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局二公司基础设施事业部门头沟区A、B、C地块市政配套工程消防器材供货招标公告

一局二公司基础设施事业部门头沟区A、B、C地块市政配套工程消防器材供货招标公告


采购详情

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2017年门头沟区永定镇岢罗坨、秋坡、石佛村A、B、C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市政配套工程)项目消防器材采购招标公告

为满足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门头沟区永定镇岢罗坨、秋坡、石佛村A、B、C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市政配套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管理规定,对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门头沟区永定镇岢罗坨、秋坡、石佛村A、B、C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市政配套工程)项目所需消防器材进行采购招标,诚邀符合资格要求、能提供优质服务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及洽谈采购合作事宜。

一、招标需用情况说明:

消防器材实行采购招标,需用计划周期为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供应商中标后,与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门头沟区永定镇岢罗坨、秋坡、石佛村A、B、C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市政配套工程)项目签订采购合同,并按要求进行供货和结算。

二、工程概况:

招标区域: 北京市门头沟

三、采购物资名称及内容

1.采购物资:消防器材

2.采购方式: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3.评标原则:一般采用云筑平台网上评标打分机制,原则上选取合理最低价中标。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代理人必须得到投标单位的授权。

投标单位需首先获得招标人的准入许可方能参与本次招标。

投标人必须具备:(材料的执行标准,要与招标文件相符)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招标产品的制作或销售。

2.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计量、安全、环保认证及其他经营许可;在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与一局集团各子企业没有不良合作记录。

3.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服务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万元。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5.投标人供应范围和服务能力根据具体采购合同约定条款分批送货到指定地点。

7.具备将所供的消防器材运抵招标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能力。

五、供应商网络报名

1、网络报名:供应商登录“云筑网”(https://auth.yzw.cn),填报企业相关资料,进行网络注册认证,获取账户密码后进行报名。

网络报名截止时间:以云筑网发布时间为准。

2、招标文件的获取

经资格审查入围的供应商,经通知可直接登录“云筑网”(https://www.yzw.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六、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门头沟区永定镇岢罗坨、秋坡、石佛村A、B、C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市政配套工程)项目

联系人:李荣珍联系电话:136*****300

地 址:门头沟区永定镇岢罗坨、秋坡、石佛村

邮 编:

电子邮箱:

合同编号:

门头沟区永定镇岢罗坨、秋坡、石佛村A、B、C地块土地一级

开发项目(市政配套工程)

消防器材供货合同

需方: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供方:

物资供货合同

需方: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所需消防器材 供货签订此采购供应合同,并在履行合同期间,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合同文件包括内容

1.1本合同协议条款。

1.2本合同可能附有的附件:甲方提出(或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详细的供货计划等。

1.3合同履行中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的补充合同及合同更改文件(若发生)。

1.4甲乙双方委托人(经办人)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1.5 乙方的投标、报价承诺文件等(若发生)。

第二条乙方工作内容

2.1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要求按时完成甲方所需消防器材 的供应。

2.2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天内按合同分批供货的,具体供货安排以工程实际需要进行。

供货明细: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税前单价

税前合计

含税单价

其中:税金合计

含税合价

增值税税率

灭火器(干粉)

5kg

360







灭火器箱

5*2

180







水带接扣

Φ65

80







消防水枪

Φ65

40







水带箱

标准

40







消火栓箱

800*650*240

10







消防桶

标准

75







消防斧

标准

75







消防锹

标准

75







消防钩

标准

75







检修灭火器

5kg (年检)

1080







消防双架

双架

15







消防水带

加厚65*25

80







消防沙箱

30*25*50cm

40







灭火毯

1.5*1.5m

50







警示灯

太阳能

120







消防标志牌

PVC

200







灌充干粉

ABC(年检)

公斤

1200







水基灭火器

3L

100







合计









2.3本合同中单价为固定单价,其中单价中包含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检测费等验收,不作为乙方所供产品内在质量的验收。乙方所供产品在使用中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仍由乙方负责。

2.4技术要求高的物资,如有需要双方可签订详细的技术交底或《技术要求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及验收标准。

2.5乙方应该提供投标、报价书及合同中的承诺及有关售后服务、免费保修的内容。

2.6合同总价款(含增值税)大写金额:元人民币;其中不含税价款为:元人民币;增值税为元人民币。

3.7乙方属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其他

乙方适用税率: ●3% ○13% ○9%

第三条质量技术及其它要求

3.1向甲方提供产品的同时,按国家、北京市的有关要求同时提供该产品的下列资料(或不局限下列资料):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使用说明书、有关的检测报告书等。保证其产品符合国家权威机构的认可,所提供产品的证明及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质量合格,如因质量或资料不合格引发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3.2质量标准及服务:乙方所供物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市的相关标准,服务必须满足甲方为保证工程质量提出的进一步的要求。乙方对甲方在质量、配合等方面提出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3.3甲方的现场验收只对货物的外观、数量进行验收,实际使用中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有维修、更换等义务。

第四条 双方约定

4.1乙方需保证按投标文件、报价单中的最优惠条件为甲方服务,对于送至现场中的产品,不能满足施工需求时,乙方应无偿及时维修、更换。

4.2甲方(或安装单位)在安装、使用乙方产品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无法分清责任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维修。

4.3任何条件下,乙方应无条件提供技术支持。若乙方不提供服务,甲方有权另行安排此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相应损失由乙方负责。

4.4产品按照需方要求一批或分批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输及装卸车等相关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可以提供相关配合。乙方不得以变更运输方式和路线等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运输费用。

4.5供货规格型号、数量发生变化时,必须经甲方指定代表同意(甲方其他部门人员无权通知)方可生产、供货。若未经甲方指定代表核准,乙方将产品供至现场,即使甲方项目上的其他工作人员签收也仍然无效,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6乙方送完货后应每月到甲方项目部办理入库手续,并在当月内和甲方核算人员进行核对,过期不办入库手续或不核对的,则以甲方的入库额为准。因乙方原因不能办理入库手续的,甲方将不予履行合同中的付款期限承诺。对于跨年度的收据或因乙方原因遗漏办理入库的收据,甲方过期将不再办理,损失乙方承担。对于增减额度大的情况双方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7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设备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在设备物资进场7个工作日内,乙方单位需要提供相应数额的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及配合认证工作。适用税率为3%,并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如果开具汇总专用发票,乙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如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或抵扣联出现遗失、破损等不能抵扣的情况,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完成相应发票的认证工作。

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接收并确认无误后支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乙方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该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甲方人,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发票。

4.8乙方应遵守地方政府关于运输、车辆、交通、环保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并承担物资运输所造成的一切影响和损失(包括各种违章、肇事、罚款等)。

4.9因甲方要求致使乙方供应物资规格数量不当,造成物资退货,但在质量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乙方不能拒绝退货、换货。对于数量较大的往返运费损失双方可以协商。

4.10乙方提供的消防器材物资,工程实际未使用的部分,由甲方按销售原价退回乙方,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退回部分款项直接冲减乙方销售物资的应收款。

4.11乙方运输费属于:

●【一票制】:合同总价中包含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二票制】:运输公司需要具备运输资质。

4.12本合同物资不考虑任何原因的数量损耗,以甲方实际验收数量为准。对实际数量超出国家有关规定误差范围外的部分,不予结算。

第五条:结算及支付

5.1货送到施工现场后,经甲方、乙方、监理、业主四方代表验收合格后(包括其产品的合格证等技术资料),且在甲方办理完其产品的入库手续后,且双方办理完《物资(预)结算单》,材料进场后每三个月结算一次,结算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结算总额的6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清;

货款支付方式为网银、转账等

乙方在本合同所有货物送完后一个月内必须主动和甲方办理书面《物资结算单》,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剩余款项。

5.2在第一次支付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一般纳税人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在甲方付款前,应保证乙方已经按照结算金额向甲方交付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甲方付款后按照付款金额提供收据,在甲方收到乙方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验证发票符合规定前,甲方不予支付当期进度款。如乙方未提供发票或提供发票不合规、不及时、无法认证,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甲方付款逾期,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利息、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支付最后一笔款项前,乙方应另外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结清证明。

5.3甲方将仅向乙方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支付工程款,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委托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代为收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当乙方收款银行账号发生变动时,应以函件的形式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若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之前已按原账号支付工程款,视为甲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付款义务,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有权根据业主付款方式选择货币以外的形式(包括且不限于票据、实物抵债等)向乙方付款,乙方自愿承担票据贴现、承兑、实物权利取得等产生的一切相关利息、费用等。

5.4保修期起始日是从工程验收合格并由政府部门并出具验收合格单的当天算起,时间为2年。

5.5在保修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任何方式的通知后,12小时内必须派技术人员赶到该工程,解决其产品发生的问题,因乙方原因损失由乙方负责。若乙方不按要求派相应人员到现场提供服务,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因此引发的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5.6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状况,甲方(总包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照总承包合同(《总包合同名称》)约定足额到位,乙方承诺有能力与甲方共担此风险,在甲方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比例工程款情况下,乙方表示理解与宽容。在业主工程款(包括进度款、最终结算款)不到位时,乙方同意甲方按业主实际支付给甲方的工程款比例来支付其货款(包括进度款、最终结算款),乙方不向甲方主张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缓付、迟付本合同项下货款时,乙方任何情况下均不计取利息,亦不向甲方主张违约金及赔偿金;不以缓付、迟付的货款为由延迟或停止供货;不以缓付、迟付的工程款为由懈怠配合买受人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5.7由于此物资由业主方招标确认,甲方将视业主方资金暂时到位情况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如因业主方资金不到位,乙方将不得停止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如因此拒绝提供服务,需方有权另行安排,所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如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条款,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因违约行为增加的费用支出亦由违约方承担。

其它补充约定:

6.1签订合同后如果乙方不能按合同履约供货时(包括数量、规格、品牌、供应时间及单方面断供等违反合同约定),包括出现第三条款中的质量问题,应尽快退货或更换。如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每发生一次向甲方支付5000~10000元的违约金。

6.2如乙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不能弥补因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间接损失),乙方仍应承担补齐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6.3除非得到甲方(总包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或基于本合同产生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也不得就本合同权利向第三人设定任何担保、抵押。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的任何转让、担保、抵押均无效,并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转让债权、抵押、担保款项的20%(建议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3倍利息)款项,乙方同时承担由于乙方转让、抵押、担保引起的诉讼、仲裁、执行等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或履约保函中予以扣除,《扣减违约金说明书》到达乙方时生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通知书到达乙方时,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解除。

6.4乙方与第三人的诉讼、仲裁纠纷,导致甲方(总包方)成为协助义务人或冻结了甲方的账户或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冻结款的20%作为乙方的违约金,《扣减违约金说明书》到达乙方时,扣减生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达到乙方时,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解除。

第七条 争议

双方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八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8.1本合同自甲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8.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货款结算后即告终止。

第九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至少一式肆 份:甲方保存叁份 份,乙方保存壹 份。

第十条 补充条款

10.1本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此价格视为供货单位已经全部考虑供货期内的所有风险因素,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调整价格,否则被视为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全部承担,并至少对违约方每发生一次应承担不少于5000-10000元的违约金。(根据不同物资及具体情况可修改)

10.2如果是经过云筑平台网上招标并签订合同的物资,乙方必须进行网上对账,网上对账数据仅作为参考,最终结算依据必须以线下经过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的结算单为准;因乙方(供方)原因没有及时进行网上对账的,甲方有权延缓对乙方的资金支付。

10.3乙方应该确保所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真实、准确、有效,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或配合认证工作、开票不及时、延迟送达、开票信息有误、发生信息变更未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作废红冲发票、提供虚假发票,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正常抵扣的或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重新提供合规发票,在重新提供合规发票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利息、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2)乙方不能开具的,双倍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相应进项税的税款额及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作废红冲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标准为合同额的20%。

(5)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甲方有权在任何一笔款项中扣减相应数额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扣减违约金说明书》到达乙方时生效。

双方增值税开票信息

甲方

名称: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税务登记证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银行账号:

乙方:

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中建一局集团 单位名称:(章)

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15号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 真:传 真:

邮 编:102600 邮 编: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消防器材 地块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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