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新泰市城南污水处理厂管网一期工程设计招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泰安市】新泰市城南污水处理厂管网一期工程设计招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新泰市城南污水处理厂管网一期工程设计招标项目 | 1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投标人应具备投标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机构,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4.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8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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