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0吨工业大麻(CBD)(一期)混凝土招标公告

年产50吨工业大麻(CBD)(一期)混凝土招标公告


云南太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吨工业大麻(CBD)项目(一期)桩基工程

商品混凝土



材料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人:云南建投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 李乖平

联系电话:183*****900

时 间:2019826




第一章工程概况及招标注意事项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云南太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吨工业大麻(CBD)项目(一期)桩基工程

工程地址:云南省文山州丘北县

建设单位:浙江省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云南建投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180亩,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年生产CBD含量≧80%的产品50吨。计划分二期实施:

一期占地面积56.6亩,总建筑面积约1.6万余平方米,建设总投资约3亿元,达年生产CBD含量≧80%的产品10吨,计划2019年12月30日完成一期项目建设,2020年上半年完成试生产;

二期建设将于2021年6月30日完成并投产;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总生产CBD含量≧80%的产品50吨。

2. 资质要求

供应商资质合法有效,经营范围能覆盖所供应的材料。

3.供应期限

3.1 签订合同后 / 日内乙方必须将货全部供给甲方。

3.2 乙方在收到甲方批次计划后按计划进场时间将货供给甲方。

本合同采用 2 条执行。

4.质量标准

1、乙方按照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GB50164-201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等国家现行标准所规定的质量要求组织供货,混凝土强度等级满足设计要求,水泥品种和强度等级、砂和石以及混凝土外加剂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及终凝时间符合混凝土运输及浇筑时间要求,运送到工地混凝土的坍落度、和易性、粘聚性、保水性应满足混凝土施工配合比的要求;应随混凝土进场的同时根据混凝土不同强度等级提供真实、齐全、有效的混凝土设计配合比及施工配合比、混凝土开盘鉴定,原材料的检验报告原件等质量证明资料。

2、乙方提供混凝士质量标准:JGJ55-2011《普通混凝土设计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10-2011《混凝土泵送技术规范》、DBJ188-2011《预拌混凝土生产及施工技术规程》,乙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强度的试验结果以GB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标准》为准,使用P.042.5 普通硅酸盐水泥并执行国家标准GB175—2007《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品牌为海螺水泥。

3、每批次送到工地的商品混凝土,由甲方在乙方及监理方的见证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样送检。甲乙双方有异议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在施工现场钻芯取样,送具有法定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以检测结果为准。

5.招标内容

5.1云南太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吨工业大麻(CBD)项目(一期)桩基项目商品混凝土材料采购,暂定数量4600m3。

5.2按单价包干(含税金、运费、上下卸车费),商品混凝土材料采购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结算数量以实际供应,并经采购方及供货方双方对账签字确认为有效。

6.报价方式:

采用单价包干报价方式(此报价在供货期间,单价±10%以内不调差),投标方(供应方)负责汽车运输到需方指定工地,运费及上下车费均包含在单价内,由投标方承担运输途中的一切风险。

7.付款方式

7.1付款方式:

(1)现款现货。

(2)先款后货。

(3)先货后款

本合同采用 (3) 条执行。

7.2款项支付至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收款账户名称必须与合同乙方单位名称一致,乙方指定 (身份证:) 办理收款相关手续 。

乙方基本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银行:帐号若乙方需改变指定收款银行账户须另行出具工作联系函。付款前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征收率3%,若付款前未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需方有权暂缓支付货款。

货款以支票或转账方式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7.3采购方支付工程款给供应方时,供应方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3%)。

7.4发票提供时间:每月结算单经双方核对确认后,供应方在付款前10日内提供与结算单金额一致的符合上述约定的增值税发票。

7.5供应方向采购方送达增值税发票时,送达日期不得超过自开票日期起15天(包含节假日)。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供应方应向采购方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损失金额10%的违约责任。

7.6供应方向甲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发票,若供应方自身原因或所开票据(发票)本身问题造成采购方日后发生税收风险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应由供应方承担,采购方保持进一步提起法律诉讼之权利。

7.7如果采购方资金一时不到位时,供应方垫资保证连续供应材料。待采购方收到工程款后支付给供应方材料款。

8.合格供应商比选

(1)本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3 家以上潜在比选人,并从中择优选择合格供应商为此项目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材料合格供应商。

9.投标注意事项

9.1拟定于在 2019 9 2 14:30时在云上营家物资供应平台进行开标。

联系人:李乖平 联系电话:183*****900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三台路31号建投十一公司 506 室。

9.2投标单位在云上营家平台上需上传营业执照、安全证书、产品合格证、企业信誉和企业实力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扫描件。

9.3投标单位逾期未上线投标视为弃权。

9.5投标单位应承担云上营家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是否选中,招标发起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注:本次投标严禁串标,如发现有串标行为,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且中标单位将取消中标资格,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10.投标比选评定办法

10.1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与比较,评价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

10.2投标文件发起人不对未选中单位做出任何解释。

10.3评定办法:按合理低价原则确定合格供应商,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11.合同签订

11.1投标发起人根据评定结果,确定合格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若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合同未按时签订的,中标人须承担由此给招标发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如需由委托代理人来签订,该代理人必须持有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提供一套复印件件加盖公章。

12.其它要求

12.1投标比选选中单位不得将材料供应再分包或转包,一经发现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并追究由此带来的损失。


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

商 品 混 凝 土 购 销 合 同

合同编号:JT11(2019)内合-01-年产50吨工业大麻(CBD)项目(一期)桩基-CL-字第(003)

买 方:云南建投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

卖 方:

建设单位:浙江省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云南太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吨工业大麻(CBD)项目(一期)桩基

工程地点:云南省文山州丘北县

签约日期:2019年 月 日


商 品 混 凝 土 购 销 合 同

买方:云南建投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丘北平成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第一直管部(直管部/分公司)云南太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吨工业大麻(CBD)项目(一期)工程建筑采购商品混凝土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一、增值税发票的约定

1、甲乙双方开票信息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云南建投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陈飞鹏

公司住所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三台路31号

联系电话[Microsoft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国税纳税人识别号[Microsoft2]

****************XU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五华支行

账号

5310 7810 2018 1500 26923

2、本合同乙方增值税纳税人类别: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

3、增值税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4、增值税发票提供方式:自开()代开( )【注:代开发票必须加盖税局代开发票专用章】。

5、增值税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6、发票提供时间:每月结算单经甲乙双方核对确认后,乙方在 10日内提供与结算单金额一致的符合上述约定的增值税发票。

7、乙方就本合同约定之业务向甲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发票,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国家关于增值税发票规定的,或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损失金额10%的违约责任,且不免除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8、合同标的、内容应与发票载明一致,甲方未收到乙方提供的合规增值税发票前有权拒绝履行支付义务,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

9、乙方向甲方送达增值税发票时,送达日期不得超过自开票日期起60天(包含节假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损失金额10%的违约责任。

10、特别约定: 若因甲方公司地址、银行名称、账号等信息变化,乙方开票时以甲方提供的信息为准。

二、产品名称、规格、价格、数量、金额及供货周期(注:根据第一条发票类型选择下述表样)

1、本工程商品混凝土供应量暂估约4600 m3、万元。该数量为暂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供应量为准。

2、混凝土供货周期约 6 个月。


下表适用于增值税专用发票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不含税

税率(%)

税额

价税合计

单价(元)

合价(元)

单价(元)

合价(元)

单价(元)

合价(元)

商品混凝土

C15

M3

100

商品混凝土

C20

M3

250

商品混凝土

C30

M3

4000

商品混凝土

C40

M3

250

商品混凝土合计

4600

合计金额大写(不含税):

合计金额大写(价税合计):

1、抗渗混凝土在原标号价格上加:P6(S6):50 元/ m3, P8(S8):60 元/ m3;

2、早强混凝土(C35 以上)在原标号上加:20 元/ m3;

3、细石混凝土在原标号上加:20 元/ m3;

4、水下混凝土在原标号价格上加:20 元/ m3;

5、超流态混凝土在原标号价格上加:20 元/ m3;

6、聚丙烯纤维混凝土(丹强)在原强度等级混凝土单价基础上增加20 元/ m3;

7、复合抗裂型混凝土在原标号价格上加:50 元/ m3;

8、微膨剂混凝土在原标号价格上加:50 元/ m3;

9、润管砂浆:20 元/ m3;

10、润管剂:10 元/次。

备注:
1、上表中数量、合价、合计金额均为暂估。
2、以上不含税单价含:材料费、包装费、装卸费、服务费、运输费、管理费、利润等(车载泵)。此合同税率为13%,税率按照国家相应政策进行调整。若税率调整后,相应含税总价签署补充协议。
3、混凝土涨跌以水泥单价为基准,其中水泥单价涨跌30 元/吨,则混凝土涨跌10 元/m3。(水泥调价周期为水泥厂家调价函发出后15日历天)。

4、二次补方增加运费。一辆200 元。

5、混凝土泵送费用按照实际浇筑方量计算。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

1、乙方按照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GB50164-201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等国家现行标准所规定的质量要求组织供货,混凝土强度等级满足设计要求,水泥品种和强度等级、砂和石以及混凝土外加剂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及终凝时间符合混凝土运输及浇筑时间要求,运送到工地混凝土的坍落度、和易性、粘聚性、保水性应满足混凝土施工配合比的要求;应随混凝土进场的同时根据混凝土不同强度等级提供真实、齐全、有效的混凝土设计配合比及施工配合比、混凝土开盘鉴定,原材料的检验报告原件等质量证明资料。

2、乙方提供混凝士质量标准:JGJ55-2011《普通混凝土设计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10-2011《混凝土泵送技术规范》、DBJ188-2011《预拌混凝土生产及施工技术规程》,乙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强度的试验结果以GB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标准》为准,使用P.042.5 普通硅酸盐水泥并执行国家标准GB175—2007《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品牌为海螺水泥。

3、每批次送到工地的商品混凝土,由甲方在乙方及监理方的见证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样送检。甲乙双方有异议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在施工现场钻芯取样,送具有法定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以检测结果为准。

四、(交提)货地点及约定事项

1、交货时间:甲方(需方)提前3 天通知乙方(供方)提材料采购需求计划,并明确当批货具体交货时间;乙方发货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接货准备工作,如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定。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指定收货人:黄恒 联系电话:156*****826

甲方要求延期提货:乙方不收取货物保管费,但甲方必须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且经乙方同意后方可生效。

货到现场后,必须立即根据乙方提供的《供货清单》由甲方收货人进行验收,并在乙方的《供货清单》上签字认可,作为结算依据。乙方送货人有权查验收货人身份证原件。如甲方原因变更指定收货人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视原收货人有效。

2、甲方指定收货人仅对产品的数量、外观、规格进行确认,其签收行为不代表甲方认可产品质量。

3、甲、乙双方共同对乙方所供产品的数量进行核对,甲方对所进材料进行复检,因质量不符合约定,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或按甲方要求换货并承担相应责任。乙方所供产品的质量应具有可追溯性,若因材料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甲方提货时按设计图纸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监理、业主方要求对产品进行检验,待检验合格后方可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且乙方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乙方根据甲方的数量需求供货,若乙方实际供货的数量与购销合同产品清单上约定的数量不一致的,以乙方验收的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6、甲方应当在提货当日对产品数量、规格和外观提出异议,3 天内对产品质量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和处理意见。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 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视为乙方默认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和处理意见。

7、若产品质量存在甲乙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争议,则交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判定责任,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乙方(供方)负责汽车运输到需方指定工地,其运、装、卸及全过程费用包含在商品混凝土单价内,运距增加不给予调价。乙方承担卸货完毕之前货物毁损、灭失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运输途中的一切风险。

订货方式:自签约之日起,随工程进度需要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按质供应混凝土。在每批次混凝土供应的24 小时前,甲方应将浇筑计划传真(或电话)通知乙方调度室,说明混凝土强度等级、浇筑部位、数量、坍落度,是否泵送施工、浇筑时间及其他特殊要求,便于乙方做好混凝土生产准备工作。

六、计量及结算方法

1、按乙方货物进场经甲方指定的黄恒签收的《送货单》计算混凝土量。甲方有权核查混凝

土数量的准确性,每批次以甲方随机抽查三车以上混凝土的差异平均率(差异平均率=(Σ抽查量-Σ送货单量)/Σ送货单量*100%)作为依据(可以采取过磅或者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若差异平均率超过-2%,除过磅费由乙方承担外,该批次供应的混凝土结算量=Σ送货单量*(1-|差异平均率|),并由甲方按以下方式之一对乙方进行处罚:(1)从抽查数量不足之日前15 天内供应的混凝土按实际抽查结果计量;(2)按照抽查结果不足部分的600 倍进行处罚。

2、每月20 日甲、乙双方代表对当月的混凝土方量及金额进行对单并签字确认作为双方办理结算混凝土货款的依据。

甲方指定的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乙方指定的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标准

①乙方每次供货都应随车提交该批次混凝土的名称、型号、数量、出厂质量证明书、配合比等资料。

②现场检查验收:乙方每次到场的混凝土,甲方现场确认所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若乙方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齐;在乙方补齐所需提供资料之前,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2、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组织供货,货物运抵前半小时通知甲方准备接收;货物到工地后,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检查验收。

3、 现场验收发现供货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无条件退换,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向甲方承担 1元的违约责任,且另需承担甲方处理质量事故所发生的检测、处理、返工等一切直接费用及经济损失。

4、甲方应按规范每批次抽样送检,该检验应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最终根据鉴定结果,如混凝土标号达不到设计要求,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鉴定费用。

5、乙方应在商品混凝土出厂时,按规定抽样送检,并在该批次商品混凝土供应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试验室检验资料。

八、合同履行过程中风险处置办法

1、此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因市场价格波动而做调整。

2、其他:混凝土涨跌以水泥单价为基准,其中水泥单价涨跌30 元/吨,则混凝土涨跌10 元/m3。(水泥调价周期为水泥厂家调价函发出后15 日历天)

本合同采用2 条执行。

九、付款方式

1、每月20 日甲、乙双方共同核对当月的供货数量及金额并签字确认。经双方确认后的《供货确认单》作为双方办理结算货款的依据。

2、付款方式:次月支付上月80%货款,滚动总计支付,当供货全部完成后,剩余20%货款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结清,总用量超过50000方最终结算货款优惠3%。

3、款项支付至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收款账户名称必须与合同乙方单位名称一致,乙方指定 身份证: 办理收款相关手续。

4、付款前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率13 %,若付款前未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有权暂缓支付货款。

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商品混凝土供应保障条件:做到施工现场道路畅通,保证必需的电力、水源及临时清洁车辆场地、照明等设施。

2、甲方应在交货地点设立标志,在施工现场开设安全通道,并设专人在施工现场负责指挥混凝土搅拌车进出工地及卸料。

3、商品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甲方人员未经乙方技术负责人签名同意,而单方掺入外加剂、掺和物而引发的混凝土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4、甲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对混凝土抽样检验、按需要数量制作试件。标准养护试件至规定龄期后,送质检机构进行检验,以此检验结果作为混凝土质量评定依据。

5、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与乙方办理结算。

6、乙方未及时提供商品混凝土产品合格证和相关技术资料供给甲方查验,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所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因拒绝验收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执行《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及现行国家标准等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原材

料检验、配合比设计、混凝土生产质量检验工作、保证混凝土质量和施工性能满足合同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2、乙方每批混凝土供应前应向甲方提供该批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报告及有关原材料的检验报告,

确保各项技术资料真实、齐全、有效;大方量混凝土(单次浇注超过200m3)供应期间,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质量监控。

3、乙方发货单(一车一单)要求由操作室人员签发,并准确填写车号、混凝土强度等级、数量、

坍落度、使用部位和出厂时间,由商品混凝土运输车司机随车携带,进入工地后由甲方人员签认,作为结算凭证及付款依据。

4、本合同签订后至开始供混凝土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技术交底报告,注明在现场接收、泵送、浇筑、养护混凝土的注意事项。且甲、乙双方须召开一次会议,对混凝土供应过程中的技术及双方相关人员的配合、协调等事项进行一次细致的研究和探讨,拟定可行的混凝土浇筑方案并形成会议纪要。

5、因现场抽样检验不合格,当乙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双方协商可再用抽芯、回弹等方法进行鉴定,鉴定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6、若该工程乙方所供应的混凝土出现质量问题,以该工程有管辖权的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的专家分析结论和鉴定结果作为裁决依据,双方各自承担应负责任。

7、因乙方商品混凝土供应不及时,导致连续浇捣供应中断造成的冷缝问题和甲方工期延误,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8、乙方运输过程中防止外泄,若运输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及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运送车辆驾乘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安全帽,并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若违反规定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9、乙方所提供的商品混凝土质量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由此造成的第三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0、在未完成本工程合同约定供货任务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否则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11、乙方应保证车辆及驾驶人员状况良好,且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减速慢行,同时执行甲方项目部相关管理规定。如因乙方车辆自身原因及因超载、超速及不按规定行驶所导致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12、乙方为实现该合同义务而组织的人、机、物在运输过程中所导致的车辆、驾乘人员及第三方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风险由乙方承担。

13、材料进场后,因乙方供应材料存在隐蔽质量瑕疵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损失。乙方不得以甲方已签收为由而拒绝承担相应的责任。

14、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因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违约金为人民币1000 元/次。

15、因乙方未按期交货,对甲方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6、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乙方仍未能按期交货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十一、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无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违背公序良俗,在真实、充分有效表达的前提下签订。合同内款项两清后本合同自动失效。或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终止合同并具书面协议后本合同失效。

十二、 合同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如需变更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合同协议书;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暴雨、大雪、水淹、地震、狂风或其他灾,战争或暴乱)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造成质量问题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于72 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恶劣天气不属于不可抗力)。

2、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货物,经甲方2 次书面催告仍不能按要求提供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提供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经甲方书面告知仍不能提供质量合格货物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解除合同的,乙方除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外,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5 %的违约责任。

6、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单位注(撤)销、建设单位或国家政策调整而不能履约的,须提前30 天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终止合同。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确不能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陆份,乙方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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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单位名称(章):云南建投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三台路31号

纳税人识别号:****************XU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经理:

电话:****-********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五华支行

账 号:5310 7810 2018 1500 26923

邮政编码:650500

乙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第三章工程报价

1.报价依据

投标人自行踏勘施工现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蓝图结合市场自行组织报价。

2. 报价方式

以招标人提供的报价表格进行报价。(详附件5)

3. 报价包含的费用:

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辅材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措施费、运费及上下车费。包括砌块规格特殊要求、供货要求、质量要求、项目部规章制度要求、地理位置、现场情况、现场材料运输、场内转运(一次或多次)、材料堆放地点、、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第四章投标报价表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不含税

税率(%)

税额

价税合计

单价(元)

合价(元)

单价(元)

合价(元)

单价(元)

合价(元)

商品混凝土

C15

M3

100

商品混凝土

C20

M3

250

商品混凝土

C30

M3

4000

商品混凝土

C40

M3

250

商品混凝土合计

4600

合计金额大写(不含税):

合计金额大写(价税合计):

1、抗渗混凝土在原标号价格上加:P6(S6): 元/ m3, P8(S8): 元/ m3;

2、早强混凝土(C35 以上)在原标号上加: 元/m3;

3、细石混凝土在原标号上加: 元/ m3;

4、水下混凝土在原标号价格上加: 元/ m3;

5、超流态混凝土在原标号价格上加: 元/ m3;

6、聚丙烯纤维混凝土(丹强)在原强度等级混凝土单价基础上增加 元/ m3;

7、复合抗裂型混凝土在原标号价格上加: 元/ m3;

8、微膨剂混凝土在原标号价格上加: 元/ m3;

9、润管砂浆: 元/ m3;

10、润管剂: 元/次。

备注:
1、上表中数量、合价、合计金额均为暂估。
2、以上不含税单价含:材料费、包装费、装卸费、服务费、运输费、管理费、利润等(车载泵)。此合同税率为%,税率按照国家相应政策进行调整。若税率调整后,相应含税总价签署补充协议。
3、混凝土涨跌以水泥单价为基准,其中水泥单价涨跌30 元/吨,则混凝土涨跌10 元/m3。(水泥调价周期为水泥厂家调价函发出后15日历天)。

4、二次补方增加运费。一辆元。

5、混凝土泵送费用按照实际浇筑方量计算。

投标报价含的管理费及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投标人:(签章)

日 期:年月日




公司开票信息注明的联系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15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任务 混凝土 大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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