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青岛分公司2019-2020年共建共享接入施工集中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中国电信青岛分公司2019-2020年共建共享接入施工集中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
采购公示名称: | 中国电信青岛分公司2019-2020年共建共享接入施工集中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采购公示编号: | SDDYLYCGGS********01 | ||||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 2019-09-02 08:27:49 | 采购公示结束时间: | 2019-09-05 08:28:24 | 终止: | 否 |
采购公示正文 | |||||||||||||||||||||||||||||||||||||||||||||||||||||
中国电信青岛分公司2019-2020年共建共享接入施工费用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采购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2019年8月 目录 目录 ********7">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 【供应商名称】:山东省邮电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就中国电信青岛分公司2019-2020年共建共享接入施工费用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CGXQ********0055)所需的标的物进行采购,特邀请贵公司参加本项目采购应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根据青岛市通信行业联合建设办公室会议确定,并下发通知,通知要求: 继续采用第三方共建共维模式开展青岛市光纤到户和驻地网共建共享工作,并推荐山东省邮电工程公司青岛分公司做为施工实施单位。 1.2采购内容:青岛市通信共建共享接入工程施工服务 2.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 2.1 获取时间:2019年9月3日。 2.2 获取地点:青岛市崂山区石岭路17号青岛电信办公楼118会议室。 2.3 获取方式: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向采购人了解有关信息并获取采购文件。 3. 应答文件的递交 3.1 应答文件递交方式:应答文件加盖公章。 3.2 应答文件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2019年9月12 日10:00;青岛市崂山区石岭路17号青岛电信办公楼118会议室。 4. 供应商注册 4.1 供应商须在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后5日内,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完成供应商注册。 4.2 注册网址: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注册过程可查询“经验分享”模块中的“外部门户供应商注册操作演示(视频)”。 5.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地 址: 青岛市崂山区石岭路17号 邮 编: 266000 联 系 人: 赵广月 电 话: ********4987 电子邮件:zhaoguangyue.sd@chinatelecom.cn 开户银行: 工行青岛市市南区支行 采购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2019年9月 ********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协议签订地:[ 青岛 ]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石岭路17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其翔 ] 承包人:[ 山东省邮电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丰县路27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史晓东] 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框架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本框架协议标的及业务安排 1.1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作为发包人[青岛电信2019-2020年共建共享接入施工费用 ]项目的供应商,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下一期招标结果公示前]期限内按照本框架协议约定的条件和具体合同/订单,承担具体青岛电信2019-2020年共建共享接入施工费用服务项目,预估净价金额万(大写:万整),税率3%,总金额万(大写:万整))的工程建设施工工作。 1.2就承包人承担具体项目施工事宜,承包人须按照本框架协议约定以及发包人或其下属机构要求,与具体项目业主另行签订具体合同或订单(订单样本见附件一)。 1.3承包人承担具体项目施工建设工作时,应当同时履行本框架协议及具体合同/订单。其中: 1.3.1就具体项目的工期和进度以具体合同/订单约定为准。 1.3.2就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条款,如具体合同/订单与本框架协议不一致的,以具体合同/订单为准。 1.3.3就其他条款,除本框架协议另有约定外,如具体合同/订单与本框架协议不一致的,以本框架协议为准。 1.4如采取“订单”的方式约定具体项目中的工程建设施工事宜,双方约定按第1.4.1条的方式对订单的法律效力进行确认并由承包人传回具体项目业主,以确认订单信息。如承包人在订单发出后[ 24 ]小时内未传回订单,则视为承包人已确认订单并同意接受订单约束,除非具体项目业主撤销订单;如果承包人对传回的订单进行了任何修改,具体项目业主有权不同意修改内容、拒绝确认订单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1订单确认方式为以下第[2]种方式: (1)具体项目业主与承包人签字盖章。 (2)其他方式:[ 甲方MSS系统直接委托订单 ]。 1.4.2确认的订单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未经具体项目业主同意,承包人不得再对确认的订单进行变更或撤销。 1.5承包人以任何方式违反本框架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终止相应具体合同/订单直至终止本框架协议,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1.5.1承包人于本框架协议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1.5.2承包人擅自将本框架协议或具体合同/订单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的。 1.5.3采取“订单”的方式约定具体项目中的工程设计事宜时,未按照本框架协议约定确认订单,或不按照本框架协议约定的时限传回订单。 1.5.4[无 ]。 1.5.5本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1.6本协议书第1.1条约定的期限届满或发包人取消承包人供应商资格后,发包人及其下属机构不再向承包人下达新的订单/或签订新的具体合同,但双方仍应按照本框架协议的其他规定和已签署或确认的订单/具体合同继续履行,直至该订单/具体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具体合同/订单终止、解除的,不影响本框架协议效力。 二、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照本框架协议约定的验收标准执行]。 三、合同费用 1、具体项目的签约合同价(含税价)可按照下述方式之一确定,具体详见具体合同/订单相关约定: 工程款取费依据和标准:[按工信部规[2016]451号文执行,在此基础上按照以下折扣率和结算方法结算:
计算步骤 (1)根据实际工程量套用标准定额编制工程结算表表一到表五(不打折); (2)根据约定的各项费用下浮率计算出相应的下浮额度并在结算表表一中减去,得到最终结算价格; (3)单项费用下浮率仅适用该项费用,且不应叠加计算(即不允许折上折)。 (4)详见表一、表二。 签约合同价为预算价,合同价格以甲方审计机构或甲方委托的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如有)审定或审核确认的金额为准。如合同价格超出签约合同价[ 10 ]%的,则双方应就超出部分签订补充合同,否则甲方对超出部分无需承担付款义务。相关费用明细在具体合同/订单中约定。如果审计金额少于签约合同价,对于差额部分,乙方应当于审计结果做出后[30 ]日内予以退还。 四、组成本框架协议的文件 组成本框架协议的文件包括: 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五、本合同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框架协议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框架协议及具体合同/订单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七、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框架协议及具体合同/订单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八、本框架协议生效及其他 本框架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框架协议一式[ 四 ]份,发包人持[ 二 ]份,承包人持[ 二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石岭路17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其翔 ] [ ]年[ ]月[ ]日 承包人:[ 山东省邮电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丰县路27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史晓东] [ ]年[ ]月[ ]日 专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文件(又称合同或框架协议):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具体合同/订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10具体合同指具体项目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简易合同》。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7具体项目业主:指向承包人下达具体合同或订单的具体项目的业主;具体项目业主可以是发包人,也可以是发包人的下属机构。 1.1.3工程和设备 1.1.3.4具体项目:指在本合同范围内的具体通信工程项目。 1.1.4日期 1.1.4.4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终验合格证书载明的日期为准。 1.1.5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具体合同/订单时约定的价格。 1.1.5.6履约保证金:指承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4.2条约定支付的保证其履约行为的金额。 1.1.6其他 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6.2初验:施工完成后,发包人和/或具体项目业主按相关验收规范文件组织的初步验收。 1.1.6.3终验:工程通过试运行期后,发包人和/或具体项目业主按相关验收规范文件组织的最终验收。 1.1.6.4保修期:自发包人和/或具体项目业主签署终验合格证书之日起,承包人为发包人提供的免费技术支持和服务期限。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及具体合同/订单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效力顺序以合同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 发包人和/或具体项目业主应当在[ 3天]期限内将图纸(数量为[ 3天 ])提供给承包人。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承包人应当在[ 3天 ]期限内将如下文件(数量为[ 3天 ])报送监理人: (1)[ 单项 ]工程的大样图。 (2)[ 单项 ]工程的加工图。 (3)[ 无 ]。 监理人应在[ 2天 ]期限内批复。 2.发包人/具体项目业主的权利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具体项目业主应当在[ 3天 ]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工程建设地点以合同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 2.5组织交底 具体项目业主应当根据具体项目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并向承包人提供具体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数据、表格或系统要求。 2.7组织验收 具体项目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工程初验、终验。 2.9 指定代表 具体项目业主有权指定现场代表(更换现场代表应提前7日通知承包人),委托工程监理单位,检查工程质量,办理工程签证,协助承包人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4.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5工程初验合格之前,工程的所有意外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初验合格之后,工程的所有意外风险由具体项目业主承担。 意外风险是指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而致使工程设备或元器件等毁损灭失的客观情况。 4.1.7本合同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应持续具备相应工程资质,否则,发包人/具体项目业主有权解除具体合同/订单直至终止本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相应违约责任。 4.1.8承包人负责办理施工所需的一切手续,提交施工组织计划交发包人/具体项目业主审定。 4.1.9承包人承诺每个具体项目至少配备1名承包人项目经理,更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日通知具体项目业主。承包人在具体项目中的项目组成员需合理配置,并以具体项目业主的要求为准。如承包人指派人员不符合要求,具体项目业主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增减或调换。 4.1.10承包人必须以公司正式在册、具备法定资质的施工人员参与工程施工,不得使用挂靠队伍。 4.1.11按审定的设计文件、设计批复和设计变更,遵循国家和部颁的施工及验收规范组织施工,严格保证施工质量。 4.1.12负责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4.1.13凡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及财产损害(包括项目施工过程中造成发包人和/或具体项目业主通信设备、设施损坏、通信阻断,或者造成承包人员工、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导致发包人/具体项目业主对外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害的,承包人并应予以赔偿。 4.1.14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电信及发包人/具体项目业主关于安全施工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4.1.15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具体项目业主要求签订《施工现场安全协议书》(附件[ ]),并严格履行。 4.1.16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程序,建立安全生产费用预算,要保证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及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安全生产管理的加强,不得挪作他用。 4.1.17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任何工作成果及其他资料。 4.2若承包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具体项目业主每次有权处罚承包人 [ 壹至壹拾 ]万元: (1)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工程或施工中有挂靠或被挂靠行为。 (2)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产生较大影响。 (3)承包人存在不正当竞争、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中国电信或发包人或具体项目业主的利益或信誉。 (4)承包人有故意毁损中国电信或发包人或具体项目业主声誉的行为。 (5)承包人私自处理工程拆旧材料。 双方一致确认,处罚并不免除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4.3 材料 4.3.1除以下材料外,为完成工程所需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均由承包人提供: [ 甲方集采范围内的工程物资] 4.3.2 标准和质量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的标准和要求详见附件[ ]。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具体项目业主和承包人可以在具体合同/订单中进行约定。 4.4技术支持与服务 4.4.1承包人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方式包括每周七天、每天24小时的电话支持、现场服务、设备维修支持、电子邮件支持、因特网支持和提供系统应急策略等内容。具体项目技术支持和服务的内容详见附件[ ]。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具体项目业主和承包人可以在具体合同/订单中进行约定。 4.4.2承包人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应在工程初验通过后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期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执行)。试运行期间如发现承包人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存在问题,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实施整改。 4.4.3自具体项目业主签署终验合格证书之日起,承包人为具体项目业主提供为期[ 12 ]个月的免费技术支持和服务(即保修期),不得低于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2.2条所列最低保修期限。 4.4.4保修期届满后,承包人为具体项目业主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收取服务费。 4.4.5具体项目业主有权随时变更本项目系统使用人、所有人或硬件所有人、持有人,并应通知承包人。前述变更事宜不影响承包人继续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4.5培训 4.5.1承包人应对具体项目业主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具体项目业主技术人员能够熟练地对系统进行运行、诊断、维护和管理。 4.5.2承包人应对具体项目业主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具体项目业主相关业务人员能够熟练的操作和使用其使用的应用系统。 5.施工控制网 5.1 具体项目业主应当在[3天 ]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当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 3天 ]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6.工期 6.1 进度计划 具体项目的进度计划详见具体合同/订单。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监理人应当指示承包人对进度计划进行修订,重新提交给监理人审批。 6.2 工程实施 监理人应当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当在具体合同/订单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实际竣工日期以终验合格证书载明的日期为准。 6.3发包人/具体项目业主引起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因发包人/具体项目业主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经发包人/具体项目业主书面确认后,承包人工作期限可以相应顺延。 6.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由于出现异常恶劣气候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具体项目业主延长工期。但是承包人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异常恶劣气候的,延长工期期间不能免除责任。 6.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15.1.3中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支付相关违约金的,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7.工程质量 7.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要求见附件[ 无 ]。 8.试验和检验 8.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8.1.1 承包人在相关材料、工程设备等进场时进行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监理人应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承包人应提前[ 1 ]天通知监理人,并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8.1.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承包人应与监理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9.变更 9.3签约合同价为预算价的,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如下方法确定: (1)具体合同/订单的费用明细清单中有明确单价的,采用该单价; (2)具体合同/订单的费用明细清单中没有明确单价的,由承包人和具体项目业主协商确定。 通用合同条款第9.4条和第9.5条不适用。 10. 费用及支付 10.1就具体项目工程施工事宜,具体项目业主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含税价)。 具体项目的签约合同价(含税价)的确定方式和金额见具体合同/订单。 10.2支付方式 甲方或具体项目业主的审计机构或其委托的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如有)审定或审核确认具体项目工程结算,且具体项目业主收到乙方提供的下列单据后[30]日内,具体项目业主向乙方支付具体合同审定金额的[90]%,剩余款项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支付: (1)乙方开具的审定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具体项目业主签署的项目初验证书(验收证书)原件一份。 (3)甲方或具体项目业主的审计机构或其委托的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如有)审定或审核确认的结算单据原件一份。 10.2.4安全生产费 (1)金额:具体金额见订单。 (2)支付方式及时限:[转账,开工前7个工作日]。 10.2.5发票 10.2.5.1承包人向具体项目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包人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30]日内送达具体项目业主,送达日期以具体项目业主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承包人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具体项目业主无法抵扣的,承包人还应赔偿具体项目业主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10.2.5.2如承包人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或不能实现税款抵扣的,具体项目业主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承包人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10.2.5.1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包人应当按照第10.2.5.1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如无法更换的,具体项目业主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发票金额 [ 10 ]%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具体项目业主由此遭受的损失。 10.3本合同项下款项的所有支付由具体项目业主以[ 银行转账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承包人。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招行香港中路支行] 银行地址:[ 青岛市香港中路61号乙 ] 户名:[山东省邮电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账号:[532903715810301 ] 10.4具体项目合同价格已包含具体项目业主就承包人为完成具体项目施工工作所应支付的全部报酬和全部税费。除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具体项目业主无需就具体项目施工事宜向承包人另行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 10.5合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与支付有关的其它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0.6若根据本合同规定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发包人/具体项目业主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如承包人对上述款项的扣除有任何异议,应在接到发包人/具体项目业主通知后[ 5 ]日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可。 10.7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包人/具体项目业主中途变更方案或发生设备及其他服务的调整变化,相应费用的变化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11. 初验和终验 11.1全网初步验收(本项目采用一次性验收,即初验就是终验,无试运行期。) 11.1.1具体项目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 7 ]日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具体项目业主提交项目初步验收书面申请,并提交按发包人/具体项目业主要求编制完成的竣工图和工程结算资料等竣工验收资料。发包人/具体项目业主于收到申请及资料后[ 7 ]个工作日内指派工程技术人员和代表与承包人共同进行初验测试,经测试符合本合同初验测试标准的,则由发包人/具体项目业主签署承包人提交的全网初步验收报告和初验合格证书。自全网初验报告和初验合格证书载明的初验合格之日进入试运行阶段。 11.1.2初验不合格的,承包人应立即进行重新调试,直至测试结果符合本合同初验测试标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开始重新调试后10个工作日内仍不能达到本合同初验测试标准的,发包人/具体项目业主有权解除本合同。 11.2试运行和最终验收 11.2.1试运行期[ 无 ]。 11.2.2试运行期内,系统运行应当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如果出现不符情况,由承包人负责更正和修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试运行期间根据更正和修改期间做相应顺延。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整个系统瘫痪,并且不能在试运行期内一段合理时间内恢复,试运行期将自系统恢复之次日起重新开始。试运行阶段(含顺延和重新计算的试运行期)最长不得超过[ /]日,超过该期间后仍不能达到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发包人/具体项目业主有权解除具体合同/订单直至解除本合同。 11.2.3试运行结束后,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的终验申请报告,发包人/具体项目业主在接到申请后[ /]日内按本合同规定的终验标准进行终验。终验由发包人/具体项目业主指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代表与承包人共同进行。经终验测试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终验测试标准,由发包人/具体项目业主签署终验合格证书。终验不合格,承包人应负责更正和修改。承包人更正、修改后必须再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终验标准进行终验。如果再次终验仍不合格,发包人/具体项目业主有权解除本合同。 11.3因发包人/具体项目业主要求改变方案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经发包人/具体项目业主书面确认,工期应按照发包人/具体项目业主确认的延误期间作相应顺延,且承包人无需就已确认的延误期间承担延期的违约责任。 11.4工程验收及系统运行适用以下标准: 11.4.1国家、地方、行业相关强制性标准。 11.4.2原邮电部、原信息产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电信以及本合同发包人/具体项目业主发布的相关专业技术规范。 11.4.3招投标或竞价文件的相关约定。 11.4.4审定的设计文件、设计批复、设计变更和双方书面认可的其他资料。 上述标准不一致时,以要求较高者为准。 11.5承包人应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部分)(建标[2000]25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各专业施工规范(详见附件2)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在建设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服务的,发包人/具体项目业主有权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整改期届满而承包人施工仍未能符合规范要求的,发包人有权中止直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赔偿及违约责任。 11.6工程终验合格后[ 7 ]日内,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具体项目业主移交工程的全部资料文件。如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完整资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具体项目业主造成的一切损失。 12.缺陷责任和保修责任 12.2保修责任 12.2.1基础设施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通信设备安装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通信管道和通信线路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年;在保修期内若出现因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具体项目业主的通知后在承包人所在地区(市)县6小时、其他区(市)县24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处理修复并承担费用;且承包人应积极为设备和材料供应商和维护部门提供必要的配合。 12.2.2保修期内,如承包人未能及时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包括保修期服务),除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外,每迟延一次,承包人应当按照具体项目签约合同价的[ 5 ]‰支付违约金。 13.保险 13.1 保险范围 13.1.1承包人承担的保险内容如下: (1)投保险种:[ / ]。 (2)保险范围:[ / ]。 (3)保险金额:[ / ]。 (4)保险费率:[ / ]。 (5)保险期限:[ / ]。 14.不可抗力 14.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双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14.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当立即书面通知本合同的其它方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4.3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4.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三十]日或以上时,发包人/具体项目业主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或具体合同/订单,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15.违约 15.1.3如因承包人原因使得初验(含再次初验)、试运行(含顺延和重新计算的试运行期)、终验(含再次终验)等任一阶段工作延误的,承包人应就该等延误向发包人/具体项目业主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承包人在任一阶段工作的延误,发包人/具体项目业主均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下列比率支付违约金:任一阶段工作迟延的,则延迟履行的第[ 1 ]周,承包人应每周按相当于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3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的第[ 2 ]周,承包人应每周按相当于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5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 3 ]周以上,承包人应每周按相当于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10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不足1周时按1周计算。因任一阶段工作迟延而使发包人/具体项目业主额外增加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测试费用等)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任一阶段工作迟延使发包人/具体项目业主遭受损失的,承包人应当赔偿。 并且,如承包人任一阶段工作迟延,其迟延违约金金额累计达到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的[ 50 ]%时,发包人有权视情况解除本合同。该等解除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发包人/具体项目业主要求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 15.1.4承包人应按实申报工程结算费用,对承包人申报的工程结算费用,经发包人/具体项目业主审计机构或其委托的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如有)审查,审减额为送审总额 [ 5 ]%(含)-[ 10 ]%的,发包人/具体项目业主有权从应支付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等同于审减额的违约金,如审减额为送审总额以下[ 10]%以上(含)的,发包人/具体项目业主有权从应支付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双倍于审减额的违约金。 15.1.5承包人未能按时、按质、按量进行工程施工或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且经过限期整改仍未能达标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仍应支付上述违约金,并退还发包人/具体项目业主已支付款项以及自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同时赔偿发包人/具体项目业主的相应损失。 15.1.6承包人存在本合同4.2.3条规定情形给发包人/具体项目业主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承包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承包人除应当依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并应返还发包人/具体项目业主已支付款项以及自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15.1.7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包人/具体项目业主报告外,承包人还应当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伤亡事故不得隐瞒、故意迟延或者谎报。否则,除应按法律法规承担相关行政、刑事责任外,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具体项目业主支付具体项目合同价格[ ]%的违约金。 15.1.8除非发包人解除本合同,否则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不免除其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 15.1.9根据本条约定标准计算违约金时,如无最终结算金额依据,则违约金按本合同签约合同价计算。 16.索赔 16.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承包人接受了[终验合格证书]后,应当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终验合格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17.争议的解决 17.1所有因本合同及具体合同/订单引起的或与本合同及具体合同/订单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各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2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 /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 / ]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合同签署地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及具体合同/订单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17.3发包人有权代具体项目业主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18.保密 18.1承包人对发包人/具体项目业主提供的所有资料、与具体项目有关的一切资料、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与发包人/具体项目业主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以及承包人依据本合同编制的各种文件(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发包人/具体项目业主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承包人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承包人仅可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18.2 承包人仅得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对保密材料进行复制。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承包人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材料原件全部返还发包人/具体项目业主,并销毁所有复制件。承包人应当妥善保管保密材料,并对保密材料在承包人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材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发包人/具体项目业主损失的,承包人应负责赔偿。 18.3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1)并非承包人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承包人独立开发的。 (3)承包人从没有违反对发包人/具体项目业主保密义务的人处合法取得的。 (4)法律要求承包人披露的,但承包人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发包人/具体项目业主,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18.4如承包人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承包人应赔偿给发包人/具体项目业主造成的一切损失。 18.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2 ]年内持续有效。 18.6对于承包人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依法获得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承包人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19.权利归属及侵权处理 19.1具体项目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归发包人/具体项目业主所有。 19.2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技术支持和服务的过程中,利用发包人/具体项目业主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技术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归发包人/具体项目业主所有。 19.3发包人/具体项目业主依据本合同约定,利用承包人提供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技术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归发包人/具体项目业主所有。 19.4承包人保证具体项目施工和提供相关服务过程中以及最终完成的项目成果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发包人/具体项目业主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承包人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发包人/具体项目业主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鉴定评估费用、调查费用、和解协议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等。 20.其他 20.1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20.2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20.3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更改,均须经合同双方书面确认。 20.4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20.5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20.6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发包人/具体项目业主向其关联公司透露前述内容的,不受此限。 20.7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 20.7.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 (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 (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 (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 (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 (5)[ / ]。 20.7.2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 (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 (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21.7.3发包人、承包人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 发包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石岭路17号 ] 邮编:[266100 ] 联系人:[ 赵广月 ] 电话:[ 0532-86684987 ] 传真:[ ] 电子邮件:[15315014399@189.cn ] 承包人:[山东省邮电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丰县路27号] 邮编:[ 266071 ] 联系人:[ 练红辉 ] 电话:[ 18153270301 ] 传真:[ 0532-85815099 ] 电子邮件:[ dehan008@qq.com]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0.8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通信工程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招标人的技术规范要求。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设备厂家提供的技术规范及部、省的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规程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招标人要求。 3、中标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及时办理所需的资质许可证明,具备与招标人或其指定下属单位施工任务相适应的业务范围。 4、施工工作应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招标人的相关具体要求。施工内容为相应设计文件所列的全部工作内容(含设计变更及现场确认变更内容和保修期服务)。 5、本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包施工辅料(不包主要材料等电信集采材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中标人必须以直属施工队伍参加本工程的施工,不得使用挂靠施工队伍,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方负责对设备、主材和辅材进行检测、二次运输、安装调测以及验收移交前的维护等工作。 6、中标人须具备本项目的综合协调能力,全面负责中标区域内小区等目标区域宽带接入入场协调工作及相关费用支出,并负责后期营销活动物业协调。 1、施工准则 1.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 1.2施工单位接到任务书,应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计划和进度,保证按时完成任务。 1.3施工单位接到施工图后,应组织相关施工人员讲解本次施工的要点、要求和注意事项,使施工人员明确施工的性质、内容和任务,更好的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1.4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或部委颁发的法规、标准和规范。 1.5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或部委颁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或工程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以及省电信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 1.6施工单位应以施工质量为第一宗旨,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和施工监督,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做到施工工艺精良、各种测试项目齐全、记录清楚、文字端正、数据准确,符合相关技术指标要求。 1.7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操作程序施工,做到文明施工、文明生产。 1.8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相应标准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范,施工中应做好防火、防电、防雷、防化学气体、防事故等预防性工作,做到施工人员的安全及设备材料的安全。 1.9施工完毕,各项测试指标合格,需对电路进行割接时,施工单位应制订出详细的割接方案、步骤和方法,报建设单位和主管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割接并保证做到万无一失。 2、施工工艺要求和测试要求 2.1光缆线路敷设安装 2.1.1一般要求 光缆路由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施工,施工前应进行路由复测和光缆单盘测试,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同路由原有线缆的安全,光缆端别、光缆配盘、敷设安装的重叠和预留长度应按照设计要求,光缆接头盒安装和固定措施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必须牢固、密封。光缆敷设的动态和静态最小曲率半径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敷设完毕后应按照设计和建设方相关规范标准做好标牌等标识。 2.1.2新建架空杆路 新立电杆的杆高、埋深、与其他建筑物间最小水平隔距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架空线路与其他建筑物的最小垂直净距、与电力线的交叉跨域隔距应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标准。拉线的安装位置、程式、安装工艺及拉线警示管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相应规范标准。吊线的程式、辅助装置设施的安装工艺等应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标准,与电力线交越时应从下方通过,并套电力保护套管进行保护。架空杆路的防雷接地线的安装位置、程式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完毕应按照建设方相关规范要求做好杆路标识。 2.1.3直埋光缆 光缆埋深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标准要求,光缆同其他建筑设施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的要求,光缆保护措施、保护段落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 2.1.4架空光缆 架空光缆敷设时严禁扭曲、浪涌、拖拉、背扣等现象,架空光缆敷设后应自然平直,保持不受拉力、应力、无扭转、无机械损伤,光缆挂钩程式及安装工艺应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的要求,挂钩搭扣方向应一致,光缆伸缩弯预留安装工艺应敷设设计工艺要求,架空光缆预留缆架安装工艺应按照施工图设计要求,光缆同其他建筑设施的最小水平和垂直净距应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标准,光缆电力保护、过路保护及其他保护措施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要求。 2.1.5墙壁光缆 墙壁光缆离地面净高应按照施工图设计和相关规范标准,光缆跨越街坊、院内通路线缆最低点距地面以及与其他管线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标准,吊线式墙壁光缆中间支撑物安装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卡钩式墙壁光缆应套塑料管保护,卡钩与塑料管外径匹配,卡钩间距敷设设计要求,钉固式墙壁光缆钉固螺丝应在光缆的同一侧,严禁在外墙使用木塞钉固光缆。 2.1.6管道光缆 管孔占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指定管孔,进入人/手井前,必须提前打开井盖通风,并使用专用气体检测仪器进行气体检测,确认无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并通风后方可进入。作业时,人孔应保持自然和强制通风,尤其在“高井脖”人孔内施工,必须保证人孔通风效果。光缆敷设时应在管道出口处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损伤光缆外护层。敷设后的光缆应平直、无扭转、无交叉、无明显刮痕和损伤。管道光缆在人(手)孔内应紧靠人(手)孔壁,安装及保护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头盒在人(手)孔内应安装在常年积水水位以上的位置并采用保护托架或其它方法承托,具体安装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光缆敷设完毕,应对占用管孔进行封堵和井盖复位。 2.1.7引上光缆 新建引上光缆采用的引上管材、型号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引上管引上高度、在电杆或墙壁上的固定方式、固定间距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完毕需做好封堵。 2.1.8局内光缆 光缆的金属构件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要求作防雷接地处理,接地线径及颜色符合设计要求,进局光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阻燃保护。进局光缆预留位置和长度应按照设计要求,进局馈线洞、管孔应采用专用材料进行封堵。光缆成端位置应按照施工图设计,成端尾纤根据设计和建设方相关规范要求做好标记并建立档案。 2.1.9光缆金属构件接地 光缆金属构件在ODF机柜、综合柜内ODF子框、光缆交接箱、光缆分纤箱等成端时,其金属构件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进行接地,接地线径和线缆颜色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 2.1.10防强电 光缆线路及通信电杆与电力线路及电力杆塔的隔距必须满足国家标准,为保证人身安全,在接近强电设施附近施工时,应将架空吊线、光缆金属构件临时接地及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光缆接头处及进局成端处光缆金属构件处理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与电力高压线交越时,应尽量垂直通过,在困难情况下,其交越角度应不小于45°。架空光缆线路与高压电力线、低压电力用户线交越时,一般应选择在光缆线路杆档中间交越,要求对交越段的架空光缆线路加塑料电力防护板保护,防护板长度符合设计长度要求。 2.1.11防雷 光缆的金属构件在接头处不作电气连通,光缆的金属构件在局(站)内或交接箱处线路终端时必须做防雷接地,避免对机房设备产生影响。 2.1.12防火 进局光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阻燃保护,进局孔洞采用专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光缆穿越楼板、墙体的孔洞敷设后,应采用专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孔洞封堵严密。 2.1.13光缆接续 光纤接续应严格按光纤色谱连接,并根据纤芯分配图认真核实无误后,再进行接续操作。接续衰耗值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光纤在接头盒内盘绕方向应一致,并无挤压、松动,且应达到最小曲率半径要求。接续完成后接头盒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密封。 2.1.14光缆尾纤的引接 局站、光缆交接箱、分纤箱等内部所需的光纤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引接、布放,盘绕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做到有序、美观,标签清晰、信息准确。尾纤在槽道或走线梯内布放时,应采用阻燃塑料软管或尾纤槽加以保护。 2.2光缆测试 光缆敷设安装完成后,需按设计要求对纤芯指标进行测试,各项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测试记录应清楚、完整、数据准确,并做好保存。 2.3设备安装 设备安装分为局端设备安装和远端设备安装。局端设备安装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同时也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地做出调整。远端设备由于多安装在机房外环境条件较为恶劣的地区,必须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2.3.1机架安装 设备机架安装应按施工图平面设计位置安装,机架安装要求垂直、端正牢固、安装位置正确、方向一致,列内机架间应相互紧密靠拢,列内机面平齐。接地线型号和颜色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完毕应按照建设方相关规范要求做好相应标识。 2.3.2子架安装 子架在机架中安装位置应按照设计位置安装,子架与机架的加固应符合设备装配要求,子架安装应牢固、排列整齐、插接件接触良好,安装完毕应按照建设方相关规范要求做好相应标识。 2.3.3分线设备安装 分线设备的安装方式、地点与型号应按照设计要求,具体安装工艺应符合相应规范标准,地线必须单设且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接地电阻值的要求,箱体、箱内、接续部件的装置应牢固,安装完毕应按照建设方相关规范要求做好相应标识。 2.3.4光缆交接箱安装 落地式光缆交接箱的安装位置、高度、底座基础、防潮措施等应按照设计和相关规范标准,箱体安装必须牢固、安全、可靠。墙壁式光缆交接箱的安装应坚实、牢固,交接箱底部净高应按照设计要求。架空式光缆交接箱的安装工艺和底部净高应按照设计要求。交接箱的地线必须单设且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接地电阻值的要求。交接箱配套的装配零件安装应符合相应规范标准,安装完毕应按照建设方相关规范要求做好相应标识。 2.3.5抗震加固 抗震加固符合国家和行业内电信设备安装抗震相关规范,加固措施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抗震加固措施要求。 2.3.6电源线、地线布放 电源线、地线布放应按施工图设计指定的路由布放,电线布放要顺直,与各种信号线在同一线槽内布放时,应有相应距离,并符合设计要求。电源线、地线端头与接线耳的焊接或压接应牢靠、紧密接触、不松动。 2.4槽道或走线架的安装 槽道或走线架安装位置应符合施工图的设计要求,与设计高度或原有槽道高度、水平一致,吊挂要垂直,安装位置正确,各种连接件、紧固件安装牢固符合抗震加固要求。 2.5其它 各种光缆、信号线、电源线、地线等规格、型号、程式、线径、线对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进网证”、“合格证”才能列为本工程的线材,方可用在本工程设备之间的连接上。 2.6本章节未提及的其他施工工艺要求,按设计文件相应规范标准要求实施。 3安装系统测试 3.1通电前的检查 3.1.1检查机房的温度、湿度、电源电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1.2检查电路板数量、规格、安装位置是否与施工文件相符,设备标志齐全、正确。 3.1.3机架接地良好、设备熔丝符合要求,电源线布放无接地、短路现象。 3.1.4设备通电前,应在熔丝盘有关端子测量主电源电压,确认正常无误后,方可通电测试。 3.2设备测试 3.2.1设备必须符合建设单位和厂家的操作程序,逐级加上电源,检查所有变压器输出电压均应符合规定。 3.2.2检查各种可闻可视告警正常。 4设备系统调测 设备安装完毕通电后,应对设备进行性能测试和全程测试。施工单位应对设备进行调测,其测试项目、测试内容、测试结果必须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或符合设计要求,并做好记录,作为竣工文件资料之一。 1、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既要防止人身伤亡事故,也要防止危及通信网络安全运行的事故,要对施工安全进行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 2 、施工中应注意防火、防电、防事故发生,同时应注意设备的安全,更应注意人身的安全。 3、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施工项目安全组织系统及相应的责任系统,以加强安全组织工作。 4、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操作现场交底,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5、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一旦发现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应及时提出有力的整改措施,保证施工生产安全进行。 6、遵循客观规律,按施工操作程序施工,不蛮干、不盲目操作和违反操作程序施工。 7、施工现场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特别是关键时刻和关键岗位上,应特别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操作和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8、如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做好记录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9、山东省政府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管理的条例。 竣工资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及建设单位模板要求,必须包含但不限于:工程说明、安装工程量总表、已安装设备明细表、工程设计变更单、开工/完工报告、停(复)工报告、重大工程事故报告单、随工检查记录(隐蔽工程检验签证)、验收证书、竣工测试记录目录和记录表、交工验收申报书、移交清单、竣工图纸目录及图纸。 1竣工文件 该文件包括施工工程名称及反映施工阶段中施工过程的内容。即工程量、各种表格、记录、报告和其它相关文件。文件应格式一致、名称统一、表格符合相关规定、书页、纸张及各号图纸大小篇幅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尺寸。 2文件内容 2.1施工说明 2.1.1对施工过程作简要的说明。 2.1.2对设计文件能否正确指导施工作出说明,并对设计文件中的错漏作必要的说明,及其处理方法和结果。 2.1.3对概预算中出现的错漏作简要说明和指正。 2.1.4施工图纸在施工中发现问题要作简要说明和改正。 2.1.5对各项设备\材料测试内容结果作必要的说明。 2.2竣工图 2.2.1竣工图应符合工程设计施工图的绘制要求,光缆路由图应能反应敷设方式、地形地貌和障碍物等,图纸上应标明地面距离、光缆长度以及光缆两端米标。 2.2.2竣工图纸均应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监理人等。 1、当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对该工程验收,以使该工程早日投产、提高经济效益。 2、竣工验收工作流程和标准应执行部颁《邮电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以及建设单位工程验收相关规定。 3、验收过程应遵循程序和规则、按该工程的验收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 4、对验收过程中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做出结论和纠正。 5、在验收时,对工程的投资应作检查,工程投产后应及时结算。 6、验收完毕后对工程应作结论:优良、合格、不合格。 第五章 应答文件格式 应答函 廉洁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报价表 应答函 致: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山东省邮电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中国电信青岛分公司2019-2020年共建共享接入施工费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递交符合要求的全部应答文件。 我方承诺如下内容: 我方的应答文件包含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应答文件组成中规定的全部内容。 我方承诺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应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应答文件。 我方在谈判过程中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澄清文件,构成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 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与谈判相关的所有信息。 如确定成交: 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我方承诺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应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其他补充说明:【我方承诺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中国电信供应商注册。/无/具体的其他说明或要求】 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A1]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日期:年月日 廉洁承诺书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我公司自愿参加中国电信青岛分公司2019-2020年共建共享接入施工项目(项目名称)谈判,为保证谈判活动公平、公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现承诺如下: 不以他人名义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谈判; 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成员行贿,包括提供现金(礼金)、礼券、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财物,或娱乐、宴请、旅游等活动,或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学费、餐费、医药费等各种费用等; 不通过非正常渠道探听采购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 不私下接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成员,利用人际关系干扰谈判活动; 不在办公场所、谈判现场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干预、影响谈判的过程和结果; 不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取得的材料进行恶意投诉与诬陷;不毫无根据地散播不实消息,诋毁他人名誉,主观臆断反映问题与诉求; 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应答。 如发生任何违反本承诺的行为,除按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采购人有权否决我方本次应答、宣布成交无效等。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谈判人:__________________(盖公章) 年月日 本人(姓名)系(谈判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加中国电信青岛分公司2019-2020年共建共享接入施工项目(项目名称)的谈判会议,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加盖公章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谈判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工程款取费依据和标准:[按工信部规[2016]451号文执行,在此基础上按照以下折扣率和结算方法结算: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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