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大气污染检测设备采购项目需求评审公告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大气污染检测设备采购项目需求评审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大气污染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河津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区域山西省公告时间2019年08月29日22:07
开标时间2019年09月10日08:00
预算金额¥1022.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剑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河津市环境保护局
采购单位地址河津市龙岗路8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山西晟鑫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新建路42号院北楼二层C座202号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社会各界及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因工作需要,拟对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大气污染检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我单位委托代理机构于2019年8月24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需求进行了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了相关内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

二、项目名称: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大气污染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预算:********元。

四、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6、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五、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社会各界及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六、联系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

地址:运城市河津市龙岗路89号

邮编:043300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晟鑫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御泽苑10号楼1单元1002

邮编:044000

联系人:贾先生 电话:138*****499

电子邮件:sxsxyyc@163.com


附件1:

需求论证意见汇总表


采购人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名称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大气污染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金额

********

项目组织单位

山西晟鑫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使用单位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

论证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论证事项

  1. 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是 □否)
  2. 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是 □否)
  3. 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是 □否)
  4. 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支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是 □否)
  5.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是 □否)
  6. 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是 □否)

论证专家基本情况

姓名

职称

从事专业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雷世民

高会

经济

运城师范

139*****881

薛晓光

教高

环保

运城市环保研究所

180*****008

王肖娟

高工

环保

运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138*****995

专家论证情况及意见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19]39号)文件精神,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大气污染检测设备采购项目是为了进一步提升环境监测、环境治理、环境管理的重要设备和科学管理手段。通过环境在线监测系统对现场湿度、温度、气压、VOCs浓度、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等数据的采集,达到实时监测现场数据的目的。

专家组讨论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能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能够实现采购项目的功能、目标、技术、服务、安全。采购项目的数量、支付、实施的时间、地点、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实质性合同条款明确。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议“大气环境监测走航设备”中增加“移动空气站”。

附件2;

一、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目前,细颗粒物和臭氧问题已经成为河津市秋冬季和夏季的主要污染物,而挥发性有机物对颗粒物和臭氧均有重要影响,对挥发性有机物的监管迫在眉睫,另一方面机动车所排放的污染物也是我市城区内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现阶段,我市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主要措施为监管重点企业的有组织排放,但无组织排放量大面广,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也存在部分企业偷排漏排的现象,现有的监管手段很难提供有效的抓手;机动车污染的主要措施是机动车环保年检和日常抽检,但实际检测过程中问题较多,主要表现在:一是定期检测周期长,过程人为干预大,且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土地资源;二是我国机动车的排放标准不断地升级,检测方法和原设定的标准都已滞后,其检测结果不能全面、准确反映机动车行驶中真实的排放状况,造成一部分高排放车辆不能及时得到有效的治理,给我市空气质量仍然带来了严重的污染,也对我市完成国家规定的空气质量任务指标造成了不可控因素和极大的困难。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39号)等文件已明确要求强化重点行业VOCs排放控制,开展VOCs排放单位筛查,加强面源VOCs治理,严格落实工业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还对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网络建设做出要去。因此我局根据上级政府要求和资金情况,计划建设挥发性有机物移动(走航车)监测平台实现挥发性有机物的有效监管;在市区主要路段安装配置两套固定式水平遥感机动车尾气监测系统,重点筛查柴油车和高排放汽油车,从而为机动车特别是柴油车排放监管提供重要技术支撑。

项目建成后,将大幅提升我市挥发性有机物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管能力,对进一步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和机动车排气特别是柴油车高污染排放的防治工作,减轻我市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建立VOCs走航工作机制,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决策提供重要依据;二是推动高污染机动车辆逐步淘汰更新,完成“十三五”机动车氮氧化物等减排目标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三是整治VOCs超标排放企业及重污染车辆超标排放,减少市民对异味和黑尾巴车辆的投诉;四是为公安部6063处罚代码提供处罚依据,对超标排放车辆上路行驶进行处罚;五是强化我市挥发性有机物及机动车环保监管手段,提升城市综合管理形象和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等都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二、项目建设参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环发【2014】177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39号)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HJ845-2017)

◆《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联网规范》〔试行〕

◆机动车尾气汽柴一体式遥感监测系统设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机动车尾气遥测设备通用技术要求》(JB/T11996—2014)

◆《点燃式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

三、项目总体要求及实现功能要求:

1项目总体要求

挥发性有机物移动(走航车)监测平台能够在车辆行驶的过程中边走边实时在线连续监测多种VOCs成分,可实时获取不同物种浓度分布和变化规律,能够快速、深入了解区域污染物分布情况,锁定关键物种,实时追溯污染物来源,精确判定污染区域、行业,甚至是污染企业,为实施空气VOCs污染精细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机动车尾气遥测系统检测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在线非接触遥测典型路段机动车实时排放数据,速度快,自动化程度高,1秒内即可监测一台车,每个监测点位每天可实时监测数万台机动车排放数据。系统实现向环保、公安交管部门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共享接口,提供车辆违法行驶行为的自动记录和抓拍,并对过往车辆信息进行自动采集和多种方式输出。

2项目主要功能要求

1)建立城市污染画像—整体把控区域污染分布情况

通过对不同区域开展科学、系统的网格化走航,全面、快速、精准诊断VOCs污染的整体分布情况,锁定重点污染区域,建立重点企业的VOCs排放画像,为污染判别,纠纷排除及执法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2)污染/异味溯源,找到根源,精准打击

对日常巡检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污染区域(浓度异常,异味投诉),利用在线溯源技术开展精准溯源,精准打击和管控。

3)精细化管理-“一市一策、一企一策”

根据走航结果,调查各个区域VOCs排放情况,划分污染排放的不同等级,进行差异化监管政策制定,重点关注中高污染等级区域或企业。针对异常点位的突高排放,应快速追因,锁定关键物种,排查污染源,为及时管控提供数据支撑。定期抽查异常点位,建立评估体系,协助执法,争取根除偷排漏排等不良现象。从园区层面,可以对企业进行分级管理,找出问题企业和优良企业。结合企业自身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措施。

4)治理措施评估

针对政府层面管控效果,评估措施实行前后的污染物分布情况,通过区域走航,评估执行力度和执行效果。针对重点企业的整改,评估排放物种、排放浓度的变化情况,是否符合整改要求。

5)实时甄别筛分上路行驶高排放车辆

通过遥感监测系统,实时筛选高排放车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修,对检修后仍监测到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强制处理;及时发现闯入限制时间行驶区域的高排放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对其进行处罚,为市区加强高排放车辆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6)重点排查柴油车氮氧化物超标和高排放汽油车超标问题

目前为了降低柴油燃料机动车的NOx排放,普遍使用SCR技术进行柴油车的尾气处理。部分驾驶人员为了降低使用成本,人为关闭SCR系统、不添加尾气处理液,导致柴油燃料机动车的NOx排放超标。通过使用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测系统,实现对机动车尾气排放实施道路自动抽检,可同时适用于汽油车、柴油车和CNG燃料车检测,可测量CO、CO2、HC、NO、烟度等尾气成分,并将抽检结果反馈给车主,督促车主使用SCR系统进行尾气处理,降低柴油机动车日常运行中的NOx排放。

7)督促机动车加强日常维护保养,降低尾气污染物排放

机动车虽然在定期环保检测时尾气排放可达标,但由于日常使用中缺乏必要维护保养,经过一段时间运行后,一些使用年限较久或车况较差的车辆仍有可能出现超标排放的情况。通过使用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测系统,实现对机动车尾气排放实施道路自动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反馈给车主,督促车主对机动车加强日常维护和保养,遏制市区道路机动车超标排放尾气的情况,减轻城市环境空气污染。

8)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普查利用监控系统监测速度快,一个工作日可完成大量数据积累的优势,在实施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每隔一段时间定时开展机动车行驶过程中的排气污染普查工作,为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和研究提供科学数据。

四、项目建设预算


序号

内容

数量

预算金额

1

大气环境监测走航设备

1台

*******

2

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设备

3套

*******

合计费用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审 检测设备 大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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