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一局东北公司时代广场混凝土招标招标公告
中建一局东北公司时代广场混凝土招标招标公告
混凝土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9年 8月19日
投标须知
1 | 本须知中所提及的各术语、名称与合同文本中提及的具有相同的定义。 |
2 | 招标范围、供货时间: 范围: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时代广场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项目混凝土采购 供货时间:暂定2019年9月至2021年11月 供货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与锡林郭勒北路交叉路口东北角,迎宾北路以西,大唐金座以南。 拟选供应商数量:4 |
3 | 供货数量及技术及付款要求(详见后附清单) |
4 | 投标有效期3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5 |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 |
6 |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投标人附在投标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复印文件(加盖红章) |
7 | 招标文件领取及回标截止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领取时间:2019年月日时 回标时间:2019年月日时前(逾时将被视为放弃此次机会,我司不再受理) 回标地点: 联系人:云腾 电话:186*****383 邮箱:********4@qq.com">********8@qq.com |
8 | 投标文件份数:1份正本,1份副本(密封盖章) |
9 | 开标时间:2019年月日 |
合同编号:
时代广场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
混凝土采购合同
采购方(全称):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方(全称):
商品混凝土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方(甲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世威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2号中建一局大厦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09号夏宫城市广场12层。
联系电话:***-********
供应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实用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混凝土(以下简称材料)用于时代广场项目施工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采购标的物
1、采购标的物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含运费)单价 | 合价 | 人工费单价含税 | 人工费合价 |
商品砼 | C15 | M3 | 9926.38 | 0 | 0 | ||
商品砼 | C20 | M3 | 16965.87 | 0 | 0 | ||
商品砼 | C25 | M3 | 2881.54 | 0 | 0 | ||
商品砼 | C30 | M3 | 45978.98 | 0 | 0 | ||
商品砼 | C35 | M3 | 94635.44 | 0 | 0 | ||
商品砼 | C40 | M3 | 15987.20 | 0 | 0 | ||
商品砼 | C45 | M3 | 2040.27 | 0 | 0 | ||
商品砼 | C50 | M3 | 19337.81 | 0 | 0 | ||
商品砼 | C55 | M3 | 650.12 | 0 | 0 | ||
商品砼 | C60 | M3 | 2730.44 | 0 | 0 | ||
细石 | M3 | 13367.71 | 0 | 0 | |||
抗渗剂 | P6 | m3 | 5934.65 | 0 | 0 | ||
抗渗剂 | P8 | m3 | 29382.22 | 0 | 0 | ||
抗渗剂 | P10 | m3 | 100.00 | 0 | 0 | ||
抗渗剂 | P12 | m3 | 100.00 | 0 | 0 | ||
膨胀剂 | m3 | 4057.66 | 0 | 0 | |||
早强剂 | m3 | 100.00 | 0 | 0 | |||
防冻剂 | -5℃ | m3 | 10000.00 | 0 | 0 | ||
防冻剂 | -10℃ | m3 | 10000.00 | 0 | 0 | ||
防冻剂 | -20℃ | m3 | 100.00 | 0 | 0 | ||
防冻剂 | -25℃ | m3 | 100.00 | 0 | 0 | ||
补偿收缩 | m3 | 100.00 | 0 | 0 | |||
抗裂防水 | m3 | 100.00 | 0 | 0 | |||
超流态 | m3 | 100.00 | 0 | 0 | |||
自密实 | m3 | 100.00 | 0 | 0 | |||
冬施费用 | m3 | 20000.00 | 0 | 0 | |||
泵送费 | 普通地泵 | M3 | 127263.03 | 0 | 0 | ||
(柴油泵) | |||||||
泵送费 | 汽车泵 | M3 | 94142.91 | 0 | 0 | ||
泵送费 | 超高压泵 | M3 | 20000.00 | 0 | 0 | ||
(柴油泵) | |||||||
总价(含税) |
1.1混凝土供应总量:暂定 21134.06m3 ;
1.2上述采购数量为暂定数量,仅供乙方组织货源时参考;最终采购数量以甲方实际采购、接收的合格材料数量为准;
1.3混凝土供应至甲方指定的施工位置;
1.4合同不含税总价:暂定元 (大写),其中混凝土价格元(大写)、外加剂价格元(大写),人工费价格元(大写元)。增值税额另计元(大写)。
混凝土及外加剂不含税单价:包含根据甲方编制的混凝土施工方案所要求的属于乙方范围内的搅拌费、水泥费、砂石材料费、外加剂、燃料动力费、润管砂浆费用、润管球费用、洗泵管水费、搅拌水电费、搅拌站维修保养费、泵送设备运输维修保养费、资料整理费、人工费、劳保费、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环境保护费、风险费、管理费、利润,人工物料上涨以及冬天、夏天所产生的一切措施费用和各种政府收费等所有完成本分包工程所必需的工作及费用,且还应包括乙方自身的混凝土试块的配置、试验、养护、报检、政府部门、业主、监理、甲方要求的资料等费用;同时若甲方提供外加剂,乙方须按照甲方技术要求为甲方免费添加。任何因市场价格的变动(包含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红头文件)而引起的乙方的实际支出的增减,均视为乙方已经事先充分估计并已经列入合同单价之中。除合同规定可调整范围以外,在整个合同实施期间,合同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1.5上表中冬施费用以双方书面约定的具体日期开始计费。
2、定价基准
□材料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材料数量可调整,调整依据:,清单项为暂定数量;合同结算总价按固定单价、实际结算数量调整。
□材料单价可调整,调整依据:,材料数量为固定总量不可调整,合同结算总价按实际结算单价、固定数量调整。
?材料单价可调整,调整依据:商混价格按照进货日前一期《呼和浩特市工程造价信息》呼和浩特市场建筑商品混凝土价格行情价格(含运费)基础下浮10%执行。
3、乙方供应范围:内蒙古民族时代广场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混凝土供应(具体供应范围以甲方实际要求为准)。同时免费供应泵送管,橡胶圈,泵管铁扣环(结算完后返还,包含损耗及运费)。
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工期要求、浇筑量大小、乙方的服务质量、产品质量、乙方的实际供应能力等因素对供应范围和具体浇筑部位进行明确和调整,对此乙方表示接受,并承诺将严格确保甲方的使用要求。如乙方混凝土供应能力、质量等影响甲方的施工进度或质量,甲方有权减少乙方的供应范围或终止合同并交由其他供应商完成,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索赔等要求。
4、配合比的确定原则:
4.1乙方提供拟用于本工程的经甲方认可的水泥、砂、石、外加剂等样料,并经甲方、业主、监理共同确认配合比后,相应部位混凝土方可浇筑。混凝土配合比一经确定,任何一方不能随意改变。
4.2乙方所提供的水泥、砂、石、外加剂等材料应在合格的分供方中采购,并提供材质证明;甲方将监督乙方作好样品的封存。
二、质量标准
1、乙方保证所供应的材料满足以下质量标准及要求中的最高者:
1.1混凝土质量验收以28天标养试块为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质量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及《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的要求,由于乙方混凝土质量原因造成甲方返工、工期拖延等,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甲方保留进一步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1.2国家、地方(呼和浩特市)及行业最新颁布的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
2、商品混凝土送货到现场后,甲方对坍落度当场进行检测,并按规定留置试件和养护;出厂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乙方承担: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塌落度由乙方人员配合甲方专业人员现场抽测,强度试验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所需检测费用由甲方负责。
3、混凝土塌落度要求:根据天气情况、泵送高度等,供方需充分考虑满足现场要求,如不满足现场要求,无条件退场更换,费用不另行计算。
4、供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中的水泥必须全部经过甲方、监理和业主确认,确保供货质量,供货期间不得更换水泥品牌。
5、试块质量以甲方实验室数据为准,试块制作养护必须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及《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如果甲方实验室条件技术不能满足要求,由乙方进行指导并书面认可。
6、乙方应随车提供该批材料的产品检测报告、混凝土出场合格证、呼和浩特市建委备案证等相关资料,否则有权拒绝接收该批材料,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对上述证明文件的真实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质量证明,甲方有权要求停止材料进场,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7、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其它资料的,乙方应无条件提供。
8、材料交付甲方前的全部费用、风险、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材料的制造、包装、标识、运输、装卸和码放等符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环保监测规定、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不得对相关人员的安全健康造成损害,并确保最终监测结果达标。
9、乙方需严格按混凝土配合比进行投料量的控制,混凝土拌制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配合比,如需调整,则应在混凝土拌制前7天及时向甲方提供混凝土配合比调整通知单,相应通知单及配合比试验报告经甲方核准后实施。
10、每月对账时乙方按相关规定及时提供28天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抗渗试验报告,产品出厂合格证明等技术资料,并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乙方或其分供方供应的原材料:水泥、砂、石、外加剂等的质量合格证明和试验报告(一式 五份),并加盖乙方红章。
10.1水泥厂3d出厂报告
10.2水泥厂后补28d出厂报告
10.3商品混凝土站进场水泥复试
10.4商品混凝土站进场水泥后补28d复试报告
10.5商品混凝土试配单
10.6商品混凝土开盘鉴定
10.7商品混凝土砂试验报告
10.8商品混凝土中卵(碎)石试验报告
10.9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应写明部位、标高)
10.10外加剂合格证、出厂报告、复试报告
10.11商品混凝土试块3d、28d强度试验报告
10.12商品混凝土预拌混凝土运输交接记录(详看附件01)
三、交付
1、乙方保证按《订货通知单》的要求,及时、足量供应材料。具体供应时间、数量等以《订货通知单》约定为准。
2、乙方负责将材料送至甲方时代广场项目施工现场并负责卸至指定地点。乙方送料人员必须自行提供安全帽,到达现场要第一时间佩戴安全帽;如未佩戴安全帽进入现场,甲方安全部将下发罚款单,金额为[200]元/次/人,在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应以最适宜保证产品性能和质量的运输方式运送,对于产品运送到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之前发生的一切损坏、数量损失及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事故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
四、验收与运输
1、甲方、乙方及监理单位派出工作人员联合进行现场验收;卸车完毕后,甲方现场主责任师签收《送货单》。
2、数量验收:
甲方有权随时采取抽查或全部过磅的方式对乙方供货数和投料量进行检查,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进入乙方混凝土搅拌操作室检查混凝土投料情况,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如发生乙方不配合的情况,甲方有权拒收,或当车次商砼按0方计算。甲方在抽查中,第一次发现乙方供应混凝土数量少于小票所列数量的,则按照本次抽查实际供货数量与小票所列数量差值的百分比,乘以上次抽查至本次抽查期间乙方所供混凝土数量,在当月产值中扣减;如发现两次实际供应的混凝土量与小票量不符时,则混凝土供应的全部数量按抽查出的亏方比例进行扣减。如发现三次实际供应的混凝土量与小票量不符时,甲方以此认定乙方本次之前所供混凝土全部存在上述供货量亏损事实,所亏损数量由乙方承担。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0%]的赔偿金给甲方,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如甲方发现乙方未按配比要求足量添加外加剂,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之前所供材料中相应的所有外加剂的款项。
3、质量验收:
3.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约和现行规范安排组织本工程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与供应。确保产品质量合乎规范并满足工程要求,确保混凝土质量的稳定性。乙方所供混凝土的耐久性需满足相应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如因混凝土耐久性不良导致楼体若干年后出现质量问题,则乙方需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
3.2水泥质量应稳定可靠,并经检测合格方可使用;选择级配良好的骨料,严格控制砂石的含泥量,禁止使用含泥量超标的砂石,以满足规范和本工程浇注要求。
3.3严格控制粉煤灰的掺合比例和质量,掺用的粉煤灰应为Ⅱ级以上标准。
原材料技术要求:
3.3.1混凝土中均不得使用氯化钙;乙方所提供的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需满足国家相应规范要求。
3.3.2粉煤灰:应使用等级不低于II级粉煤灰,其参量应≤20%,且应满足规范和混凝土强度等级的要求。
3.3.3细骨料:应使用Ⅱ区的中砂,含泥量应在3%以内,泥块含量≤1%以内。C40以上的混凝土必须使用河沙做细骨料,不得使用机制砂或山砂。
3.3.4粗骨料:应使用级配良好、粒径5-25mm碎石,含泥量≤1%,泥块含量≤0.5%。符合筛分曲线要求:骨料中针状和片状<15%(重量比)。
3.3.5搅拌用水:水质必须符合中国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3.3.6减水缓凝剂:采用高效减水剂降低混凝土中水的用量,采用膨胀剂增强混凝土的抗裂性能。具体品牌、参数依据设计要求及技术规范来确定
3.3.7依据“预防混凝土工程碱集料反应技术管理规定”的规定本工程使用的混凝土均应做混凝土碱集料反应技术评估,其原材料(包括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砂石)做相应的碱活性检测报告,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4膨胀剂、减水剂、抗冻剂、缓凝剂、早强剂、泵送剂、速凝剂、防水剂等外加剂必须是经国家权威部门许可的绿色环保无污染无毒害的产品。乙方应事先提供外加剂的产品说明书、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并经复试合格。
3.5为保证混凝土质量的稳定、安全、环保并便于浇注,乙方应根据混凝土的使用部位、浇注方式确定水灰比、砂率、骨料级配、外加剂掺合比例,并在正式使用前需在实验室进行试配。试配合格后方可使用。
3.6甲方有权对使用在本工程上的水泥、砂石、外加剂等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此乙方应予以配合。
3.7乙方作为专业厂家,应向使用单位详细告知水泥、外加剂的性能、特性以及优缺点,不得隐瞒其缺陷与使用后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在确定水泥、外加剂品种前需征得设计师、监理、业主、甲方的同意,但这种同意并不免除乙方承担因材料配合比不当和水泥外加剂选用不当而应该承担的责任。
3.8乙方应尽义务配备业务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协助设计、业主、监理、甲方调查、处理混凝土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有关问题,并分析原因、寻找对策。
3.9乙方应充分考虑冬季施工的因素。
3.10商品混凝土运到现场后,未经甲方技术负责人同意,乙方不得掺入外加剂、掺杂物和水,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5000元处罚,并因违规造成的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
3.11商品混凝土送到现场后不得出现坍落度过小、过大或发生离析、分层或初凝现象,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3.12如材料经检验发生不合格项的,甲方应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乙方,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3.13如双方对产品质量及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共同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机构重新检测;重新检测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4.混凝土的运输
4.1混凝土运输车应保证性能良好、外观清洁。
4.2在运输过程中,乙方应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无论何种原因发生交通事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3混凝土运输车在装料前必须将拌筒内积水倒干净。运输途中,严禁往拌筒内加水。
4.4混凝土装入罐车后,应及时运送到施工现场。混凝土从搅拌机卸出运输到现场浇注前不得超过3小时。乙方应以甲方具体混凝土罐车到场指令为准,超过到场指令约定的时间,则甲方有权对乙方以每车[50]元的价格进行处罚,甲方具体指令形式需经双方核准后明确。
4.5乙方及其相关人员应及时了解市区交通及交通管制信息,选择最佳运输路径,避免或减少交通拥堵。
4.6负责对乙方进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承担乙方人员不遵守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
4.7为保证甲方连续施工,避免形成不必要的施工缝,乙方应根据浇注数量和路途运输时间合理安排罐车数量及间隔时间,混凝土供应必须保证连续性,间隔时间不能超过30分钟,否则,由于供货间隔时间过长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全部负责。
4.8若因乙方混凝土供应不及时造成已经浇注完毕的混凝土出现超出规范的裂缝,由乙方负责承担与之相关的赔偿责任。
4.9甲方施工现场与乙方搅拌站应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通讯联系24小时畅通,随时根据浇筑进度及路况调整车辆密度。
4.10为便于乙方车辆顺利进入现场,甲方向乙方详细告知工程项目地理位置以及周边明显标志性建筑。首次供应时,设专人引导线路。甲方在施工现场设专人指挥调度混凝土车辆,以避免车辆相互拥挤阻塞。
4.11如混凝土车辆排队等候或卸货、泵送时需占用施工现场周围的城市交通道路,则由乙方负责办理交通占道手续。
4.12乙方罐车司机应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进入现场施工区域后,未经甲方指挥人员许可不得随意开行、停泊。
4.13混凝土运输车辆不得携带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4.14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以及甲方现场管理的各项规定,并遵守工地所在地,如:院落、街区、小区、场所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协调当地村民关系,任何因违反相关规定、要求而造成的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15在风雨或暴热天气运输混凝土时,罐车应要加遮盖,以防进水、水分蒸发或混凝土温度过高。
4.16冬期施工,混凝土运输过程要采取恰当的保温措施,以保证混凝土入模温度符合现场施工要求。
4.17乙方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混凝土罐车的道路运输通行证。因手续不全造成政府罚款、处罚由乙方承担。
4.18混凝土运输到现场后,若因甲方现场施工安排组织不当致使无法正常浇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19甲乙双方密切注意天气变化,若因恶劣气候或不可抗力造成混凝土浇注终止,双方另行协商对已经运输到现场但尚未浇注的混凝土进行处理。对于已经发车在途的混凝土则由乙方自行处置。
五、技术文件与资料
乙方应随车提供该批材料的产品检测报告、合格证、呼和浩特市建委备案证等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批材料,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价款支付
1、月度核对
乙方应于每月的20日与甲方完成对账,提交当月的混凝土出场合格证。列明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材料供应数量、单价、质量检验结果等信息,并附上经甲方签认的《送货单》;双方对账后共同签署《月度采购确认单》。
双方确认:《月度采购确认单》作为月度对账、月度付款使用,不作为最终结算、结算付款的依据。如乙方未按上述约定申请月度核对的,甲方有权不再对该月进行对账并且不支付月度款,双方以甲方账目为准。甲方每月有权根据图纸量与《月度采购确认单》进行对比,如有偏差而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释的,甲方有权按图纸预算量进行月度结算。
2、结算
2.1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完成全部材料的供应后15天内,应申请进行结算。乙方应提交结算书,并附全部《月度采购确认单》、《送货单》及图纸预算量。如乙方未按上述约定申请结算的,双方以甲方账目为准进行结算。
2.2结算依据
?预结算依据:以《月度采购确认单》作为预结算依据。《月度采购确认单》必须经甲方现场主责任师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预结算依据。
?结算依据:以《月度采购确认单》和甲方施工图纸预算量作为结算依据。即双方应以甲方现场主责任师签认的《月度采购确认单》作为结算依据,但如果全部《月度采购确认单》累计供货量大于甲方施工图预算量(按定额计算规则,不计损耗)的,以施工图纸预算量作为结算依据。
3、付款
3.1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现款、□抵房支付
3.2付款条件:
□无预付款;
□有合同总价 的预付款,金额 元;
□货到款清或付至 %;
?节点付款:
(1)主体结构达到±0后付至已供应产值的50%。
(2)主体结构每完成10层付至已供应产值的50%。
(3)全部主体结构封顶付至已供应产值的70%。
(4)全部工程移交精装修后付至已完成产值的80%。
(5)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且甲方与发包人办理完结算手续收到相应工程款后付至已供应产值95%。
(6)剩余5%作为质保金,自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混凝土不出现质量问题,无息返还。
(7)乙方需接受甲方抵房支付的付款方式,抵房支付比例不低于总产值的10%,抵房付款自全部主体结构封顶时开始,房产类型为商务型公寓,房屋价格以售楼部的公开售价的98%计算,具体房屋位置以售楼部的公开信息为准,房屋价值计入总付款比例。
?支付流程:
(1)乙方在付款节点次月[20]日向甲方递交本期按合同约定应付的费用汇总表、请款报告、混凝土检测报告和合格证等一切资料,甲方收到费用汇总表和请款报告混凝土检测报告和合格证等一切资料后于[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审核通过后,项目编制付款单经项目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进行审批;
(2)公司审批通过后,由乙方提供与付款单等额的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公司财务部对发票核对无误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甲方以网上划款或转账支票的(甲方认为必要时)方式支付进度款。
□信用证形式:每月[20]日双方对账确认已供材料价款和结算金额,甲方负责办理国内信用证并议付,确保乙方在次月[5]日之前收到全部结算金额;余额于其后日内一次性付清。
4、增值税发票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混凝土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在每次供货完成后,5日内向甲方开具已验货混凝土全额适用税率为3%或征收率为3%的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按实际提供货物情况,准确填写发票信息。因乙方发票填写有误,造成甲方增值税抵扣税额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进行赔偿,情节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增值税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8601 8796 6110 001
单位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2号
电话号码: ********161
5、甲方对乙方的扣款:因乙方未能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缓付的款项,为甲方对乙方的暂时扣款,在乙方完成的工作达到甲方要求后,甲方在下一期的付款时支付给乙方。对于因乙方违约或违反合同,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而扣除的款项为永久扣款,一次性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6、如乙方发生破产、终止经营情形,要在发生之前,及时与甲方办理结算、发票事宜,否则,甲方不予支付相关款项。
7、乙方自愿放弃本合同内甲方延期付款违约金及利息。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甲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乙方郑重承诺:在甲方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的情况下,乙方表示理解与宽容,并愿意与甲方一起承担资金压力。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取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且不能终止履约合同内容。如甲方发生缓付、迟付本合同项下工程款时,乙方任何情况下均不计取延期利息,亦不向甲方主张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8、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不得任意变更单位或委托第三方代为收款。按甲方要求需在集采-云筑网(http://cscec.jc.yzw.cn)进行对账的,乙方必须进行网上对账,网上对账数据仅作为乙方参考,最终结算依据必须以线下经过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的结算单为准;因乙方(供方)原因没有及时进行网上对账的,甲方有权延缓对乙方的资金支付直至乙方完成网上对账工作。
单位名称:
税务登记证号:
开户行及行号:
银行账号:
地址及电话:
乙方在集采云筑网账号:
9、分供方须及时支付工人劳务费,并向总包方提供以下资料(承诺书、证明上的公章要与合同上用章、签字人一致,签字人应具备相应签字权,承诺书和证明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在合同签订时向总包方提供《优先支付分包工程人工费的承诺》(模板见附件)。
(2)每月领取工程款之前向总包方提供《工人工资足额支付证明》(模板见附
件)。
(3)每月领取工程款之前向总包方提交工人工资发放表,发放记录必须与进场人员花名册、考勤表一致,发放表以班组分类,必须本人签字领取,不得代签。工资发放表同时须提供发放过程照片。
(4)工人退场须办理劳务工资结算单,对于已结清的工人要求必须在结算单上签署结清工资的承诺,并经本人签字确认。
10、为维护农民工利益,杜绝劳务纠纷,总包方有权监督管理分供方工人工资支付事宜。
(1)分供方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支付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工资支付日期等条款,工人工资约定内容要便于计量和支付。
(2)分供方如未按法律规定、政府部门要求、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总包方可将不超过当次支付额90%的金额直接发放到分包人工人,视为已支付分供相应款项,其余款支付至分供方指定的法人帐户上;同时,如发现其未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初次发现,总包方监督其改正;再次发现,则视为分供方违约,计取万元/次的违约金并从结算款中扣除。
11、因分供方集结人员到总包方及其上级单位、业主单位、政府部门等处讨要人工费导致总包方支付的费用(包括超额支付的费用),由分供方承担,总包方将从分供方的结算款中扣除,结算款不足的,分供方应将不足部分支付给总包方。
七、违约
1、如乙方供应材料的数量不足或外观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应尽快补足、更换,并支付不合格或欠货价值两倍货款的违约金;
2、经相关机构检验和/或重新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更换,并承担检测费用、支付不合格材料价值2倍货款的违约金;
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影响甲方正常施工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4、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如乙方未能按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的,甲方有权终止付款,并要求乙方无条件补齐,并承担合同额(含增值税)%的违约金。
6、因乙方原因结构验收时出现混凝土强度质量问题时,由乙方承担补救措施的一切费用。甲方视情节轻重给予乙方5000-50000元罚款。若补救措施费用超过乙方材料余款(含质量保证金)甲方有权通过任何途径向乙方追讨;如双方对砼有争议可向第三方(砼正规检验部门)检验认定是哪方原因,有责任方承担所有费用。
八、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经济合同纠纷时,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甲乙双方约定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签订地点为: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09号夏宫城市广场12层。
本合同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是唯一的,任何一方不得通过债权转让或其它方式对涉及本合同约定事项或与之相关的事项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另行约定或对本合同关于管辖权的约定进行变更,如发生类似情形,该等约定亦属无效。
九、其他约定
1、乙方承诺:材料单价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方法确定后,不得因任何事由提高采购价格。
2、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可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
3、本合同手写部分与打印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手写部分必须甲乙双方盖章。
4、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如有变更,应在二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如因联系方式错误、失效、变更而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拒绝接收对方的通知、文件的,视为有效送达、相应后果由过错方自行承担。
5、本合同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的,如果变更的内容涉及到采购商品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则应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乙双方需履行各自的协助义务。
十、特别约定
1、因乙方质量问题,出现的混凝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因此影响甲方施工进度,甲方有权终止供货合同,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并且支付不合格工程部位合同金额两倍罚款。乙方对现场施工之混凝土质量负全部责任,若出现质量疑义,甲乙双方委托质检部门进行检测鉴定,由责任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2、如乙方连续24小时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供应混凝土,甲方有权指定其他单位供应混凝土,供货数量按实结算,单价按本合同单价上浮20%从乙方的材料款扣除,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每延误1小时向甲方支付1000元罚款,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包含甲方遭受业主的罚款,及分包提出的索赔款项。
3、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供应混凝土一次或在连续浇注混凝土过程中,由于混凝土罐车间隔原因造成混凝土浇筑间歇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甲方有权终止供货合同并按照已完成产值的85%进行结算,且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有权将供应总量或部分供应量重新发包给其他供应商,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若全部供应量发包给其他供应商,乙方在收到此项通知15天内上报结算书,积极与甲方进行结算;若甲方仅将部分供应量发包给其他供应商,乙方应按此合同继续履行供应义务,且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索要任何费用。
5、涉及变更合同价款、计价方式、结算等条款及签署合同、补充协议,双方对价格进行确认,办理结算文件,须经甲方项目商务经理、执行经理、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甲方与本合同相同印章或甲方公章后生效。上述变更条款及签署合同、补充协议、价格确认及结算文件办理等仅有甲方项目管理人员签字无甲方印章或公章,不发生合同变更效力,不产生合同效力、对合同双方无约束力。甲方项目章用于双方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工程实体洽商变更、工程实体签证等,用于经济合同无效。
6、进入现场的乙方车辆与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附件2),确保施工安全。乙方确认:如因乙方车辆与人员过错发生事故的,由乙方负责解决、承担全部后果与责任。
7、当现场需求小批量混凝土时,乙方不得拒绝供应且不得因此向甲方索要任额外费用。
十一、合同生效与终止
1、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2、合同签订地: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09号夏宫城市广场12层。
3、本合同于双方盖章之日生效;一式 伍 份,甲方持肆 份、乙方持壹 份。
4、本合同项下的各项债权、债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确认,均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未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合同履约完毕,或合同主体违约,或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再继续履行合同时,合同终止。
十二、合同附件
1、相关的材料采购招标文件(如有)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优先适用本合同;
2、以下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知悉、理解、接受附件的内容。
附件1《重点施加影响单位环境、安全管理协议》;
附件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3《优先支付人工费承诺书》;
附件4《无拖欠劳务费证明》
以下无正文。
采购方(章):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供应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附件1
重点施加影响单位环境、安全管理协议
采购单位(以下简称需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供方):
供需双方应本着“精诚合作,共同致力于环境、安全保护”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1、供方必须遵守环境、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
2、供方所供产品,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还应确保材质符合环境、安全管理要求。
3、供方供货时(对环境、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材料),材料的包装必须满足环境、安全管理要求,并在外包装上做标志,以便于物资的验证和保管。
4、对有毒有害物品(包括产品的甲苯、甲醛含量及排放量)、易燃易爆、易泄漏物品及化学品,乙方需标明警告及警示标记,对包装进行严格检查,以确保不发生破、损、滴、漏、跑、冒现象。否则,需方收料人员有权拒收或退换。
5、对物资的包装材料,供方应考虑在满足需方要求前提,尽可能使用可循环利用材料,以降低成本节生资源。乙方在下次送货时可将包装材料带回,循环使用。
6、在产品运输过程中,粉尘、噪声及尾气排放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如有违规发生,责任由供方负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供方应按项目要求,将物资安全地卸在指定地点,且码放平稳、不超高、不倾斜。
8、供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项目要求佩带安全帽,做好个人防护。
9、当供方违反上述条款3次以下1次以上时(含1次),需方将向供方提出警告;三次以上(含三次),需方将有权中止正在执行的合同,其一切后果由供方负责。
10、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需方(盖章): 供方(盖章):
需方代表: 供方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甲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甲方(甲方)与乙方(分包/分供单位)经充分协商,在签订分包/分供合同协议书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安全生产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及相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条例等规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2.双方均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制,配备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安全干部,并应制定、完善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乙方车辆及人员在进场施工前应认真勘察现场,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编制、实施安全生产细则。
4.乙方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场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相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6.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执一份。
7.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专职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文明施工工作,并按规定配备安全人员;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相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8.施工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安全生产、防火管理、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做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权利;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整改的权利。
9.双方各自负责向本单位施工人员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双方均应督促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10.双方施工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可施工。乙方进行施工作业即视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自负。
11.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双方应共同按规定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2.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如双方相互借用或租赁设备的,应由双方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出借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用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一经借用方验收,则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用方负责。借用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的,由借用方负责。
13.双方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改。如确实需要拆除变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承担。
14.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大、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定措施”和有证操作,挂牌管理;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具备相关资质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5.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甲方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指派专人值班。
16.乙方需使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的,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未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的,均由乙方负责。
17.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签订分包、分供合同后,乙方应自觉地向工程所在地建设管理、劳动等部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双方工作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第三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时报告。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0.乙方安全员不得擅自离开现场(临时离场前,须向甲方书面请假并提供临时安全员),并准时参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例会及工地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
21.乙方如违反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经甲方指出未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收取违约金)。
22.乙方在进行设备调试及试运行前应做好防范措施,杜绝可能发生的人身伤害、产品受损(如触电事故,水从管道流出造成产品受损等)。
二、文明施工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遵守以下义务,做到文明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收取违约金)、直至要求乙方退出现场。
1.确保施工区域内现场整洁;如发生垃圾,应当天清运至指定的地面垃圾堆放区域。如乙方施工区域发生脏、乱、差现象、经甲方指出后未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代为清洁,所需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乙方使用的施工机具、电器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范规定。
3.乙方应确保施工区域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4.乙方应确保进场施工人员均具备相关资质、持证上岗。
5.甲方为确有相关有效证件(身份证、务工证、暂住证、健康证等)的乙方施工人员发放出入证(工本费5元)。
6.乙方应确保施工区域与生活区明确分开,生活区内乙方宿舍必须按甲方项目部要求(不乱拉电线、插座),达到清洁标准。
7.严禁乙方拆除、损坏甲方现场安全消防措施;如由于工作需要确需拆除的,乙方必须打申请报告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实行。
8.乙方动用非本单位材料、机械前,必须向甲方提出并办好书面手续。
9.乙方应确保杜绝工地内赌博、斗殴、偷窃等违法行为,严禁随意大小便。一经甲方查实,将加重处罚。
10.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开设食堂。
11.乙方须做好自身及相邻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做到谁损坏,谁赔偿。
12.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须向甲方交纳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0元。乙方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规定经甲方查实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不事先通知乙方即由上述保证金中扣减违约金或赔偿金,并有权要求乙方补足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违约金或损失的,甲方有权自应付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扣除。工程完成后一月内,甲方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13.乙方必须向甲方报出各自后勤员、卫生员、安全消防员、材料员及进场人员名单,并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配合甲方项目部共同做好有关工作,共创文明工地。
14.如因乙方未能做好文明施工工作影响其他单位施工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误工费用。
三、消防安全
1.乙方对其施工作业过程中的消防安全负责,乙方法定代表人、项目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防火安全工作。
2.乙方应遵照国家、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消防规定制定消防管理预案,经常对职工开展消防教育。
3.乙方动用明火前应向甲方办理许可手续,经甲方批准方可动火。
4.动火时,乙方应指定防火监护人员、配备消防器材进行监护,对监护人员要签发工作交底书。
5.严禁乙方使用电炉和使用碘钨灯取暖、烘烤衣服,严禁自砌土灶烧煮食物。
6.乙方宿舍内不准私自拉接电线、插座,不准躺在床上吸烟。
7.乙方对现场设置的灭火机、消防水带、消防栓等消防设备,有协助甲方共同管理之责。不得任意玩弄、损坏和偷盗。
8.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对相关人员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要求乙方退场等处罚.;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报请公安、消防部门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车辆管理
1.进入施工现场的送货车辆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工程项目部“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2.进入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要确保车况良好,车容整洁,驾驶证、行驶证、年检证、现场车辆通行证等齐全有效,车辆灯光齐全,刹车、鸣笛有效,后视镜、雨刷、防火排气筒等安全附件完好。
3.车辆在场内严禁超速行驶(场内限速:5公里/小时),采用加长、大型货车或半挂货车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笨重材料或倒车时,要指派专人进行指挥,引道开路。指派的指挥人员要掌握进场材料特性及长、宽、高度、实际重量、重心位置,要事先熟悉现场周边环境,对复杂危险环境要事先制定有效措施,以防不测。
4.装卸物料时,要使用适宜的装载机械并捆绑牢固。使用汽车吊进行装卸时,要选择车况良好,满足所吊物品最大单件重量要求的汽车吊。汽车吊司机要持证上岗,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野蛮驾驶。
5.送货单位要自行配备合格的司索、信号工协助装卸货物。使用汽车吊、塔吊装、卸货物时,不得超重或斜拉斜牵物料,起吊、落吊及臂杆回转要控制速度。
6.安放汽车吊时,要选择平坦坚实、不沉陷、不倾斜的平地,并与沟渠、基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安放时支腿要全部伸出,在撑脚板下垫好方木,使之平稳牢靠。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变形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放下重物,调整正常后方可继续作业。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野蛮装卸。
7.乙方进入作业环境比较复杂的施工现场时,要事先与项目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提出存在危险部位及整改意见,待项目排除作业风险后方可实施作业。如不提出相关问题,视为作业地点满足安全施工条件。
8.乙方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司机、送货人员、信号、司索人员进行进场前的安全教育和交底,上述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要遵守施工现场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卸货时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轻卸、轻放,尽量减少装卸时产生的噪声,并按照项目指定地点有规矩摆放。
9.乙方有义务为进场人员配备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要主动佩戴。乙方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施工作业区域,防止意外发生。
10.乙方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注意周边其他作业人员情况,如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事故,责任和费用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与分包/分供合同同时生效;如约定工期变更的,本协议继续有效、直至完工。
2.本协议系分包/分供合同的附件;与分包/分供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以下无正文。
需方(盖章): 供方(盖章):
需方代表: 供方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 3
优先支付工人工资承诺书
(2019版)
致:
在时代广场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若我方,需要雇佣和使用工人(包括民工)时,为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将保证做到:
1、我公司一定认真执行相关文件精神及合同约定,如期、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按月结清,不发生拖欠现象,并且保证按照国家、行业规定雇佣和使用工人,工资发放记录与进场人员花名册、考勤表一致,发放表以班组分类,工资将直接发给工人,由本人签字领取。
2、我公司在工程正式开工后,会及时与所属各施工班组签订用工协议、配合总包方开展工人维权教育、根据用工协议制订支付工人工资计划。
3、我司的分包单位雇用和使用工人的,我方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工人工资。如因我方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工人工资的,将由我方先行支付,总包方可从支付给我方的工程款中扣回相应款项。我方对农民工及劳务分包单位清偿拖欠工人工资工作负主体责任。
4、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行为,造成工人上访,及其他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方承担因此而引起的法律、经济等相应责任。
公司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4
工人工资足额支付证明
(2019版)
致:
我公司承揽时代广场项目的(主体结构劳务/二次结构及粗装/**专业)工程施工,我司已按照与工人约定的工资标准及工人实际出勤足额支付了工人工资,至出具该证明之日止,我司未拖欠工人工资,详见工资支付台账。
特此证明!
出具人: 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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