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副中心职工周转房烟机燃气灶招标公告
北京城市副中心职工周转房烟机燃气灶招标公告
烟机、燃气灶 采购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北京城市副中心职工周转房
招标内容:烟机、燃气灶
招标编号:ZSGS-BJCSFZXZZF-201906
招 标 人: 中建二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日 期: 2019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 标 方 须 知一、 说明和释义
二、 投标人资格预审及要求
三、 招标文件的说明
四、 投标文件说明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 开标
七、中标及合同的授予
八、 招标管理领导小组与评标
九、 联系事项
十、 附表
第二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函部分格式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三、投 标 函
四、商务投标报价格式
第三部分 中标合同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 说明和释义
1. 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云筑集采》(以下简称云筑网,网址https://jc.yzw.cn)招标选定中标人。
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中建二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1.3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法律制约和保护。
1.4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中建二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 词语释义
2.1招标人: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
2.2投标人: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3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4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5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3、招标内容及工期
3.1本招标内容包括:
烟机、燃气灶生产运输及安装 。
3.2供货周期:签订合同20个日历天。
4、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5、供货方式
包材料、包附件、包加工、包运输、包安装、包质量、包验收、包安全,防护费、保险费、税金。
二、 投标人资格预审及要求
6. 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
6.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符合本次采购要求产品的企业法人;
6.2公司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3公司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4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6.5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6.6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合法材料加工、经营销售资格;
6.7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6.8重要物资采购,若招标人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如实提供:
6.8.1投标人的机构组成或法律地位、注册地点、主要营业地点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资质等级证书);
6.8.2拟完成本招标供货的材料原产地,及主要机具、设备的情况;
6.8.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投标委托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8、踏勘现场
8.1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的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8.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8.3 招标人不再提供地勘报告,投标人如需要地勘报告,可自行到招标人处查阅。
9.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三、招标文件的说明
10、招标文件的组成
10.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投标方须知
第二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三部分 中标合同
10.2招标人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0.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之后,投标截止之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询问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或询问,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在云筑平台上向招标人提出询问,招标人在平台上予以澄清(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
12.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13. 投标答疑会
13.1 若招标人安排投标答疑会,投标人应派代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席投标答疑会。
13.2 投标答疑会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人按照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布。
四、投标文件说明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 工程总报价书及报价说明;
14.2 材料样品;
14.3 投标书 (资格证明文件、公司评价及售后服务部分)。
15. 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的编制
15.1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可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5.1.1 投标人需提供相应材料的检测\检验报告、鉴定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
15.1.2 投标单位公司情况介绍和各类服务承诺及配合承诺。
15.1.3 所供材料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
15.1.4 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对招标材料的规格、性能、配套五金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等)。
16. 投标前准备
16.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予批准。
17. 投标文件的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商务投标报价格式》计算单价和总价。《商务投标报价格式》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
17.2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8、样品和技术要求
18.1 本次投标须提供符合规定的样品,样品、样板必须在开标前送至甲方项目部 。样品、样板背面须注明投标单位的公司全称,一旦中标立即封样。如开标前未提供封样或样品不合格按废标处理。
18.2 投标材料规格参照招标方提供的资料和图纸,此规格不作为最后合同订货规格标准,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板材切割方式及其损耗,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18.3 投标单位材料质量需达到国家、行业相关建材质量检测/检验标准。
19. 投标文件领取
19.1 如对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有意向者,请于2019年8 月30 日至2019年9月2日上午9:00-16:00时在云筑网平台上领取招标文件。投标申请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愿意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应按本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19.2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文件。
19.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在招标方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后7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9.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9.4.1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9.4.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9.4.3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投标文件的提交方式及提交内容
20.1投标文件提交方式:登陆云筑网完成签收招标文件、接受资审、编制投标文件、投标等工作(投标网址https://www.yzw.cn)。
20.2除在云筑网上清单编制投标文件以外,商务标投标材料报价表、授权委托书、技术文件等部分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在网上投标时作为附件上传。
2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1.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19年9月5日14时30 分。
21.2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3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起)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招标人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及样品。
23.2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4、 资格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资格证明材料必须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开标
25、开标
25.1开标时间:2019年9 月5日14时30 分
开标地点:云筑网上开标。
25.2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招标人保留变更开标地点、延长开标时间的权利。
25.3按规定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5.4开标程序:
25.4.1 在开标规定时间,招标管理领导小组通过云筑网上开标。
2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6.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云筑网上提交投标文件的。
26.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标管理领导小组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26.2.1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格式编制、填写,或任何投标文件存在内容不全、字迹模糊或难以辨认的情形的;
26.2.2投标人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6.2.3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提交的资料不一致的;
26.2.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6.2.5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而未能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招标管理领导小组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视为无效标;
26.2.6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6.2.7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及本招标文件要求的;
26.2.8投标人对招标管理领导小组提出的质疑不能合理解释或者提供证明材料,又拒绝根据招标管理领导小组建议进行修正的;
26.2.9扰乱开标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的;
26.2.10未能在实质上对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七、中标及合同的授予
27. 中标单位的确认
27.1 经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评审并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网上通知中标单位。
27.2 招标管理领导小组有权评定中标,同时也有权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者中标。同时,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者的权力,且无须向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
27.3 招标人不承诺投标人最低价中标。
28. 中标通知书
28.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5日内云筑网上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
28.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招标单位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29、合同签订
29.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9.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9.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物资供货安装,不得将物资供货转让(转包)给他人。
29.4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为依据,但招标人保留要求中标单位对其所供货物的材质、规格、数量、价款、加工安装、运输装卸、保险、防护、包装、票税、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及付款方式等一切做出调整的权利。
八、招标管理领导小组与评标
30、招标管理领导小组
30.1招标管理领导小组由招标方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30.2 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30.2.1 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
30.2.2 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0.2.3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评标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30.3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31.评标办法
31.1 编制依据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招标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31.2 评标办法类型
本办法属于综合评分法。评分方法详见《附表2评审记录表》。
31.3 适用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北京城市副中心职工周转房工程热水器、烟机、燃气灶生产运输及安装 (以下简称“本招标采购”)招标的评标活动。
31.4 评标原则
本招标采购的招标管理小组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3)反对不正当竞争;
(4)定性的结论由招标管理小组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31.5评标程序
本招标管理领导小组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选:
(1)评标准备工作。
(2)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分析和整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审查、初步评审。
(4)平台自动汇总评分结果,计算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出名次。根据得分推荐前一至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5)工程结束,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解散。
31.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31.6.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招标管理领导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b.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招标管理领导小组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招标管理领导小组继续评标。
31.6.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管理领导小组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发现某评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回避。
退出评标的评委,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
由招标人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招标管理领导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31.7评审内容与方法
31.7.1投标人资格审查
投标人资格审查是指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审查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资格和合格条件部分的相关资料,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定性的判断(合格或不合格)。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按附表1所设定的形式进行。对于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按废标处理,不再进行任何后续评审。
31.7.2初步评审
就本款而言,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重大偏离或保留。
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且不允许相关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初步评审时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任何后续评审。
31.7.3对商务部分的质疑、澄清和补正
商务报价部分评审过程中,如果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认为必要,招标管理领导小组可以根据情况需要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的某些细节,以及对其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非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细微偏差(仅限于商务部分)进行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如果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个别成本价格,或在设有标底时明显高于标底,招标管理领导小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对投标文件的质疑、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按附表3的格式进行。
如果招标管理领导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依然存在疑问,招标管理领导小组可以进一步质疑,投标人对这种进一步质疑应相应地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认为全部质疑都得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1.7.4汇总评分结果
全体招标管理领导小组成员按照附表2的格式在网上进行评分,最终通过系统汇总并排序。
32、评标报告与推荐中标候选人
招标管理领导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由招标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签字并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⑴开标记录;
⑵废标情况说明(含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情况说明);
⑶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⑷评标报告;
九、 联系事项
32.招标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建二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 焦宏洋 联系电话:186*****228
33.其它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的规定执行。
十、附表
34、评标表格、附件
附表1 投标人资格审查表
附表2评审记录表及商务报价评分方法
附表3 质疑问卷及回复格式
附表1:投标人资格预审表
中国建筑集中采购管理表格 | |||||||||||
投标人资格预审表 | 表格编号 | ||||||||||
CSCEC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成立时间 | 企业性质 | 注册资金 | 企业法人 | 垫资 能力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业绩 | 备注 | |
近两年累计供货数量 | 近两年三家主要合作单位 | ||||||||||
1 | |||||||||||
2 | |||||||||||
3 | |||||||||||
4 | |||||||||||
5 |
公司领导: 审核人: 制表人: 时间:
附表2 评审记录表(标准分100分)
序号 | 评分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
1 | 资金技术实力 | 0-5 | 企业资金雄厚、技术水平行业领先得5分;资金与技术水平处于行业平均水平得3分;任一项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得2分;资金与技术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不得分 | ||||
2 | 诚信经营及社会责任履行 | 0-10 | 企业诚信经营,良好履行社会责任,无不良行为记录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
3 | 深化设计及保证措施 | 0-5 | 深化设计方案优秀且可行得5分;招标文件无深化设计要求得5分;有简单深化设计方案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4 | 优惠的付款条件 | 0-10 | 有比招标文件更加优惠的付款条件得10分;接受公司的付款条件得5分;否则不得分 | ||||
5 | 商务标报价 | 30-70 | 以所有合格标书为基准,商务报价最低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70分;在此基础上,商务每高于基准价1%减2分(不足1%时采取4舍5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前1位)依次类推,最高分为70分,最低分为30分 | ||||
投标人得分合计 |
评委: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商务标报价标评分办法:以所有合格标书为基准,商务报价最低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70分;在此基础上,商务每高于基准价1%减2分(不足1%时采取4舍5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前1位)依次类推,最高分为70分,最低分为30分。
附表3
质疑问卷及回复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时间 : 投标人(签字): 电话: 电话: | ||
序号 | 招标管理领导小组对投标文件的质疑问题 | 投标人的澄清和答复 |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 标 人:(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 标 人 名 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 位 名 称) 的(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 性别 :年龄:_______
身份证号码:职务:____ _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 ,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投标函
中建二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我们在获知贵公司号的招标采购信息,经仔细阅读和研究,决定购买标书并参加投标。
(1)总报价包含招标文件清单内所有材料、材料加工费、加工费、安装费、附件费用、运输费、防护费、保险、税金等一切材料相关费用,并承担物价上涨、人工费用调整等风险因素。
(2)该报价与开标明细报价的总价一致。
3、我们愿意提供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4、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90 天。
5、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者。
6、我们愿意遵守招标通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7、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8、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如果不履行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9、所有有关本次投标的函电,请按下列方法联系:。
联系人: 投标方:(单位盖章)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
传真:
日期: 年月日
四、商务投标报价格式
1、商务标投标材料报价表格式
项目投标材料报价明细表
价格单位:元
货物 名称 | 规格 (宽*高)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不含税单价 | 不含税总价 |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 税额 | 含税总价 | 备注 |
烟机 | 1、抽油烟机(成品烟道排放,普通排烟机)2、壁挂安装 | 460 | 台 | 品牌要求:海尔、帅康、美的。含安装及配件。样式以封样为准,并满足现场接驳点要求。噪声符合GB19606-2004要求 | |||||
燃气灶 | 1、不锈钢燃气灶具 2、嵌入式,双眼灶,带脉冲点火,上进风或后进风 3、挖孔尺寸不大于680mm*360mm 4、必须具备自动熄火保护装置 | 460 | 台 | 品牌要求:海尔、帅康、美的。含安装及配件。样式以封样为准,并满足现场接驳点要求。 | |||||
总报价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
总报价包含招标清单中的所有材料、材料加工费、运输费、安装费、附件费用、防护费、保险、税金等一切材料相关费用,并承担物价上涨、人工费用调整等风险因素
投标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
日期:年月日
3、投标报价说明1、本报价依据本投标须知和合同条款的有关条款进行编制。
2、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总合同价款=材料单价×工程数量。工程最终数量以招标方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3、本报价表中没有填写的项目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他项目之中。
4、本报价的币种为人民币。
5、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
第三部分、中标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________工程_____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2.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税额、材质、品牌
货物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不含税单价 | 不含税总价 |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 税额 | 含税总价 | 品牌 |
…… | |||||||||
合计 |
注1、本合同含税总价=不含税总价+税额;不含税总价=数量×不含税单价;税额=不含税总价×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注2、本合同不含税单价为材料到工地甲方指定地点安装完成的价格。本合同履行期间,不论是否分期交货,不论市场价格涨跌,单价均不作调整。乙方要求涨价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合同额%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注3、本合同的数量为以下第种:
(1)本合同中的货物数量为暂定数量,乙方不得以此数量与甲方发生任何经济与法律纠纷,并要满足甲方施工现场的需要,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最终确认的数量为准。甲方不承诺乙方为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唯一供应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变更或增加其他供应商,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调价或索赔。
(2)本合同的货物数量为固定数量。
注4、本合同的收货数量均以甲方有权签收人员确认的数量为准。
3. 交货期限与地点
3.1 交货期限选择以下第3 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交货。
(2)年月日前安装完成。
(3)乙方根据甲方传真、邮件或电话指示交货。
(4)其他方式:。
3.2 交货地点(工程所在地):北京市通州区城市副中心周转房A区项目。
3.3 双方负责代表:
甲方指定收货联系人:,电话:;甲方收货联系人仅有对乙方送货单中数量予以确认的权利,对货物价款以及最终结算单没有确认的权利。
乙方发货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乙方须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交甲方联系人签收确认方为有效。非本合同约定甲方联系人签收的送货单,视为甲方未收到相应货物,对甲方不具有效力。
合同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以保证货物交接顺利。
4. 运输与包装
4.1 运输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乙方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
(2)乙方托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3)其他方式:。
4.2 包装要求:。
4.3 乙方应承担运输和在指定地点负责卸货、码堆的义务,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4.4 乙方装卸、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人员、机械、车辆安全,应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责任自负。乙方装卸、运输中应做相应的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因环保造成的一切罚款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5 乙方必须对其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应自带安全防护用品,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人员伤害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补偿甲方及第三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6 乙方进入工地现场人员必须听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遵守甲方现场文明工地等有关管理制度。对不听从甲方管理的人员、车辆,甲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影响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5. 质量要求
5.1 乙方货物质量应达到国家(《》)、地方(《》)、行业标准(《》),乙方企业标准(《》)高于相关标准的,按照高标准执行。
5.2 乙方交付货物时,应附《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产品准用证》及相应保存和使用说明,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5.3 质量保证期限:自全部货物交付完毕之日起个月;需安装、调试验收的,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
5.4 保修:在质量保证期限或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应对甲方正常使用而发现的质量问题负免费保修或更换责任。
6. 验收
6.1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及乙方提交的相关技术质量资料作为验收标准,如乙方铺装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拒绝乙方铺贴,如另行组织队伍铺贴费用双倍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6.2 若乙方提供过货物样品且样品得到甲方认可并且封存样品后,乙方正式交货时货物的质量、外观、品牌、商标、规格、型号、花色、标识、生产厂家、产品准用证、技术质量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生产许可证等其他相关技术质量资料应保持和样品一致,如所进货物和样品不一致,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6.3 乙方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指派的二位收货联系人对数量和包装进行初步验收,数量以甲方现场清点或过磅为准,核对后双方人员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送货单一式两联,甲、乙双方各持一联,作为收货数量的结算依据,但该送货单不作为对其价格的确认及质量的认可。
6.4 甲方如对表面质量状况有异议,应在收到货物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如货物存在内在瑕疵,则甲方可在质量保证期内或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提出。
6.5 如因质量发生争议,双方共同取样交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预交,检验合格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检验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乙方如拒绝或拖延送检,则甲方有权单方委托送检,乙方对检验结果予以认可。
6.6 乙方交货数量不足的,应及时予以补足,对于质量不合格或有瑕疵或不符合合同约定而甲方要求更换的,乙方应立即将该货物全部运离现场,并在供货期限内重新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否则,乙方除应承担产品丢失、毁损的风险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甲方认为可以修理的,也可以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或修理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包括工期损失均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
6.7 甲方所订货物数量如有剩余,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单价退货。
7. 增值税特别条款
7.1 双方基本信息
甲方 | 名 称 | |
纳税人身份 |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请勾选) | |
纳税人识别号 | ||
地 址、电 话 | ||
开户行及账号 | ||
乙方 | 名 称 | |
纳税人身份 |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请勾选) | |
纳税人识别号 | ||
地 址、电 话 | ||
开户行及账号 |
任何一方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应提前十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7.2 本合同所涉应税行为计税方法(请勾选)
□√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
7.3 乙方在向甲方请款时,应根据甲方确认的付款数额开具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增值税(请勾选:□√专用□普通)发票。
若乙方为小规模纳税人,且本款第1项勾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乙方需提供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乙方需同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7.4 乙方应在开票之日起7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指定人员,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以快递方式送达中,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快递后发现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情形之一而向乙方提出拒收的,不视为甲方已签收。
7.5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送达、认证、抵扣增值税发票的情形:
(1)乙方开具虚假发票的(如:虚开增值税发票,开具伪造、变造的增值税发票);
(2)乙方开具发票种类错误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成增值税普通发票);
(3)乙方开具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的(如:甲方与乙方基本信息、发票号码、开票时间、金额、税率、税额等错误;字迹不清,压线、错格;项目不齐全;缺少发票专用章;备注栏遗漏填写等);
(4)因乙方迟延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5)因乙方开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6)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7)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未一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或提供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
7.6 若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情形之一的,则甲方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
乙方在甲方拒收发票之日起7日内重新开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甲方。若因甲方原因提供错误开票信息的,甲方应在拒收的同时向乙方提供正确开票信息。
本款中甲方拒收发票,或甲方暂停支付款项等行为,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7.7 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约定情形之一的,除适用本条第6款约定外,乙方还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因甲方原因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除外;
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本条第5款情形超过3次的或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则乙方除按本款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7.8 若乙方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者计税方法发生变化的,或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甲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将支付的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
7.9 若甲方从货款中扣除了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等款项的,乙方仍应按扣除前的货款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均为含税金额,在甲方支付违约金前,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增值税率或征收率,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7.10 若甲方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或抵扣联,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7.11 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均适用于本合同中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约定。
8. 结算与付款
8.1 货款结算采用以下方式:
8.1.1 从开始供货的次月开始结算,乙方根据甲方收货联系人签字确认的送货单制作月结算单,在次月 日前向甲方递交,甲方核对完毕后,由甲方指定人员 和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在月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并加盖甲方或分公司公章后生效(单独签字不得作为结算凭证),其他任何人签字确认或加盖该项目部印章、工程技术资料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都无效。供货完毕后,双方在次月 日内按前述程序办理最终结算手续。结算单是甲乙双方货款支付的凭证。
8.1.2 结算单应注明当月采购的数量、规格型号、单位及金额,如有退货的,应注明退货的数量、单价、金额。
8.1.3 其他结算约定: 以双方最终结算单为结算依据。
8.2 货款支付方式: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4种支付方式
第1种:按结算货款金额支付(乙方垫资供货):
(1)乙方承诺免息垫资,垫资额达到万元后甲方开始支付货款。
(2)当已结算款项超过垫资部分货款,则在次月日前按月支付月结算款的%。
(3)供货完毕且双方完成最终结算后,在次月的日前支付至最终结算款项扣除垫资额部分的%。
(4)剩余货款及垫资款万元在最终结算完成以后的月内付清。
第2种:按结算货款金额支付(乙方不垫资):
(1)货款按月结算后,在次月日前支付当月结算金额的%。
(2)供货完毕且双方完成最终结算后,在次月的日前支付至最终结算款项的%。
(3)剩余货款在最终结算完成以后的月内付清。
第3种:按项目进度节点支付:
(1)在本项目全部单体进度节点完成前不支付货款。
(2)本项目全部单体的进度节点分别在完成后,分别在次月的日前支付已结算金额的%。
(3)至项目结构全部结顶以后,在次月的日前支付已结算金额的%;至项目结构全部通过验收以后,在次月的日前支付已结算金额的%。
(4)本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以后,在次月的日前支付至全部款项的%;剩余款项在竣工验收通过以后的内付清。
第4种:其他支付方式: 无预付款,全部货物到现场后一周内支付货款的60%,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次月支付货款的97%,3%质保金于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后支付。
8.3 货款支付的其他约定
8.3.1 每次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必须提供符合国家现行税法规定的合法有效等额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
8.3.2 甲方可以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或者银行转账汇款支付货款,如需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确认收款账户详见第7.1条双方基本信息。
8.3.3 甲方在支付货款前,有权扣除乙方违约造成的违约金、损失或者乙方应承担的费用等款项。
8.3.4 乙方收款账户发生变更时,应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账户付款仍视为乙方收到相应货款。
8.3.5 乙方承诺:在合同签约时,乙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业主资金到位情况给付材料款。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的,乙方同意甲方变更或延迟支付材料结算款的安排,并愿意协助甲方共同向业主进行资金催讨。
8.3.6 甲方禁止项目部及任何人员以甲方或以甲方分公司或以甲方项目部对外借款或者支取任何款项,如乙方或乙方有关人员以任何形式将款项出借或支付或返还给甲方项目部及任何人员,则不论该等款项是否实际用于甲方工程,均与甲方无关,该行为均属于乙方与相关人员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乙方无权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亦不得要求甲方以货款抵偿。乙方应按照实际发生的货款和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收取货款,收款时应核对当期甲方应付款金额,如甲方支付的货款超过当期实际应付金额,则乙方应将多收的货款立即返还甲方。
9.知识产权条款
9.1乙方应保证其对货物具有所有权或受委托代理销售权,并向甲方出具相关凭证。乙方亦保证交付的货物不附有任何担保权、留置权或设定其他权利负担。
9.2乙方应保证对甲方提供的货物不存在侵犯他人版权、商标、专利、工业设计、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情形,并保证甲方在使用本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或权利主张;
9.3乙方应保证甲方采购货物后有权按照合同目的以合理方式使用货物相关图片、文字资料、LOGO、标识等权利,而不需要再因此向他人寻求任何授权或支付任何费用。
9.4乙方应保证提供货物的版权、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对于非乙方所有知识产权的货物,乙方有义务提供给买方正规渠道证明,并不得有任何未决的诉讼。如果乙方交付甲方的货物须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审批或许可的,乙方应保证所供应货物已完成前述手续。
9.5乙方须保障甲方在工程所在地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如第三方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有权对此引起的任何诉讼或法律请求进行抗辩,并有权自费参与针对该项诉请的应诉、谈判或调解和解,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必要时,乙方应协助或负责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同时,在发生上述知识产权请求时,如果甲方同意或要求替代产品,甲方应用相同或类似具有相同功能的非侵权产品替换,或尽力取得必要的相关授权,以保证甲方能够继续享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
10. 合同解除与变更
10.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原因,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解除合同。
10.2 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合同不论何种原因解除时,本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11. 违约责任
11.1 乙方迟延交货的,应每日按合同当批次总价的%计算违约金,若迟延交货导致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停工期间的现场人工工资、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费用,以及第三方向甲方主张的工期延误赔偿等),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迟延支付货款,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或迟延后续供货。
11.2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甲方可要求更换,若乙方更换导致逾期交货的,应按照本条第1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甲方损失;若乙方无法更换的,则乙方应按照不符合约定部分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11.3 乙方违反质量保证或保修义务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乙方应按照甲方处理费用的%赔偿甲方损失。
11.4 乙方如累计超过天无法按时供货,或者乙方交付的不符合合同约定货物达到本合同暂定总价的%的,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停止供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另选其他供应商,乙方应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造成的损失。
11.5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云筑网”的相关操作配合,包括物资对账操作、发货确认操作等,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1.6 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货款,乙方同意给予天宽限期,如延期超过 天未付,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对未付款部分应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违约金,违约金累计金额为本合同结算价款的%为上限。
11.6 除本合同约定外,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根本性违约的,应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的违约金,同时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
12送达
12.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令等文件,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双方确认以下信息:
甲方收件人:联系方式:
邮箱:
地址:
乙方收件人:联系方式:
邮箱:
地址:
12.2一方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相对方或者一方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导致文书未能被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或在用邮政特快专递寄出满三天视为送达之日。
12.3一方未在本合同中载明送达地址的,另一方可按其工商注册地址或户籍登记地址送达。
13. 争议解决方式
13.1 对因本合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任何一方如欲通过本条第3款约定的方式解决,则必须在提起第3款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前,向对方发出书面和解申请书,并告知对方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之事实及依据,在对方收到上述通知之日起3个月为双方和解期限。在和解期限内,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照和解协议履行;若未达成和解协议的,任何一方可采取本条第3款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
13.2 任何一方若未履行上述和解程序而直接采用第3款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的,则需要向对方承担本合同暂定总价 %的违约金;如一方出现上述情形,另一方提起反诉或反请求,则提起反诉或反请求的一方不承担违约金。
13.3 双方和解不成且已超过和解期的,任何一方均可采用下列第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 其他约定
14.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对外提供担保.违反本条款约定,除转让无效和对外提供担保无效外,乙方还应但承担的违约金。
14.2 甲方不允许项目部人员擅自变更本合同以及以甲方或甲方项目部名义对外借款。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补充合同、对账单、结算单、承诺书、确认单等均以甲方加盖公章确认,除此之外,加盖任何项目部印章、技术资料专用章、项目部财务章或项目部人员签名均对甲方不具有效力。乙方应谨慎审查相关文件的签署主体资格和权限,对于相关无权代理人签署的文件,乙方应及时提交甲方追认,甲方未盖章追认的,对甲方不产生效力。乙方与甲方项目部人员相互串通虚构发货单或结算单的,应向甲方支付虚构金额倍的违约金。
14.3乙方应保证其对货物具有所有权或受委托代理销售权,保证交付的货物不附有任何担保权或其他留置权。如第三方向承包人主张任何权利,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承包人的一切损失。
15. 附则
15.1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15.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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