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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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招标工程项目编号:瑞晟泉咨********.永春县规划建设局的永春县留安山西路道路工程,已经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2.1工程建设地点为: 永春县留安山西路,具体详见施工图纸;2.2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2.3工期要求:计划工期为 180日历天;2.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均可参加投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4.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5.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20 万元人民币(下同)。投标保证金(应注明工程名称)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于开标当天上午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汇到永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账户名称:永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行:永春县建设银行;账号:****************0533)。6.投标人以不记名方式到永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永春县建设大厦五层)处获取(购买)招标资料及施工图纸,时间为2007年7月27日至2007年8月2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5时 00 分至17 时 00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售后不退。7.投标人拟派任的项目经理及备选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申请人本企业人员,要求不低于路桥专业二级资质或市政一级资质,项目经理资质须经年检合格,近三年有类似工程业绩且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8.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路桥专业工程师以上(含路桥工程师)职称。9.投标文件于2007年8 月22日9时 30 分(北京时间)以前(招标人于2007年8月22 日 8 时 30 分开始接收)送至永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永春县建设大厦五层),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将被拒绝;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到场核验并参加开标会。招标人:永春县规划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泉州湖心街柏仁楼418#联系电话:****-******** 传 真:****-******** 联 系 人:小卢 200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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