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兆通车辆段及张营停车场锅炉改造招标公告
西兆通车辆段及张营停车场锅炉改造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西兆通车辆段及张营停车场锅炉改造项目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西兆通车辆段及张营停车场锅炉改造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概况: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西兆通车辆段建筑面积116700㎡,设锅炉四台,功率均为4.2MW/台;张营停车场建筑面积18270㎡,设锅炉两台,功率均为1.4MW/台。设备类型均为承压燃气热水锅炉,承担西兆通车辆段及张营停车场内冬季取暖需求。应桥西区政府及长安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按照《桥西区燃气(醇基)锅炉低氮改造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及长安区《关于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改造要求的具体说明》、《长安区10蒸吨以下(包含10蒸吨)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锅炉污染物排放实际情况,需对西兆通车辆段及张营停车场现有锅炉进行更换低氮/超低氮燃烧器及加装烟气再循环装置、尾气分析仪等设备的局部改造,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锅炉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相关标准。(2)建设地点:石家庄市。(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4)服务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5)质保期:投标设备的质保期为24个月(从试运行开始之日起)。(6)质量要求:合格,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和检测。
2.2招标范围:西兆通车辆段及张营停车场现有锅炉进行更换低氮/超低氮燃烧器及加装烟气再循环装置、尾气分析仪等设备的局部改造,完成设备的单机调试、单系统调试及与锅炉系统的总联调并完成验收监测、环保验收、招标人验收及试运行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2)投标人必须是燃烧器设备的制造商或由制造商就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同一品牌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本项目只接受一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3级及以上资质。(4)燃烧器制造厂家须具备中国特检院颁发在有效期内的所投燃烧器的型式试验证书。
3.1.2业绩要求:(1)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锅炉低氮燃烧器改造项目业绩(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1.3其他要求:(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08-30 09:00至2019-09-05 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自行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1)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2)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并通过信息核验(需提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进行注册、核验信息,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栏里“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对市场主体注册核验流程调整的通知”,详询****-********)。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注册登记核验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并购买文件。(4)只有成功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09-26 09:00,地点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3开标室(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 |
地址: | 石家庄市秦岭大街116号 | 地址: | 石家庄市裕华区 |
邮编: | /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彭鹏 | 联系人: | 张少华、齐晧涛 |
电话: | 电话: | 151*****528 ****-******** |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sjzxinhuazhaobiao@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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