(60万股)、兴石石化公司的股权(24万股)、瑞索物流公司的股权(180万股)向招商银行提供质押担保;每份质押担保的范围分别石在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3400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用。

三、债权维护情况

2017年4月5日招商银行将刘健、谢芳、盛倩、申诚商贸公司、甘肃瑞索公司、兴石石化公司、瑞索物流公司、大新道路公司诉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高级人民法院,该院于2017年12月28日作出(2017)宁民初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银川瑞索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偿还借款本金2285万元,利息1102720元(利息暂计至2017年3月20日)及2017年3月21日起至本息实际清偿之日让的利息(利率按《借款合同》执行);二、被告刘健、谢芳、盛倩、申诚商贸、甘肃瑞索、兴石石化、瑞索物流对上述欠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可以对被告刘健、谢芳持有的甘肃酒泉瑞索化工有限公司的股权、石嘴山市兴石石化有限公司的股权、宁夏瑞索化工物流有限公司的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对被告宁夏大新道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得的贺兰县房权证习岗镇字第股份制企业2006123号、********号、********号、********号房屋产权以及【贺国用(2009)第0420号】土地使用权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权,在抵押登记的债权本息范围内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五、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对被告银川瑞索商贸有限公司在神华宁夏煤业有限公司处的应收账款33888630.08元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61564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刘健、谢芳、盛倩、石嘴山市申诚商贸有限公司、甘肃酒泉瑞索化工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兴石石化有限公司、宁夏瑞索化工物流有限公司、宁夏大新道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招商银行于2018年4月17日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7)宁民初25-1号《民事裁定书》载明招商银行已提出财产保全申请,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具体查封情况如下:1、查封大新道路名下的土地,证号:贺国用(2009)第0420号、贺兰县房权证习岗镇字第股份制企业********号、贺兰县房权证习岗镇字第股份制企业********号、贺兰县房权证习岗镇字第股份制企业********号、贺兰县房权证习岗镇字第股份制企业********号;2、查封石嘴山市兴石石化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清河南街1491号宁夏医药批发职场的房产,证号:1H-15号、1H-16号、1H-17号、1H-18号、1H-19号、1H-20号、1H-24号、1H-25号、1H-33号、201营业房、202营业房、21201号、21202号、21203号、21208号、21210号、21215号、21216号、21217号、21218号、21219号、21220号、21221号、21222号、21223号、21224号、21225号、21226号、21227号、21228号、21229号、21230号、21231号、21232号。

四、处置方式:单户处置公开转让。

五、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2019年8月29日至2019年9月11日。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951-5699160 传真:0951-5699160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长信春天综合楼9-12层

监察审计处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951-8829515

主管部门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951-5699196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

2019年8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置 营销 资产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