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创新港增加智饮水招标公告

交大创新港增加智饮水招标公告



详见附件



交大创新港增加智饮水项目
给水管道安装劳务分包




招标单位: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ZJLJ-JDZYS-LWFB-001
招标日期: 年月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2
投标须知前附表 2
1、总则 4
2、招标文件 9
3、投标文件的编制 9
4、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5、开标、评标、定标 12
6、授予合同 13
第二章 图纸 14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15
目 录 16
附件1 17
附件2 18
附件3 19
附件4 20
附件5 22
附件6 23
附件7 24
附件8 26
附件9 29
附件10 30
第四章 合同文本 31

第一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项 目内容1工程名称交大创新港增加智饮水项目2工程地址项目位于西安市西咸新区交大创新港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4投标资格要求符合本工程对施工队伍的要求;经本年度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同时具有劳务承包资质的企业。5施工业绩要求近两年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业务,信誉良好6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一份7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只接受公司账号汇款,缴纳的账户须是投标方单位的开户行账号,杜绝以个人账号缴纳)。
在投标截止三天前须交纳到公司财务部,在云筑网平台发出中标通知后30天内无息返还,中标单位不再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联系人:谢志龙152*****0668履约保证金及返还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以云筑网中中标通知为准)后3日内,提交中标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只接受公司账号汇款,缴纳的账户须是投标方单位的开户行账号,杜绝以个人账号缴纳)。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规定为:分包工程完工后无息退还50%,分包工程验收合格且双方办理结算手续后无息退还剩余的50%,如中标单位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9招标形式[公开招标]10发放招标文件以云筑网交易平台通知时间为准11现场踏勘自行踏勘12答疑资料递交截止时间以云筑网交易平台通知时间为准13答疑时间以云筑网交易平台通知时间为准14投标截止时间以云筑网交易平台通知时间为准15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30天内有效16投标书递交至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交大创新港增加智饮水项目部17开标及评标以云筑网交易平台通知时间为准18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9合同签订时间时间地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20合同形式合同价款: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固定综合单价中包含了人工费、材料费(甲供材除外)、机械设备(为完成相关劳务作业所必须配备的机械设备,包括机械设备进出场费)、机具设备、现场临建费、试验检测费、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赶工费、以及从事本项目施工所有措施项目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防止环境污染和环境保护费、安保和施工安全费、自有人员相关保险费用)、因停工引起的人员机械停置费、场地恢复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风险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综合单价中不含甲供材料费用。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仅限工程量的增减,单价不变,调整总价,投标人应在报价中综合考虑风险费用(如人工费上涨、材料涨价、各种调整政策性文件,可以预估、不可预估的风险等一切费用)。如果施工图与招标图间没有设计变更、没有招标人签证,工程结算时,工程结算价等于竣工结算实际工程量乘以综合固定单价,具体内容详见合同条款。21工程款支付在招标人收到业主工程款后支付:
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过程中按照当月已完工程进度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90%,结算完成支付至97%;剩余的竣/交工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按照质量保修金的相应条款支付。为了保证各项履约指标的有效实现,在适当的时候,招标方保留下述权利:投标人收取工程款时,必须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并且出具上月工人工资单和工资实际支付凭证;招标方可将不超过当次支付额80%的金额直接发放到投标人工人,其余款支付至投标人指定的帐户上。每次付款前应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22备注上述时间如有变动,招标单位另行通知,投标人投标前必须登录云筑网交易平台进行分包商注册,平台网址:http://www.yzw.cn23联系人交大创新港增加智饮水项目:谢志龙152*****06624其他说明本招标工程经授权由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招标,合同签约单位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1、总则
我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方)承接的交大创新港增加智饮水项目已经进场,根据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现邀请你单位(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给水管道安装投标,具体事项如下:
1.1工程概况
1.1.1工程名称:交大创新港增加智饮水项目
1.1.2工程地点:项目位于西安市西咸新区交大创新港
1.1.3标段划分:无
1.1.4报价范围:给水管道安装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
1.1.5报价包含的内容: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包括实施本工程所必须的人工费、材料费(甲供材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密封圈、卡扣、辅材等,甲供材损耗率为给水管道损耗系数为 1 %,管件损耗系数为 1 %,阀门损耗系数为0%)、机械设备(为完成相关劳务作业所必须配备的机械设备包扣机械设备进出场费)、机具设备、现场临建费、场区施工便道修筑费、试验检测费、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赶工费、以及从事本项目施工所有措施项目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防止环境污染和环境保护费、安保和施工安全费、自有人员相关保险费用)、因停工引起的人员机械停置费、场地恢复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风险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
1.1.6投标人工作内容及报价的说明:
(1)投标人根据招标方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合理计算和出具施工方案,并负责相关的施工资料;
(2)投标人驻现场施工人员自行解决食宿问题,临时设施的搭建应遵从招标人及业主的相关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服从招标人的统一管理;
(3)施工用电由招标人引至一级配电柜,自备发电机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与本项工程相关的所有工序,完成所有工序所需的小型机具、配套设备、小型材料、安全文明施工及标准化工地建设费用,迎接各级检查所需的零工及设备使用费,由投标人负责;
(5)招标人负责施工场地的主要施工便道;
(6)投标人所报单价为综合单价,不因工程量变化、施工条件因素调整。
(7)施工依据以施工图纸设计和变更设计为准,咨询图仅供参考。
1.2投标基本要求
1.2.1工程工期
1.2.1.1总日历天数:76天。
1.2.1.2投标人严格按招标方编制的各分项工程月度施工计划施工。
1.2.1.3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则工期顺延:
(1)业主认可的工期延误。
(2)招标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连续七天以上)。
1.2.1.4工期奖罚: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方的工期要求安排组织施工,若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招标方按照合同额1‰/天对投标人予以处罚,且造成的其他费用直接从投标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1.2.1.5投标人因劳动力(材料)不足影响工程进度,招标方可下达书面通知,要求其3日内调整劳动力(机械),保证施工生产需要。若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劳动力仍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招标方有权采取其它工期补救措施直至更换分包方,责令投标人退场,并由投标人承担因此给招标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2.2工程质量
1.2.2.1工程质量目标:按国家、部门现行的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等正式设计文件所规定的有关技术要求为依据进行施工、评定和验收,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其作业的施工安全。
1.2.2.2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施工图及规范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工期进度、文明施工、协调配合等方面达到招标方要求,投标人中标后三天内,投标人须向招标方提供合同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汇入招标方指定帐户。若投标人不按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招标方有权选择第二中标侯选人。若投标人出现违约或欠付农民工工资的事实,招标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
1.2.2.3投标人应认真按照招标方安排组织施工,随时接受招标方施工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建立内部“三检制”为招标方验收积极创造条件,对招标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
1.2.3承包方式
1.2.3.1工作内容:见报价范围
1.2.3.2工程量计算:工程量以现场签字确认的实际完成的图示工程量为准。
1.2.3.3合同价格:
包干内容: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包括实施本工程所必须的人工费、材料费(甲供材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密封圈、卡扣、辅材等,甲供材损耗率为给水管道损耗系数为 1 %,管件损耗系数为 1 %,阀门损耗系数为0%)、机械设备(为完成相关劳务作业所必须配备的机械设备包扣机械设备进出场费)、机具设备、现场临建费、场区施工便道修筑费、试验检测费、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赶工费、以及从事本项目施工所有措施项目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防止环境污染和环境保护费、安保和施工安全费、自有人员相关保险费用)、因停工引起的人员机械停置费、场地恢复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风险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
税金由投标人承担,在工程款支付时由投标人向招标方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2.3.4结算办理程序:
(1)月度预结算
分包人应于每月22日前向承包人提交当月施工现场已安装完成部分的请款报表,月度预结算只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投标人应在每月20日将本月的预结算书和相关资料(包括本月发生的签证、变更,如本月未报送签证变更的,则视为未发生,最终结算时不予办理)报送招标方,若超过当月25日,投标人的预结算书仍未报送招标方,则视为投标人本月无预结算需办理。
月度预结算:投标人预算人员根据本合同约定向招标方办理《分包合同完成情况验收单》,再根据本合同的相关规定、招标方的综合考评分,编制工程预结算书,与验收单、综合考评表一起递交招标方项目部审核→招标方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协调配合等方面进行评定后→招标方项目合约部按规定审核→招标方项目经理审定签字→招标方分公司终审。
(2)竣工结算
工程完工后7日内投标人必须将完整的竣工结算书(包括与此有关的所有结算资料)一次性交招标方项目部审核,投标人必须积极配合招标方对投标人结算的审核,招标方项目部应在收到投标人结算书14日内审核完毕,经招标方项目经理确认后报招标方分公司终审。
竣工结算:投标人预算人员根据本合同约定向招标方办理《分包合同完成情况验收单》,再根据本合同的相关规定、招标方的综合考评分,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与验收单、综合考评表一起递交招标方项目部审核→招标方人员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协调配合等方面进行评定后→招标方项目成本部按规定审核→招标方项目经理审定签字→招标方分公司终审。
竣工结算过程中,招标方任何人员的签字都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直到招标方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招标方公章后才能作为结算或部分结算的依据。
1.2.4付款方式
1.2.4.1进度款: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过程中按照当月已完工程进度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90%,结算完成支付至97%;剩余的竣/交工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按照质量保修金的相应条款支付。
1.2.4.2为了保证各项履约指标的有效实现,在适当的时候,招标方保留下述权利:投标人收取工程款时,必须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并且出具上月工人工资单和工资实际支付凭证;招标方可将不超过当次支付额80%的金额直接发放到投标人工人,其余款支付至投标人指定的帐户上。
1.2.5材料供应与管理
1.2.5.1投标人材料的验收、管理
投标人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投标人采购主要材料一览表》的约定不符时,投标人应按招标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投标人采购的材料,由招标方负责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使用不合格或劣质产品导致的质量/安全事故,除由投标人承担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外,招标方对投标人另处以2~10万元罚款,并直接从投标人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时由投标人另付。
由投标人承包购买的材料,投标人必须采购合格的材料,收集材料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国家免检证、准用证,并提供工程所在地省/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效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并报招标方备案;投标人采购材料的装、卸、运输、保管、检验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2.6机械设备供应
1.2.6.1工程所需的机械设备均由投标人自备,其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2.7安全生产
1.2.7.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制订的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
1.2.7.2投标人必须与招标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严格执行。投标人应当配置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1.2.7.3招标方指派专职安全员负责指导、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投标人必须执行招标方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求,服从招标方管理,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按有关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投标人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1.2.7.4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
1.2.7.5投标人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1.2.8 CI与文明施工
1.2.8.1投标人必须遵守招标方现场的文明施工要求,无条件接受招标方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规定并遵照执行。 投标人在施工中必须做到工完场清,确保工作面内的清洁卫生;并主动搞好成品保护,不得损坏其它成品和半成品;搞好保卫和防火、防盗、防爆、防哄抢工作。
1.2.8.2安全维护、标准化现场用工、现场文明施工用工由投标单位负责。安全“三宝一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及漏电保护器)由招标单位采购,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
1.2.9环境保护
1.2.9.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方的要求做好噪声和污水排放、固体废弃物处置及水电能源的消耗等各项环境控制措施,确保符合招标方的环境管理体系目标和要求。
1.2.10临建及水电的使用
1.2.10.1投标人施工人员的住宿、仓库、办公室、生活用水、电费等在现场工作期间发生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2.11保修条款
1.2.11.1保修金为工程总价的 3 %。
1.2.11.2保修期为 24个月 。
1.2.11.3保修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投标人应无条件无偿返修,并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若投标人在接到招标方书面通知的24小时内不予以响应,或未付诸实质性行动,招标方可另安排队伍维修,按照维修费用的1.5倍直接在投标人的质保金内扣除。
1.2.12违约处罚
1.2.12.1投标人必须自始自终地按要求完成所承担的工程施工任务,如工程施工明显影响整个工程工期、质量要求或将工程再分包给他人或中途毁约停止施工,招标方有权解除工程合同,限定投标人退场日期,投标人承担因此给招标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按所承担合同价的10%对投标人予以处罚,履约保证金不退还。若投标人在招标方限定日期内仍未退场,招标方可安排续接合同施工任务的单位进场施工,由此发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及投标人经济损失均由投标人全部承担,招标方不对投标人办理已完工程项目的结算。
1.2.12.2若投标人原因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由投标人承担工期违约责任,并按工期每延误一天按结算款的千分之一处以罚款。
1.2.12.3若投标人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招标方除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外,另外按结算总价的10%对投标人进行处罚,并负责返工;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2.12.4若由于投标人的原因安全、文明施工未能达到合同目标,招标方除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外,投标人还需承担招标方的一切损失。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答疑纪要、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遗书及其它有效函件;施工图。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以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澄清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该答复将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因招标文件而单方面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不属于招标人承诺,招标人概不负责。
2.2.2招标人不单独提供工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等情况说明,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投标人应在踏勘施工现场时自行了解相关情况。
2.2.3本招标工程经授权由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招标,合同签约单位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无论出于任何原因均有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若需进行必要的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无书面确认也视作认可,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投标截止时间的延迟
在原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投标截止时间需要延迟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迟后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须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延迟通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投标人也可以不予确认放弃投标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2.5招标文件的解释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
3、投标文件的编制
3.1关于招标文件内容的注意事项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应于招标文件发出后 2 日内向招标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同时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任何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书将被拒绝,或者视为废标。
3.2投标文件的内容: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
3.2.1商务标
(1)投标函;
(2)报价表;
3.2.2技术标
(1)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材料品牌、样品、产品合格证等;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3)企业及项目经理近两年综合业绩、信誉;
(4)质量承诺书;
(5)工期承诺书;
(6)安全承诺书;
(7)施工专项方案;(方案必须满足施工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3.2.3投标文件的格式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商务标和技术标的格式和顺序,但表格可以同样格式扩展。
3.2.4投标报价
3.2.4.1投标报价的依据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图纸和技术要求、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工程现场目前的现状,企业内部情况,考虑市场信息、管理技术水平、综合测定自主报价,属设计图纸不明确者,可在投标截止日2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 1日前以书面形式答复并将该书面答复发送给所有投标人。
3.2.4.2投标货币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3.2.4.3投标报价方式
(1)本工程采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格式)报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及相关资料的有关要求、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投标人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以及制定的施工方案编制商务标,其材料价格按市场价(充分考虑涨价因素)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综合考虑。投标人的工程量计价应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2)单价及总价由投标人以不低于企业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和合同条款上所列内容的全部费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所含的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对于没有填入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将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表的综合单价中。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表中未填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另外的结算和支付。
(4)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表中列出的项目和工程量填报材料厂家、品牌、单价和合价。相同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合同价款中包含了土石方工程施工所必须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为完成相关劳务作业所必须配备的机械设备包扣机械设备进出场费)、机具设备、现场临建费、场区施工便道修筑费、试验检测费、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赶工费、以及从事本项目施工所有措施项目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防止环境污染和环境保护费、安保和施工安全费、自有人员相关保险费用)、因停工引起的人员机械停置费、场地恢复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风险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如果没有招标人签证,工程结算时,工程结算价等于竣工结算实际工程量乘以综合固定单价,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5)投标报价中的材料
投标报价中所报材料必须满足投标方要求及国家相关施工、技术规范材料选用等级要求及招标文件规定材料的要求,保证材料质量。
(6)投标人投标总价应是所有清单报价的单位工程费汇总,不允许采用汇总后优惠、打折的形式。
(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2.4.4结算方式
(1)工程量:计量按照招标方相关负责人和中标方现场负责人共同确认并经检验合格的工程量为依据,按实计量;若发生工程量未经招标人认可,不予计量。
(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变更或设计变更后单价的确定,按下列方法进行:
①工程量表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价格确定。
②工程量表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确定。
③工程量表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投标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双方协商并经招标人工程师书面确认后执行,或约定按其他约定的方式执行。
(3)如果直接为取消某分部分项工程量表中项目,则该项目价款不予支付。
(4)属投标人报价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认为需分包的,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3.2.5投标有效期
3.2.5.1投标书在投标截止日[ 30 ]天内有效。
3.2.5.2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的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投标书,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第2.3条的规定仍然适用。
3.2.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2.6.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同时提供一套完整的电子文档。
3.2.6.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体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在招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2.6.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报价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委托书无效。
3.2.6.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或同时密封于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法人章作骑缝章。
5、开标、评标、定标
5.1开标时间
招标人将于《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开标。
5.2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5.2.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2.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5.3评标
5.3.1评标办法:为无标底合理低价中标,但投标价低于成本价的除外,招标单位根据投标单位的报价,投标单位综合实力,对质量、工期的承诺,响应招标文件的程度进行综合评定。
5.3.2 评标组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如发现错误按原则修正并对投标人进行质询。
5.3.3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述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述为准。单价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5.4定标原则
5.4.1根据投标单位的报价及优惠条件;
5.4.2根据投标单位所承诺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保证措施和相应的经济处罚措施;
5.4.3投标单位经济等综合实力、社会信誉、资质等级;
5.4.4投标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及针对本工程特点所采用的施工技术方案的可靠性,先进性等情况;
5.4.5本工程招标单位不设拦标价,严格按照投标单位制定的评标办法评标,并不保证招标单位必须接纳最低报价的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单位,同时招标单位也无需向投标单位解释定标过程和定标结果。
5.5未中标的投标书处置
5.5.1对未中标的投标书,不予退回。
6、授予合同
6.1招标人的权利
6.1.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招标人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6.1.2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范围内的内容”中规定的工程量予以增加或减少,其综合单价不变。
6.2中标通知书
6.2.1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按照有关规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2.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采用电话通知的方式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6.3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6.3.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内容和国家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6.3.2如经招标人对中标人投标文件进行查验后,发现其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中标人不能按时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此时,招标人将从中标候选人中另选中标人。
6.4履约保证金及返还
6.4.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以云筑网中中标通知为准)后3日内,提交中标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只接受公司账号汇款,缴纳的账户须是投标方单位的开户行账号,杜绝以个人账号缴纳)。
6.4.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规定为:分包工程完工后无息退还50%,分包工程验收合格且双方办理结算手续后无息退还剩余的50%,如中标单位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第二章 图纸
图纸另册提供。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交大创新港增加智饮水项目给水管道安装劳务分包
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目 录
请投标单位按本目录下列顺序及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逐项填报。
附件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附件3、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
附件4、投标承诺函
附件5、投标承诺函附录
附件6、投标报价汇总表
附件7、工程量清单
附件8、投标单位资源(机械设备、人员及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附件9、技术文件(一、专项施工方案要能够指导工程施工;二、进度计划;三、机械及劳动力安排计划。)
附件10、资格审查资料
以上均要求加盖公司公章

附件1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姓名: 性别:年龄:职务: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单位: (盖章)
日期: 年月日
附件2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 系(投标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的全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单位: (盖章)
授 权 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月日

附件3
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
致:
我公司已于年月日,将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交纳到。
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行账户:
日期: 年月日
附件4
投标承诺函
致: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项目编号为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其它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 (大写) 元(RMB小写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人民币:小写    元) ,并按施工图纸、 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修补任何缺陷。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文件及有关附件,并响应招标文件所有条款。我方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正文(如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并完全明白,我方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力。
3、我方确认所提供的投标价格不低于施工成本价,愿以投标文件价格完成本招标文件投标附表上第3条所列招标工程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并理解贵方不一定接收最低标价或任何可能收到的投标。
4、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后 90 天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5、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6、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
7、无论我方是否中标,均配合招标单位完成云筑网线上投标工作,如不配合,其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被没收。
8、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的开工日期开工,按合同中规定的竣工日期交付全部工程。并保证质量达到标准。且严格遵守贵司的现场管理制度。
9、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被没收。
10、我方理解并同意招标单位的付款条件以其收到甲方付款为前提。
11、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12、我方承诺在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中若我方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有)中的全部责任及义务,并且同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附表上第8条要求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注:未按照本投标承诺函要求填报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从而该投标被拒绝。

附件5
投标承诺函附录
序号项目内容承诺内容备注1施工工期30日历天,中标单位延误招标单位的节点承诺工期,每拖延一天罚金为总结算金额的1‰;造成总工期延误的罚金按业主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中规定的相应罚金数额计算。2质量标准合格,否则处中标单位10000~50000元罚款,并赔偿由此给招标单位造成的损失。3安全标准安全0事故4安全文明施工承诺安全文明施工达到招标人要求,否则处以5000元/次罚款。5延期违约金30000元/日6延期赔偿费限额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后,当履约保证金不够赔偿时招标单位有权继续追究投标单位承担的损失7工程质量违约金总结算金额的3%8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中标价5%,遵照本合同各项条款履约执行,否则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9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民工工资,若因拖欠民工工资出现媒体曝光,民工上访或政府干预等事件发生,每次向招标单位赔偿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并赔偿招标单位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投标单位: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附件6
投标报价汇总表
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号码企业等级企业性质投标项目投标内容报价大写:日历工期30天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安全0事故;安全文明施工达到招标人要求投标单位: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注:本表报价必须与投标函报价一致,如不一致时,以投标函报价大写为准。

附件7
工程量清单报价单
投标单位: 金额单位: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作内容承包模式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综合单价合价1不锈钢管DN20安装1.安装部位(室内、外):室内 2.输送介质(给水、排水、热媒 体、燃气、雨水):智饮水 3.材质:304不锈钢管 4.规格:DN20 5.连接形式:卡压式连接 6.套管形式、材质、规格:钢套 管1.管道、管件及弯管的制作安装 2.管件安装(指铜管管件、不锈 钢管管件) 3.套管(包括防水套管)制作、 安装4.给水管道消毒、冲洗 5.水压及泄漏试验我方提供给水管道、阀门、管件。损耗率为给水管道损耗系数为 1 %,管件损耗系数为 1 %,阀门损耗系数为0%),其余辅材由乙方负责m44950.072不锈钢管DN25安装1.安装部位(室内、外):室内 2.输送介质(给水、排水、热媒 体、燃气、雨水):智饮水 3.材质:304不锈钢管 4.规格:DN25 5.连接形式:卡压式连接 6.套管形式、材质、规格:钢套 管1.管道、管件及弯管的制作安装 2.管件安装(指铜管管件、不锈 钢管管件) 3.套管(包括防水套管)制作、 安装4.给水管道消毒、冲洗 5.水压及泄漏试验我方提供给水管道、阀门、管件。损耗率为给水管道损耗系数为 1 %,管件损耗系数为 1 %,阀门损耗系数为0%),其余辅材由乙方负责m8231.583不锈钢管DN32安装1.安装部位(室内、外):室内 2.输送介质(给水、排水、热媒 体、燃气、雨水):智饮水 3.材质:304不锈钢管 4.规格:DN32 5.连接形式:卡压式连接 6.套管形式、材质、规格:钢套 管1.管道、管件及弯管的制作安装 2.管件安装(指铜管管件、不锈 钢管管件) 3.套管(包括防水套管)制作、 安装4.给水管道消毒、冲洗 5.水压及泄漏试验我方提供给水管道、阀门、管件。损耗率为给水管道损耗系数为 1 %,管件损耗系数为 1 %,阀门损耗系数为0%),其余辅材由乙方负责m6037.594不锈钢管DN40安装1.安装部位(室内、外):室内 2.输送介质(给水、排水、热媒 体、燃气、雨水):智饮水 3.材质:304不锈钢管 4.规格:DN40 5.连接形式:卡压式连接 6.套管形式、材质、规格:钢套 管1.管道、管件及弯管的制作安装 2.管件安装(指铜管管件、不锈 钢管管件) 3.套管(包括防水套管)制作、 安装4.给水管道消毒、冲洗 5.水压及泄漏试验我方提供给水管道、阀门、管件。损耗率为给水管道损耗系数为 1 %,管件损耗系数为 1 %,阀门损耗系数为0%),其余辅材由乙方负责m35.665不锈钢管DN50安装1.安装部位(室内、外):室内 2.输送介质(给水、排水、热媒 体、燃气、雨水):智饮水 3.材质:304不锈钢管 4.规格:DN50 5.连接形式:卡压式连接 6.套管形式、材质、规格:钢套 管1.管道、管件及弯管的制作安装 2.管件安装(指铜管管件、不锈 钢管管件) 3.套管(包括防水套管)制作、 安装4.给水管道消毒、冲洗 5.水压及泄漏试验我方提供给水管道、阀门、管件。损耗率为给水管道损耗系数为 1 %,管件损耗系数为 1 %,阀门损耗系数为0%),其余辅材由乙方负责m2079.046不锈钢管DN65安装1.安装部位(室内、外):室内 2.输送介质(给水、排水、热媒 体、燃气、雨水):智饮水 3.材质:304不锈钢管 4.规格:DN65 5.连接形式:卡压式连接 6.套管形式、材质、规格:钢套 管1.管道、管件及弯管的制作安装 2.管件安装(指铜管管件、不锈 钢管管件) 3.套管(包括防水套管)制作、 安装4.给水管道消毒、冲洗 5.水压及泄漏试验我方提供给水管道、阀门、管件。损耗率为给水管道损耗系数为 1 %,管件损耗系数为 1 %,阀门损耗系数为0%),其余辅材由乙方负责m11.687不锈钢管DN80安装1.安装部位(室内、外):室内 2.输送介质(给水、排水、热媒 体、燃气、雨水):智饮水 3.材质:304不锈钢管 4.规格:DN80 5.连接形式:卡压式连接 6.套管形式、材质、规格:钢套 管1.管道、管件及弯管的制作安装 2.管件安装(指铜管管件、不锈 钢管管件) 3.套管(包括防水套管)制作、 安装4.给水管道消毒、冲洗 5.水压及泄漏试验我方提供给水管道、阀门、管件。损耗率为给水管道损耗系数为 1 %,管件损耗系数为 1 %,阀门损耗系数为0%),其余辅材由乙方负责m16.948智饮水专用软管 3/81.名称:智饮水专用软管 2.规格:3/81.敷设安装我我方提供给水管道、阀门、管件。损耗率为给水管道损耗系数为 1 %,管件损耗系数为 1 %,阀门损耗系数为0%),其余辅材由乙方负责根21489阀门安装规格DN15-DN80规格DN15-DN80我方提供给水管道、阀门、管件。损耗率为给水管道损耗系数为 1 %,管件损耗系数为 1 %,阀门损耗系数为0%),其余辅材由乙方负责个4032.00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备注:报价请结合施工图纸范围及报价说明包含的内容;工程数量为暂定数量,以现场图示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为准。

附件8
投标单位资源
(机械设备、人员及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1、项目经理简历表及资质证复印件
2、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及职称证复印件
3、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及上岗证复印件
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管理年限专业队长资质证书编号资质等级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已完工程质量
注: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管理年限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已完工程质量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职务姓名职称上岗资格证明施工经历(近三年)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项目名称结构面积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单位自行设计。
2、上述所有表格均可扩展。
附件9
技术文件
一、专项施工方案要能够指导工程施工
二、进度计划
三、机械及劳动力安排计划
附件10
资格审查资料
目 录
1、资格审查申请书
(1)企业法人资质证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4)企业税务登记证书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外地进宁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
(7)分包交易服务卡
(8)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2、投标单位综合业绩材料
(1)企业简介
(2)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种工程类奖励证书
企业认为对本次竞标有利的其他材料均可附上,以上证书、证明材料(必须在年检有效期内)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以上所提供的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及所提供的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可靠的,如发现所提供的证件、资料证明缺乏真实性,将会影响合同授予。

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ZJLJ-JDCXG-LWFB-001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交大创新港增加智饮水项目给水管道安装劳务分包)
甲方(承包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劳务分包人):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签约地点: 天津市开发区洞庭路66号中建大厦13层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甲方(承包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交大创新港增加智饮水项目给水管道安装工程 劳务分包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总包工程名称:交大创新港增加智饮水项目给水管道安装工程
分包工程名称: 交大创新港增加智饮水项目给水管道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 项目位于西安市西咸新区交大创新港
分包工程承包方式: 劳务分包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给水管道安装工程(具体范围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分包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9 年 08 月 31 日;
计划完工日期: 2019 年 10 月 31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承包人签发的开工指令为准。
三、质量标准及安全创优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本工程依据国家有关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竣工验收达到国家和西安市的相关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并符合承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
本分包工程安全创优目标双方约定为: 杜绝重伤、死亡、火灾、爆炸、设备、食物中毒等事故;轻伤事故率控制在 0.3%以下;杜绝环境污染事件;群殴、集访、闹访、违法犯罪事件为零;争创“零”事故工程 ,确保达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承包人关于安全与文明施工的要求。本工程需满足西安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化工地的相关要求。
四、合同价款与形式
暂定合同价款(含税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不含税价格为¥元,增值税率或征收率为%,税额为¥元。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元(大写:)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五、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9)承包人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
(10)承包人与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合同文件相关内容。
(11)招标文件及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规定相互矛盾时,以序号在前的文件为准;同一序列的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六、承诺
1. 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承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劳务分包工作,确保劳务作业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再分包,并按时足额的向劳务作业人员发放工资。
3. 劳务分包人承诺理解并接受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总(分)包合同条款的约束,并同意履行总(分)包合同中与劳务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
4. 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收到并充分了解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相关报价资料,已进行了现场勘察并充分了解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
5. 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服从承包人生产和资金安排,根据现场情况调整资源准备以满足承包人要求,不向承包人主张违约、利息、索赔等额外费用。
6. 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已充分考虑了各项施工内容的费用与可能发生的风险。
7.劳务分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对外提供担保。
8.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作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七、其他
1. 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2.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 本协议书自 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一式 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劳务分包人执 贰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包人:(盖章) 劳务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双方共同签署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详见通用合同条款第1.4条。
1.1.2 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总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与专业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专业承包合同,或者总承包人与专业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1.1.3 分包工程:是指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签署的分包合同中承包范围对应的劳务分包工作。
1.1.4 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5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 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劳务作业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劳务分包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7 劳务分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劳务作业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8 签约合同价:是指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
1.1.9 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用于支付劳务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劳务作业范围内全部劳务作业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10 完工日期:包括计划完工日期和实际完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工日期;实际完工日期按照第12.3款【完工日期的确定】执行。
1.2 语言文字
分包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
1.3 标准和规范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的标准和规范应与承包合同约定一致。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执行协议书第五条约定。
1.5 图纸
1.5.1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并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场地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供承包人和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5.2 劳务分包人在收到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承包人,以便承包人能进行相应的更正、报批或确认,一旦相关分包合同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劳务分包人将被认为已对其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确认,则劳务分包人丧失就该合同文件的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责任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6 联络
1.6.1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6.2 接收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1.6.3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令等文件,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直接送达等方式送达。承包人给劳务分包人电子邮箱发出的通知、指令等文件,到达劳务分包人电子邮箱系统的时间为送达时间。
1.7 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劳务分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劳务分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1.8 知识产权
1.8.1 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的图纸和文件,劳务分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但不能用于与分包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1.8.2 劳务分包人保证在深化设计、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等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版权、商标、专利、工业设计、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证承包人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或权利主张。如第三方向承包人主张任何权利,承包人有权对此引起的任何诉讼或法律请求进行抗辩,并有权自费参与针对该项诉请的应诉、谈判或调解和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承包人的一切损失。必要时,劳务分包人应协助或负责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同时,在发生上述知识产权请求时,如果承包人同意或要求替代产品或服务,承包人应用相同或类似具有相同功能的非侵权产品和服务替换,或尽力取得必要的相关授权,以保证承包人能够继续享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
1.8.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2. 承包人
2.1 承包合同的提供
当劳务分包人提出申请时,承包人应提供承包合同供劳务分包人查阅,但有关承包合同的价格和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2.2 劳务作业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至迟不得晚于开始工作日期7天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劳务作业条件的劳务作业现场。
2.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负责提供劳务作业所需要的劳务作业条件,包括:
(1)将作业所需的用水、电、通讯接驳点等必需的条件接至劳务作业现场内;
(2)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劳务作业所需要的进入劳务作业现场的交通条件;
(3)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劳务作业所需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完成办理劳务作业所需的各种证件、批件等手续,但涉及劳务分包人需依法自行办理的手续除外;
2.2.3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工作条件应注意以下几项内容:
①若承包人需提供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则承包人仅负责在其整体工程工期计划注明或专用条件约定时间内提供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劳务分包人不得因自身施工便利要求承包人延长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的搭设时间。
②考虑到需配合现场其他分包工程施工,承包人不承诺专为劳务分包人提供任何设备及周转架料,劳务分包人也不得因承包人不能完全满足劳务分包人关于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的要求,而提出任何工期及费用赔偿。
③承包人保证现场道路畅通,场地平整并提供进场材料临时堆放地点。劳务分包人根据现场布置图对承包人所提供设备的数量及位置有了充分了解,劳务分包人报价已充分考虑了现场情况,不再以任何形式或理由要求增加设备设施;
④承包人还应负责向劳务分包人提供除本款第1项所述的施工所需工作面。若因承包人提供工作面不及时导致劳务分包人施工进度受到影响,劳务分包人可按本合同第6.3.3条约定办理工期顺延,但不得就此提出任何经济索赔或费用补偿
2.3 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劳务作业现场的项目经理的姓名、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
3. 劳务分包人
3.1 劳务分包人的一般义务
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
(1)按照合同、图纸、标准和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劳务作业方案组织劳务作业人员进场作业,并负责成品保护工作;
(2)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工作期限延误、安全事故等责任;
(3)履行承包合同中与劳务分包工作有关的劳务分包人的义务,但劳务分包合同明确约定应由承包人履行的义务除外;
(4)其它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劳务分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3.2 劳务分包项目负责人
劳务分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劳务作业现场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劳务分包人授权后代表劳务分包人履行合同。
项目负责人应是劳务分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劳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项目负责人与劳务分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劳务分包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项目负责人应常驻劳务作业现场,每月在劳务作业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
劳务分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3 劳务作业管理人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开工指令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劳务分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等,并同时提交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与劳务分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派驻到劳务作业现场的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劳务分包人更换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3.4 免除承包人责任
劳务分包人应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时保证,承包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的实施、完工以及保修过程中免于承担由于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的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
(1)任何人员的伤亡。
(2)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3)由于劳务分包人的疏忽、过失导致的连带责任。
如劳务分包人在分包工程中造成以上事项或导致承包人因以上事项承担相关责任,劳务分包人自愿承担一定数额违约金,具体数额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并赔偿承包人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如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4. 劳务作业人员
4.1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务分包人应当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承包人提供上月劳务分包人在本工程上所有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工资核算支付情况及人员变动情况的书面记录。除上述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劳务分包人承诺在本工程不存在其他劳务用工行为。
4.2 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
劳务分包人应当每月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并支付法定社会保险,劳务作业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于每月25日之前将上月的工资发放及社会保险支付情况书面提交承包人。否则,承包人有权暂停支付最近一期及以后各期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工人工资的按期足额发放,如因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工人讨薪、聚众扰民事件,或劳务分包人的任何人员(包括其雇佣人员)未经承包人的同意,以索要工资、工程价款等名义,擅自进入发包人、监理、承包人办公区或工程现场妨碍发包人、监理、承包人工作人员正常办公,或影响正常施工,或做出任何影响承包人和发包人声誉的行为出现时,承包人无须通知劳务分包人或征得劳务分包人的同意,可按工人提出的拖欠工资额直接向其支付工资,并从劳务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同时每发生一例,劳务分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承担一定数额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数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如需承包人代劳务分包人支付农民工工资(或缴纳农民工社会保险)的,承包人仅按照劳务分包人的要求代为支付农民工的工资(或缴纳社会保险),由劳务分包人每月上报代为支付农民工工资(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委托书,并将农民工工资(或代缴保险)的明细作为附件一并上报。承包人仅代付农民工工资(或代缴保险),但不负责农民工的劳动管理及考勤等工作,农民工与其所属的劳务分包人存在劳动关系。
4.3 劳务作业人员管理
4.3.1 劳务分包人应当根据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应当包括劳务作业人员数量、工种、进场时间、退场时间以及劳务费支付计划等,劳动力安排计划应当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
4.3.2 劳务分包人应当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和符合本合同劳务作业要求的劳务作业人员投入工作。劳务分包人应当对劳务作业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管理、工资支付管理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4.3.3 承包人有权随时检查劳务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否则承包人有权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进入劳务作业现场。
4.3.4 承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劳务作业人员,劳务分包人应当撤换。劳务分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3.5劳务作业人员应遵守劳务分包单位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受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动管理,并从事劳务分包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5. 作业安全与环境保护
5.1 作业安全
5.1.1劳务分包人应根据与承包人约定的安全生产要求施工,并遵守工程建设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标准进行施工。
5.1.2劳务分包人对其所施工区域及所属人员的安全负责,如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和损失均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5.1.3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导致本工程在发包人、政府等检查时发现安全隐患、导致处罚或影响安全文明工地评定的,劳务分包人应承担罚款并向承包人承担违约金,具体违约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2 职业健康
5.2.1 劳动保护
劳务分包人应当服从承包人的现场安全管理,并根据承包人的指示及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劳务分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劳务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受到伤害的,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劳务分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5.2.2 生活条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应自行解决管理人员及工人的食宿问题,以及办理相关证件等一切手续。
5.3 环境保护
在合同履行期间,劳务分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劳务作业现场环境。对劳务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劳务分包人应当遵守承包人关于劳务作业现场环境保护的要求。
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劳务作业暂停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6. 作业期限及进度
6.1 劳务作业方案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须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报送本分包工程进度计划,该计划应满足承包人整体工程总体进度计划要求。该计划经承包人审核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具备合同约束力,劳务分包人必须遵守该计划中关于本分包工程的阶段工期及完工日期的要求。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承包人无义务对劳务分包人工期提前的行为予以奖励或支付任何补偿。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应根据承包人要求,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承包人对施工计划的任何批准不视为允许改变总工期,不得作为劳务分包人提出工期延长及追加合同价款的依据。
6.2 开始工作
6.2.1 劳务作业准备
劳务分包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劳务作业方案,组织劳务作业人员。
6.2.2 劳务作业通知
合同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劳务作业所需的许可。承包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劳务分包人下发开工指令。
6.3 作业期限延误
6.3.1 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
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作业期限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应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完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承担违约金。劳务分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后,不免除劳务分包人继续完成劳务作业及整改的义务。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工程期限拖延超过60天的,承包人有权安排其他劳务单位进行施工或单方面终止合同,因此发生的费用和给承包人带来的损失全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承包人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劳务分包人追偿。
6.3.2 不利作业条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利作业条件的,劳务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指示,采取措施继续进行劳务作业。不利作业条件包括不利物质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以及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不利作业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及劳务分包人在劳务作业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作业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及劳务分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
6.3.3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延期开工或造成关键线路工程的工期延误,劳务分包人须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承包人,并附上相应的证据资料。经承包人审核确认后,按承包人批准时间顺延阶段工期或总工期,但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因工期延长引起的合同价款的增加。若本条所述审核需发包人审批的,则以发包人审核结果为准。
除本条所述原因外其他情况导致的工期延误,及劳务分包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向承包人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不影响本分包工程工期,也不涉及任何费用及利润的增加。
6.3.4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只要涉及到向发包人或其他第三方进行索赔的,劳务分包人应当配合承包人进行索赔。并且,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停工指令后自行调整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调配与投入,自行避免停工损失,即便出现损失的,也应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6.3.5实际开工日期与计划开工日期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无论实际开工日期与本合同约定计划开工时间是否一致,劳务分包人承诺均已在投标中或签合同前考虑了该项风险,不得再就此向承包人提出任何权益主张或索赔。
6.4 工作配合
6.4.1 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承包人或劳务作业现场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6.4.2 承包人或劳务作业现场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的指示予以配合,配合费用已包含或者视为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 机具、设备及材料供应
7.1 机具、设备和材料供应计划
7.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之日起14天内,向承包人提交机具、设备、材料供应计划。
7.1.2 上述供应计划经承包人确认后,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运入场地。
7.1.3 承包人提供的机具、设备应在安装调试完毕,确认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在进场时应由劳务分包人负责验收,如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7.1.4劳务分包人必须设专职材料员负责与承包人进行材料业务联系。
7.1.5劳务分包人必须按照承包人的要求,组织好施工现场的材料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的装车、卸车、吊装、场内倒运、搬运、堆码、保管、维修、保养、归还等,并满足现场文明施工要求。若劳务分包人的工作不能满足承包人要求,或借故拖延、要求增加费用等,承包人有权将此项工作委托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以承包人与第三人结算为准,直接从劳务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7.2 大型机械、主要材料和周转性材料
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提供或采购大型机械、主要材料,以及提供或租赁周转性材料。
7.3 低值易耗材料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自行提供部分低值易耗材料以及小型机具。
7.4 劳务分包人的保管义务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承包人供应的机具、设备、材料,并接受承包人随时检查其机具、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因劳务分包人保管不善、不合理使用造成机具、设备、材料丢失、损毁的,劳务分包人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作业期限延误等责任。
7.5 承包人供应设备、材料的合理损耗
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所供应设备、材料的合理损耗率,劳务分包人在上述损耗率的范围内对设备、材料进行合理使用。超出约定损耗率范围之外的设备、材料用量,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8. 劳务作业变化
8.1 劳务作业变化的情形
8.1.1劳务分包人不得擅自调整劳务作业范围。
8.1.2劳务分包人认可承包人有权调整该劳务分包范围,并同意自行调节劳动力及料具设备,承诺不因此向承包人提出任何经济费用索赔等。双方按照调整后的工程量办理结算。
8.2 劳务作业变化的通知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调整,承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劳务作业变化通知,并提供调整后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8.3 劳务作业变化估价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劳务作业变化导致价格调整的,劳务作业变化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作业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工艺复杂程度、劳动力市场状况以及原单价的相应组价比例认定;
(3)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作业单价。
本项约定的项目单价是指按合同确定的工作量清单劳务费综合单价、工种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载明的项目单价或合同当事人另行约定的项目单价。
8.4 临时性用工劳务
临时性用工劳务是指未包括在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范围之内的零星用工。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临时性用工劳务的工种工日单价。
9. 劳务作业价格调整
若发生影响本合同价款的事由,劳务分包人需在七天内向承包人提出调整本合同价款的请求并附所有证明资料。若劳务分包人未按本条所述时限和方式提出合同价款调整的请求,则承包人有权单方面确认调整金额,劳务分包人不得再行提出任何异议。
劳务分包人不得以市场劳务人员工资涨价为由,主张单价调整,更不得停工,否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决定是否共同或者以承包人名义向发包人主张调整,是否调整的结果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劳务分包人不得以已经发生有关共同或者承包人名义向发包人主张调整之行为为由,要求承包人调整。
如劳务分包人提出上述主张的,承包人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工程委托第三人施工,并有权解除与劳务分包人的合同,并要求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受到发包人的处罚及工期延误造成的机械设备租赁费的增加、窝工费等;如承包人委托第三人施工的,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并且承包人有权向劳务分包人另行增加计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管理费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如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劳务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总价一定百分比承担违约金,具体比例由双方另行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 合同价格形式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价格包括的风险在专用条款约定。
11. 劳务作业计量与支付
11.1 劳务作业的计量
11.1.1 计量原则和计量周期
劳务作业工作量计算规则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作业工作量的计量按月进行。
11.1.2 计量程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作业工作量计量按照本项约定执行: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每月22日前向承包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作量报告,并附具进度款付款申请单、已完的工作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承包人对工作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劳务分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检测。劳务分包人未按承包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检测的,承包人复核或修正的工作量视为劳务分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
11.2 预付款
11.2.1 预付款的支付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支付预付款。
11.2.2 预付款的抵扣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在劳务作业完工验收前,提前解除劳务分包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一并结算。
11.3 进度款支付
11.3.1承包人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程序、比例或金额、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
11.3.2若发包人未能按照承包人与发包人约定支付或足额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劳务分包人同意给以承包人相应的宽限期直至发包人付款或足额付款,且劳务分包人不因此向承包人主张任何违约金、索赔等。
11.3.3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其他约定
(1)承包人可以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或者转账、电汇等支付分包工程款,如需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贴息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2)劳务分包人应在每次付款之前,提出付款申请并向承包人提供等额税务发票,如劳务分包人逾期提出付款申请或逾期提供发票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或相应迟延支付工程款,不视为承包人违约。
本合同所涉劳务分包人开具的发票,应当符合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4条“增值税条款”中相关约定。
(3)劳务分包人承诺工程款实行专款专用,不得将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用于本合同项下工程之外的目的;如劳务分包人违反该承诺的,承包人有权从后续应付款项中,扣除劳务分包人违反该承诺使用的款项金额。
(4)不论何种付款方式,承包人实际收到发包人当期应付的工程款作为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支付的前提条件;如发包人未向承包人足额支付当期款项,承包人有权按照发包人支付数额与应付数额的同等比例,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应付款项。因发包人不及时或欠付工程款而造成承包人不能及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且劳务分包人承诺自行筹集资金,保证工程正常进行,同时劳务分包人有义务会同承包人,共同向发包人进行资金催讨和索赔。
(5)劳务分包人必须严格按照与施工班组、劳务作业人员约定的付款进度及时支付工人工资,不得以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未及时支付为由,拖欠工人工资,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及赔偿费用均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如确认劳务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属实,承包人有权代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并从劳务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11.4 支付账户
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应支付至专用条款第14条约定的银行账号。
11.5 拒绝付款
除本合同其他约定外,承包人有权自以下情况发生当期起,拒绝支付劳务分包人工程款,直至劳务分包人整改完毕,符合本合同约定后再行支付,延付期间承包人不承担任何利息及违约责任,并且劳务分包人需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完全(包括本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材料检验、成品保护、资料提交、工人工资发放等所有本合同约定的劳务分包人义务)的。
(2)劳务分包人未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足额、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增值税发票的。
(3)本合同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可在专用条款约定。
12. 验收与交付
12.1 劳务作业质量
12.1.1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劳务作业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有作业规范要求的,劳务分包人的劳务作业还应当满足承包人的作业规范要求。
12.1.2 承包人有权随时对劳务分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劳务作业质量,并对存在的质量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当及时完成整改。
12.1.3合同履行期间,若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无法满足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劳务分包人同意无条件及时退场并向承包人赔偿一切损失,相应损失承包人有权从劳务分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2.2 参加检验与验收
劳务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书面指示,参加与其劳务作业有关的材料检验,并及时提出检验意见。
劳务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书面指示,参加与其劳务作业有关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并承担相应部分的整改责任。
12.3 完工日期的确定
12.3.1 承包人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并负责组织劳务分包工作的完工验收。
12.3.2 劳务分包人完成全部劳务作业后,应向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承包人验收。
12.3.3 总包工程竣工且经发包人验收合格的,视为劳务分包人的劳务作业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12.3.4 劳务作业经承包人验收合格的,以劳务分包人提交完工报告之日为实际完工日期;劳务作业未经完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承包工程之日为实际完工日期。
12.4 劳务作业整改
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表明劳务作业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整改,作业期限不予延长,并承担由此导致的承包人损失。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整改的,承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劳务单位完成,产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劳务分包人整改后质量仍不合格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2.5 劳务作业交付
劳务作业经验收合格后,劳务分包人应当按照承包人指示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承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承包人。合同当事人也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劳务作业交付的具体条件或日期。
13. 劳务作业完工结算与支付
13.1 完工结算申请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应自劳务分包作业完工并经承包人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完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完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完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完工结算合同价格;
(2)承包人已支付劳务分包人的款项;
(3)根据合同应当扣减的款项;
(4)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的合同价款。
13.2 完工结算审核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符合要求的完工结算申请单,承包人于收到之日起28天内开始审核。承包人按照内部审核流程完成结算单的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才可作为结算的依据,劳务分包人对此明确知晓。除此之外,劳务分包人提供的任何单据,无论经任何部门盖章和签字,均不可作为结算的依据。
如劳务分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承包人要求提交结算资料,影响承包人结算办理工作的,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由劳务分包人承担。承包人有权根据本合同及劳务分包人实际履约情况单方办理结算,劳务分包人无条件认可。
13.3 完工结算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完工结算支付需同时符合如下全部条件后25天支付:
劳务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交齐合格资料并办理完毕最终结算;劳务分包人无拖欠工人工资;劳务分包人按照专用条款第14条约定向承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14. 增值税条款
承包人、劳务分包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增值税”条款,双方应严格执行。
15. 违约
15.1 劳务分包人违约
15.1.1 劳务分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劳务分包人违约:
(1)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组织符合工程要求且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劳务作业人员进场的;
(2)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的;
(3)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
(4)劳务分包人未按承包人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
(5)劳务分包人未每月向承包人提供上月劳务分包人在本项目上所有劳务作业人员的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的;
(6)其他违约情形。
15.1.2 劳务分包人违约责任
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劳务分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承包人认为劳务分包人施工能力不能满足承包人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的,承包人可单方面减少劳务分包人施工范围或工作内容,或单方面终止合同另行雇佣第三方实施,因此发生的费用直接从应付劳务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无须通知劳务分包人或征得劳务分包人同意,扣除金额为承包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额。
15.2 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一方合同当事人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6. 不可抗力
16.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
16.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6.2.1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有义务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另一方全力协助并采取措施。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通报受损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承包人通报一次损失情况。
16.2.2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6.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6.3.1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作业期限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2)因不可抗力影响劳务分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作业期限延误的,应当顺延作业期限,由此导致劳务分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作业期限延误,承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劳务分包人在停作业期限间按照承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6.3.2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7. 保险
17.1保险办理
劳务分包人应当为其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劳务作业现场内自有人员、自有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劳务分包人办理保险的时间及劳务分包人不履行上述义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7.2 保险事故的处理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8. 索赔
18.1 配合索赔
18.1.1 承包人根据承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承包合同的约定。
18.1.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且承包人认为可以根据承包合同向发包人提起索赔的,则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和(或)延长作业期限,劳务分包人应予以配合。
18.2 承包人索赔
承包人有权对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并有权将相关索赔金额从劳务分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8.3劳务分包人索赔
劳务分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7天内,将索赔数额和索赔依据上报承包人。若劳务分包人未按时报送索赔事项,视为放弃其索赔权利,在此时间后提交的任何补充索赔请求均不予批准。
19. 合同解除
19.1 合同解除的情形
19.1.1 出现下列情形的,合同当事人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合同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承包合同解除的,合同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9.1.2 出现下列情形的,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的;
(2)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且无法整改的;
(3)劳务分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作业要求的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其违约行为足以影响本工作的质量、安全、作业期限,且经承包人书面催告后未在合理期限内改正的;
(4)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导致劳务作业暂停持续超过56天不复工的,或虽未超过56天但已经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5)劳务分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劳务作业人员支付报酬,导致引发1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的;
(6)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9.1.3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9.2 合同解除后的处理
19.2.1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及时与劳务分包人办理合同结算支付手续。
19.2.2 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作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承包人要求撤出劳务作业现场。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19.2.3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违约条款的效力。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9.2.4 合同解除退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前7天向劳务分包人发出撤场通知,劳务分包人应当在承包人要求的期限内撤离劳务作业人员并办理好相关手续。若劳务分包人逾期撤离劳务作业人员,则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20. 争议解决
合同当事人因合同或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特别注意条款
21.1经济类文件生效条件
劳务分包人不得与承包人的项目部或分支机构签订任何补充协议、借款协议等,否则承包人不予认可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凡与经济有关的签证索赔、补充协议等,必须经承包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1.2合同认同
承包人、劳务分包人共同确认,双方于本合同签署前已就本合同内容进行了充分协商,自愿接受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本合同不视为是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的格式合同。
21.3特殊违约金
违反协议书第六条7款约定的,除转让无效和对外提供担保无效外,劳务分包人还应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具体数额可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分包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无 。
1.3 标准和规范
适用于合同的标准规范包括: 国家、当地、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标准 。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当事人对于解释合同文件优先顺序的约定:执行协议书第五条约定。
1.5 图纸
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分包人进场后,自行复印,费用分包人自理;
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电子版图纸1套,如需晒图,分包人自行承担费用 ;
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交大创新港增加智饮水项目给水管道安装图纸 。
1.6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位于西安市西咸新区交大创新港
承包人指定文件接收人: 谢志龙
承包人指定文件接收人邮箱: ********5@qq.com
承包人指定文件接收人联系方式: 152*****066
分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分包人指定文件接收人:
分包人指定文件接收人邮箱:
分包人指定文件接收人联系方式:
1.7 保密
承包人、劳务分包人关于保密事项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8 知识产权
1.8.3双方对劳务分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约定如下: 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分包人使用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应提前获得相应的授权或许可,并将签订的书面权利许可协议副本或复印件(一份)交总承包人备案。
并执行通用条款。
2. 承包人
2.2 劳务作业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承包人交付具备劳务作业条件的劳务作业现场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2.2.2承包人负责提供劳务作业所需要的作业条件如下: 执行通用条款 。
2.3 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的履行 ,进行施工全过程的履约管理,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成本、工程进度等内容全面负责。
3. 劳务分包人
3.1 劳务分包人的一般义务
(4)劳务分包人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全权代表分包人对本工程的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人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分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和加盖分包人项目经理部公章(须经分包人公司授权)或分包人公司公章后递交承包人,除此以外,分包人项目经理还要代表分包人接受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承包人现场代表发出的指示和指令。分包人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现场,并接受承包人项目部的考勤 。提供农民工务工合同,并每月上报工人工资足额发放记录、考勤、工资单等。
3.2 劳务分包人项目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劳务分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施工管理、工程计量、工程款结算、收款、农民工工资发放、签署合同、签订补充协议等与分包工程相关的一切事宜,劳务分包人承担其项目负责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
劳务分包人未提交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或者没有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的违约责任: 劳务分包人须向承包人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并在7日内提供相关资料 。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劳务作业现场的时间要求及违约责任: 劳务分包项目负责人每月在劳务作业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28天,如未按规定时间执行,劳务分包人须向承包人支付1000元/天(未在现场的天数)的违约金 。
3.3 劳务作业管理人员
劳务分包人提交现场劳务作业管理机构及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3.4 免除承包人责任
劳务分包人违反通用条款第3.4条约定的,应当向承包人承担违约金 20万元。
4. 劳务作业人员
4.2 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
每发生一例通用条款所列事项,劳务分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承担违约金 20 万元。
4.3 劳务作业人员管理
4.3.3劳务作业人员未能持证上岗,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 不按规定执行承包人指令,视其情节程度,劳务分包人须向承包人支付1000元至3000元的违约金。
4.3.4 劳务分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劳务作业人员,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 不按规定执行承包人指令,视其情节程度,劳务分包人须向承包人支付1000元至3000元的违约金 。
5.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
5.1安全生产管理指标
5.1.1杜绝重伤、死亡、火灾、爆炸、设备、食物中毒等事故;
5.1.2轻伤事故率控制在 0.3%以下;
5.1.3杜绝环境污染事件;
5.1.4群殴、集访、闹访、违法犯罪事件为零;
5.1.5达到西安市文明工地称号;
5.1.6其他:杜绝特大、重大伤亡,争创“零”事故工程。
5.1.7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影响安全文明工地评定的,劳务分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为 10000 元/次。
5.2.1乙方委派:(身份证号: ,职务: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5.2.2施工期间,乙方按照国家要求数量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 名。
5.2.3乙方应保证分包工程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等相关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并在岗履行职责,不得人、证分离,确保工程施工生产安全正常开展。如有人员变动,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
5.2.4乙方应每天班前开展早安会宣教活动,将作业内容、主要危险源、安防用品措施、安全注意事项告知施工人员。
5.2.5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开展“行为安全之星”活动,提高施工人员主动安全意识。
5.3事故处理
5.3.1现场发生事故或险情时,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
5.3.2发生事故或险情后,乙方积极组织现场警戒和抢救工作、妥善安置家属、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的,要做出记录和拍照。
5.3.3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建设单位、政府等相关单位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
5.3.4由乙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导致总承包方和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和全部经济责任。
5.3.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于乙方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而导致事故性质变化、事故严重程度加剧,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连带方可依法进行索赔。
5.3.5乙方人员发生重伤、死亡事故若对甲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乙方除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外,甲方还将对乙方处以 30000~50000 元的经济罚款。
5.4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5.4.1甲方和乙方约定:本分包合同总价的 /% 作为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 )。
5.4.2甲方派驻项目的安全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 )负责分包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审核与确认工作。
5.4.3劳务分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清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序号项目物品名称单位数量备注
1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安全帽顶安全带套劳保手套双护目镜个防尘口罩支2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防护栏杆延米安全网平米
3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扬尘治理工日垃圾清运工日场地硬化工日场地绿化工日材料码放工日4职业健康个体防具套体检人5其他
5.4.4分包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应与工程款同步进行核算、确认、审批、支付程序。
5.4.5乙方应按照月度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统计与核算工作, 建立费用清单,出具与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相符的发票(发票中应标注“安全文明施工费”等与安全生产费用相关的内容),否 则,甲方不予审核、支付该费用。
5.4.6乙方应将月度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清单和发票于次月 5 日前提交至甲方项目安全负责人进行审核确认工作。
5.4.7针对乙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投入不足,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品、设施不符合要求,临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不符合要求,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费用台账、票据不完善等情况,甲方安全负责人应在审核与确认中予以说明;甲方应在当期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中予以扣除。
5.4.8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安全生产奖罚,对于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罚款的,甲方应在当期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5.5职业健康卫生管理
5.5.1乙方负责为本单位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定期对电工、架子工、起重设备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体检,并主动提供体检报告。
5.5.2乙方管理人员、工人的食宿问题、办理相关证件等一切手续的处理 执行通用条款。
6. 作业期限及进度
6.1 劳务作业方案
劳务分包人提供劳务作业方案的时间: 进场前3天 。
6.3 作业期限延误
6.3.1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
劳务分包工程期限长期拖延的处理:执行通用条款
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作业期限延误,逾期完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由于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每日20000元承担违约金,依次累加,上不封顶,且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就未完工程另行分包。如承包人解除合同,劳务分包人必须无条件退场,且按分包合同价款2‰方支付违约金,还应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受到业主的处罚及工期延误造成的机械设备租赁费的增加、窝工费等,以及因另行分包而可能增加的分包价款。
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劳务分包人不得擅自停工。劳务分包人无正当理由违约停工10天以内的(含10天),劳务分包人应按照每日 5000 元向承包人承担违约金;劳务分包人无正当理由违约停工10天以上的,应另外支付分包合同价款 1 %的违约金,并且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要求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的权利与解除合同权利彼此互不影响 。
分包人应充分考虑开工日期提前或拖后所发生的额外费用,并综合考虑在合同价中,不得因此向业主提出索赔。
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作业期限延误,逾期完工违约金的上限:无 。
6.3.2不利作业条件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同意以下情形为不利作业条件: 无。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同意以下情形为不利物质条件: 执行通用条款 。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同意以下情形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无 。
6.3.5实际开工日期与计划开工日期不一致的:执行通用条款 。
7. 机具、设备及材料供应
7.1 机具、设备和材料供应计划
7.1.1 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机具、设备、材料供应计划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7.3 低值易耗材料
部分低值易耗材料以及小型机具的提供: 由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 1线坠2 粉线包3 小白线、尼龙线4 手锤、大锤及锤把5 砂布、砂纸6温度计7 克丝钳8 红蓝铅笔9 石笔、粉笔10 锯弓、锯条11 钢锉、木锉、木钻12 改锥、改锥头13 各种扳手14 各种盒尺、卡尺15丁字尺、水平尺16 钢卷尺17 笤帚、竹扫帚18 墩布19 各种丝锥20 玻璃刀21 水平管22 墨斗、墨汁23 各种油刷、滚筒24开刀25 壁纸刀架、刀片26 电工刀27 试电笔28 钢尺、角尺29 手电筒 及电池30 冲击钻及钻头31 手提锯及锯片32 手提刨及刨刃33磨光机及磨片34 手枪钻及钻头35 电锤及锤头36 手提钻及钻头37水钻及钻头38 云石机及云片39 拉铆枪及拉铆钉40砂轮机及砂轮片41 焊把钳及焊帽42 割枪及割枪嘴43 射钉枪及射钉、子弹44 蚊钉枪及坟钉45 钢丝刷46 打夯机47 三角带48振捣器、振捣棒49振捣器、振捣棒配件50 钢筋焊接辅料51 皮老虎52看火水桶53 气筒54 钢筋剪刀55 铅丝56 气泵及配件57气泵管及接头58 快速接头59 模板密封材料60 密封胶条61 筛子底62 木托灰板63 木抹子64担子板65 方尺、大杠66 米厘条、靠尺67 手套、口罩68 开孔器69 套丝架、板牙70曲线锯及锯条71 雨鞋72 工具袋73 披肩74 洗衣粉、肥皂75 棉大衣、雨衣 76 电焊面罩77 电焊镜片78 护目镜79 胶皮水管80 皮灰槽81切断机配件82 小油漆桶83 弯曲机配件84 刨刃、油石85 小推车修理配件86 小车修理工具87 风镐头88弯管器89 塑料十字卡90 棉丝、棉网91 套筒扳手92 各种钉子93美纹纸胶条94 各种螺丝95 自攻螺丝96十字劈头97 涨栓98焊枪、焊嘴99胶枪、喷枪100 橡皮锤 等及其他可能用于本工程的低值易耗材料和工具用具。
按约定应由劳务分包人提供的机具、设备及材料,劳务分包人未及时提供,或申请承包人代为采购的,承包人代其购,并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在价款结算中,按照实际采购价加运费(包括二次搬运费)、保管费、税费、保险费及实际采购量总额的1.2倍,从分包工程中期付款中扣除。劳务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另行索要上述款项。
7.5 承包人供应设备、材料的合理损耗
承包人供应设备、材料的合理损耗率: 承包方提供给水管道、管件、阀门材料,给水管道损耗系数为 1 %,管件损耗系数为 1 %,阀门损耗系数为0%,基数根据合同约定计算规则结合图纸设计计算的工程量(劳务分包人施工不按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一经承包人发现承担相应罚款,并从进度付款以及最终结算中扣减)。钢材废料由劳务分包人及时收集提交承包人,承包人统一处理,甲供材料超出损耗部分按照承包人供应材料价格的1.2倍从劳务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提供材料供应价格按总包方签订合同当期价格。
(1)承包人供应的材料由劳务分包人负责提供材料计划。合同签订后劳务分包人15天内提交工程总的钢筋、商砼的总需求计划;劳务分包人每月25日向承包人工程部提供下个月的总材料计划(计划月实际进场时间间隔至少一个月,并附相应下料单),超过图纸计算用量的材料,由劳务分包人承担责任费用并承担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提供计划不准确性及逾期提供计划给承包人带来的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2)管道、管件、阀门进场及入库出库:管道、管件、阀门到场后,劳务分包人同承包人一起验收货物并在承包人的入库、出库单据上签字并仔细保管。
(3)擅自使用承包人物资,按劳务分包人所使用的物资量乘以(承包人采购单价+10%管理费)相应价款进行赔偿 。
8. 劳务作业变化
8.3 劳务作业变化估价
关于劳务作业变化估价原则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8.4临时性用工劳务
临时性用工劳务的工种工日单价: 目标原则上不发生零工,因现场实际情况确需发生零工,由工长、商务经理、生产经理签证确认,项目经理审核批准,大工150元/天,小工120元/天。
9. 劳务作业价格调整
若发生承包人委托第三人施工的,承包人有权向劳务分包人按委托施工费用数额的 5 %收取管理费。若发生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劳务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总价 5 %向承包人承担违约金。
10. 合同价格形式
10.2 合同价格内包含的风险
10.2.1 本分包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形式,劳务分包人不得以低于成本、出现亏损等任何原因要求调高价款即除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不得以何理由调整。
10.2.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否则下述风险及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价款内,不予调整:
(1)经过劳务分包人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劳务分包人投标报价)各分项工程、各子目中的计算、价格错误及组价的漏项。
(2)劳务分包人为完成本合同所述工作范围内及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发生的费用。
(3)劳务分包人施工范围或施工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导致单价的变化。
(4)材料价格及人工价格上涨或下落。
(5)税率及费率的变化。
(6)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
(7)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各种价格调整。
(8)其他:
11. 劳务作业计量与支付
11.1 劳务作业的计量
11.1.1 计量原则和计量周期
劳务作业工作量计算规则:劳务分包人达到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后,工程量以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净量计算,承包人在每期支付工程款时,经承包人安全负责人确认后,按照当期批复分包人计量产值的80%,并扣除当期因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甲方要求所应扣除的费用后,退回分包人安全文明施工费,每次退回时,分包人应向承包人出具与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中应标注“安全文明施工费”等与安全投入相关的内容),否则,承包人不予支付该费用。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劳务分包人必须于每月22日前向承包人商务部上报当月完成量的月度预结算(经双方核对后的该月度预结算仅作为节点支付分包人工程款的参考依据),承包人应在次月10日前出具审核意见,如劳务分包人未按时提交,则延迟一天处罚壹仟元人民币,最长不得超过当月底,如超过该月底上报或不报则一次性处罚壹万元人民币,待节点支付工程款时一并扣除。
11.1.2 计量程序
关于劳务作业工作量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1)劳务分包人报送工作量报告的期限:每月22日前 。
11.2 预付款
11.2.1 预付款的支付
承包人支付预付款的数额或比例:无 。
承包人支付预付款的期限: 无。
关于支付预付款的其他约定: 无 。
承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的违约责任: 无 。
11.2.2 预付款的抵扣
关于预付款抵扣的约定: 无 。
11.3 进度款支付
11.3.1 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程序、比例或金额:
11.3.1.1进度款请款报告提交时间:
工程款按月按实结算,分包人应于每月20日前向承包人提交当月请款报表。
11.3.1.2进度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支付时间:承包人收到相关审核人员审核签字同意且承包人收到业主相应进度款后20天内支付。支付前需扣除如下款项:
A.质量保修金:无
B.预付款:无
C.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预留金,此项预留金在承包人支付分包人的第一次工程款中扣取。
D.根据分包合同应予扣除的其它金额。
(2)支付比例:扣除上述款项后,在承包人收到业主相应工程款后,进度款支付比例如下:
A.过程中按照当月已完工程进度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90%,结算完成支付至97%;剩余的竣/交工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按照质量保修金的相应条款支付。
(3)支付上述款项前,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比例提供工程所在地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承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
(4)在进度款支付过程中,乙方提交资金使用明细并在甲方监控中使用。
(5)承包人已就本工程业主支付、结算条款向分包人作出详细说明,分包人知悉并认可其真实涵义,并接受可能由此产生的工程款延期支付、结算等风险,并就此风险已在投标报价中作出充分考虑若因承包人与业主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发生改变从而导致本合同付款无法按照约定支付,承包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
11.3.1.3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质量保修金为分包合同结算价的 3 % ,保修期为自总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保修期满且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提交返还保修金申请后,扣除相关维修费用和鉴定费用(如有)并经承包人确认且承包人收到业主返还的质量保修金后15日内无息返还保修金。
如果分包人尚有部分保修工作未完成,则承包人有权在上述工作完成之前扣除与完成工作所需费用相应的金额的付款。
11.5 承包人可拒绝付款的其他情形: 执行通用条款。
12. 验收与交付
12.4 劳务作业整改
劳务分包人整改后质量仍不合格,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 承包人对劳务分包人现场管理提出整改要求的,劳务分包人应立即组织整改,整改不按时间完成的,或者整改后检查结果达不成规范要求的,每出现一次,承包人有权处罚劳务分包人2000元。
12.5 劳务作业交付
关于劳务作业交付条件与日期的约定: 质量合格,在约定工期内交付。
13. 劳务作业完工结算与支付
13.1 完工结算申请
劳务分包人提交完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劳务分包人所承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承包人商务部上报工程结算,由于劳务分包人未能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书,导致工程结算(包括审计)滞后的,后果由劳务分包人自行负责。
劳务分包人提交完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 无。
劳务分包人提交完工结算申请单的份数: 劳务分包人所承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承包人商务部上报工程结算件两份。
完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报价书、工程量计算书、经现场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的现场变更签证单、奖罚单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增加工人工资支付情况统计清单、质量保修证书 。
13.2 完工结算审核
完工结算审核: 劳务分包人所承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承包人商务部上报工程结算件两份(要求:结算件必须为A4纸并加盖劳务分包人公章,所报结算价款不能超于最终结算价款的3%,否则劳务分包人承担其超出部分10%的审核费用),如在要求的时间内不能上报,则承包人有权按最终结算价款的1%进行处罚,承包人在收到劳务分包人上报的结算件之日起一个月内审核完毕 。
13.3 完工结算支付
承包人完工结算支付:执行通用条款 。
14 增值税条款
14.1 双方基本信息
甲方名称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请勾选)纳税人识别号****************32地 址、电 话天津开区洞庭路66号中建大厦13层、***-********开户行及账号交通银行天津大港支行、****************32402乙方名称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请勾选)纳税人识别号地 址、电 话开户行及账号任何一方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应提前1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4.2 本合同所涉应税行为计税方法(请勾选)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14.3 发票及其他相关信息
14.3.1 劳务分包人在向承包人请款时,应根据承包人确认的付款数额开具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增值税(请勾选:□专用□普通)发票。
若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劳务分包人需同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14.3.2 劳务分包人应在开票之日起7日内将发票送达承包人指定人员 谢志龙 ,承包人指定人员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14.3.3 劳务分包人提供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不符合合同约定开具、送达、认证、抵扣增值税发票的情形:
(1)开具虚假发票的(如:虚开增值税发票,开具伪造、变造的增值税发票);
(2)开具发票种类错误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成增值税普通发票);
(3)开具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的(如:双方基本信息、发票号码、开票时间、金额、税率、税额等错误;字迹不清,压线、错格;项目不齐全;缺少发票专用章;备注栏遗漏填写等);
(4)因迟延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承包人不能认证、抵扣的;
(5)因开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承包人不能认证、抵扣的;
(6)因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导致承包人不能认证、抵扣的;
(7)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未一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或提供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
14.3.4 若承包人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或抵扣联,则劳务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14.3.5 承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从当期分包工程款中扣除了劳务分包人的违约金、损失赔偿、代扣代缴费用等款项的,劳务分包人仍应按扣除前的当期分包工程款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本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支付的违约金为含税金额,在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前,劳务分包人应根据协议书第四条约定的增值税率或征收率,向承包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14.3.6 违约责任
(1)若劳务分包人开具或提供的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第14.3.3款约定情形之一的,则承包人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承包人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承包人拒收发票或暂停支付款项等行为,不视为违约,且劳务分包人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劳务分包人在承包人拒收发票之日起7日内重新开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承包人。若因承包人原因提供错误开票信息的,承包人应在拒收的同时向劳务分包人提供正确开票信息。
(2)若劳务分包人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第14.3.3款约定情形之一的,除适用第14.3.6(1)款约定外,劳务分包人还应按承包人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劳务分包人支付本合同总价的 2 %的违约金并赔偿承包人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除外。
(3)若劳务分包人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第14.3.3款的情形超过3次的或给承包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则劳务分包人除按第14.3.6(2)款约定承担责任外,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若劳务分包人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者计税方法发生变化的,或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承包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劳务分包人承担,承包人有权从将支付的任何一笔工程款中扣除。
(5)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均适用于本合同中第14条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约定。
15. 违约
15.1 劳务分包人违约
15.1.1 劳务分包人违约的情形
(6)劳务分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若劳务分包人违法分包或者转包,劳务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价款的 5 %向承包人承担违约金,同时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2、劳务分包人不能在竣工验收前提交或不能完整提交包括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在内的竣工资料的,每逾期一天提交,应支付2000元违约金,无法提供或不能完整提供的,应负责整改,同时支付10000万元违约金。劳务分包人提交竣工资料前,承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剩余未支付的到期工程款。
3、如劳务分包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提交结算资料的义务,承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劳务分包人在7日内进行纠正;如劳务分包人在上述指定的期限内未能纠正违约行为,承包人有权向劳务分包人按照每日2000元主张违约金,并有权从应付款项中加以扣除;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的,对于不足部分,承包人有权向劳务分包人追偿。
4、如劳务分包人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劳务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劳务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因劳务分包人违反法律法规、总包合同等要求引起的罚款、违约责任、承包人损失(包括承包人向业主承担的违约责任等)均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6、凡承包人指出的安全隐患,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整改,确保本分包工程安全创优目标,未达到上述目标,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缴纳中标总额的5‰的违约金。
7、无条件服从项目统一指挥,根据现场实际,砼施工,配备2-3班作业人员,随时开盘,24小时分班作业,杜绝劳力不足,疲劳人员,砼施工每推迟一天,罚款2000元,属连带责任每推迟一天罚款500元。
8、不得围堵项目部、建设方及其他过激行为,否则视为劳务分包人违约,每发生一次劳务分包人需支付违约金20万元,发现两次后视为劳务分包人自动放弃履约,按劳务分包人违约处理,一切责任和结果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9、劳务分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的种类规定,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承包人有协助分包人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劳务分包人必须限期整改。否则劳务分包人须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
10、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劳务包人须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
11、如果在施工过程中辅助材料和中小型机械达不到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有权采购和租赁中小型机械设备,但材料价格和中小型机械租赁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另外增加20%的采购管理费,从劳务分包人的结算价中扣除。
15.1.2 劳务分包人违约责任
关于劳务分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的约定: 劳务分包人因违约造成实际损失的2倍赔偿。
16. 不可抗力
16.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无。
17. 保险
关于劳务分包人应办理的保险的约定: 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农民工工伤保险由承包人统一办理,从支付给劳务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扣除金额共计为15.5万元,该费用结算时不作调整。
关于劳务分包人办理保险的时间及劳务分包人不履行上述义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
若分包人委托承包人购买相应保险,则该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并从合同总价中予以扣除。
19. 合同解除
19.1 合同解除的情形
19.1.1 合同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无 。
19.1.2 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1)建设单位明确要求进行切割与辞退的;
(2)连续两个考核节点未完成承包人节点工期的;
(3)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安全事故
(4)分包商年均劳动力和施工分包能力不能满足现场需求;
(5)施工组织混乱、现场管理不善、产出能力不足,工期严重拖延,并造成重大损失的;
(6)违反合同约定条款,恶意进行经济索赔,以停工、罢工等形式要挟涨价;或合同久拖不签、竣工久拖不结(算)等严重不良行为 ;
(7)擅自将承包合同内容再转包、再分包或转包给个人的;
(8)拖欠人员工资,发生恶意讨薪、缠访闹事、越级上访及诉讼等恶性事件的。
19.2 合同解除后的处理
19.2.4 合同解除退场
承包人发出撤场通知的期限要求: 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后30日内退场完毕 。
劳务分包人逾期撤离劳务作业人员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
20. 争议解决
合同当事人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3) 种方式解决:
(1)向  / 申请仲裁。
(2)向 / 申请仲裁。
(3)向 承包人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4)向/ 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特别注意条款
21.3特殊违约金
违反协议书第六条7条约定的,劳务分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数额为:100000元 。
22.补充条款
22.1劳务分包人履约担保采用以下第 (3)种方式。
(1)银行履约保函(见索即付)
(2)现金担保
(3)现金缴纳
履约担保的金额: 分包总价的5%
22.1.1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劳务分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后3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
22.1.2履约担保的退还,按照( 3 )执行:
(1)履约担保自整个工程全部竣工之日后 / 日内退还。
(2)履约保证金自分包工程完工后 日内退还。
(3)履约担保按照工程节点分期退还:履约保证金自分包工程完工后无息退还50%,分包工程验收合格且双方办理结算手续后无息退还剩余的50%。
如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要求完成相应节点工程量,则每延误一天扣除当前节点履约保证金2%至下节点返还。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没收履约保证金:
分包人签订合同后,不按时进场施工或毁约的;
分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不能继续正常施工的。
如分包人具有违约行为,承包人无须出具证明和陈述理由,可以随时无条件扣除履约保证金。
22.1.3履约担保有效期的延长:根据项目工期和承包人要求顺延。
22.2分包工程所有签证及零星用工(机械)必须在7日内由签证单(附件8)中全部人员签字方可生效,超过7日未能签字则失效。合同外现场签证单只确认数量,新增项单价需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所有签证及零星用工应一事一签,承包人安排劳务分包人在现场所做不属于分包范围内临时零星土建项目单张单项签证费用之和少于2000元的人工、材料费用不予签证计取。
22.3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送达的通知、纪要、联系函、图纸等一切书面文件应由劳务分包人授权人员进行签收,如出现拒签:(1)承包人可以邮寄至劳务分包人住所地,承包人寄出时间即为送达时间,如邮寄至劳务分包人住所地出现拒收或其他导致退件的情形,则视为已送达,劳务分包人住所地以专用条款1.6条约定为准。(2)或由承包人发送至劳务分包人电子邮箱即视为送达,送达时间为电子邮件到达劳务分包人邮箱地址时间。劳务分包人邮箱以专用条款1.6条的约定为准。
承包人:(盖章) 劳务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本合同附件:
附件1:报价汇总表及报价明细表
附件2:劳务分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名单
附件3:劳务管理协议
附件4:工程专项质量管理协议书
附件5: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附件6:廉政合同
附件7:分包项目管理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8:现场签证单
附件9: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
(以下无正文)
附件1:劳务拟招标工程清单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作内容承包模式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综合单价合价1不锈钢管DN20安装1.安装部位(室内、外):室内 2.输送介质(给水、排水、热媒 体、燃气、雨水):智饮水 3.材质:304不锈钢管 4.规格:DN20 5.连接形式:卡压式连接 6.套管形式、材质、规格:钢套 管1.管道、管件及弯管的制作安装 2.管件安装(指铜管管件、不锈 钢管管件) 3.套管(包括防水套管)制作、 安装4.给水管道消毒、冲洗 5.水压及泄漏试验我方提供给水管道、阀门、管件。损耗率为给水管道损耗系数为 1 %,管件损耗系数为 1 %,阀门损耗系数为0%),其余辅材由乙方负责m44950.072不锈钢管DN25安装1.安装部位(室内、外):室内 2.输送介质(给水、排水、热媒 体、燃气、雨水):智饮水 3.材质:304不锈钢管 4.规格:DN25 5.连接形式:卡压式连接 6.套管形式、材质、规格:钢套 管1.管道、管件及弯管的制作安装 2.管件安装(指铜管管件、不锈 钢管管件) 3.套管(包括防水套管)制作、 安装4.给水管道消毒、冲洗 5.水压及泄漏试验我方提供给水管道、阀门、管件。损耗率为给水管道损耗系数为 1 %,管件损耗系数为 1 %,阀门损耗系数为0%),其余辅材由乙方负责m8231.583不锈钢管DN32安装1.安装部位(室内、外):室内 2.输送介质(给水、排水、热媒 体、燃气、雨水):智饮水 3.材质:304不锈钢管 4.规格:DN32 5.连接形式:卡压式连接 6.套管形式、材质、规格:钢套 管1.管道、管件及弯管的制作安装 2.管件安装(指铜管管件、不锈 钢管管件) 3.套管(包括防水套管)制作、 安装4.给水管道消毒、冲洗 5.水压及泄漏试验我方提供给水管道、阀门、管件。损耗率为给水管道损耗系数为 1 %,管件损耗系数为 1 %,阀门损耗系数为0%),其余辅材由乙方负责m6037.594不锈钢管DN40安装1.安装部位(室内、外):室内 2.输送介质(给水、排水、热媒 体、燃气、雨水):智饮水 3.材质:304不锈钢管 4.规格:DN40 5.连接形式:卡压式连接 6.套管形式、材质、规格:钢套 管1.管道、管件及弯管的制作安装 2.管件安装(指铜管管件、不锈 钢管管件) 3.套管(包括防水套管)制作、 安装4.给水管道消毒、冲洗 5.水压及泄漏试验我方提供给水管道、阀门、管件。损耗率为给水管道损耗系数为 1 %,管件损耗系数为 1 %,阀门损耗系数为0%),其余辅材由乙方负责m35.665不锈钢管DN50安装1.安装部位(室内、外):室内 2.输送介质(给水、排水、热媒 体、燃气、雨水):智饮水 3.材质:304不锈钢管 4.规格:DN50 5.连接形式:卡压式连接 6.套管形式、材质、规格:钢套 管1.管道、管件及弯管的制作安装 2.管件安装(指铜管管件、不锈 钢管管件) 3.套管(包括防水套管)制作、 安装4.给水管道消毒、冲洗 5.水压及泄漏试验我方提供给水管道、阀门、管件。损耗率为给水管道损耗系数为 1 %,管件损耗系数为 1 %,阀门损耗系数为0%),其余辅材由乙方负责m2079.046不锈钢管DN65安装1.安装部位(室内、外):室内 2.输送介质(给水、排水、热媒 体、燃气、雨水):智饮水 3.材质:304不锈钢管 4.规格:DN65 5.连接形式:卡压式连接 6.套管形式、材质、规格:钢套 管1.管道、管件及弯管的制作安装 2.管件安装(指铜管管件、不锈 钢管管件) 3.套管(包括防水套管)制作、 安装4.给水管道消毒、冲洗 5.水压及泄漏试验我方提供给水管道、阀门、管件。损耗率为给水管道损耗系数为 1 %,管件损耗系数为 1 %,阀门损耗系数为0%),其余辅材由乙方负责m11.687不锈钢管DN80安装1.安装部位(室内、外):室内 2.输送介质(给水、排水、热媒 体、燃气、雨水):智饮水 3.材质:304不锈钢管 4.规格:DN80 5.连接形式:卡压式连接 6.套管形式、材质、规格:钢套 管1.管道、管件及弯管的制作安装 2.管件安装(指铜管管件、不锈 钢管管件) 3.套管(包括防水套管)制作、 安装4.给水管道消毒、冲洗 5.水压及泄漏试验我方提供给水管道、阀门、管件。损耗率为给水管道损耗系数为 1 %,管件损耗系数为 1 %,阀门损耗系数为0%),其余辅材由乙方负责m16.948智饮水专用软管 3/81.名称:智饮水专用软管 2.规格:3/81.敷设安装我方提供给水管道、阀门、管件。损耗率为给水管道损耗系数为 1 %,管件损耗系数为 1 %,阀门损耗系数为0%),其余辅材由乙方负责根2148.129阀门安装规格DN15-DN80规格DN15-DN80我方提供给水管道、阀门、管件。损耗率为给水管道损耗系数为 1 %,管件损耗系数为 1 %,阀门损耗系数为0%),其余辅材由乙方负责个4032.00
附件2:
劳务分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名单
姓名职务联系方式邮箱备注:
该名单所列劳务分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均有权代表劳务分包人签署往来函件,履行劳务分包人权利和义务。
乙方(劳务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年月日
附件3
劳务管理协议
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交大创新港增加智饮水项目给水管道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在劳务管理方面的责任,双方在签订本工程 交大创新港增加智饮水项目给水管道安装工程劳务 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劳务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的责任,且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第一条:为了保证本工程劳务管理满足国务院、住建部、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文件要求,以“以人为本”为宗旨,明确各自管理范围内劳务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就工程劳务管理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严格执行并各负其责。
第二条:管理标准:严格执行《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及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施工工程各管理方相关要求。
第三条:劳务管理要求:实名制覆盖率100% ,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率100%,否则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处罚费用。
第四条:甲方责任与权利
(1)应有完善的劳务管理组织体系,配备专职劳务管理工程师,负责对工程劳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停工整顿和经济处罚。
(2)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劳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的教育。
(3)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及企业管理要求,编制总体《项目劳务管理方案》,并组织乙方主要劳务管理人员进行学习,并书面交底。
(4)施工前甲方将对乙方进行技术、质量总交底或专项交底,明确质量目标,施工过程应对乙方的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对乙方工序予以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
(5)有权对专业素质差、不服从指挥的施工人员责令其限期退场。
(6)甲方应定期对乙方劳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进,并对存在问题开具整改通知单,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并进行相关处罚。
(7)如果乙方存在拒不整改或发生劳务纠纷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甲方有权终止乙方合同,责令乙方限期退场。同时,甲方保留索赔权。
第五条:乙方职责与权利
1、按照甲方要求设置专职劳务管理员,参与项目的日常劳务管理工作,不兼职其他工作;如特殊情况变更或撤换劳务管理员将及时通知甲方项目部,并立即增补经甲方项目部审核后合格的劳务管理员继续执行相关工作。
2、在施工现场所用的劳务人员全部按甲方实名制管理流程要求进行管理,包含配合甲方项目部劳务管理工程师录入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相关内容、提交劳务花名册、劳务人员入场教育考试、与每一个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实名制IC卡、配合项目日常考勤、按照政府及项目部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向项目部上报真实的工资发放表等劳务全过程管理的相关手续;如中途进行劳务人员的变更按照劳务管理规定要求书面报告甲方项目部,并及时进行信息的录入和其它相关工作。
3、在施工期间不使用没有合法身份信息和已经被甲方、相关管理部门或机构列入劳务黑名单的班组和人员。
4、如果下属的劳务人员发生恶意讨薪或越级上访事件,全力配合甲方项目部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如施工期间乙方的劳务人员有不认真或抵制执行劳务管理相关规定,经教育后拒不整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项目部的管理,立即更换相关人员或班组。
6、严格执行甲方关于分账制管理的要求,及时上报工人考勤,按月支付工人工资,配合甲方项目部执行银行代发工资的工作。
第六条: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以本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工程《专业(劳务)分包合同》或相关协议书为准;
2、本协议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份数与合同协议书约定份数一致。
承包人:(盖章) 劳务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附件4
工程专项质量管理协议书
施工项目名称: 交大创新港增加智饮水项目给水管道安装工程
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地方政府质量管理条例和公司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确保施工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施工质量责任协议书。
一工程质量标准
满足甲方与业主总包合同对工程质量的约定。其中质量标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
二本协议的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保修期结束
三质量管理
甲方确认 为项目经理、为质量负责人,代表甲方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
乙方确认为项目经理、 为质量负责人,代表乙方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
甲方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质量的控制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乙方除具备相应的企业资质等级外,还应在其承担项目的所在地登记注册。
乙方必须配合当地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总包公司管理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各项质量检查。
四 质量目标
1.预防和遏制一般质量事故,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为100%。
2.完成工程 / 创优目标,合格工程按国标执行,有创优目标工程按创优标准执行。
五、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依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对乙方在建工程实施全面质量管理,负责监督检查乙方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的一切活动。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督促整改工作。对限期未整改或存在严重质量隐患,将按公司有关规定做出处罚。
2.甲方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完成施工组织总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建立各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制和奖惩制度,明确各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必要时进行现场指导。
3.甲方负责向乙方发放图纸、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洽商记录。
4.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不按图纸、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组织施工,违章蛮干严重危害工程质量时,有权制止,并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甲方有权对未经自检的工程进行检查及验收,甲方对违规作业、违规指挥有权制止,情节严重进行停工整改。
6.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工程质量管理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乙方违反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定等的情况,甲方有要求乙方整改的权利。
7.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工程如若存在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和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并要求乙方对质量事故进行整改和处理。
8.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组织乙方人员进行后期维修工作,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合同范围内的维修工作。如乙方不予配合,甲方有权安排其他队伍施工,所产生的费用将从乙方维修保证金中扣除。
9.甲方工程质量有创优目标,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甲方,工程各分部、分项施工及验收质量标准按创优标准进行实施。
10.除非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承包人在保修期届满并从业主处收到相应质量保修金后28日内,扣除承包人垫付费用后,向劳务分包人无息支付分包合同相应的质量保修金额。
六、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国家颁发的规程、规范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2.乙方应有工程质量管理组织体制和可靠的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体系,配备专职的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必须与现场人员相符且持证上岗。
3.在工程开工前,乙方须将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措施上报甲方质量管理部门。
4.乙方现场质量管理人员人数必须同工程规模相适应。(注:项目专业分包和30人以上的劳务分包单位应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必须与现场人员相符,必须持证上岗。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技术交底施工,遵守甲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要随时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检查。
6.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标准/规范》《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质量标准要达到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要求。乙方要接受甲方代表和工程监理人员的质量监督,如遇与设计图纸不符情况,必须经甲方与设计确认,严禁擅自施工。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需进行质量管理人员更换,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严禁擅自做主。如更换,更换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 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三检制”,即劳务分包人自检、承包人检验和业主/监理的检验,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9.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做好验收工作,及时处理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自检合格后再进行报验。
10.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要及时通知甲方,不得隐瞒,根据问题情况出技术措施或方案,必须按处理措施或方案进行整改,严禁私自处理。
11.对于甲方不按协议要求进行违章指挥,乙方有权拒绝进行施工。
12.若连续三个月乙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目标或工程质量低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退场。
13.因违章操作,工程质量不合格及不按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指挥,所造成的罚款由乙方全权负责。
14.根据国家法令及规范要求,每道工序必须进行报验。乙方应严格对隐蔽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检查工程师报检。甲方检查工程师应在24小时内,对隐蔽工程进行复检,并提请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部分工序向政府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报验。检查合格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检查不合格,乙方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修整并重新报检。未经检查,乙方擅自隐蔽,甲方有权要求重检,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15.因材料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由材料供应方负责。
16.因乙方施工管理不完善或者乙方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返工、事故等导致工期延误时,工期不予顺延。
17.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包括甲方供应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抽验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甲方和设计单位同意。
18.乙方必须确保其使用的计量器具处于检定有效期内的合格状态。
19.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并由甲方及时报告至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应经上级主管部门、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由此发生的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0.隐蔽工程验收。乙方必须保证隐蔽工程的质量。乙方应在隐蔽工程前1天通知甲方,并由甲方通知监理单位共同参加验收,双方确认工程合格后在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工程隐蔽后若甲方提出复验,乙方应予以同意,复验合格后,工期相应顺延,其费用由甲方负担;复验不合格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如乙方未通知甲方而对隐蔽工程自行验收,甲方提出复验,不论合格与否,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1.竣工验收。乙方在承揽工程预计竣工前7天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图纸、资料。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在工程竣工后7天内验收完毕,验收合格后,在验收证书上签字,进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并认证。如验收不合格,应分清责任,限期整改,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所发生的费用及工期由乙方负责。
22.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负责合同范围内的维修工作,乙方有事或其他原因无法进行维修,可委托甲方进行维修,费用从维修保证金中扣除。
七 实测实量管理制度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公司实测实量管理制度,并配合甲方和甲方公司进行实测实量检查工作,甲方公司和甲方将进行阶段性的实测实量检查,检查结果将与工程款支付比例有关,总合格率≥85%不扣除,75%≤总合格率<85%暂扣当期进度款的10%,总合格率<75%暂扣当期进度款的20%。暂扣部分进度款乙方对现场施工质量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报甲方检查,甲方检查合格后报甲方公司主管部门复查,合格后暂扣工程款将于下期工程款一起发放。
2.实测实量总合格率将作为分包商质量考核的主要内容。全年各阶段合格率均高于90%的分包单位,获“公司年度质量管控优秀分包单位”称号,颁发奖状,招标时优先考虑;半年平均合格率小于80%的分项工程分包单位,暂停半年投标资格。全年平均合格率小于75%的分包单位纳入不合格分包商名录直接淘汰,禁止参与公司后续项目投标。
八、质量处罚制度
1.乙方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未按合同要求常驻施工现场,每月每缺一人处罚1万元,每月按25日考勤,每缺勤一天处罚1000元,考勤由甲方负责。
2.乙方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离开施工现场未请假,按照2000元/天处罚。
3.乙方质量管理负责人不在施工现场的按照500元/次处罚。
4.乙方质量管理体系人员不在岗或备案人员资质与现场实际在岗人员不符,被甲方检查发现后,罚款1000--2000元。
5.乙方未按要求组织施工,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5000元,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加倍处罚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未配合甲方进行验收工作,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5000元,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款10000元。
7.乙方必须按要求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凡是未按要求处理,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款2000-5000元。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对尚未构成质量事故,但已造成质量问题或缺陷,视情节轻重对乙方罚款2000-5000元;造成质量事故时,视损失金额情况罚款5000--10000元,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因工程质量低劣,受到质监部门或甲方上级部门通报批评、处罚的,对甲方的处罚金额由乙方承担,对乙方进行2000-5000元的处罚。
10.乙方项目经理、质量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质量联检及质量专项会议,无故不参加的罚款500元。
九 质量处罚细则(参考条款)
1.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及堆码
a.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库存不符合相关规定处罚500元每处;
b.钢筋及钢筋制作的半成品未分类堆码或没有防雨水措施的处罚500元每处;
c.原材料及半成品的材料标识、试验状态标识不到位处罚500元。
2.钢筋工程
a.钢筋原材出现深度浮锈、麻点及片状锈,未做处理就投入实体结构使用的处罚500元每批;钢筋制作尺寸及弯曲角度不符合设计或施工规范要求处罚500元每批;
b.钢筋套筒连接、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及单(双)面焊等连接不合格,处罚500~1000元每批;
c.钢筋搭接长度、位置、在受拉(压)区连接错开率不符合设计或施工规范要求处罚1000元每批;
d.钢筋绑扎点数不足或绑扎方式错误处罚500元;
e.受力钢筋之间排距、弯起点位置不符合设计或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处罚1000元;
f.钢筋绑扎间距不均匀或大于设计要求处罚500~1000元;
g.受力钢筋垫块不足或强度不符合要求、铁马凳放置方式错误或数量不够、保护层超标或移位,处罚1000元每项;
h.预埋铁件数量、规格、位置与设计要求不符处罚500~1000元;
i受力钢筋位移处理措施或种植钢筋施工措施不符合施工规范规定处罚1000元每处;
j钢筋安装施工时,出现少筋、漏筋现象处罚1000~2000元,出现偷工减料现象处罚2000~5000元。
3.模板工程
a.模板制作拼装,使用面板刚度不足或拼缝、表面平整度超标等问题每项处罚1000元;
b.模板安装前,对施工缝的异物清理不净或未进行毛面及其它相关处理不到位处罚1000元;
c.模板安装前未对模板进行表面清理或没有按要求涂刷脱模剂的处罚1000元;
d.模板拉杆间距过大,难以保证砼构件外观尺寸处罚1000元;
e.模板安装垂直度超标处罚1000元;
f.模板背肋安装不合理或支撑体系加固不牢处罚2000元;
g.未有根据同条件养护砼试块抗压强度报告或未经项目质检员同意就对各类梁、板及悬挑构件的底模进行拆除的处罚2000元。
4.混凝土工程
a.砼搅拌不均匀、产生离析或坍落度超过配合比规定,冬期砼搅拌加温措施或运输过程中保温措施不到位,每类问题处罚1000元;
b.砼浇筑时,未在现场留设同条件养护试块的处罚500~1000元;
c.对高落差部位的砼浇筑,未有采取防离析的相关措施处罚500元;
d.砼浇筑的施工缝留设方式或位置不符合施工方案及施工规范要求处罚1000元;
e.砼未有分层浇筑施工或出现冷缝现象处罚1000元每处;
f.砼振捣方式不合理,出现过振或漏振现象的处罚500~1000元每处;
g.对于普通砼或特殊砼构件的前期养护及冬期保温措施,未有按相关要求进行养护或保温措施不到位处罚1000元每处;
h.砼构件在施工缝处出现胀模、错台、烂根、夹渣、露骨或露筋等问题处罚1000~2000元每处;
i.砼表面出现蜂窝麻面、密集气泡、孔洞及超标裂缝等每类问题处罚1000~2000元;
j.砼抗压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处罚3000元;
k.对砼构件缺陷修复措施不合理,修复痕迹明显,效果差的处罚1000元。
5.土方工程
a.土方回填虚铺厚度、回填土颗粒及有机物含量等超标处罚500-1000元每处;
b.土方回填压实系数达不到设计要求、土方回填平整度或孔隙率超标处罚1000元每处;
c.灰土、三合土搅拌不均匀处罚500元;
d.土方回填碾压或夯实出现橡皮土或开裂处罚1000元每处;
e.土方回填施工缝处置措施或留设位置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的处罚1000元。
f.土方开挖未按照规范和交底要求进行放坡、分层、分段开挖,处罚1000-3000元。
6.主体结构施工
a.防水涂料或防水卷材(防水板)施工不到位,搭接、焊接、固定、上翻高度不符合施工规范,防水基层起砂、空裂、不平整,防水层出现空鼓、破损等,每类问题处罚1000元;
b.抗渗砼出现渗迹的处罚3000元每处;
c.砼外观尺寸、截面厚度、平整度、垂直度、轴线移位、阴阳角方正等指标超标每类问题处罚500-1000元每处;
d.结构的变形缝处理、不符合要求,处罚500-1000元每处。
十、其它
1.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罚款通知单后,如拒绝签字或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罚款。
十 本协议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份数与合同协议书约定份数一致。
承包人:(盖章) 劳务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附件5: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全面履行工程建筑施工合同,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各自的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职责,保护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伤亡事故及环境影响事件的发生,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为上述工程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的专项协议,在双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一、分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交大创新港增加智饮水项目给水管道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工程
2.工程地址:项目位于西安市西咸新区交大创新港
3.分包范围:给水管道安装工程
4.分包形式:劳务分包
二、协议内容
(一)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杜绝重伤及死亡事故,遏制轻伤事故,轻伤事故率控制在0.3%。
2.杜绝火灾、爆炸、重大机械伤害、生产交通安全事故以及环境影响事件,严防职业健康危害。
3.达到甲方提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企业CI管理要求,核查乙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乙方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2)审核乙方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3)监督乙方针对其施工内容、工艺要求制定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核实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监督乙方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
(4)按照乙方呈报的进场人员名册,对入场人员进行公司级、项目级和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5)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控制检查,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时有权纠正任何违章行为,并勒令其整改,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工,直至满足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复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适当的惩处。对于严重不服从甲方管理,野蛮施工者,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自带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必须给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经甲方对照实物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大型机械设备乙方必须出具安拆专项方案,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正确安装、使用和拆除。
(7)工程款支付时,甲方派驻项目的安全负责人需签字确认,无签字的甲方不予支付。
(8)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程序立即报告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调查、处理。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接受甲方的统一指挥和监督,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会议,执行会议决议。按照甲方企业CI要求,建立或维护统一的中建CI形象。
(2)建立工地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按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要求,本项目需要乙方配备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乙方的班组长应经项目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应每天组织开展“早安会”活动。
(4)编制本项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报甲方审批执行,完善安全施工条件。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提取比例为,金额为。
(5)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定期向甲方报告检查情况。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解决处理,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应当立即制止,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应按时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6)对本项目的施工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备案,有人员调整时,要立即书面上报甲方;组织入场前的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未成年人或童工。
(7)特种机械的安全资料及时上报甲方备案、复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人员的有效证件要及时报甲方核验。
(8)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变换的安全教育。下达施工任务时,应进行有针对性的班前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发生交叉作业时,应先报告甲方统筹协调,并进行监护。不安排非特工种人员从事特工种作业,不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9)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进场作业人员按照岗位和工种进行劳动保护用品和工具的配置,确保安全措施费用的投入;检查操作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情况,严禁没有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即上岗进行作业。自带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应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书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检验证明后,再向甲方申请进行技术指标、安全性能的实际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设备或设施。
(10)乙方动火作业,或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进行作业时,应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设立安全消防责任人和作业监护人,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作业前,向甲方提出动火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后,方可操作。
(11)乙方应根据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管理。暂停作业时,乙方应当做好现场保护。
(12)乙方应根据甲方管理要求,实施有关环境管理措施及节水、节电、节材措施,实行绿色施工、节能降耗。减少本单位、本施工区域的污染源对环境的影响,确保本单位、本施工区域噪声、固体废弃物、污水、有毒有害气体等重要环境因素达标排放。
(13)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安全生产奖罚,对于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罚款的,将在当期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乙方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造成环境污染或有关投诉而给甲方造成损失及不良影响的,其责任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安全生产费用的确认与支付
1. 分包安全生产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确认与支付,可与分包工程款同步进行。
2. 乙方应进行当期安全生产费用的统计与核算工作,并提供相应台账与票据凭证。
3.分包安全生产费用主要包括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脚手架安全防护,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器材,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等内容。
4.乙方完成分包安全生产费用核算工作后,首先报至甲方派驻项目的安全负责人进行分包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审核、确认工作,然后再按照分包工程款的确认与支付流程逐步进行。
5.甲方派驻项目的安全负责人,身份证号( )应如实进行分包安全生产费用的审核与确认。对于乙方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品、设施不符合要求,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等情况,甲方可对该部分分包安全生产费用予以扣除。
(四)其他约定
1.为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完成工程安全创优目标,实现安全创优目标给予乙方人民币 /元奖励,因乙方原因未能完成/安全创优目标,罚款人民币 / 元;
2. / 。
三、附 则
1.此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协议有效期按照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变更,本协议有效期相应变更;合同施工工作内容、范围有变动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3.因不可抗力造成双方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4.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
5. 本协议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份数与合同协议书约定份数一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项目施工廉政合同书
合同编号:
工程项目名称:交大创新港增加智饮水项目给水管道安装工程
工程项目地点:项目位于西安市西咸新区交大创新港
承包人(甲方)名称: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乙方)名称:
为确保甲方对业主的承诺,高效、优质共同完成施工任务,争创优质工程。保证 交大创新港增加智饮水项目给水管道安装工程劳务分包 工程合同(合同编号: )双方能够高效廉洁地履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如下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文件,双方自觉按合同规定办事。
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
4、建立健全廉政教育制度,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公布廉政合同书的责任内容和举报电话。
5、加强相互监督,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合同书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1、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卡)、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健身等活动。
4、不准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5、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为个人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
6、不准向乙方介绍或推荐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7、不准以各种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机具设备等。
8、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为乙方多结算工程量、多结算工程款,并从中收受回扣,谋取私利。
9、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因乙方拒绝本人的不合理要求,而故意刁难乙方。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管理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卡)、贵重礼品腐蚀拉拢甲方工作人员。
2、不准以任何名义或方式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娱乐活动及参与带有黄、赌性质的娱乐活动。
4、不准为增加结算,以任何方式对甲方人员行贿。
5、不准为甲方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合同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中建总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损失责任人处理暂行办法》、《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处理;情节较重,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以主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内容为依据,应予以赔偿。
2、实行《项目风险抵押目标责任制》的甲方项目经理部,甲方工作人员因违反本廉政合同书第二条,除按上一款规定处罚外,还将全额扣除其已缴纳的项目风险抵押金,且违约责任人不得享受项目任何兑现奖励。
3、乙方单位或个人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收缴乙方交纳的部分质保金;情节较重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三倍数额,同时取消乙方在甲方的工程分包资格。
第五条 双方约定如下事项
1、本合同由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负责监督,举报电话:***-********;由纪检监察审计部负责本合同的验收。
2、双方其他约定:        /          。
第六条 本廉政合同书作为 交大创新港增加智饮水项目给水管道安装工程劳务分包 工程合同的一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七条 本廉政合同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工程合同履约完止。
第八条 本廉政合同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份数与合同协议书约定份数一致。
承包人:(盖章) 劳务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附件7
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签署本授权委托书。
兹委任在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根据本授权委托书代表公司行使下列权限:
一、合同投标、中标参与权,即有权代表我公司参与项目的投标、中标过程,并就相关一切事宜进行确认;
二、合同谈判确认权,即有权代表我公司参与合同谈判,有权确认合同以及相关之所有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忘录、会议纪要等)的全部内容。
三、合同签订权,即有权代表我公司签订合同以及相关之所有合同文件,合同一经签订,我公司即依法严格履行。
四、合同履行代表签认权,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代表我公司就合同履行相关之一切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联系单、工作签证单、往来函件、决算文件、结算文件)进行制定、提交、签认等,进行施工管理,并特别授权代表我公司收取相应工程款。
五、处置权,即有权代表我公司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决算、结算以及其他方面所发生之一切事务,进行处断、决策、执行。
我公司确认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所实施的所有行为,相应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特此授权。
委托代理人签字样式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王海
年 月 日
附:
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联系方式:
3、单位名称:
4、实际营业地:
5、电话:
6、传真:
7、邮编:

附件8
合同外工程 现场签证单
承包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工程名称:交大创新港增加智饮水项目给水管道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工程
分包人:
签证原因:工程地点及桩位具体部位
(此处填写具体数量、单位及计算过程等信息。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调整表格样式或增加附表)
分包方负责人签字: 日期:项目部现场负责人签字:日期:项目生产经理意见:
日期:项目商务经理意见:项目部主管领导意见:
日期项目经理意见:
日期(表格样式可做调整)
附件9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
承包人(全称):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全称):
为保证 交大创新港增加智饮水项目给水管道安装工程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提高发包人开发工程的售后服务质量、保障业主的正当权益及维护双方声誉,劳务分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劳务分包人在质量缺陷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且不限于劳务分包人依照双方工程合同所约定的承建范围的全部内容,亦包括所有涉及该承建项目的设计变更项目、签证项目、增加项目及零星项目等。但属于独立分包项目则不属于劳务分包人所应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及义务范围,但劳务分包人有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的责任和义务。
二、质量缺陷保修期
质量缺陷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之日起,除下列特殊说明外,质量保修期限按有关政府部门所颁布的文件为准;若所颁布文件中未明确或暂未有可供参考文件的项目,其质量保修期为24个月。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 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5 年(最低为5年);
? 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最低为2年);
? 供热和供冷系统工程为 2 个(最低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 装饰装修工程为 2 年;
? 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2年且不低于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
三、质量保修金的计算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款的 3% ;质量保修金由承包人于工程结算款中直接预留,且不计取任何利息。
本工程双方约定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大写) / 。
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 。
四、质量保修实施
1.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劳务分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等项目质量。因劳务分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劳务分包人负责赔偿。
2. 自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要求并移交之日至质量保修期满期间:
五、保修质量标准
在保修责任范围内,完成的维修工作,质量应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现行房屋修缮工程的有关规范及规程要求。
六、另行委托(如有)维修费用计价原则
若承包人安排了其他队伍进行维修,则该维修费用从劳务分包人从质量保修金中直接扣除。
七、质量保修金返还
1.工程竣工验收后24个月,经劳务分包人申请承包人为劳务分包人办理同期保修项目的保修终结手续后,承包人无息返还保修金给劳务分包人。
2.若劳务分包人质量保修金不足于支付委托维修费用,承包人可以向劳务分包人进行追讨。
八、其他约定
1.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交大创新港增加智饮水项目给水管道安装工程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承包人:(盖章) 劳务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交大创新港增加智饮水项目
给水管道安装劳务分包




招标单位: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ZJLJ-JDZYS-LWFB-001
招标日期: 年月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2
投标须知前附表 2
1、总则 4
2、招标文件 9
3、投标文件的编制 9
4、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5、开标、评标、定标 12
6、授予合同 13
第二章 图纸 14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15
目 录 16
附件1 17
附件2 18
附件3 19
附件4 20
附件5 22
附件6 23
附件7 24
附件8 26
附件9 29
附件10 30
第四章 合同文本 31
第一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项 目内容1工程名称交大创新港增加智饮水项目2工程地址项目位于西安市西咸新区交大创新港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4投标资格要求符合本工程对施工队伍的要求;经本年度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同时具有劳务承包资质的企业。5施工业绩要求近两年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业务,信誉良好6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一份7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只接受公司账号汇款,缴纳的账户须是投标方单位的开户行账号,杜绝以个人账号缴纳)。
在投标截止三天前须交纳到公司财务部,在云筑网平台发出中标通知后30天内无息返还,中标单位不再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联系人:谢志龙152*****0668履约保证金及返还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以云筑网中中标通知为准)后3日内,提交中标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只接受公司账号汇款,缴纳的账户须是投标方单位的开户行账号,杜绝以个人账号缴纳)。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规定为:分包工程完工后无息退还50%,分包工程验收合格且双方办理结算手续后无息退还剩余的50%,如中标单位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9招标形式[公开招标]10发放招标文件以云筑网交易平台通知时间为准11现场踏勘自行踏勘12答疑资料递交截止时间以云筑网交易平台通知时间为准13答疑时间以云筑网交易平台通知时间为准14投标截止时间以云筑网交易平台通知时间为准15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30天内有效16投标书递交至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交大创新港增加智饮水项目部17开标及评标以云筑网交易平台通知时间为准18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9合同签订时间时间地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20合同形式合同价款: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固定综合单价中包含了人工费、材料费(甲供材除外)、机械设备(为完成相关劳务作业所必须配备的机械设备,包括机械设备进出场费)、机具设备、现场临建费、试验检测费、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赶工费、以及从事本项目施工所有措施项目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防止环境污染和环境保护费、安保和施工安全费、自有人员相关保险费用)、因停工引起的人员机械停置费、场地恢复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风险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综合单价中不含甲供材料费用。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仅限工程量的增减,单价不变,调整总价,投标人应在报价中综合考虑风险费用(如人工费上涨、材料涨价、各种调整政策性文件,可以预估、不可预估的风险等一切费用)。如果施工图与招标图间没有设计变更、没有招标人签证,工程结算时,工程结算价等于竣工结算实际工程量乘以综合固定单价,具体内容详见合同条款。21工程款支付在招标人收到业主工程款后支付:
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过程中按照当月已完工程进度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90%,结算完成支付至97%;剩余的竣/交工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按照质量保修金的相应条款支付。为了保证各项履约指标的有效实现,在适当的时候,招标方保留下述权利:投标人收取工程款时,必须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并且出具上月工人工资单和工资实际支付凭证;招标方可将不超过当次支付额80%的金额直接发放到投标人工人,其余款支付至投标人指定的帐户上。每次付款前应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22备注上述时间如有变动,招标单位另行通知,投标人投标前必须登录云筑网交易平台进行分包商注册,平台网址:http://www.yzw.cn23联系人交大创新港增加智饮水项目:谢志龙152*****06624其他说明本招标工程经授权由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招标,合同签约单位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1、总则
我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方)承接的交大创新港增加智饮水项目已经进场,根据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现邀请你单位(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给水管道安装投标,具体事项如下:
1.1工程概况
1.1.1工程名称:交大创新港增加智饮水项目
1.1.2工程地点:项目位于西安市西咸新区交大创新港
1.1.3标段划分:无
1.1.4报价范围:给水管道安装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
1.1.5报价包含的内容: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包括实施本工程所必须的人工费、材料费(甲供材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密封圈、卡扣、辅材等,甲供材损耗率为给水管道损耗系数为 1 %,管件损耗系数为 1 %,阀门损耗系数为0%)、机械设备(为完成相关劳务作业所必须配备的机械设备包扣机械设备进出场费)、机具设备、现场临建费、场区施工便道修筑费、试验检测费、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赶工费、以及从事本项目施工所有措施项目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防止环境污染和环境保护费、安保和施工安全费、自有人员相关保险费用)、因停工引起的人员机械停置费、场地恢复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风险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
1.1.6投标人工作内容及报价的说明:
(1)投标人根据招标方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合理计算和出具施工方案,并负责相关的施工资料;
(2)投标人驻现场施工人员自行解决食宿问题,临时设施的搭建应遵从招标人及业主的相关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服从招标人的统一管理;
(3)施工用电由招标人引至一级配电柜,自备发电机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与本项工程相关的所有工序,完成所有工序所需的小型机具、配套设备、小型材料、安全文明施工及标准化工地建设费用,迎接各级检查所需的零工及设备使用费,由投标人负责;
(5)招标人负责施工场地的主要施工便道;
(6)投标人所报单价为综合单价,不因工程量变化、施工条件因素调整。
(7)施工依据以施工图纸设计和变更设计为准,咨询图仅供参考。
1.2投标基本要求
1.2.1工程工期
1.2.1.1总日历天数:76天。
1.2.1.2投标人严格按招标方编制的各分项工程月度施工计划施工。
1.2.1.3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则工期顺延:
(1)业主认可的工期延误。
(2)招标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连续七天以上)。
1.2.1.4工期奖罚: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方的工期要求安排组织施工,若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招标方按照合同额1‰/天对投标人予以处罚,且造成的其他费用直接从投标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1.2.1.5投标人因劳动力(材料)不足影响工程进度,招标方可下达书面通知,要求其3日内调整劳动力(机械),保证施工生产需要。若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劳动力仍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招标方有权采取其它工期补救措施直至更换分包方,责令投标人退场,并由投标人承担因此给招标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2.2工程质量
1.2.2.1工程质量目标:按国家、部门现行的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等正式设计文件所规定的有关技术要求为依据进行施工、评定和验收,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其作业的施工安全。
1.2.2.2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施工图及规范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工期进度、文明施工、协调配合等方面达到招标方要求,投标人中标后三天内,投标人须向招标方提供合同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汇入招标方指定帐户。若投标人不按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招标方有权选择第二中标侯选人。若投标人出现违约或欠付农民工工资的事实,招标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
1.2.2.3投标人应认真按照招标方安排组织施工,随时接受招标方施工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建立内部“三检制”为招标方验收积极创造条件,对招标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
1.2.3承包方式
1.2.3.1工作内容:见报价范围
1.2.3.2工程量计算:工程量以现场签字确认的实际完成的图示工程量为准。
1.2.3.3合同价格:
包干内容: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包括实施本工程所必须的人工费、材料费(甲供材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密封圈、卡扣、辅材等,甲供材损耗率为给水管道损耗系数为 1 %,管件损耗系数为 1 %,阀门损耗系数为0%)、机械设备(为完成相关劳务作业所必须配备的机械设备包扣机械设备进出场费)、机具设备、现场临建费、场区施工便道修筑费、试验检测费、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赶工费、以及从事本项目施工所有措施项目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防止环境污染和环境保护费、安保和施工安全费、自有人员相关保险费用)、因停工引起的人员机械停置费、场地恢复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风险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
税金由投标人承担,在工程款支付时由投标人向招标方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2.3.4结算办理程序:
(1)月度预结算
分包人应于每月22日前向承包人提交当月施工现场已安装完成部分的请款报表,月度预结算只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投标人应在每月20日将本月的预结算书和相关资料(包括本月发生的签证、变更,如本月未报送签证变更的,则视为未发生,最终结算时不予办理)报送招标方,若超过当月25日,投标人的预结算书仍未报送招标方,则视为投标人本月无预结算需办理。
月度预结算:投标人预算人员根据本合同约定向招标方办理《分包合同完成情况验收单》,再根据本合同的相关规定、招标方的综合考评分,编制工程预结算书,与验收单、综合考评表一起递交招标方项目部审核→招标方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协调配合等方面进行评定后→招标方项目合约部按规定审核→招标方项目经理审定签字→招标方分公司终审。
(2)竣工结算
工程完工后7日内投标人必须将完整的竣工结算书(包括与此有关的所有结算资料)一次性交招标方项目部审核,投标人必须积极配合招标方对投标人结算的审核,招标方项目部应在收到投标人结算书14日内审核完毕,经招标方项目经理确认后报招标方分公司终审。
竣工结算:投标人预算人员根据本合同约定向招标方办理《分包合同完成情况验收单》,再根据本合同的相关规定、招标方的综合考评分,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与验收单、综合考评表一起递交招标方项目部审核→招标方人员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协调配合等方面进行评定后→招标方项目成本部按规定审核→招标方项目经理审定签字→招标方分公司终审。
竣工结算过程中,招标方任何人员的签字都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直到招标方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招标方公章后才能作为结算或部分结算的依据。
1.2.4付款方式
1.2.4.1进度款: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过程中按照当月已完工程进度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90%,结算完成支付至97%;剩余的竣/交工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按照质量保修金的相应条款支付。
1.2.4.2为了保证各项履约指标的有效实现,在适当的时候,招标方保留下述权利:投标人收取工程款时,必须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并且出具上月工人工资单和工资实际支付凭证;招标方可将不超过当次支付额80%的金额直接发放到投标人工人,其余款支付至投标人指定的帐户上。
1.2.5材料供应与管理
1.2.5.1投标人材料的验收、管理
投标人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投标人采购主要材料一览表》的约定不符时,投标人应按招标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投标人采购的材料,由招标方负责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使用不合格或劣质产品导致的质量/安全事故,除由投标人承担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外,招标方对投标人另处以2~10万元罚款,并直接从投标人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时由投标人另付。
由投标人承包购买的材料,投标人必须采购合格的材料,收集材料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国家免检证、准用证,并提供工程所在地省/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效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并报招标方备案;投标人采购材料的装、卸、运输、保管、检验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2.6机械设备供应
1.2.6.1工程所需的机械设备均由投标人自备,其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2.7安全生产
1.2.7.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制订的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
1.2.7.2投标人必须与招标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严格执行。投标人应当配置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1.2.7.3招标方指派专职安全员负责指导、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投标人必须执行招标方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求,服从招标方管理,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按有关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投标人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1.2.7.4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
1.2.7.5投标人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1.2.8 CI与文明施工
1.2.8.1投标人必须遵守招标方现场的文明施工要求,无条件接受招标方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规定并遵照执行。 投标人在施工中必须做到工完场清,确保工作面内的清洁卫生;并主动搞好成品保护,不得损坏其它成品和半成品;搞好保卫和防火、防盗、防爆、防哄抢工作。
1.2.8.2安全维护、标准化现场用工、现场文明施工用工由投标单位负责。安全“三宝一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及漏电保护器)由招标单位采购,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
1.2.9环境保护
1.2.9.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方的要求做好噪声和污水排放、固体废弃物处置及水电能源的消耗等各项环境控制措施,确保符合招标方的环境管理体系目标和要求。
1.2.10临建及水电的使用
1.2.10.1投标人施工人员的住宿、仓库、办公室、生活用水、电费等在现场工作期间发生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2.11保修条款
1.2.11.1保修金为工程总价的 3 %。
1.2.11.2保修期为 24个月 。
1.2.11.3保修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投标人应无条件无偿返修,并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若投标人在接到招标方书面通知的24小时内不予以响应,或未付诸实质性行动,招标方可另安排队伍维修,按照维修费用的1.5倍直接在投标人的质保金内扣除。
1.2.12违约处罚
1.2.12.1投标人必须自始自终地按要求完成所承担的工程施工任务,如工程施工明显影响整个工程工期、质量要求或将工程再分包给他人或中途毁约停止施工,招标方有权解除工程合同,限定投标人退场日期,投标人承担因此给招标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按所承担合同价的10%对投标人予以处罚,履约保证金不退还。若投标人在招标方限定日期内仍未退场,招标方可安排续接合同施工任务的单位进场施工,由此发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及投标人经济损失均由投标人全部承担,招标方不对投标人办理已完工程项目的结算。
1.2.12.2若投标人原因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由投标人承担工期违约责任,并按工期每延误一天按结算款的千分之一处以罚款。
1.2.12.3若投标人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招标方除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外,另外按结算总价的10%对投标人进行处罚,并负责返工;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2.12.4若由于投标人的原因安全、文明施工未能达到合同目标,招标方除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外,投标人还需承担招标方的一切损失。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答疑纪要、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遗书及其它有效函件;施工图。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以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澄清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该答复将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因招标文件而单方面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不属于招标人承诺,招标人概不负责。
2.2.2招标人不单独提供工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等情况说明,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投标人应在踏勘施工现场时自行了解相关情况。
2.2.3本招标工程经授权由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招标,合同签约单位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无论出于任何原因均有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若需进行必要的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无书面确认也视作认可,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投标截止时间的延迟
在原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投标截止时间需要延迟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迟后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须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延迟通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投标人也可以不予确认放弃投标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2.5招标文件的解释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
3、投标文件的编制
3.1关于招标文件内容的注意事项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应于招标文件发出后 2 日内向招标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同时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任何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书将被拒绝,或者视为废标。
3.2投标文件的内容: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
3.2.1商务标
(1)投标函;
(2)报价表;
3.2.2技术标
(1)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材料品牌、样品、产品合格证等;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3)企业及项目经理近两年综合业绩、信誉;
(4)质量承诺书;
(5)工期承诺书;
(6)安全承诺书;
(7)施工专项方案;(方案必须满足施工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3.2.3投标文件的格式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商务标和技术标的格式和顺序,但表格可以同样格式扩展。
3.2.4投标报价
3.2.4.1投标报价的依据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图纸和技术要求、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工程现场目前的现状,企业内部情况,考虑市场信息、管理技术水平、综合测定自主报价,属设计图纸不明确者,可在投标截止日2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 1日前以书面形式答复并将该书面答复发送给所有投标人。
3.2.4.2投标货币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3.2.4.3投标报价方式
(1)本工程采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格式)报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及相关资料的有关要求、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投标人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以及制定的施工方案编制商务标,其材料价格按市场价(充分考虑涨价因素)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综合考虑。投标人的工程量计价应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2)单价及总价由投标人以不低于企业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和合同条款上所列内容的全部费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所含的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对于没有填入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将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表的综合单价中。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表中未填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另外的结算和支付。
(4)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表中列出的项目和工程量填报材料厂家、品牌、单价和合价。相同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合同价款中包含了土石方工程施工所必须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为完成相关劳务作业所必须配备的机械设备包扣机械设备进出场费)、机具设备、现场临建费、场区施工便道修筑费、试验检测费、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赶工费、以及从事本项目施工所有措施项目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防止环境污染和环境保护费、安保和施工安全费、自有人员相关保险费用)、因停工引起的人员机械停置费、场地恢复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风险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如果没有招标人签证,工程结算时,工程结算价等于竣工结算实际工程量乘以综合固定单价,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5)投标报价中的材料
投标报价中所报材料必须满足投标方要求及国家相关施工、技术规范材料选用等级要求及招标文件规定材料的要求,保证材料质量。
(6)投标人投标总价应是所有清单报价的单位工程费汇总,不允许采用汇总后优惠、打折的形式。
(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2.4.4结算方式
(1)工程量:计量按照招标方相关负责人和中标方现场负责人共同确认并经检验合格的工程量为依据,按实计量;若发生工程量未经招标人认可,不予计量。
(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变更或设计变更后单价的确定,按下列方法进行:
①工程量表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价格确定。
②工程量表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确定。
③工程量表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投标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双方协商并经招标人工程师书面确认后执行,或约定按其他约定的方式执行。
(3)如果直接为取消某分部分项工程量表中项目,则该项目价款不予支付。
(4)属投标人报价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认为需分包的,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3.2.5投标有效期
3.2.5.1投标书在投标截止日[ 30 ]天内有效。
3.2.5.2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的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投标书,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第2.3条的规定仍然适用。
3.2.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2.6.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同时提供一套完整的电子文档。
3.2.6.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体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在招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2.6.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报价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委托书无效。
3.2.6.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或同时密封于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法人章作骑缝章。
5、开标、评标、定标
5.1开标时间
招标人将于《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开标。
5.2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5.2.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2.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5.3评标
5.3.1评标办法:为无标底合理低价中标,但投标价低于成本价的除外,招标单位根据投标单位的报价,投标单位综合实力,对质量、工期的承诺,响应招标文件的程度进行综合评定。
5.3.2 评标组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如发现错误按原则修正并对投标人进行质询。
5.3.3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述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述为准。单价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5.4定标原则
5.4.1根据投标单位的报价及优惠条件;
5.4.2根据投标单位所承诺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保证措施和相应的经济处罚措施;
5.4.3投标单位经济等综合实力、社会信誉、资质等级;
5.4.4投标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及针对本工程特点所采用的施工技术方案的可靠性,先进性等情况;
5.4.5本工程招标单位不设拦标价,严格按照投标单位制定的评标办法评标,并不保证招标单位必须接纳最低报价的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单位,同时招标单位也无需向投标单位解释定标过程和定标结果。
5.5未中标的投标书处置
5.5.1对未中标的投标书,不予退回。
6、授予合同
6.1招标人的权利
6.1.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招标人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6.1.2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范围内的内容”中规定的工程量予以增加或减少,其综合单价不变。
6.2中标通知书
6.2.1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按照有关规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2.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采用电话通知的方式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6.3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6.3.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内容和国家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6.3.2如经招标人对中标人投标文件进行查验后,发现其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中标人不能按时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此时,招标人将从中标候选人中另选中标人。
6.4履约保证金及返还
6.4.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以云筑网中中标通知为准)后3日内,提交中标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只接受公司账号汇款,缴纳的账户须是投标方单位的开户行账号,杜绝以个人账号缴纳)。
6.4.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规定为:分包工程完工后无息退还50%,分包工程验收合格且双方办理结算手续后无息退还剩余的50%,如中标单位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第二章 图纸
图纸另册提供。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交大创新港增加智饮水项目给水管道安装劳务分包






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目 录
请投标单位按本目录下列顺序及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逐项填报。
附件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附件3、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
附件4、投标承诺函
附件5、投标承诺函附录
附件6、投标报价汇总表
附件7、工程量清单
附件8、投标单位资源(机械设备、人员及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附件9、技术文件(一、专项施工方案要能够指导工程施工;二、进度计划;三、机械及劳动力安排计划。)
附件10、资格审查资料
以上均要求加盖公司公章



附件1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姓名: 性别:年龄:职务: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单位: (盖章)
日期: 年月日
附件2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 系(投标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的全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单位: (盖章)

授 权 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月日
附件3

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

致:

我公司已于年月日,将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交纳到。


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行账户:
日期: 年月日
附件4
投标承诺函
致: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项目编号为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其它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 (大写) 元(RMB小写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人民币:小写    元) ,并按施工图纸、 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修补任何缺陷。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文件及有关附件,并响应招标文件所有条款。我方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正文(如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并完全明白,我方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力。
3、我方确认所提供的投标价格不低于施工成本价,愿以投标文件价格完成本招标文件投标附表上第3条所列招标工程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并理解贵方不一定接收最低标价或任何可能收到的投标。
4、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后 90 天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5、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6、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
7、无论我方是否中标,均配合招标单位完成云筑网线上投标工作,如不配合,其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被没收。
8、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的开工日期开工,按合同中规定的竣工日期交付全部工程。并保证质量达到标准。且严格遵守贵司的现场管理制度。
9、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被没收。
10、我方理解并同意招标单位的付款条件以其收到甲方付款为前提。
11、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12、我方承诺在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中若我方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有)中的全部责任及义务,并且同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附表上第8条要求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注:未按照本投标承诺函要求填报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从而该投标被拒绝。
附件5
投标承诺函附录
序号项目内容承诺内容备注1施工工期30日历天,中标单位延误招标单位的节点承诺工期,每拖延一天罚金为总结算金额的1‰;造成总工期延误的罚金按业主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中规定的相应罚金数额计算。2质量标准合格,否则处中标单位10000~50000元罚款,并赔偿由此给招标单位造成的损失。3安全标准安全0事故4安全文明施工承诺安全文明施工达到招标人要求,否则处以5000元/次罚款。5延期违约金30000元/日6延期赔偿费限额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后,当履约保证金不够赔偿时招标单位有权继续追究投标单位承担的损失7工程质量违约金总结算金额的3%8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中标价5%,遵照本合同各项条款履约执行,否则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9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民工工资,若因拖欠民工工资出现媒体曝光,民工上访或政府干预等事件发生,每次向招标单位赔偿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并赔偿招标单位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投标单位: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附件6
投标报价汇总表

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号码企业等级企业性质投标项目投标内容报价大写:日历工期30天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安全0事故;安全文明施工达到招标人要求投标单位: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注:本表报价必须与投标函报价一致,如不一致时,以投标函报价大写为准。

附件7
工程量清单报价单
投标单位: 金额单位: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作内容承包模式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综合单价合价1不锈钢管DN20安装1.安装部位(室内、外):室内 2.输送介质(给水、排水、热媒 体、燃气、雨水):智饮水 3.材质:304不锈钢管 4.规格:DN20 5.连接形式:卡压式连接 6.套管形式、材质、规格:钢套 管1.管道、管件及弯管的制作安装 2.管件安装(指铜管管件、不锈 钢管管件) 3.套管(包括防水套管)制作、 安装4.给水管道消毒、冲洗 5.水压及泄漏试验我方提供给水管道、阀门、管件。损耗率为给水管道损耗系数为 1 %,管件损耗系数为 1 %,阀门损耗系数为0%),其余辅材由乙方负责m44950.072不锈钢管DN25安装1.安装部位(室内、外):室内 2.输送介质(给水、排水、热媒 体、燃气、雨水):智饮水 3.材质:304不锈钢管 4.规格:DN25 5.连接形式:卡压式连接 6.套管形式、材质、规格:钢套 管1.管道、管件及弯管的制作安装 2.管件安装(指铜管管件、不锈 钢管管件) 3.套管(包括防水套管)制作、 安装4.给水管道消毒、冲洗 5.水压及泄漏试验我方提供给水管道、阀门、管件。损耗率为给水管道损耗系数为 1 %,管件损耗系数为 1 %,阀门损耗系数为0%),其余辅材由乙方负责m8231.583不锈钢管DN32安装1.安装部位(室内、外):室内 2.输送介质(给水、排水、热媒 体、燃气、雨水):智饮水 3.材质:304不锈钢管 4.规格:DN32 5.连接形式:卡压式连接 6.套管形式、材质、规格:钢套 管1.管道、管件及弯管的制作安装 2.管件安装(指铜管管件、不锈 钢管管件) 3.套管(包括防水套管)制作、 安装4.给水管道消毒、冲洗 5.水压及泄漏试验我方提供给水管道、阀门、管件。损耗率为给水管道损耗系数为 1 %,管件损耗系数为 1 %,阀门损耗系数为0%),其余辅材由乙方负责m6037.594不锈钢管DN40安装1.安装部位(室内、外):室内 2.输送介质(给水、排水、热媒 体、燃气、雨水):智饮水 3.材质:304不锈钢管 4.规格:DN40 5.连接形式:卡压式连接 6.套管形式、材质、规格:钢套 管1.管道、管件及弯管的制作安装 2.管件安装(指铜管管件、不锈 钢管管件) 3.套管(包括防水套管)制作、 安装4.给水管道消毒、冲洗 5.水压及泄漏试验我方提供给水管道、阀门、管件。损耗率为给水管道损耗系数为 1 %,管件损耗系数为 1 %,阀门损耗系数为0%),其余辅材由乙方负责m35.665不锈钢管DN50安装1.安装部位(室内、外):室内 2.输送介质(给水、排水、热媒 体、燃气、雨水):智饮水 3.材质:304不锈钢管 4.规格:DN50 5.连接形式:卡压式连接 6.套管形式、材质、规格:钢套 管1.管道、管件及弯管的制作安装 2.管件安装(指铜管管件、不锈 钢管管件) 3.套管(包括防水套管)制作、 安装4.给水管道消毒、冲洗 5.水压及泄漏试验我方提供给水管道、阀门、管件。损耗率为给水管道损耗系数为 1 %,管件损耗系数为 1 %,阀门损耗系数为0%),其余辅材由乙方负责m2079.046不锈钢管DN65安装1.安装部位(室内、外):室内 2.输送介质(给水、排水、热媒 体、燃气、雨水):智饮水 3.材质:304不锈钢管 4.规格:DN65 5.连接形式:卡压式连接 6.套管形式、材质、规格:钢套 管1.管道、管件及弯管的制作安装 2.管件安装(指铜管管件、不锈 钢管管件) 3.套管(包括防水套管)制作、 安装4.给水管道消毒、冲洗 5.水压及泄漏试验我方提供给水管道、阀门、管件。损耗率为给水管道损耗系数为 1 %,管件损耗系数为 1 %,阀门损耗系数为0%),其余辅材由乙方负责m11.687不锈钢管DN80安装1.安装部位(室内、外):室内 2.输送介质(给水、排水、热媒 体、燃气、雨水):智饮水 3.材质:304不锈钢管 4.规格:DN80 5.连接形式:卡压式连接 6.套管形式、材质、规格:钢套 管1.管道、管件及弯管的制作安装 2.管件安装(指铜管管件、不锈 钢管管件) 3.套管(包括防水套管)制作、 安装4.给水管道消毒、冲洗 5.水压及泄漏试验我方提供给水管道、阀门、管件。损耗率为给水管道损耗系数为 1 %,管件损耗系数为 1 %,阀门损耗系数为0%),其余辅材由乙方负责m16.948智饮水专用软管 3/81.名称:智饮水专用软管 2.规格:3/81.敷设安装我我方提供给水管道、阀门、管件。损耗率为给水管道损耗系数为 1 %,管件损耗系数为 1 %,阀门损耗系数为0%),其余辅材由乙方负责根21489阀门安装规格DN15-DN80规格DN15-DN80我方提供给水管道、阀门、管件。损耗率为给水管道损耗系数为 1 %,管件损耗系数为 1 %,阀门损耗系数为0%),其余辅材由乙方负责个4032.00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备注:报价请结合施工图纸范围及报价说明包含的内容;工程数量为暂定数量,以现场图示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为准。

附件8
投标单位资源
(机械设备、人员及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1、项目经理简历表及资质证复印件
2、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及职称证复印件
3、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及上岗证复印件
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管理年限专业队长资质证书编号资质等级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已完工程质量

注: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管理年限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已完工程质量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职务姓名职称上岗资格证明施工经历(近三年)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项目名称结构面积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单位自行设计。
2、上述所有表格均可扩展。




附件9
技术文件

一、专项施工方案要能够指导工程施工


二、进度计划


三、机械及劳动力安排计划

















附件10
资格审查资料
目 录
1、资格审查申请书
(1)企业法人资质证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4)企业税务登记证书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外地进宁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
(7)分包交易服务卡
(8)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2、投标单位综合业绩材料
(1)企业简介
(2)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种工程类奖励证书
企业认为对本次竞标有利的其他材料均可附上,以上证书、证明材料(必须在年检有效期内)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以上所提供的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及所提供的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可靠的,如发现所提供的证件、资料证明缺乏真实性,将会影响合同授予。





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ZJLJ-JDCXG-LWFB-001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交大创新港增加智饮水项目给水管道安装劳务分包)








甲方(承包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劳务分包人):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签约地点: 天津市开发区洞庭路66号中建大厦13层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甲方(承包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交大创新港增加智饮水项目给水管道安装工程 劳务分包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总包工程名称:交大创新港增加智饮水项目给水管道安装工程
分包工程名称: 交大创新港增加智饮水项目给水管道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 项目位于西安市西咸新区交大创新港
分包工程承包方式: 劳务分包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给水管道安装工程(具体范围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分包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9 年 08 月 31 日;
计划完工日期: 2019 年 10 月 31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承包人签发的开工指令为准。
三、质量标准及安全创优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本工程依据国家有关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竣工验收达到国家和西安市的相关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并符合承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
本分包工程安全创优目标双方约定为: 杜绝重伤、死亡、火灾、爆炸、设备、食物中毒等事故;轻伤事故率控制在 0.3%以下;杜绝环境污染事件;群殴、集访、闹访、违法犯罪事件为零;争创“零”事故工程 ,确保达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承包人关于安全与文明施工的要求。本工程需满足西安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化工地的相关要求。
四、合同价款与形式
暂定合同价款(含税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不含税价格为¥元,增值税率或征收率为%,税额为¥元。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元(大写:)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五、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9)承包人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
(10)承包人与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合同文件相关内容。
(11)招标文件及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规定相互矛盾时,以序号在前的文件为准;同一序列的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六、承诺
1. 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承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劳务分包工作,确保劳务作业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再分包,并按时足额的向劳务作业人员发放工资。
3. 劳务分包人承诺理解并接受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总(分)包合同条款的约束,并同意履行总(分)包合同中与劳务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
4. 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收到并充分了解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相关报价资料,已进行了现场勘察并充分了解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
5. 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服从承包人生产和资金安排,根据现场情况调整资源准备以满足承包人要求,不向承包人主张违约、利息、索赔等额外费用。
6. 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已充分考虑了各项施工内容的费用与可能发生的风险。
7.劳务分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对外提供担保。
8.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作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七、其他
1. 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2.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 本协议书自 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一式 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劳务分包人执 贰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包人:(盖章) 劳务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双方共同签署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详见通用合同条款第1.4条。
1.1.2 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总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与专业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专业承包合同,或者总承包人与专业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1.1.3 分包工程:是指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签署的分包合同中承包范围对应的劳务分包工作。
1.1.4 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5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 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劳务作业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劳务分包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7 劳务分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劳务作业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8 签约合同价:是指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
1.1.9 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用于支付劳务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劳务作业范围内全部劳务作业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10 完工日期:包括计划完工日期和实际完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工日期;实际完工日期按照第12.3款【完工日期的确定】执行。
1.2 语言文字
分包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
1.3 标准和规范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的标准和规范应与承包合同约定一致。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执行协议书第五条约定。
1.5 图纸
1.5.1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并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场地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供承包人和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5.2 劳务分包人在收到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承包人,以便承包人能进行相应的更正、报批或确认,一旦相关分包合同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劳务分包人将被认为已对其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确认,则劳务分包人丧失就该合同文件的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责任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6 联络
1.6.1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6.2 接收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1.6.3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令等文件,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直接送达等方式送达。承包人给劳务分包人电子邮箱发出的通知、指令等文件,到达劳务分包人电子邮箱系统的时间为送达时间。
1.7 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劳务分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劳务分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1.8 知识产权
1.8.1 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的图纸和文件,劳务分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但不能用于与分包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1.8.2 劳务分包人保证在深化设计、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等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版权、商标、专利、工业设计、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证承包人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或权利主张。如第三方向承包人主张任何权利,承包人有权对此引起的任何诉讼或法律请求进行抗辩,并有权自费参与针对该项诉请的应诉、谈判或调解和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承包人的一切损失。必要时,劳务分包人应协助或负责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同时,在发生上述知识产权请求时,如果承包人同意或要求替代产品或服务,承包人应用相同或类似具有相同功能的非侵权产品和服务替换,或尽力取得必要的相关授权,以保证承包人能够继续享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
1.8.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2. 承包人
2.1 承包合同的提供
当劳务分包人提出申请时,承包人应提供承包合同供劳务分包人查阅,但有关承包合同的价格和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2.2 劳务作业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至迟不得晚于开始工作日期7天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劳务作业条件的劳务作业现场。
2.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负责提供劳务作业所需要的劳务作业条件,包括:
(1)将作业所需的用水、电、通讯接驳点等必需的条件接至劳务作业现场内;
(2)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劳务作业所需要的进入劳务作业现场的交通条件;
(3)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劳务作业所需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完成办理劳务作业所需的各种证件、批件等手续,但涉及劳务分包人需依法自行办理的手续除外;
2.2.3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工作条件应注意以下几项内容:
①若承包人需提供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则承包人仅负责在其整体工程工期计划注明或专用条件约定时间内提供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劳务分包人不得因自身施工便利要求承包人延长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的搭设时间。
②考虑到需配合现场其他分包工程施工,承包人不承诺专为劳务分包人提供任何设备及周转架料,劳务分包人也不得因承包人不能完全满足劳务分包人关于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的要求,而提出任何工期及费用赔偿。
③承包人保证现场道路畅通,场地平整并提供进场材料临时堆放地点。劳务分包人根据现场布置图对承包人所提供设备的数量及位置有了充分了解,劳务分包人报价已充分考虑了现场情况,不再以任何形式或理由要求增加设备设施;
④承包人还应负责向劳务分包人提供除本款第1项所述的施工所需工作面。若因承包人提供工作面不及时导致劳务分包人施工进度受到影响,劳务分包人可按本合同第6.3.3条约定办理工期顺延,但不得就此提出任何经济索赔或费用补偿
2.3 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劳务作业现场的项目经理的姓名、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
3. 劳务分包人
3.1 劳务分包人的一般义务
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
(1)按照合同、图纸、标准和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劳务作业方案组织劳务作业人员进场作业,并负责成品保护工作;
(2)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工作期限延误、安全事故等责任;
(3)履行承包合同中与劳务分包工作有关的劳务分包人的义务,但劳务分包合同明确约定应由承包人履行的义务除外;
(4)其它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劳务分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3.2 劳务分包项目负责人
劳务分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劳务作业现场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劳务分包人授权后代表劳务分包人履行合同。
项目负责人应是劳务分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劳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项目负责人与劳务分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劳务分包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项目负责人应常驻劳务作业现场,每月在劳务作业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
劳务分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3 劳务作业管理人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开工指令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劳务分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等,并同时提交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与劳务分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派驻到劳务作业现场的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劳务分包人更换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3.4 免除承包人责任
劳务分包人应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时保证,承包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的实施、完工以及保修过程中免于承担由于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的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
(1)任何人员的伤亡。
(2)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3)由于劳务分包人的疏忽、过失导致的连带责任。
如劳务分包人在分包工程中造成以上事项或导致承包人因以上事项承担相关责任,劳务分包人自愿承担一定数额违约金,具体数额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并赔偿承包人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如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4. 劳务作业人员
4.1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务分包人应当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承包人提供上月劳务分包人在本工程上所有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工资核算支付情况及人员变动情况的书面记录。除上述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劳务分包人承诺在本工程不存在其他劳务用工行为。
4.2 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
劳务分包人应当每月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并支付法定社会保险,劳务作业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于每月25日之前将上月的工资发放及社会保险支付情况书面提交承包人。否则,承包人有权暂停支付最近一期及以后各期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工人工资的按期足额发放,如因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工人讨薪、聚众扰民事件,或劳务分包人的任何人员(包括其雇佣人员)未经承包人的同意,以索要工资、工程价款等名义,擅自进入发包人、监理、承包人办公区或工程现场妨碍发包人、监理、承包人工作人员正常办公,或影响正常施工,或做出任何影响承包人和发包人声誉的行为出现时,承包人无须通知劳务分包人或征得劳务分包人的同意,可按工人提出的拖欠工资额直接向其支付工资,并从劳务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同时每发生一例,劳务分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承担一定数额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数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如需承包人代劳务分包人支付农民工工资(或缴纳农民工社会保险)的,承包人仅按照劳务分包人的要求代为支付农民工的工资(或缴纳社会保险),由劳务分包人每月上报代为支付农民工工资(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委托书,并将农民工工资(或代缴保险)的明细作为附件一并上报。承包人仅代付农民工工资(或代缴保险),但不负责农民工的劳动管理及考勤等工作,农民工与其所属的劳务分包人存在劳动关系。
4.3 劳务作业人员管理
4.3.1 劳务分包人应当根据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应当包括劳务作业人员数量、工种、进场时间、退场时间以及劳务费支付计划等,劳动力安排计划应当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
4.3.2 劳务分包人应当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和符合本合同劳务作业要求的劳务作业人员投入工作。劳务分包人应当对劳务作业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管理、工资支付管理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4.3.3 承包人有权随时检查劳务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否则承包人有权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进入劳务作业现场。
4.3.4 承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劳务作业人员,劳务分包人应当撤换。劳务分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3.5劳务作业人员应遵守劳务分包单位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受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动管理,并从事劳务分包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5. 作业安全与环境保护
5.1 作业安全
5.1.1劳务分包人应根据与承包人约定的安全生产要求施工,并遵守工程建设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标准进行施工。
5.1.2劳务分包人对其所施工区域及所属人员的安全负责,如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和损失均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5.1.3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导致本工程在发包人、政府等检查时发现安全隐患、导致处罚或影响安全文明工地评定的,劳务分包人应承担罚款并向承包人承担违约金,具体违约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2 职业健康
5.2.1 劳动保护
劳务分包人应当服从承包人的现场安全管理,并根据承包人的指示及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劳务分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劳务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受到伤害的,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劳务分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5.2.2 生活条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应自行解决管理人员及工人的食宿问题,以及办理相关证件等一切手续。
5.3 环境保护
在合同履行期间,劳务分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劳务作业现场环境。对劳务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劳务分包人应当遵守承包人关于劳务作业现场环境保护的要求。
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劳务作业暂停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6. 作业期限及进度
6.1 劳务作业方案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须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报送本分包工程进度计划,该计划应满足承包人整体工程总体进度计划要求。该计划经承包人审核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具备合同约束力,劳务分包人必须遵守该计划中关于本分包工程的阶段工期及完工日期的要求。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承包人无义务对劳务分包人工期提前的行为予以奖励或支付任何补偿。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应根据承包人要求,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承包人对施工计划的任何批准不视为允许改变总工期,不得作为劳务分包人提出工期延长及追加合同价款的依据。
6.2 开始工作
6.2.1 劳务作业准备
劳务分包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劳务作业方案,组织劳务作业人员。
6.2.2 劳务作业通知
合同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劳务作业所需的许可。承包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劳务分包人下发开工指令。
6.3 作业期限延误
6.3.1 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
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作业期限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应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完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承担违约金。劳务分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后,不免除劳务分包人继续完成劳务作业及整改的义务。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工程期限拖延超过60天的,承包人有权安排其他劳务单位进行施工或单方面终止合同,因此发生的费用和给承包人带来的损失全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承包人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劳务分包人追偿。
6.3.2 不利作业条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利作业条件的,劳务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指示,采取措施继续进行劳务作业。不利作业条件包括不利物质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以及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不利作业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及劳务分包人在劳务作业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作业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及劳务分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
6.3.3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延期开工或造成关键线路工程的工期延误,劳务分包人须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承包人,并附上相应的证据资料。经承包人审核确认后,按承包人批准时间顺延阶段工期或总工期,但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因工期延长引起的合同价款的增加。若本条所述审核需发包人审批的,则以发包人审核结果为准。
除本条所述原因外其他情况导致的工期延误,及劳务分包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向承包人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不影响本分包工程工期,也不涉及任何费用及利润的增加。
6.3.4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只要涉及到向发包人或其他第三方进行索赔的,劳务分包人应当配合承包人进行索赔。并且,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停工指令后自行调整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调配与投入,自行避免停工损失,即便出现损失的,也应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6.3.5实际开工日期与计划开工日期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无论实际开工日期与本合同约定计划开工时间是否一致,劳务分包人承诺均已在投标中或签合同前考虑了该项风险,不得再就此向承包人提出任何权益主张或索赔。
6.4 工作配合
6.4.1 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承包人或劳务作业现场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6.4.2 承包人或劳务作业现场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的指示予以配合,配合费用已包含或者视为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 机具、设备及材料供应
7.1 机具、设备和材料供应计划
7.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之日起14天内,向承包人提交机具、设备、材料供应计划。
7.1.2 上述供应计划经承包人确认后,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运入场地。
7.1.3 承包人提供的机具、设备应在安装调试完毕,确认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在进场时应由劳务分包人负责验收,如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7.1.4劳务分包人必须设专职材料员负责与承包人进行材料业务联系。
7.1.5劳务分包人必须按照承包人的要求,组织好施工现场的材料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的装车、卸车、吊装、场内倒运、搬运、堆码、保管、维修、保养、归还等,并满足现场文明施工要求。若劳务分包人的工作不能满足承包人要求,或借故拖延、要求增加费用等,承包人有权将此项工作委托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以承包人与第三人结算为准,直接从劳务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7.2 大型机械、主要材料和周转性材料
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提供或采购大型机械、主要材料,以及提供或租赁周转性材料。
7.3 低值易耗材料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自行提供部分低值易耗材料以及小型机具。
7.4 劳务分包人的保管义务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承包人供应的机具、设备、材料,并接受承包人随时检查其机具、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因劳务分包人保管不善、不合理使用造成机具、设备、材料丢失、损毁的,劳务分包人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作业期限延误等责任。
7.5 承包人供应设备、材料的合理损耗
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所供应设备、材料的合理损耗率,劳务分包人在上述损耗率的范围内对设备、材料进行合理使用。超出约定损耗率范围之外的设备、材料用量,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8. 劳务作业变化
8.1 劳务作业变化的情形
8.1.1劳务分包人不得擅自调整劳务作业范围。
8.1.2劳务分包人认可承包人有权调整该劳务分包范围,并同意自行调节劳动力及料具设备,承诺不因此向承包人提出任何经济费用索赔等。双方按照调整后的工程量办理结算。
8.2 劳务作业变化的通知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调整,承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劳务作业变化通知,并提供调整后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8.3 劳务作业变化估价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劳务作业变化导致价格调整的,劳务作业变化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作业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工艺复杂程度、劳动力市场状况以及原单价的相应组价比例认定;
(3)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作业单价。
本项约定的项目单价是指按合同确定的工作量清单劳务费综合单价、工种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载明的项目单价或合同当事人另行约定的项目单价。
8.4 临时性用工劳务
临时性用工劳务是指未包括在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范围之内的零星用工。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临时性用工劳务的工种工日单价。
9. 劳务作业价格调整
若发生影响本合同价款的事由,劳务分包人需在七天内向承包人提出调整本合同价款的请求并附所有证明资料。若劳务分包人未按本条所述时限和方式提出合同价款调整的请求,则承包人有权单方面确认调整金额,劳务分包人不得再行提出任何异议。
劳务分包人不得以市场劳务人员工资涨价为由,主张单价调整,更不得停工,否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决定是否共同或者以承包人名义向发包人主张调整,是否调整的结果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劳务分包人不得以已经发生有关共同或者承包人名义向发包人主张调整之行为为由,要求承包人调整。
如劳务分包人提出上述主张的,承包人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工程委托第三人施工,并有权解除与劳务分包人的合同,并要求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受到发包人的处罚及工期延误造成的机械设备租赁费的增加、窝工费等;如承包人委托第三人施工的,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并且承包人有权向劳务分包人另行增加计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管理费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如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劳务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总价一定百分比承担违约金,具体比例由双方另行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 合同价格形式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价格包括的风险在专用条款约定。
11. 劳务作业计量与支付
11.1 劳务作业的计量
11.1.1 计量原则和计量周期
劳务作业工作量计算规则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作业工作量的计量按月进行。
11.1.2 计量程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作业工作量计量按照本项约定执行: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每月22日前向承包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作量报告,并附具进度款付款申请单、已完的工作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承包人对工作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劳务分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检测。劳务分包人未按承包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检测的,承包人复核或修正的工作量视为劳务分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
11.2 预付款
11.2.1 预付款的支付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支付预付款。
11.2.2 预付款的抵扣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在劳务作业完工验收前,提前解除劳务分包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一并结算。
11.3 进度款支付
11.3.1承包人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程序、比例或金额、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
11.3.2若发包人未能按照承包人与发包人约定支付或足额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劳务分包人同意给以承包人相应的宽限期直至发包人付款或足额付款,且劳务分包人不因此向承包人主张任何违约金、索赔等。
11.3.3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其他约定
(1)承包人可以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或者转账、电汇等支付分包工程款,如需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贴息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2)劳务分包人应在每次付款之前,提出付款申请并向承包人提供等额税务发票,如劳务分包人逾期提出付款申请或逾期提供发票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或相应迟延支付工程款,不视为承包人违约。
本合同所涉劳务分包人开具的发票,应当符合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4条“增值税条款”中相关约定。
(3)劳务分包人承诺工程款实行专款专用,不得将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用于本合同项下工程之外的目的;如劳务分包人违反该承诺的,承包人有权从后续应付款项中,扣除劳务分包人违反该承诺使用的款项金额。
(4)不论何种付款方式,承包人实际收到发包人当期应付的工程款作为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支付的前提条件;如发包人未向承包人足额支付当期款项,承包人有权按照发包人支付数额与应付数额的同等比例,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应付款项。因发包人不及时或欠付工程款而造成承包人不能及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且劳务分包人承诺自行筹集资金,保证工程正常进行,同时劳务分包人有义务会同承包人,共同向发包人进行资金催讨和索赔。
(5)劳务分包人必须严格按照与施工班组、劳务作业人员约定的付款进度及时支付工人工资,不得以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未及时支付为由,拖欠工人工资,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及赔偿费用均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如确认劳务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属实,承包人有权代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并从劳务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11.4 支付账户
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应支付至专用条款第14条约定的银行账号。
11.5 拒绝付款
除本合同其他约定外,承包人有权自以下情况发生当期起,拒绝支付劳务分包人工程款,直至劳务分包人整改完毕,符合本合同约定后再行支付,延付期间承包人不承担任何利息及违约责任,并且劳务分包人需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完全(包括本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材料检验、成品保护、资料提交、工人工资发放等所有本合同约定的劳务分包人义务)的。
(2)劳务分包人未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足额、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增值税发票的。
(3)本合同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可在专用条款约定。
12. 验收与交付
12.1 劳务作业质量
12.1.1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劳务作业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有作业规范要求的,劳务分包人的劳务作业还应当满足承包人的作业规范要求。
12.1.2 承包人有权随时对劳务分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劳务作业质量,并对存在的质量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当及时完成整改。
12.1.3合同履行期间,若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无法满足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劳务分包人同意无条件及时退场并向承包人赔偿一切损失,相应损失承包人有权从劳务分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2.2 参加检验与验收
劳务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书面指示,参加与其劳务作业有关的材料检验,并及时提出检验意见。
劳务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书面指示,参加与其劳务作业有关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并承担相应部分的整改责任。
12.3 完工日期的确定
12.3.1 承包人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并负责组织劳务分包工作的完工验收。
12.3.2 劳务分包人完成全部劳务作业后,应向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承包人验收。
12.3.3 总包工程竣工且经发包人验收合格的,视为劳务分包人的劳务作业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12.3.4 劳务作业经承包人验收合格的,以劳务分包人提交完工报告之日为实际完工日期;劳务作业未经完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承包工程之日为实际完工日期。
12.4 劳务作业整改
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表明劳务作业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整改,作业期限不予延长,并承担由此导致的承包人损失。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整改的,承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劳务单位完成,产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劳务分包人整改后质量仍不合格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2.5 劳务作业交付
劳务作业经验收合格后,劳务分包人应当按照承包人指示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承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承包人。合同当事人也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劳务作业交付的具体条件或日期。
13. 劳务作业完工结算与支付
13.1 完工结算申请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应自劳务分包作业完工并经承包人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完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完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完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完工结算合同价格;
(2)承包人已支付劳务分包人的款项;
(3)根据合同应当扣减的款项;
(4)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的合同价款。
13.2 完工结算审核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符合要求的完工结算申请单,承包人于收到之日起28天内开始审核。承包人按照内部审核流程完成结算单的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才可作为结算的依据,劳务分包人对此明确知晓。除此之外,劳务分包人提供的任何单据,无论经任何部门盖章和签字,均不可作为结算的依据。
如劳务分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承包人要求提交结算资料,影响承包人结算办理工作的,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由劳务分包人承担。承包人有权根据本合同及劳务分包人实际履约情况单方办理结算,劳务分包人无条件认可。
13.3 完工结算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完工结算支付需同时符合如下全部条件后25天支付:
劳务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交齐合格资料并办理完毕最终结算;劳务分包人无拖欠工人工资;劳务分包人按照专用条款第14条约定向承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14. 增值税条款
承包人、劳务分包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增值税”条款,双方应严格执行。
15. 违约
15.1 劳务分包人违约
15.1.1 劳务分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劳务分包人违约:
(1)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组织符合工程要求且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劳务作业人员进场的;
(2)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的;
(3)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
(4)劳务分包人未按承包人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
(5)劳务分包人未每月向承包人提供上月劳务分包人在本项目上所有劳务作业人员的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的;
(6)其他违约情形。
15.1.2 劳务分包人违约责任
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劳务分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承包人认为劳务分包人施工能力不能满足承包人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的,承包人可单方面减少劳务分包人施工范围或工作内容,或单方面终止合同另行雇佣第三方实施,因此发生的费用直接从应付劳务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无须通知劳务分包人或征得劳务分包人同意,扣除金额为承包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额。
15.2 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一方合同当事人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6. 不可抗力
16.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
16.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6.2.1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有义务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另一方全力协助并采取措施。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通报受损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承包人通报一次损失情况。
16.2.2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6.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6.3.1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作业期限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2)因不可抗力影响劳务分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作业期限延误的,应当顺延作业期限,由此导致劳务分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作业期限延误,承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劳务分包人在停作业期限间按照承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6.3.2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7. 保险
17.1保险办理
劳务分包人应当为其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劳务作业现场内自有人员、自有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劳务分包人办理保险的时间及劳务分包人不履行上述义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7.2 保险事故的处理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8. 索赔
18.1 配合索赔
18.1.1 承包人根据承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承包合同的约定。
18.1.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且承包人认为可以根据承包合同向发包人提起索赔的,则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和(或)延长作业期限,劳务分包人应予以配合。
18.2 承包人索赔
承包人有权对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并有权将相关索赔金额从劳务分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8.3劳务分包人索赔
劳务分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7天内,将索赔数额和索赔依据上报承包人。若劳务分包人未按时报送索赔事项,视为放弃其索赔权利,在此时间后提交的任何补充索赔请求均不予批准。
19. 合同解除
19.1 合同解除的情形
19.1.1 出现下列情形的,合同当事人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合同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承包合同解除的,合同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9.1.2 出现下列情形的,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的;
(2)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且无法整改的;
(3)劳务分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作业要求的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其违约行为足以影响本工作的质量、安全、作业期限,且经承包人书面催告后未在合理期限内改正的;
(4)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导致劳务作业暂停持续超过56天不复工的,或虽未超过56天但已经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5)劳务分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劳务作业人员支付报酬,导致引发1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的;
(6)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9.1.3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9.2 合同解除后的处理
19.2.1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及时与劳务分包人办理合同结算支付手续。
19.2.2 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作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承包人要求撤出劳务作业现场。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19.2.3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违约条款的效力。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9.2.4 合同解除退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前7天向劳务分包人发出撤场通知,劳务分包人应当在承包人要求的期限内撤离劳务作业人员并办理好相关手续。若劳务分包人逾期撤离劳务作业人员,则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20. 争议解决
合同当事人因合同或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特别注意条款
21.1经济类文件生效条件
劳务分包人不得与承包人的项目部或分支机构签订任何补充协议、借款协议等,否则承包人不予认可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凡与经济有关的签证索赔、补充协议等,必须经承包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1.2合同认同
承包人、劳务分包人共同确认,双方于本合同签署前已就本合同内容进行了充分协商,自愿接受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本合同不视为是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的格式合同。
21.3特殊违约金
违反协议书第六条7款约定的,除转让无效和对外提供担保无效外,劳务分包人还应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具体数额可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分包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无 。
1.3 标准和规范
适用于合同的标准规范包括: 国家、当地、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标准 。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当事人对于解释合同文件优先顺序的约定:执行协议书第五条约定。
1.5 图纸
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分包人进场后,自行复印,费用分包人自理;
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电子版图纸1套,如需晒图,分包人自行承担费用 ;
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交大创新港增加智饮水项目给水管道安装图纸 。
1.6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位于西安市西咸新区交大创新港
承包人指定文件接收人: 谢志龙
承包人指定文件接收人邮箱: ********5@qq.com
承包人指定文件接收人联系方式: 152*****066
分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分包人指定文件接收人:
分包人指定文件接收人邮箱:
分包人指定文件接收人联系方式:

1.7 保密
承包人、劳务分包人关于保密事项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8 知识产权
1.8.3双方对劳务分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约定如下: 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分包人使用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应提前获得相应的授权或许可,并将签订的书面权利许可协议副本或复印件(一份)交总承包人备案。
并执行通用条款。
2. 承包人
2.2 劳务作业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承包人交付具备劳务作业条件的劳务作业现场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2.2.2承包人负责提供劳务作业所需要的作业条件如下: 执行通用条款 。
2.3 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的履行 ,进行施工全过程的履约管理,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成本、工程进度等内容全面负责。
3. 劳务分包人
3.1 劳务分包人的一般义务
(4)劳务分包人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全权代表分包人对本工程的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人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分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和加盖分包人项目经理部公章(须经分包人公司授权)或分包人公司公章后递交承包人,除此以外,分包人项目经理还要代表分包人接受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承包人现场代表发出的指示和指令。分包人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现场,并接受承包人项目部的考勤 。提供农民工务工合同,并每月上报工人工资足额发放记录、考勤、工资单等。
3.2 劳务分包人项目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劳务分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施工管理、工程计量、工程款结算、收款、农民工工资发放、签署合同、签订补充协议等与分包工程相关的一切事宜,劳务分包人承担其项目负责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
劳务分包人未提交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或者没有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的违约责任: 劳务分包人须向承包人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并在7日内提供相关资料 。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劳务作业现场的时间要求及违约责任: 劳务分包项目负责人每月在劳务作业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28天,如未按规定时间执行,劳务分包人须向承包人支付1000元/天(未在现场的天数)的违约金 。
3.3 劳务作业管理人员
劳务分包人提交现场劳务作业管理机构及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3.4 免除承包人责任
劳务分包人违反通用条款第3.4条约定的,应当向承包人承担违约金 20万元。
4. 劳务作业人员
4.2 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
每发生一例通用条款所列事项,劳务分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承担违约金 20 万元。
4.3 劳务作业人员管理
4.3.3劳务作业人员未能持证上岗,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 不按规定执行承包人指令,视其情节程度,劳务分包人须向承包人支付1000元至3000元的违约金。
4.3.4 劳务分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劳务作业人员,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 不按规定执行承包人指令,视其情节程度,劳务分包人须向承包人支付1000元至3000元的违约金 。
5.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
5.1安全生产管理指标
5.1.1杜绝重伤、死亡、火灾、爆炸、设备、食物中毒等事故;
5.1.2轻伤事故率控制在 0.3%以下;
5.1.3杜绝环境污染事件;
5.1.4群殴、集访、闹访、违法犯罪事件为零;
5.1.5达到西安市文明工地称号;
5.1.6其他:杜绝特大、重大伤亡,争创“零”事故工程。
5.1.7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影响安全文明工地评定的,劳务分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为 10000 元/次。
5.2.1乙方委派:(身份证号: ,职务: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5.2.2施工期间,乙方按照国家要求数量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 名。
5.2.3乙方应保证分包工程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等相关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并在岗履行职责,不得人、证分离,确保工程施工生产安全正常开展。如有人员变动,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
5.2.4乙方应每天班前开展早安会宣教活动,将作业内容、主要危险源、安防用品措施、安全注意事项告知施工人员。
5.2.5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开展“行为安全之星”活动,提高施工人员主动安全意识。
5.3事故处理
5.3.1现场发生事故或险情时,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
5.3.2发生事故或险情后,乙方积极组织现场警戒和抢救工作、妥善安置家属、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的,要做出记录和拍照。
5.3.3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建设单位、政府等相关单位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
5.3.4由乙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导致总承包方和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和全部经济责任。
5.3.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于乙方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而导致事故性质变化、事故严重程度加剧,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连带方可依法进行索赔。
5.3.5乙方人员发生重伤、死亡事故若对甲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乙方除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外,甲方还将对乙方处以 30000~50000 元的经济罚款。
5.4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5.4.1甲方和乙方约定:本分包合同总价的 /% 作为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 )。
5.4.2甲方派驻项目的安全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 )负责分包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审核与确认工作。
5.4.3劳务分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清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序号项目物品名称单位数量备注

1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安全帽顶安全带套劳保手套双护目镜个防尘口罩支2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防护栏杆延米安全网平米

3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扬尘治理工日垃圾清运工日场地硬化工日场地绿化工日材料码放工日4职业健康个体防具套体检人5其他
5.4.4分包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应与工程款同步进行核算、确认、审批、支付程序。
5.4.5乙方应按照月度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统计与核算工作, 建立费用清单,出具与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相符的发票(发票中应标注“安全文明施工费”等与安全生产费用相关的内容),否 则,甲方不予审核、支付该费用。
5.4.6乙方应将月度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清单和发票于次月 5 日前提交至甲方项目安全负责人进行审核确认工作。
5.4.7针对乙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投入不足,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品、设施不符合要求,临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不符合要求,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费用台账、票据不完善等情况,甲方安全负责人应在审核与确认中予以说明;甲方应在当期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中予以扣除。
5.4.8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安全生产奖罚,对于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罚款的,甲方应在当期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5.5职业健康卫生管理
5.5.1乙方负责为本单位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定期对电工、架子工、起重设备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体检,并主动提供体检报告。
5.5.2乙方管理人员、工人的食宿问题、办理相关证件等一切手续的处理 执行通用条款。
6. 作业期限及进度
6.1 劳务作业方案
劳务分包人提供劳务作业方案的时间: 进场前3天 。
6.3 作业期限延误
6.3.1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
劳务分包工程期限长期拖延的处理:执行通用条款
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作业期限延误,逾期完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由于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每日20000元承担违约金,依次累加,上不封顶,且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就未完工程另行分包。如承包人解除合同,劳务分包人必须无条件退场,且按分包合同价款2‰方支付违约金,还应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受到业主的处罚及工期延误造成的机械设备租赁费的增加、窝工费等,以及因另行分包而可能增加的分包价款。
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劳务分包人不得擅自停工。劳务分包人无正当理由违约停工10天以内的(含10天),劳务分包人应按照每日 5000 元向承包人承担违约金;劳务分包人无正当理由违约停工10天以上的,应另外支付分包合同价款 1 %的违约金,并且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要求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的权利与解除合同权利彼此互不影响 。
分包人应充分考虑开工日期提前或拖后所发生的额外费用,并综合考虑在合同价中,不得因此向业主提出索赔。
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作业期限延误,逾期完工违约金的上限:无 。
6.3.2不利作业条件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同意以下情形为不利作业条件: 无。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同意以下情形为不利物质条件: 执行通用条款 。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同意以下情形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无 。
6.3.5实际开工日期与计划开工日期不一致的:执行通用条款 。
7. 机具、设备及材料供应
7.1 机具、设备和材料供应计划
7.1.1 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机具、设备、材料供应计划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7.3 低值易耗材料
部分低值易耗材料以及小型机具的提供: 由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 1线坠2 粉线包3 小白线、尼龙线4 手锤、大锤及锤把5 砂布、砂纸6温度计7 克丝钳8 红蓝铅笔9 石笔、粉笔10 锯弓、锯条11 钢锉、木锉、木钻12 改锥、改锥头13 各种扳手14 各种盒尺、卡尺15丁字尺、水平尺16 钢卷尺17 笤帚、竹扫帚18 墩布19 各种丝锥20 玻璃刀21 水平管22 墨斗、墨汁23 各种油刷、滚筒24开刀25 壁纸刀架、刀片26 电工刀27 试电笔28 钢尺、角尺29 手电筒 及电池30 冲击钻及钻头31 手提锯及锯片32 手提刨及刨刃33磨光机及磨片34 手枪钻及钻头35 电锤及锤头36 手提钻及钻头37水钻及钻头38 云石机及云片39 拉铆枪及拉铆钉40砂轮机及砂轮片41 焊把钳及焊帽42 割枪及割枪嘴43 射钉枪及射钉、子弹44 蚊钉枪及坟钉45 钢丝刷46 打夯机47 三角带48振捣器、振捣棒49振捣器、振捣棒配件50 钢筋焊接辅料51 皮老虎52看火水桶53 气筒54 钢筋剪刀55 铅丝56 气泵及配件57气泵管及接头58 快速接头59 模板密封材料60 密封胶条61 筛子底62 木托灰板63 木抹子64担子板65 方尺、大杠66 米厘条、靠尺67 手套、口罩68 开孔器69 套丝架、板牙70曲线锯及锯条71 雨鞋72 工具袋73 披肩74 洗衣粉、肥皂75 棉大衣、雨衣 76 电焊面罩77 电焊镜片78 护目镜79 胶皮水管80 皮灰槽81切断机配件82 小油漆桶83 弯曲机配件84 刨刃、油石85 小推车修理配件86 小车修理工具87 风镐头88弯管器89 塑料十字卡90 棉丝、棉网91 套筒扳手92 各种钉子93美纹纸胶条94 各种螺丝95 自攻螺丝96十字劈头97 涨栓98焊枪、焊嘴99胶枪、喷枪100 橡皮锤 等及其他可能用于本工程的低值易耗材料和工具用具。
按约定应由劳务分包人提供的机具、设备及材料,劳务分包人未及时提供,或申请承包人代为采购的,承包人代其购,并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在价款结算中,按照实际采购价加运费(包括二次搬运费)、保管费、税费、保险费及实际采购量总额的1.2倍,从分包工程中期付款中扣除。劳务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另行索要上述款项。
7.5 承包人供应设备、材料的合理损耗
承包人供应设备、材料的合理损耗率: 承包方提供给水管道、管件、阀门材料,给水管道损耗系数为 1 %,管件损耗系数为 1 %,阀门损耗系数为0%,基数根据合同约定计算规则结合图纸设计计算的工程量(劳务分包人施工不按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一经承包人发现承担相应罚款,并从进度付款以及最终结算中扣减)。钢材废料由劳务分包人及时收集提交承包人,承包人统一处理,甲供材料超出损耗部分按照承包人供应材料价格的1.2倍从劳务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提供材料供应价格按总包方签订合同当期价格。
(1)承包人供应的材料由劳务分包人负责提供材料计划。合同签订后劳务分包人15天内提交工程总的钢筋、商砼的总需求计划;劳务分包人每月25日向承包人工程部提供下个月的总材料计划(计划月实际进场时间间隔至少一个月,并附相应下料单),超过图纸计算用量的材料,由劳务分包人承担责任费用并承担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提供计划不准确性及逾期提供计划给承包人带来的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2)管道、管件、阀门进场及入库出库:管道、管件、阀门到场后,劳务分包人同承包人一起验收货物并在承包人的入库、出库单据上签字并仔细保管。
(3)擅自使用承包人物资,按劳务分包人所使用的物资量乘以(承包人采购单价+10%管理费)相应价款进行赔偿 。
8. 劳务作业变化
8.3 劳务作业变化估价
关于劳务作业变化估价原则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8.4临时性用工劳务
临时性用工劳务的工种工日单价: 目标原则上不发生零工,因现场实际情况确需发生零工,由工长、商务经理、生产经理签证确认,项目经理审核批准,大工150元/天,小工120元/天。
9. 劳务作业价格调整
若发生承包人委托第三人施工的,承包人有权向劳务分包人按委托施工费用数额的 5 %收取管理费。若发生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劳务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总价 5 %向承包人承担违约金。
10. 合同价格形式
10.2 合同价格内包含的风险
10.2.1 本分包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形式,劳务分包人不得以低于成本、出现亏损等任何原因要求调高价款即除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不得以何理由调整。
10.2.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否则下述风险及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价款内,不予调整:
(1)经过劳务分包人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劳务分包人投标报价)各分项工程、各子目中的计算、价格错误及组价的漏项。
(2)劳务分包人为完成本合同所述工作范围内及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发生的费用。
(3)劳务分包人施工范围或施工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导致单价的变化。
(4)材料价格及人工价格上涨或下落。
(5)税率及费率的变化。
(6)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
(7)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各种价格调整。
(8)其他:
11. 劳务作业计量与支付
11.1 劳务作业的计量
11.1.1 计量原则和计量周期
劳务作业工作量计算规则:劳务分包人达到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后,工程量以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净量计算,承包人在每期支付工程款时,经承包人安全负责人确认后,按照当期批复分包人计量产值的80%,并扣除当期因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甲方要求所应扣除的费用后,退回分包人安全文明施工费,每次退回时,分包人应向承包人出具与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中应标注“安全文明施工费”等与安全投入相关的内容),否则,承包人不予支付该费用。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劳务分包人必须于每月22日前向承包人商务部上报当月完成量的月度预结算(经双方核对后的该月度预结算仅作为节点支付分包人工程款的参考依据),承包人应在次月10日前出具审核意见,如劳务分包人未按时提交,则延迟一天处罚壹仟元人民币,最长不得超过当月底,如超过该月底上报或不报则一次性处罚壹万元人民币,待节点支付工程款时一并扣除。
11.1.2 计量程序
关于劳务作业工作量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1)劳务分包人报送工作量报告的期限:每月22日前 。
11.2 预付款
11.2.1 预付款的支付
承包人支付预付款的数额或比例:无 。
承包人支付预付款的期限: 无。
关于支付预付款的其他约定: 无 。
承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的违约责任: 无 。
11.2.2 预付款的抵扣
关于预付款抵扣的约定: 无 。
11.3 进度款支付
11.3.1 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程序、比例或金额:
11.3.1.1进度款请款报告提交时间:
工程款按月按实结算,分包人应于每月20日前向承包人提交当月请款报表。
11.3.1.2进度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支付时间:承包人收到相关审核人员审核签字同意且承包人收到业主相应进度款后20天内支付。支付前需扣除如下款项:
A.质量保修金:无
B.预付款:无
C.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预留金,此项预留金在承包人支付分包人的第一次工程款中扣取。
D.根据分包合同应予扣除的其它金额。
(2)支付比例:扣除上述款项后,在承包人收到业主相应工程款后,进度款支付比例如下:
A.过程中按照当月已完工程进度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90%,结算完成支付至97%;剩余的竣/交工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按照质量保修金的相应条款支付。
(3)支付上述款项前,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比例提供工程所在地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承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款。
(4)在进度款支付过程中,乙方提交资金使用明细并在甲方监控中使用。
(5)承包人已就本工程业主支付、结算条款向分包人作出详细说明,分包人知悉并认可其真实涵义,并接受可能由此产生的工程款延期支付、结算等风险,并就此风险已在投标报价中作出充分考虑若因承包人与业主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发生改变从而导致本合同付款无法按照约定支付,承包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
11.3.1.3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质量保修金为分包合同结算价的 3 % ,保修期为自总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保修期满且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提交返还保修金申请后,扣除相关维修费用和鉴定费用(如有)并经承包人确认且承包人收到业主返还的质量保修金后15日内无息返还保修金。
如果分包人尚有部分保修工作未完成,则承包人有权在上述工作完成之前扣除与完成工作所需费用相应的金额的付款。
11.5 承包人可拒绝付款的其他情形: 执行通用条款。
12. 验收与交付
12.4 劳务作业整改
劳务分包人整改后质量仍不合格,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 承包人对劳务分包人现场管理提出整改要求的,劳务分包人应立即组织整改,整改不按时间完成的,或者整改后检查结果达不成规范要求的,每出现一次,承包人有权处罚劳务分包人2000元。
12.5 劳务作业交付
关于劳务作业交付条件与日期的约定: 质量合格,在约定工期内交付。
13. 劳务作业完工结算与支付
13.1 完工结算申请
劳务分包人提交完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劳务分包人所承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承包人商务部上报工程结算,由于劳务分包人未能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书,导致工程结算(包括审计)滞后的,后果由劳务分包人自行负责。
劳务分包人提交完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 无。
劳务分包人提交完工结算申请单的份数: 劳务分包人所承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承包人商务部上报工程结算件两份。
完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报价书、工程量计算书、经现场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的现场变更签证单、奖罚单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增加工人工资支付情况统计清单、质量保修证书 。
13.2 完工结算审核
完工结算审核: 劳务分包人所承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承包人商务部上报工程结算件两份(要求:结算件必须为A4纸并加盖劳务分包人公章,所报结算价款不能超于最终结算价款的3%,否则劳务分包人承担其超出部分10%的审核费用),如在要求的时间内不能上报,则承包人有权按最终结算价款的1%进行处罚,承包人在收到劳务分包人上报的结算件之日起一个月内审核完毕 。
13.3 完工结算支付
承包人完工结算支付:执行通用条款 。
14 增值税条款
14.1 双方基本信息
甲方名称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请勾选)纳税人识别号****************32地 址、电 话天津开区洞庭路66号中建大厦13层、***-********开户行及账号交通银行天津大港支行、****************32402乙方名称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请勾选)纳税人识别号地 址、电 话开户行及账号任何一方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应提前1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4.2 本合同所涉应税行为计税方法(请勾选)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14.3 发票及其他相关信息
14.3.1 劳务分包人在向承包人请款时,应根据承包人确认的付款数额开具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增值税(请勾选:□专用□普通)发票。
若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劳务分包人需同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14.3.2 劳务分包人应在开票之日起7日内将发票送达承包人指定人员 谢志龙 ,承包人指定人员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14.3.3 劳务分包人提供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不符合合同约定开具、送达、认证、抵扣增值税发票的情形:
(1)开具虚假发票的(如:虚开增值税发票,开具伪造、变造的增值税发票);
(2)开具发票种类错误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成增值税普通发票);
(3)开具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的(如:双方基本信息、发票号码、开票时间、金额、税率、税额等错误;字迹不清,压线、错格;项目不齐全;缺少发票专用章;备注栏遗漏填写等);
(4)因迟延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承包人不能认证、抵扣的;
(5)因开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承包人不能认证、抵扣的;
(6)因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导致承包人不能认证、抵扣的;
(7)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未一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或提供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
14.3.4 若承包人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或抵扣联,则劳务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14.3.5 承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从当期分包工程款中扣除了劳务分包人的违约金、损失赔偿、代扣代缴费用等款项的,劳务分包人仍应按扣除前的当期分包工程款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本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支付的违约金为含税金额,在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前,劳务分包人应根据协议书第四条约定的增值税率或征收率,向承包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14.3.6 违约责任
(1)若劳务分包人开具或提供的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第14.3.3款约定情形之一的,则承包人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承包人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承包人拒收发票或暂停支付款项等行为,不视为违约,且劳务分包人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劳务分包人在承包人拒收发票之日起7日内重新开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承包人。若因承包人原因提供错误开票信息的,承包人应在拒收的同时向劳务分包人提供正确开票信息。
(2)若劳务分包人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第14.3.3款约定情形之一的,除适用第14.3.6(1)款约定外,劳务分包人还应按承包人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劳务分包人支付本合同总价的 2 %的违约金并赔偿承包人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除外。
(3)若劳务分包人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第14.3.3款的情形超过3次的或给承包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则劳务分包人除按第14.3.6(2)款约定承担责任外,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若劳务分包人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者计税方法发生变化的,或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承包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劳务分包人承担,承包人有权从将支付的任何一笔工程款中扣除。
(5)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均适用于本合同中第14条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约定。
15. 违约
15.1 劳务分包人违约
15.1.1 劳务分包人违约的情形
(6)劳务分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若劳务分包人违法分包或者转包,劳务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价款的 5 %向承包人承担违约金,同时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2、劳务分包人不能在竣工验收前提交或不能完整提交包括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在内的竣工资料的,每逾期一天提交,应支付2000元违约金,无法提供或不能完整提供的,应负责整改,同时支付10000万元违约金。劳务分包人提交竣工资料前,承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剩余未支付的到期工程款。
3、如劳务分包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提交结算资料的义务,承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劳务分包人在7日内进行纠正;如劳务分包人在上述指定的期限内未能纠正违约行为,承包人有权向劳务分包人按照每日2000元主张违约金,并有权从应付款项中加以扣除;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的,对于不足部分,承包人有权向劳务分包人追偿。
4、如劳务分包人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劳务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劳务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因劳务分包人违反法律法规、总包合同等要求引起的罚款、违约责任、承包人损失(包括承包人向业主承担的违约责任等)均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6、凡承包人指出的安全隐患,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整改,确保本分包工程安全创优目标,未达到上述目标,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缴纳中标总额的5‰的违约金。
7、无条件服从项目统一指挥,根据现场实际,砼施工,配备2-3班作业人员,随时开盘,24小时分班作业,杜绝劳力不足,疲劳人员,砼施工每推迟一天,罚款2000元,属连带责任每推迟一天罚款500元。
8、不得围堵项目部、建设方及其他过激行为,否则视为劳务分包人违约,每发生一次劳务分包人需支付违约金20万元,发现两次后视为劳务分包人自动放弃履约,按劳务分包人违约处理,一切责任和结果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9、劳务分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的种类规定,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承包人有协助分包人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劳务分包人必须限期整改。否则劳务分包人须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
10、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劳务包人须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
11、如果在施工过程中辅助材料和中小型机械达不到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有权采购和租赁中小型机械设备,但材料价格和中小型机械租赁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另外增加20%的采购管理费,从劳务分包人的结算价中扣除。
15.1.2 劳务分包人违约责任
关于劳务分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的约定: 劳务分包人因违约造成实际损失的2倍赔偿。
16. 不可抗力
16.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无。
17. 保险
关于劳务分包人应办理的保险的约定: 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农民工工伤保险由承包人统一办理,从支付给劳务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扣除金额共计为15.5万元,该费用结算时不作调整。
关于劳务分包人办理保险的时间及劳务分包人不履行上述义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
若分包人委托承包人购买相应保险,则该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并从合同总价中予以扣除。
19. 合同解除
19.1 合同解除的情形
19.1.1 合同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无 。
19.1.2 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1)建设单位明确要求进行切割与辞退的;
(2)连续两个考核节点未完成承包人节点工期的;
(3)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安全事故
(4)分包商年均劳动力和施工分包能力不能满足现场需求;
(5)施工组织混乱、现场管理不善、产出能力不足,工期严重拖延,并造成重大损失的;
(6)违反合同约定条款,恶意进行经济索赔,以停工、罢工等形式要挟涨价;或合同久拖不签、竣工久拖不结(算)等严重不良行为 ;
(7)擅自将承包合同内容再转包、再分包或转包给个人的;
(8)拖欠人员工资,发生恶意讨薪、缠访闹事、越级上访及诉讼等恶性事件的。
19.2 合同解除后的处理
19.2.4 合同解除退场
承包人发出撤场通知的期限要求: 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后30日内退场完毕 。
劳务分包人逾期撤离劳务作业人员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
20. 争议解决
合同当事人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3) 种方式解决:
(1)向  / 申请仲裁。
(2)向 / 申请仲裁。
(3)向 承包人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4)向/ 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特别注意条款
21.3特殊违约金
违反协议书第六条7条约定的,劳务分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数额为:100000元 。
22.补充条款
22.1劳务分包人履约担保采用以下第 (3)种方式。
(1)银行履约保函(见索即付)
(2)现金担保
(3)现金缴纳
履约担保的金额: 分包总价的5%
22.1.1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劳务分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后3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
22.1.2履约担保的退还,按照( 3 )执行:
(1)履约担保自整个工程全部竣工之日后 / 日内退还。
(2)履约保证金自分包工程完工后 日内退还。
(3)履约担保按照工程节点分期退还:履约保证金自分包工程完工后无息退还50%,分包工程验收合格且双方办理结算手续后无息退还剩余的50%。
如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要求完成相应节点工程量,则每延误一天扣除当前节点履约保证金2%至下节点返还。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没收履约保证金:
分包人签订合同后,不按时进场施工或毁约的;
分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不能继续正常施工的。
如分包人具有违约行为,承包人无须出具证明和陈述理由,可以随时无条件扣除履约保证金。
22.1.3履约担保有效期的延长:根据项目工期和承包人要求顺延。
22.2分包工程所有签证及零星用工(机械)必须在7日内由签证单(附件8)中全部人员签字方可生效,超过7日未能签字则失效。合同外现场签证单只确认数量,新增项单价需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所有签证及零星用工应一事一签,承包人安排劳务分包人在现场所做不属于分包范围内临时零星土建项目单张单项签证费用之和少于2000元的人工、材料费用不予签证计取。
22.3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送达的通知、纪要、联系函、图纸等一切书面文件应由劳务分包人授权人员进行签收,如出现拒签:(1)承包人可以邮寄至劳务分包人住所地,承包人寄出时间即为送达时间,如邮寄至劳务分包人住所地出现拒收或其他导致退件的情形,则视为已送达,劳务分包人住所地以专用条款1.6条约定为准。(2)或由承包人发送至劳务分包人电子邮箱即视为送达,送达时间为电子邮件到达劳务分包人邮箱地址时间。劳务分包人邮箱以专用条款1.6条的约定为准。




承包人:(盖章) 劳务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本合同附件:
附件1:报价汇总表及报价明细表
附件2:劳务分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名单
附件3:劳务管理协议
附件4:工程专项质量管理协议书
附件5: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附件6:廉政合同
附件7:分包项目管理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8:现场签证单
附件9: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

(以下无正文)
附件1:劳务拟招标工程清单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作内容承包模式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综合单价合价1不锈钢管DN20安装1.安装部位(室内、外):室内 2.输送介质(给水、排水、热媒 体、燃气、雨水):智饮水 3.材质:304不锈钢管 4.规格:DN20 5.连接形式:卡压式连接 6.套管形式、材质、规格:钢套 管1.管道、管件及弯管的制作安装 2.管件安装(指铜管管件、不锈 钢管管件) 3.套管(包括防水套管)制作、 安装4.给水管道消毒、冲洗 5.水压及泄漏试验我方提供给水管道、阀门、管件。损耗率为给水管道损耗系数为 1 %,管件损耗系数为 1 %,阀门损耗系数为0%),其余辅材由乙方负责m44950.072不锈钢管DN25安装1.安装部位(室内、外):室内 2.输送介质(给水、排水、热媒 体、燃气、雨水):智饮水 3.材质:304不锈钢管 4.规格:DN25 5.连接形式:卡压式连接 6.套管形式、材质、规格:钢套 管1.管道、管件及弯管的制作安装 2.管件安装(指铜管管件、不锈 钢管管件) 3.套管(包括防水套管)制作、 安装4.给水管道消毒、冲洗 5.水压及泄漏试验我方提供给水管道、阀门、管件。损耗率为给水管道损耗系数为 1 %,管件损耗系数为 1 %,阀门损耗系数为0%),其余辅材由乙方负责m8231.583不锈钢管DN32安装1.安装部位(室内、外):室内 2.输送介质(给水、排水、热媒 体、燃气、雨水):智饮水 3.材质:304不锈钢管 4.规格:DN32 5.连接形式:卡压式连接 6.套管形式、材质、规格:钢套 管1.管道、管件及弯管的制作安装 2.管件安装(指铜管管件、不锈 钢管管件) 3.套管(包括防水套管)制作、 安装4.给水管道消毒、冲洗 5.水压及泄漏试验我方提供给水管道、阀门、管件。损耗率为给水管道损耗系数为 1 %,管件损耗系数为 1 %,阀门损耗系数为0%),其余辅材由乙方负责m6037.594不锈钢管DN40安装1.安装部位(室内、外):室内 2.输送介质(给水、排水、热媒 体、燃气、雨水):智饮水 3.材质:304不锈钢管 4.规格:DN40 5.连接形式:卡压式连接 6.套管形式、材质、规格:钢套 管1.管道、管件及弯管的制作安装 2.管件安装(指铜管管件、不锈 钢管管件) 3.套管(包括防水套管)制作、 安装4.给水管道消毒、冲洗 5.水压及泄漏试验我方提供给水管道、阀门、管件。损耗率为给水管道损耗系数为 1 %,管件损耗系数为 1 %,阀门损耗系数为0%),其余辅材由乙方负责m35.665不锈钢管DN50安装1.安装部位(室内、外):室内 2.输送介质(给水、排水、热媒 体、燃气、雨水):智饮水 3.材质:304不锈钢管 4.规格:DN50 5.连接形式:卡压式连接 6.套管形式、材质、规格:钢套 管1.管道、管件及弯管的制作安装 2.管件安装(指铜管管件、不锈 钢管管件) 3.套管(包括防水套管)制作、 安装4.给水管道消毒、冲洗 5.水压及泄漏试验我方提供给水管道、阀门、管件。损耗率为给水管道损耗系数为 1 %,管件损耗系数为 1 %,阀门损耗系数为0%),其余辅材由乙方负责m2079.046不锈钢管DN65安装1.安装部位(室内、外):室内 2.输送介质(给水、排水、热媒 体、燃气、雨水):智饮水 3.材质:304不锈钢管 4.规格:DN65 5.连接形式:卡压式连接 6.套管形式、材质、规格:钢套 管1.管道、管件及弯管的制作安装 2.管件安装(指铜管管件、不锈 钢管管件) 3.套管(包括防水套管)制作、 安装4.给水管道消毒、冲洗 5.水压及泄漏试验我方提供给水管道、阀门、管件。损耗率为给水管道损耗系数为 1 %,管件损耗系数为 1 %,阀门损耗系数为0%),其余辅材由乙方负责m11.687不锈钢管DN80安装1.安装部位(室内、外):室内 2.输送介质(给水、排水、热媒 体、燃气、雨水):智饮水 3.材质:304不锈钢管 4.规格:DN80 5.连接形式:卡压式连接 6.套管形式、材质、规格:钢套 管1.管道、管件及弯管的制作安装 2.管件安装(指铜管管件、不锈 钢管管件) 3.套管(包括防水套管)制作、 安装4.给水管道消毒、冲洗 5.水压及泄漏试验我方提供给水管道、阀门、管件。损耗率为给水管道损耗系数为 1 %,管件损耗系数为 1 %,阀门损耗系数为0%),其余辅材由乙方负责m16.948智饮水专用软管 3/81.名称:智饮水专用软管 2.规格:3/81.敷设安装我方提供给水管道、阀门、管件。损耗率为给水管道损耗系数为 1 %,管件损耗系数为 1 %,阀门损耗系数为0%),其余辅材由乙方负责根2148.129阀门安装规格DN15-DN80规格DN15-DN80我方提供给水管道、阀门、管件。损耗率为给水管道损耗系数为 1 %,管件损耗系数为 1 %,阀门损耗系数为0%),其余辅材由乙方负责个4032.00
























附件2:

劳务分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名单

姓名职务联系方式邮箱备注:
该名单所列劳务分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均有权代表劳务分包人签署往来函件,履行劳务分包人权利和义务。


乙方(劳务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年月日





附件3
劳务管理协议
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交大创新港增加智饮水项目给水管道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在劳务管理方面的责任,双方在签订本工程 交大创新港增加智饮水项目给水管道安装工程劳务 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劳务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的责任,且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第一条:为了保证本工程劳务管理满足国务院、住建部、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文件要求,以“以人为本”为宗旨,明确各自管理范围内劳务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就工程劳务管理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严格执行并各负其责。
第二条:管理标准:严格执行《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及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施工工程各管理方相关要求。
第三条:劳务管理要求:实名制覆盖率100% ,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率100%,否则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处罚费用。
第四条:甲方责任与权利
(1)应有完善的劳务管理组织体系,配备专职劳务管理工程师,负责对工程劳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停工整顿和经济处罚。
(2)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劳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的教育。
(3)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及企业管理要求,编制总体《项目劳务管理方案》,并组织乙方主要劳务管理人员进行学习,并书面交底。
(4)施工前甲方将对乙方进行技术、质量总交底或专项交底,明确质量目标,施工过程应对乙方的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对乙方工序予以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
(5)有权对专业素质差、不服从指挥的施工人员责令其限期退场。
(6)甲方应定期对乙方劳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进,并对存在问题开具整改通知单,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并进行相关处罚。
(7)如果乙方存在拒不整改或发生劳务纠纷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甲方有权终止乙方合同,责令乙方限期退场。同时,甲方保留索赔权。
第五条:乙方职责与权利
1、按照甲方要求设置专职劳务管理员,参与项目的日常劳务管理工作,不兼职其他工作;如特殊情况变更或撤换劳务管理员将及时通知甲方项目部,并立即增补经甲方项目部审核后合格的劳务管理员继续执行相关工作。
2、在施工现场所用的劳务人员全部按甲方实名制管理流程要求进行管理,包含配合甲方项目部劳务管理工程师录入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相关内容、提交劳务花名册、劳务人员入场教育考试、与每一个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实名制IC卡、配合项目日常考勤、按照政府及项目部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向项目部上报真实的工资发放表等劳务全过程管理的相关手续;如中途进行劳务人员的变更按照劳务管理规定要求书面报告甲方项目部,并及时进行信息的录入和其它相关工作。
3、在施工期间不使用没有合法身份信息和已经被甲方、相关管理部门或机构列入劳务黑名单的班组和人员。
4、如果下属的劳务人员发生恶意讨薪或越级上访事件,全力配合甲方项目部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如施工期间乙方的劳务人员有不认真或抵制执行劳务管理相关规定,经教育后拒不整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项目部的管理,立即更换相关人员或班组。
6、严格执行甲方关于分账制管理的要求,及时上报工人考勤,按月支付工人工资,配合甲方项目部执行银行代发工资的工作。
第六条: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以本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工程《专业(劳务)分包合同》或相关协议书为准;
2、本协议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份数与合同协议书约定份数一致。
承包人:(盖章) 劳务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附件4
工程专项质量管理协议书
施工项目名称: 交大创新港增加智饮水项目给水管道安装工程
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地方政府质量管理条例和公司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确保施工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施工质量责任协议书。
一工程质量标准
满足甲方与业主总包合同对工程质量的约定。其中质量标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
二本协议的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保修期结束
三质量管理
甲方确认 为项目经理、为质量负责人,代表甲方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
乙方确认为项目经理、 为质量负责人,代表乙方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
甲方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质量的控制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乙方除具备相应的企业资质等级外,还应在其承担项目的所在地登记注册。
乙方必须配合当地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总包公司管理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各项质量检查。
四 质量目标
1.预防和遏制一般质量事故,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为100%。
2.完成工程 / 创优目标,合格工程按国标执行,有创优目标工程按创优标准执行。
五、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依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对乙方在建工程实施全面质量管理,负责监督检查乙方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的一切活动。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督促整改工作。对限期未整改或存在严重质量隐患,将按公司有关规定做出处罚。
2.甲方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完成施工组织总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建立各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制和奖惩制度,明确各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必要时进行现场指导。
3.甲方负责向乙方发放图纸、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洽商记录。
4.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不按图纸、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组织施工,违章蛮干严重危害工程质量时,有权制止,并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甲方有权对未经自检的工程进行检查及验收,甲方对违规作业、违规指挥有权制止,情节严重进行停工整改。
6.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工程质量管理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乙方违反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定等的情况,甲方有要求乙方整改的权利。
7.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工程如若存在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和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并要求乙方对质量事故进行整改和处理。
8.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组织乙方人员进行后期维修工作,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合同范围内的维修工作。如乙方不予配合,甲方有权安排其他队伍施工,所产生的费用将从乙方维修保证金中扣除。
9.甲方工程质量有创优目标,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甲方,工程各分部、分项施工及验收质量标准按创优标准进行实施。
10.除非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另有约定,承包人在保修期届满并从业主处收到相应质量保修金后28日内,扣除承包人垫付费用后,向劳务分包人无息支付分包合同相应的质量保修金额。
六、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国家颁发的规程、规范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2.乙方应有工程质量管理组织体制和可靠的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体系,配备专职的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必须与现场人员相符且持证上岗。
3.在工程开工前,乙方须将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措施上报甲方质量管理部门。
4.乙方现场质量管理人员人数必须同工程规模相适应。(注:项目专业分包和30人以上的劳务分包单位应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必须与现场人员相符,必须持证上岗。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技术交底施工,遵守甲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要随时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检查。
6.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标准/规范》《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质量标准要达到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要求。乙方要接受甲方代表和工程监理人员的质量监督,如遇与设计图纸不符情况,必须经甲方与设计确认,严禁擅自施工。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需进行质量管理人员更换,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严禁擅自做主。如更换,更换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 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三检制”,即劳务分包人自检、承包人检验和业主/监理的检验,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9.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做好验收工作,及时处理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自检合格后再进行报验。
10.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要及时通知甲方,不得隐瞒,根据问题情况出技术措施或方案,必须按处理措施或方案进行整改,严禁私自处理。
11.对于甲方不按协议要求进行违章指挥,乙方有权拒绝进行施工。
12.若连续三个月乙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目标或工程质量低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退场。
13.因违章操作,工程质量不合格及不按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指挥,所造成的罚款由乙方全权负责。
14.根据国家法令及规范要求,每道工序必须进行报验。乙方应严格对隐蔽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检查工程师报检。甲方检查工程师应在24小时内,对隐蔽工程进行复检,并提请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部分工序向政府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报验。检查合格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检查不合格,乙方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修整并重新报检。未经检查,乙方擅自隐蔽,甲方有权要求重检,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15.因材料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由材料供应方负责。
16.因乙方施工管理不完善或者乙方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返工、事故等导致工期延误时,工期不予顺延。
17.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包括甲方供应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抽验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甲方和设计单位同意。
18.乙方必须确保其使用的计量器具处于检定有效期内的合格状态。
19.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并由甲方及时报告至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应经上级主管部门、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由此发生的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0.隐蔽工程验收。乙方必须保证隐蔽工程的质量。乙方应在隐蔽工程前1天通知甲方,并由甲方通知监理单位共同参加验收,双方确认工程合格后在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工程隐蔽后若甲方提出复验,乙方应予以同意,复验合格后,工期相应顺延,其费用由甲方负担;复验不合格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如乙方未通知甲方而对隐蔽工程自行验收,甲方提出复验,不论合格与否,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1.竣工验收。乙方在承揽工程预计竣工前7天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图纸、资料。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在工程竣工后7天内验收完毕,验收合格后,在验收证书上签字,进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并认证。如验收不合格,应分清责任,限期整改,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所发生的费用及工期由乙方负责。
22.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负责合同范围内的维修工作,乙方有事或其他原因无法进行维修,可委托甲方进行维修,费用从维修保证金中扣除。
七 实测实量管理制度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公司实测实量管理制度,并配合甲方和甲方公司进行实测实量检查工作,甲方公司和甲方将进行阶段性的实测实量检查,检查结果将与工程款支付比例有关,总合格率≥85%不扣除,75%≤总合格率<85%暂扣当期进度款的10%,总合格率<75%暂扣当期进度款的20%。暂扣部分进度款乙方对现场施工质量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报甲方检查,甲方检查合格后报甲方公司主管部门复查,合格后暂扣工程款将于下期工程款一起发放。
2.实测实量总合格率将作为分包商质量考核的主要内容。全年各阶段合格率均高于90%的分包单位,获“公司年度质量管控优秀分包单位”称号,颁发奖状,招标时优先考虑;半年平均合格率小于80%的分项工程分包单位,暂停半年投标资格。全年平均合格率小于75%的分包单位纳入不合格分包商名录直接淘汰,禁止参与公司后续项目投标。
八、质量处罚制度
1.乙方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未按合同要求常驻施工现场,每月每缺一人处罚1万元,每月按25日考勤,每缺勤一天处罚1000元,考勤由甲方负责。
2.乙方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离开施工现场未请假,按照2000元/天处罚。
3.乙方质量管理负责人不在施工现场的按照500元/次处罚。
4.乙方质量管理体系人员不在岗或备案人员资质与现场实际在岗人员不符,被甲方检查发现后,罚款1000--2000元。
5.乙方未按要求组织施工,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5000元,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加倍处罚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未配合甲方进行验收工作,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5000元,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款10000元。
7.乙方必须按要求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凡是未按要求处理,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款2000-5000元。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对尚未构成质量事故,但已造成质量问题或缺陷,视情节轻重对乙方罚款2000-5000元;造成质量事故时,视损失金额情况罚款5000--10000元,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因工程质量低劣,受到质监部门或甲方上级部门通报批评、处罚的,对甲方的处罚金额由乙方承担,对乙方进行2000-5000元的处罚。
10.乙方项目经理、质量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质量联检及质量专项会议,无故不参加的罚款500元。
九 质量处罚细则(参考条款)
1.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及堆码
a.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库存不符合相关规定处罚500元每处;
b.钢筋及钢筋制作的半成品未分类堆码或没有防雨水措施的处罚500元每处;
c.原材料及半成品的材料标识、试验状态标识不到位处罚500元。
2.钢筋工程
a.钢筋原材出现深度浮锈、麻点及片状锈,未做处理就投入实体结构使用的处罚500元每批;钢筋制作尺寸及弯曲角度不符合设计或施工规范要求处罚500元每批;
b.钢筋套筒连接、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及单(双)面焊等连接不合格,处罚500~1000元每批;
c.钢筋搭接长度、位置、在受拉(压)区连接错开率不符合设计或施工规范要求处罚1000元每批;
d.钢筋绑扎点数不足或绑扎方式错误处罚500元;
e.受力钢筋之间排距、弯起点位置不符合设计或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处罚1000元;
f.钢筋绑扎间距不均匀或大于设计要求处罚500~1000元;
g.受力钢筋垫块不足或强度不符合要求、铁马凳放置方式错误或数量不够、保护层超标或移位,处罚1000元每项;
h.预埋铁件数量、规格、位置与设计要求不符处罚500~1000元;
i受力钢筋位移处理措施或种植钢筋施工措施不符合施工规范规定处罚1000元每处;
j钢筋安装施工时,出现少筋、漏筋现象处罚1000~2000元,出现偷工减料现象处罚2000~5000元。
3.模板工程
a.模板制作拼装,使用面板刚度不足或拼缝、表面平整度超标等问题每项处罚1000元;
b.模板安装前,对施工缝的异物清理不净或未进行毛面及其它相关处理不到位处罚1000元;
c.模板安装前未对模板进行表面清理或没有按要求涂刷脱模剂的处罚1000元;
d.模板拉杆间距过大,难以保证砼构件外观尺寸处罚1000元;
e.模板安装垂直度超标处罚1000元;
f.模板背肋安装不合理或支撑体系加固不牢处罚2000元;
g.未有根据同条件养护砼试块抗压强度报告或未经项目质检员同意就对各类梁、板及悬挑构件的底模进行拆除的处罚2000元。
4.混凝土工程
a.砼搅拌不均匀、产生离析或坍落度超过配合比规定,冬期砼搅拌加温措施或运输过程中保温措施不到位,每类问题处罚1000元;
b.砼浇筑时,未在现场留设同条件养护试块的处罚500~1000元;
c.对高落差部位的砼浇筑,未有采取防离析的相关措施处罚500元;
d.砼浇筑的施工缝留设方式或位置不符合施工方案及施工规范要求处罚1000元;
e.砼未有分层浇筑施工或出现冷缝现象处罚1000元每处;
f.砼振捣方式不合理,出现过振或漏振现象的处罚500~1000元每处;
g.对于普通砼或特殊砼构件的前期养护及冬期保温措施,未有按相关要求进行养护或保温措施不到位处罚1000元每处;
h.砼构件在施工缝处出现胀模、错台、烂根、夹渣、露骨或露筋等问题处罚1000~2000元每处;
i.砼表面出现蜂窝麻面、密集气泡、孔洞及超标裂缝等每类问题处罚1000~2000元;
j.砼抗压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处罚3000元;
k.对砼构件缺陷修复措施不合理,修复痕迹明显,效果差的处罚1000元。
5.土方工程
a.土方回填虚铺厚度、回填土颗粒及有机物含量等超标处罚500-1000元每处;
b.土方回填压实系数达不到设计要求、土方回填平整度或孔隙率超标处罚1000元每处;
c.灰土、三合土搅拌不均匀处罚500元;
d.土方回填碾压或夯实出现橡皮土或开裂处罚1000元每处;
e.土方回填施工缝处置措施或留设位置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的处罚1000元。
f.土方开挖未按照规范和交底要求进行放坡、分层、分段开挖,处罚1000-3000元。
6.主体结构施工
a.防水涂料或防水卷材(防水板)施工不到位,搭接、焊接、固定、上翻高度不符合施工规范,防水基层起砂、空裂、不平整,防水层出现空鼓、破损等,每类问题处罚1000元;
b.抗渗砼出现渗迹的处罚3000元每处;
c.砼外观尺寸、截面厚度、平整度、垂直度、轴线移位、阴阳角方正等指标超标每类问题处罚500-1000元每处;
d.结构的变形缝处理、不符合要求,处罚500-1000元每处。
十、其它
1.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罚款通知单后,如拒绝签字或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罚款。
十 本协议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份数与合同协议书约定份数一致。



承包人:(盖章) 劳务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附件5: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全面履行工程建筑施工合同,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各自的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职责,保护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伤亡事故及环境影响事件的发生,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为上述工程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的专项协议,在双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一、分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交大创新港增加智饮水项目给水管道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工程
2.工程地址:项目位于西安市西咸新区交大创新港
3.分包范围:给水管道安装工程
4.分包形式:劳务分包
二、协议内容
(一)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杜绝重伤及死亡事故,遏制轻伤事故,轻伤事故率控制在0.3%。
2.杜绝火灾、爆炸、重大机械伤害、生产交通安全事故以及环境影响事件,严防职业健康危害。
3.达到甲方提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企业CI管理要求,核查乙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乙方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2)审核乙方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3)监督乙方针对其施工内容、工艺要求制定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核实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监督乙方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
(4)按照乙方呈报的进场人员名册,对入场人员进行公司级、项目级和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5)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控制检查,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时有权纠正任何违章行为,并勒令其整改,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工,直至满足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复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适当的惩处。对于严重不服从甲方管理,野蛮施工者,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自带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必须给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经甲方对照实物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大型机械设备乙方必须出具安拆专项方案,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正确安装、使用和拆除。
(7)工程款支付时,甲方派驻项目的安全负责人需签字确认,无签字的甲方不予支付。
(8)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程序立即报告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调查、处理。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接受甲方的统一指挥和监督,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会议,执行会议决议。按照甲方企业CI要求,建立或维护统一的中建CI形象。
(2)建立工地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按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要求,本项目需要乙方配备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乙方的班组长应经项目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应每天组织开展“早安会”活动。
(4)编制本项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报甲方审批执行,完善安全施工条件。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提取比例为,金额为。
(5)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定期向甲方报告检查情况。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解决处理,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应当立即制止,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应按时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6)对本项目的施工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备案,有人员调整时,要立即书面上报甲方;组织入场前的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未成年人或童工。
(7)特种机械的安全资料及时上报甲方备案、复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人员的有效证件要及时报甲方核验。
(8)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变换的安全教育。下达施工任务时,应进行有针对性的班前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发生交叉作业时,应先报告甲方统筹协调,并进行监护。不安排非特工种人员从事特工种作业,不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9)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进场作业人员按照岗位和工种进行劳动保护用品和工具的配置,确保安全措施费用的投入;检查操作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情况,严禁没有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即上岗进行作业。自带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应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书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检验证明后,再向甲方申请进行技术指标、安全性能的实际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设备或设施。
(10)乙方动火作业,或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进行作业时,应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设立安全消防责任人和作业监护人,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作业前,向甲方提出动火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后,方可操作。
(11)乙方应根据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管理。暂停作业时,乙方应当做好现场保护。
(12)乙方应根据甲方管理要求,实施有关环境管理措施及节水、节电、节材措施,实行绿色施工、节能降耗。减少本单位、本施工区域的污染源对环境的影响,确保本单位、本施工区域噪声、固体废弃物、污水、有毒有害气体等重要环境因素达标排放。
(13)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安全生产奖罚,对于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罚款的,将在当期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乙方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造成环境污染或有关投诉而给甲方造成损失及不良影响的,其责任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安全生产费用的确认与支付
1. 分包安全生产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确认与支付,可与分包工程款同步进行。
2. 乙方应进行当期安全生产费用的统计与核算工作,并提供相应台账与票据凭证。
3.分包安全生产费用主要包括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脚手架安全防护,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器材,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等内容。
4.乙方完成分包安全生产费用核算工作后,首先报至甲方派驻项目的安全负责人进行分包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审核、确认工作,然后再按照分包工程款的确认与支付流程逐步进行。
5.甲方派驻项目的安全负责人,身份证号( )应如实进行分包安全生产费用的审核与确认。对于乙方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品、设施不符合要求,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等情况,甲方可对该部分分包安全生产费用予以扣除。
(四)其他约定
1.为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完成工程安全创优目标,实现安全创优目标给予乙方人民币 /元奖励,因乙方原因未能完成/安全创优目标,罚款人民币 / 元;
2. / 。
三、附 则
1.此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协议有效期按照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变更,本协议有效期相应变更;合同施工工作内容、范围有变动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3.因不可抗力造成双方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4.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
5. 本协议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份数与合同协议书约定份数一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项目施工廉政合同书

合同编号:

工程项目名称:交大创新港增加智饮水项目给水管道安装工程
工程项目地点:项目位于西安市西咸新区交大创新港
承包人(甲方)名称: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乙方)名称:
为确保甲方对业主的承诺,高效、优质共同完成施工任务,争创优质工程。保证 交大创新港增加智饮水项目给水管道安装工程劳务分包 工程合同(合同编号: )双方能够高效廉洁地履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如下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文件,双方自觉按合同规定办事。
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
4、建立健全廉政教育制度,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公布廉政合同书的责任内容和举报电话。
5、加强相互监督,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合同书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1、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卡)、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健身等活动。
4、不准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5、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为个人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
6、不准向乙方介绍或推荐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7、不准以各种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机具设备等。
8、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为乙方多结算工程量、多结算工程款,并从中收受回扣,谋取私利。
9、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因乙方拒绝本人的不合理要求,而故意刁难乙方。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管理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卡)、贵重礼品腐蚀拉拢甲方工作人员。
2、不准以任何名义或方式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娱乐活动及参与带有黄、赌性质的娱乐活动。
4、不准为增加结算,以任何方式对甲方人员行贿。
5、不准为甲方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合同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中建总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损失责任人处理暂行办法》、《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处理;情节较重,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以主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内容为依据,应予以赔偿。
2、实行《项目风险抵押目标责任制》的甲方项目经理部,甲方工作人员因违反本廉政合同书第二条,除按上一款规定处罚外,还将全额扣除其已缴纳的项目风险抵押金,且违约责任人不得享受项目任何兑现奖励。
3、乙方单位或个人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收缴乙方交纳的部分质保金;情节较重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三倍数额,同时取消乙方在甲方的工程分包资格。
第五条 双方约定如下事项
1、本合同由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负责监督,举报电话:***-********;由纪检监察审计部负责本合同的验收。
2、双方其他约定:        /          。
第六条 本廉政合同书作为 交大创新港增加智饮水项目给水管道安装工程劳务分包 工程合同的一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七条 本廉政合同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工程合同履约完止。
第八条 本廉政合同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份数与合同协议书约定份数一致。

承包人:(盖章) 劳务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附件7
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签署本授权委托书。
兹委任在 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根据本授权委托书代表公司行使下列权限:
一、合同投标、中标参与权,即有权代表我公司参与项目的投标、中标过程,并就相关一切事宜进行确认;
二、合同谈判确认权,即有权代表我公司参与合同谈判,有权确认合同以及相关之所有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忘录、会议纪要等)的全部内容。
三、合同签订权,即有权代表我公司签订合同以及相关之所有合同文件,合同一经签订,我公司即依法严格履行。
四、合同履行代表签认权,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代表我公司就合同履行相关之一切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联系单、工作签证单、往来函件、决算文件、结算文件)进行制定、提交、签认等,进行施工管理,并特别授权代表我公司收取相应工程款。
五、处置权,即有权代表我公司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决算、结算以及其他方面所发生之一切事务,进行处断、决策、执行。
我公司确认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所实施的所有行为,相应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特此授权。

委托代理人签字样式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王海
年 月 日
附:
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联系方式:
3、单位名称:
4、实际营业地:
5、电话:
6、传真:
7、邮编:


附件8
合同外工程 现场签证单
承包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工程名称:交大创新港增加智饮水项目给水管道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工程
分包人:
签证原因:工程地点及桩位具体部位
(此处填写具体数量、单位及计算过程等信息。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调整表格样式或增加附表)
分包方负责人签字: 日期:项目部现场负责人签字:日期:项目生产经理意见:
日期:项目商务经理意见:项目部主管领导意见:

日期项目经理意见:

日期(表格样式可做调整)

附件9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
承包人(全称):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全称):
为保证 交大创新港增加智饮水项目给水管道安装工程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提高发包人开发工程的售后服务质量、保障业主的正当权益及维护双方声誉,劳务分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劳务分包人在质量缺陷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且不限于劳务分包人依照双方工程合同所约定的承建范围的全部内容,亦包括所有涉及该承建项目的设计变更项目、签证项目、增加项目及零星项目等。但属于独立分包项目则不属于劳务分包人所应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及义务范围,但劳务分包人有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的责任和义务。
二、质量缺陷保修期
质量缺陷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之日起,除下列特殊说明外,质量保修期限按有关政府部门所颁布的文件为准;若所颁布文件中未明确或暂未有可供参考文件的项目,其质量保修期为24个月。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 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5 年(最低为5年);
? 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最低为2年);
? 供热和供冷系统工程为 2 个(最低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 装饰装修工程为 2 年;
? 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2年且不低于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
三、质量保修金的计算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款的 3% ;质量保修金由承包人于工程结算款中直接预留,且不计取任何利息。
本工程双方约定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大写) / 。
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 。
四、质量保修实施
1.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劳务分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等项目质量。因劳务分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劳务分包人负责赔偿。
2. 自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要求并移交之日至质量保修期满期间:
五、保修质量标准
在保修责任范围内,完成的维修工作,质量应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现行房屋修缮工程的有关规范及规程要求。
六、另行委托(如有 计价原则
若承包人安排了其他队伍进行维修,则该维修费用从劳务分包人从质量保修金中直接扣除。
七、质量保修金返还
1.工程竣工验收后24个月,经劳务分包人申请承包人为劳务分包人办理同期保修项目的保修终结手续后,承包人无息返还保修金给劳务分包人。
2.若劳务分包人质量保修金不足于支付委托维修费用,承包人可以向劳务分包人进行追讨。
八、其他约定
1.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交大创新港增加智饮水项目给水管道安装工程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承包人:(盖章) 劳务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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