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2019-4844]广东省潮汕大桥工程全标段勘察及设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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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8-31 00:00来源: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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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
广东省潮汕大桥工程全标段勘察及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省潮汕大桥工程全标段勘察及设计(项目名称)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粤发改交通函[2019]139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汕头市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汕头市、潮州市自筹解决(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汕头市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勘、初测、详勘、定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规模:
该项目桥址位于广梅汕铁路梅溪河特大桥下游约240米处,于汕头市龙湖区鸥汀街道与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官路村间跨越梅溪河,桥梁长约850米;设北引道接至潮安县站前路、设南引道接至汕头市泰山路北延线,引道长约470米;桥梁、引道长度共计1.32公里。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桥梁及引道采用一级公路(集散功能)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双向六车道,其中:主桥设置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桥梁宽度35米;引桥宽度26米,引道宽度26米,并设置辅道和人行道与地方道路接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 项目投资估算为56634万元。
2.2勘察及设计服务期限(具体详见专用合同条款8.1.3款):
2.2.1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初勘、初测、详勘、定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概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等工作;
2.2.2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施工期暂定3年;缺陷责任期2年。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本合同段里程范围内的初勘、初测、详勘、定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概预算、工程量清单,施工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工作等。
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类别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②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专业甲级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的勘察设计单位。业绩、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不得参加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31日至2019年9月4日,每日上午0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窗口(详见一楼窗口屏幕)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售。
5.2由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地质勘察负责人提供如下资料到现场投标登记(一式三份,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5.2.1《投标登记申请表》;
5.2.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投标人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5.2.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2.4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测量负责人和地质勘察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复印件。
5.3投标人应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投标登记申请将不予受理;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9月26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6.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汕头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发布。如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如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依法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1)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延长投标登记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时间内,已投标登记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投标登记;(2)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汕头市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长江路与大南山路交界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59号402房
泰业大厦6楼
邮政编码: 515041邮政编码:510510
联系人:陈工联系人:林工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2019年8月31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附录4
附件2:评标办法
资质标准对照表
编号 | 资质标准 |
① |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
② |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③ | 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 |
④ | 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 |
⑤ | 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特大桥梁)专业甲级资质 |
⑥ | 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特长隧道)专业甲级资质 |
⑦ | 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同时具备: ①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②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专业甲级。 |
业绩要求 |
近5年内成功完成:1座一级及以上公路特大桥梁(主跨≥150m)工程勘察设计。 |
注:1、投标人的业绩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项的规定。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
信誉要求 |
在最新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设计单位)信用评价(含无最新年度而上一年度有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 初次进入广东省的投标人,在最新年度全国公路从业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
注:1.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遵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款的规定。
序号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1 | 项目负责人 | 1 | 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个合同段类似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 |
注:1、投标人的人员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项的规定。
2、类似工程:一级及以上公路特大桥梁(主跨≥150m)工程。
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按招标文件规定被认定为最新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采用如下的优先顺序:承诺使用的AA级投标人、不承诺使用的AA级投标人、承诺使用的A级投标人、不承诺使用的A级投标人、B级投标人、未参评且被确定为B级投标人】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评标委员会视投标人情况综合比较,投票确定其名次。 |
2.1.1 2.1.3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补遗书编号(如有)、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款规定的时间,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银行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密封递交,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和降点率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降点率);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总限价及各分项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咨询资质证书(如有)和基本账户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 主要人员:25分 技术能力:0分 业绩:20分 履约信誉:1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的平均值的计算: ①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②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评标价范围:最高投标限价的85%≤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的100%;(注:小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的评标价不参与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但仍参与评标价的得分计算。) ③若投标人的评标价均小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时,则以最高投标限价的85%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注:评标价平均值、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均四舍五入至个位整数。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续上表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 款 号 | 评审 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 (1) | 技术建议书 | 35分 | 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8分 | 根据对勘察设计工作范围和任务描述准确程度和总体设计思路清晰、切实可行程度: 思路清晰、切实可行程度高,得6.4~8分; 思路较清晰、切实可行程度较好,得4.8~6.4分; 思路清楚、切实可行,得4.8分。 |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8分 | 根据对项目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把握程度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应着重解决的技术问题所提出处理措施的可行性程度: 可行性程度高,得6.4~8分; 可行性程度较好,得4.8~6.4分; 措施可行,得4.8分。 | |||
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 | 5分 | 根据对前一阶段工作(建设方案)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的合理程度: 合理程度高,得4~5分; 合理程度较好,得3~4分; 相对合理,得3分。 |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4分 | 根据工作计划实施、安排的合理程度: 合理程度高,得3.2~4分; 合理程度较好,得2.4~3.2分; 相对合理,得2.4分。 | |||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5分 | 根据进度和质量保证措施的可实施性: 可行性程度高,得4~5分; 可行性程度较好,得3~4分; 措施可行,得3分。 |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分 | 根据承诺的后续服务机构人员的完善程度: 完善程度高,得4~5分; 完善程度较好,得3~4分; 较为完善,得3分。 |
注:评标委员会技术评审打分保留一位小数。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审 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 (2) | 主要 人员 | 25分 | 项目负责人 任职资格 与业绩 | 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得15分,在此基础上: 项目负责人每增加担任过1个合同段类似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岗位工作经验的加2分,最高加10分。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2。 其中: E1=0.2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2=0.1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四位。 | |||
2.2.4(3) | 其他因素 | 技术能力 | / | / | ||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 款 号 | 评审 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3) | 其他因素 | 业绩 | 2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2分,在此基础上: 近5年内:每累计增加完成一个类似工程勘察设计业绩的得4分,最高得8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项规定) | ||
履约信誉 | 10分 | 履约情况 | 5分 | 若没出现下述情形得满分(5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年内,因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原因、履约或招标投标问题等原因被: (1)交通运输部通报批评的,扣5分/次; (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批评的,扣4分/次; (3)汕头市交运局、公路局报批评一次的,扣1分/次。 注:同一事项同时被多个部门通报批评只按最高的扣分计算1次。如果扣完本项分值,可以从总分中扣。 | ||
信用评价 | 5分 | 信用等级分值(5分)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款的规定,各投标人信用等级AA级为5分,A级为4.75分、B级为4.45分、C级为3.65分(级差:0.25、0.3、0.8)。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
广东省潮汕大桥工程勘察及设计招标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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