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强制拆除公告
竹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强制拆除公告
张显勇:
你于2018年9月在竹山县城关镇纵横大道(滨河广场一楼竹山一桥下)建设建筑物3处,总面积为:162.22平方米(第一处为砖混结构、石膏板顶,面积为:22.5平方米;第二处为钢构结构,面积为34.7平方米;第三处为砖混结构柱子、玻璃窗、轻型板材顶棚,面积为:105.02平方米)。建设构筑物2处,总面积为:2.16平方米(鱼池面积为1.53平方米;水池面积为0.53平方米),属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本局依法作出了竹城执拆字[2019]第60号责令停工、限期拆除通知书,限你叁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你至今未履行该法定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上述违法建筑物及构筑物强制拆除,现公告如下:
1、要求你于公告之日起叁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及构筑物;
2、如你在上述规定期限内仍未予以自行拆除的,本机关决定于公告之日起第四日开始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你本人承担。
3、如你不服本公告内容,自接到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竹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接到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竹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在违法建筑物所在地张贴,同时在今日竹山网站、今日竹山报进行公告。
联系地址:竹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竹山县体育场路20号)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竹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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