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海山大道建设工程第一标段(海湾大道~泉东大道)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泉州台商投资区海山大道建设工程第一标段(海湾大道~泉东大道)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泉台招字【2019】第37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泉州台商投资区海山大道建设工程第一标段(海湾大道~泉东大道)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已由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以泉台管经审(2017)72号、泉台管经审(2019)58号、泉台管经审(2019)6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泉州台商投资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付(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泉州台商投资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海山大道建设工程第一标段(海湾大道~泉东大道,K0-538.712~K3+223)等沿线道路范围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投资区的第三纵,该道路南起海湾大道南侧,该标段起点桩号为K0-538.712,北至泉东大道南侧,该标段终点桩号为K3+223,道路全长约3.772km。道路红线宽度70m,双向8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快速路,设计车速100km/h,两侧设置辅道和人行道。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岩土工程、道路立体交叉工程、桥涵工程、市政管线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项目总投资为259774.94 万元,其中建安费约为147337.98 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泉州台商投资区海山大道建设工程第一标段(海湾大道~泉东大道)工程总承包(EPC),工作内容包括本项目的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编制、施工。具体内容如下:

2.3.1 设计工作范围:包括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编制、施工期间指导和配合服务、竣工验收等后续设计服务。主要内容包含:道路工程、岩土工程、道路立体交叉工程、桥涵工程、市政管线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本工程需要应用BIM技术,具体应用范围根据招标人要求)。

2.3.2 施工范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图纸为准。(不包括自来水和燃气施工内容)。

2.3.3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发包范围进行调整。

2.3.4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承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本工程项目总承包范围内相关的竣工备案验收。

2.4 工期要求

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本工程总承包(EPC)总工期为24个月;其中设计周期为自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之日4个月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工期为自监理人发出本工程开工令之日起20个月内完成施工并竣工验收。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分标段,各投标人应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2.6 质量要求:

2.6.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设计成果文件应通过专家及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审查合格。

2.6.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质量保修期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和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特别说明: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应由施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家数应不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本项目。联合体投标应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所有联合体成员为实施合同项目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具备有效的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4业绩要求: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承接过一项市政类工程总承包(含EPC、DB)项目。

3.5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②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存在因投标弄虚作假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③近三年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④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shixin.court.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⑤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中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⑥投标人不存在: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中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未移出黑名单的。

注:(上述投标人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各方)。

3.6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fjjs.gov.cn:98/zjxypj/zjxypjform/homepage/homepage.aspx。

注: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施工内容的各成员方中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

3.7投标人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9月2日至2019年9月6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处【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通港路大创商厦四层(区交警大队斜对面,行政服务中心楼上)】持单位介绍信及被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在单位介绍信和被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上盖章)购买招标文件等招标资料。注意:凡是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单位(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均需办理“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的IKEY,在2019年9 月2日09:00至2019年9月6日18:00(北京时间,以下同)通过网站“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http://ggzyjy.quanzhou.gov.cn)进行投标报名,才能在开标数据中完成开标数据的填写。

4.2招标文件等招标资料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4.3网上报名的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http://ggzyjy.quanzhou.gov.cn)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捌拾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1)现金(电汇或者银行转账)形式:从法人单位基本账户汇到以下任一账户:

账户名称: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泉州台商投资区信用社 

账号:9070 3100 1001 0000 1166 31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2)投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文)并按要求附上《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3)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须附上银行保函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提交银行保函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9月24日09时30分,地点为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文件接收处,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持本工程投标报名回执。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单独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否则,视为自动弃权,放弃参加投标。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到场人员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台商投资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通港路大创商厦7楼,邮编:362000

电话:****-********

联系人: 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长青北里112号602室,邮编:361012

电话:****-*******传真:****-*******电子邮件:********28@.qqcom

联系人:高晓辉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泉州台商投资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杏秀路

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泉州市台商投资区通港路大创商厦四层(区交警大队斜对面,行政服务中心楼上)

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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