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九江(运询)-2019-08-007招标公告
航运-九江(运询)-2019-08-007招标公告
报价截止日期:2019-09-01 12:00 | ||
申请单位:航运-九江 | 单据编号:航运-九江(运询)-2019-08-007 | 申请人:王自红 |
物资品种: 煤炭 | 申请日期:2019-08-31 | 交货时间:2019-09-01至2019-10-31 |
数量:30(万吨) | 运输方式:船运 | 运距:900(公里) |
发站(港):江阴 | 到站(港):九江电厂 | |
结算付款方式:1、验收:电厂码头验收。2、报价:报价以江阴至九江电厂码头为基准航线价格(含货物保险费); ①如在张家港或扬子江港接运,则张家港/扬子江港至九江电厂码头航线价格不调整; ②如在南京西坝接运,则南京西坝至九江电厂码头航线价格在基准航线价格上下浮1.5元/吨; ③如在江都海昌接运,则江都海昌至九江电厂码头航线价格在基准航线价格上下浮1元/吨; ④如在太仓港接运,则太仓港至九江电厂码头航线价格在基准航线价格上上浮1.5元/吨。3、考核:当(中转港数量*中转港热值-煤款结算数量*煤款结算热值)≤0时,折算热值偏差=(中转港数量*中转港热值-货物交接地点数量*货物交接地点热值)/中转港数量。当(中转港数量*中转港热值-煤款结算数量*煤款结算热值)>0时,折算热值偏差=(煤款结算数量*煤款结算热值-货物交接地点数量*货物交接地点热值)/煤款结算数量。具体考核标准如下:①折算热值偏差低于80千卡/千克,运费无奖罚; ② 折算热值偏差大于80千卡/千克, 对于超出部分,由承运人按照货物价值全额赔偿;赔偿金额=(折算热值偏差-80千卡/千克)×(北方港平仓价格÷煤种基准热值)×煤款结算数量。4、调价机制:(1)价格指数:以武汉航交所发布的中国长江煤炭运输综合运价指数(CCSFI)作为指数价格;报价当天对应的CCSFI作为基期价格指数。报价当天没有CCSFI的,以上一期为准。(2)海轮离港日价格指数:海轮离开北方装货港当天对应的武汉航交所发布的CCSFI。海轮离港日当天没有CCSFI的以上一期为准。当海轮离港日价格指数较基期价格指数波动超过±30%时,基准航线结算价格=基准航线价格*海轮离港日价格指数/基期价格指数当海轮离港日价格指数较基期价格指数波动在30%以内时,基准航线结算价格=基准航线价格5、结算付款方式:一票结算,按电厂验收数量计算运费;煤炭全部进厂验收完毕,我司收到货物保单、江船运单、电厂验收相关文件、电厂结算的运费以及承运方增值税发票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运费。6、滞期:承运人承担江船滞期费。 | ||
考核条款:1.承运江船货物装齐后必须盖雨布,雨布应完全覆盖货物且边缘拉至船舱口外侧,覆盖完毕后须用绳索将整个货舱口外侧雨布进行绑定并签封,对苫盖不达标的江轮按照0.5元/吨进行运费考核扣减,连续两次出现苫盖问题,暂停1个月报价资格。到达目的港,双方对封签检验无误后方可卸货,如发现有一船封签损坏,视同整批次货物运输存在问题,我公司有权拒绝收货,并由承运人赔偿全部损失 2.江轮优先使用具备棚架船舶运输,棚架船比例不能低于50%,未达要求按照1元/吨进行考核。 3.承运船舶船型满载吃水深度7.0米,船宽18-19米,吨位10000-12000吨以内。 4.为保证货物安全,承运江船需开启船舶定位系统,保持AIS设备24小时开启,如未全程开启、私自关闭AIS或AIS显示异常为事先说明的按照1000元/次进行考核。5.为保证货物安全,承运人安排的船舶需开启船舶定位系统、安装的视频监控设备应同时具有GPS定位、4G通讯、红外夜视,以及对货物状态的智能识别和预警功能;视频监控设备须满足集中管控的要求,可连接货主或收货单位的统一监管平台,并能在手机移动端和PC客户端实时查看监控视频和船舶定位信息,未达到要求按1元/吨进行考核。 6.承运人提供的运输服务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同时须满足收货人(电厂)对江段运输的的各项管理要求及安全制度,如未满足收货人(电厂)要求,收货人有权进行考核并在办理结算时进行扣款。 7.承运人安排船舶超过电厂码头靠泊等级的,由承运人自行与电厂沟通,如需减载或到其他码头卸货,承运人须确保货物安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8.江船运力安排须在海轮靠泊48小时前书面报送我公司。如江船运力在海轮靠泊24小时前还未书面报送我公司;或江船运力因故不能及时到达,而承运商未能在海轮转驳断档前24小时重新落实好江船运力,我公司有权启动应急预案自行组织江船运力,保证海轮作业顺畅,且一切费用均由承运商承担。 9.如因江船运力衔接不畅导致海轮作业中断,无论我公司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按照中断时间1元/吨/小时进行考核,不足1小时按1小时进行考核,同时由承运人承担由此引起的海轮滞期费、海轮重新离靠泊费用、码头误工损失赔偿费等一切费用。 10.江船抵达电厂码头锚地后,应加强人员值守,随时准备靠泊卸货。承运人应解决好与船东的有关费用问题,不能因此发生拒绝卸货的情况。如因江船原因导致电厂码头卸货中断或江船之间接卸断档,按照中断时间1元/吨/小时进行考核。不足1小时按1小时考核。11.保险: (1)货物保险、船舶保险均由供应商负责,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货物全程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为神华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未经我公司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免责条款。 (2)海轮在中转港转驳结束前,如供应商未向我公司提供购买承运货物的货物保险证明材料,我公司将自行购买货物保险并按0.20元/吨扣减供应商运费,同时书面通知供应商。 (3)如供应商委托我公司代其购买货物保险,供应商应书面通知我公司,我公司按照0.15元/吨核算货物保险费用,并在办理运费结算时扣减。 12.我公司以海船抵达中转港前3天通知承运人,待海船到达后转运。 13.承运人江船受载日期以海轮抵达中转港时间9月1日00:00时至10月31日24:00时为本次询价受载日期。 12.参与单位在询比前需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如未缴纳报价无效。报价成功后,如发生以下情况视为违约,所递交的报价保证金作不予退还。(1)在询价单报价截止日期后,要求撤销报价的;(2)无正当理由不与甲方订立合同的;(3)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4)不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5)有行贿舞弊、串通抬价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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