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院购买档案数字化建设服务类采购项目
德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院购买档案数字化建设服务类采购项目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德化县人民检察院
乙方:福州科易软件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26]C[GK]*******的德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院购买档案数字化建设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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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20399 | 其他数据处理服务 | 其他数据处理服务 | 1 | 批 | 国内 | 475023.8 | 475023.8 | 福州科易软件有限公司 | 福州科易软件有限公司 | 无 | ||||
合计: | 475023.8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伍仟零贰拾叁元捌角(¥475023.8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8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瓷都大道人民检察院;
4.3交付条件:按招标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甲方提供合适的扫描加工工作场地,办公座椅档案存放架、档案运送车等加工场内配备、安防监控设备、存储设备(存储、DVD光盘、移动硬盘等)等。其余由乙方负责,如:提供完成档案扫描加工服务所需各种硬件设备(电脑设备、扫描仪、打印机及刻录设备等)、软件,用于开展扫描工作所使用的软硬件均应具备合法使用手续,计算机配套操作系统、办公软件等软件均应为正版软件。 (一)项目背景及建设意义 随着我国人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人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而,法院、检察院的诉讼案例也急剧增多。随之而来,各类诉讼案例的案卷成倍增长,档案部门面临巨大工作压力,成千上万的文档存档、快速有效地查询到相关案件的资料等难题客观地摆在了办案人员、司法人员的面前。 各类诉讼案例的案卷档案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性档案之一,是检察院、法院等审判活动的真实、客观记录。据调查,2000年前,一个市检察院的案卷档案达到8.6万多份。近年来,案卷档案的数量平均每年增加15%,2000年至今,案卷达到16万余份。这些案卷档案包括刑事、民事、商事和行政案件,每个案件的卷宗至少有2本,叠起来有四五厘米厚。传统的案卷档案管理方式是检察院专门设置档案室,用于容纳案卷档案。随着案件的激增,案卷档案数量成倍增长,纸质案卷的管理难度和储存成本越来越大。 同时,传统的纸质文档通常要经过很长周期的传阅,不仅保密性差,而且容易受到污渍或者损坏,即使在保存时也必须要做好防潮、防火等多种保护措施。特别是对一些时间间隔较长的资料进行查阅的时候,更是要翻箱倒柜,极大地浪费了人力、时间、设备等资源。 因此,基于对检察院档案部门上诉现状分析,利用信息影像技术,实施电子档案的解决方案,即将纸质档案进行扫描存档,可以有效解决目前案卷档案管理面临的困难。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项目验收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31-2005)、《档案著录规则》(DA/T 18-1999)、《福建省纸质档案数字化操作规范(试行)》、《福建省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操作规范》(闽档[2002] 82号)文件要求,按照本招标方案的招标内容要求进整理和电子化后进行档案检查验收。 1、验收要求: (1)甲方按目录分阶段分批对乙方提交的数据进行验收,数据验收以抽检方式进行,抽检比率不低于5%,同时对于乙方提交的成果(如:修改或重拟的目录数据、图像处理结果和数字化加工完成等)和重点环节(如:档案入库交接),进行审核验收,并配合完成检察院相关验收工作。 (2)对验收中检出的错误,乙方应及时、无偿予以纠正,直至提交验收的数据完全达标;若合格率达100%,则验收“合格”。 2、验收指标: (1)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文件挂接错误,不完全对应,或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之一出现不完整、不清晰、有错误等质量问题时,都视为不合格产品。 (2)档案装订:检查所有档案的装订还原情况,差错率小于等于万分之一。 (3)扫描图像:漏扫率为零。 (4)图像质量:图像质量情况完好率99%。 (5)著录(目录核对):以案卷(文件)为单位,关键字段正确率100%,其余字段录入错误率≤5%。 (6)条目与图像挂接:挂接正确率100%。 (7)档案原始材料:100%不缺失、不损坏。 3、验收审核 (1)数据验收以抽检方式进行。提交验收数据不论涉及验收标准哪一条,不合格的,全部发回乙方重新加工。 (2)在验收中检出的错误,乙方及时、无偿予以纠正并再次提交采购方验收。 (3)全部档案由验收组验收合格后,须经局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有效。 (4)数据验收合格后,乙方须刻录DVD光盘一式一套,硬盘一套提交给采购方。包括原格式和连页PDF格式,著录条目和全文数据以光盘和移动硬盘双套存储格式向甲方移交。档案扫描文件应提供JPEG或TIFF格式、PDF格式(或tiff连页格式)。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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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30 | 首付款30% | |
2 | 70 | 验收合格后支付7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永久。
10、违约责任
1、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按合同法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2、如乙方不能完成所承诺的服务而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回所有己付款项,同时乙方向采购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3、乙方因各种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整个项目的服务工作,责任由乙方承担,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最高罚款额不限。因延期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由于某种原因需延长工期时,延期赔偿金可不计,乙方也不作任何赔偿。 5、乙方达不到项目要求,乙方应负责根据合同及采购人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整改延误的时间不作为整个项目工期延期的理由。乙方整改时间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执行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无。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工作内容及要求流程包括: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质检、目录著录、数据挂接、数据验收、数据备份(数据格式转换及硬盘、光盘备份)、数据移交、档案的装订、退卷归库等工作。1、应遵循的标准规范1.1管理性标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福建档案数字化工作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关于严禁用涉密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的通知》(中保委[2003]4号)、《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51号)、《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保发[1998]1号)、《福建省档案数字化工作安全保密管理规定》(闽档〔2011〕65号)、《福建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158令)。1.2技术业务性标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31-2005)、《档案著录规则》(DA/T 18-1999)、《福建省纸质档案数字化操作规范(试行)》、《福建省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操作规范》(闽档[2002] 82号)。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德化县人民检察院 | 乙方: | 福州科易软件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德化县龙浔镇瓷都大道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F区1号楼16层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李富庭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汪家樑 | |
联系方法: | 159*****060 | 联系方法: | 136*****51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邮储银行台江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69 |
签订地点:德化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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