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医院 媒体广告宣传 招标公告
中心医院 媒体广告宣传 招标公告
一、采购单位:佳木斯市中心医院
二、项目名称:佳木斯市中心医院广告宣传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四、采购预算: 43万
五、拟单一来源供应商及地址:佳木斯市日报社,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胜利路82号;佳木斯市广播电视台,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胜利西路82号。
六、采购内容: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主要需求或功能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1 | 佳木斯市日报社阅报栏 | 佳木斯日报 | 内容包括名医名院形象宣传、健康科普知识宣传,满足患者就医需求。 | 100,000 | ||
2 | 佳木斯综合新闻广播 | 佳木斯广播电视台 | 80,000 | |||
3 | 佳木斯经济广播电台 | 50,000 | ||||
4 | 佳木斯交通广播电台 | 50,000 | ||||
5 | 佳木斯电视台 | 150,000 |
七、单一来源申请理由:佳木斯市中心医院作为本地区医疗机构的领头羊,作为本地区、双鸭山地区的区域医疗中心,更应该塑造品牌意识,顺应新时代、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医疗健康方面的高标准、严要求,为人民的健康而负责,为保证医疗服务行业的良性发展而贡献。而对医院文化及医院工作的良性宣传,将在医院改革建设和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佳木斯市广播电视台、佳木斯市日报社是我市主流宣传阵地,具有佳木斯市中心医院采购在权威媒体投放广告宣传的唯一性。与佳木斯市中心医院建立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良好协作关系,全面、深入、准确地介绍医院改革发展、重大项目、文明创建、先进人物等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巩固医院国家级文明单位成果,培育和树立医院形象,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综上所述,佳木斯市中心医院申请2019年度在佳木斯市广播电视台、佳木斯市日报社投放宣传方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特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八、专家论证意见:本项目采用的宣传媒体和广告项宣传位置的独特性和唯一性,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第三十一条款要求,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须填写《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家论证意见表》(论证表附后)。
九、论证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序 号 | 姓 名 | 单 位 | 职 称 |
1 | 郝晓龙 | 佳木斯大学 | |
2 | 朱春阳 | 农职院 | |
3 | 郭洗非 | 第三中学 |
十、公示期限:2019年8月30日— 2019年9月10日(六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当日)
十一、采购单位:佳木斯市中心医院
联系人:曲媛 电 话:****-*******
地 址:佳木斯市向阳区中山路256号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佳木斯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崔怀宇 电 话:****-*******
地 址: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820号政府8号楼4楼
十三、异议受理时限:
如有其它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异议书原件(含电子版)及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送达采购单位及采购办,未在公示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送达的异议视为无效异议。
十四、质疑函格式: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十五、异议受理方式:
采购单位:佳木斯市中心医院
联 系 人:曲媛 电 话:****-*******
地 址:佳木斯市向阳区中山路256号
邮 编:154002
佳木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张 丹 联系电话:****-*******
地 址: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782号政府9号楼807室
邮 编:154004
注:本模板中红颜色字符、标点符号等,采购单位编写完成后需要删除,然后予到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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