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公务车采购网上询价公告
新能源公务车采购网上询价公告
采购目录/配置要求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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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轿车 配置要求: 1、新能源车2、车身颜色:白色3、能源类型:插电式混合动力4、工信部纯电续航里程(km):825、发动机:1.5T 160马力L46、变速箱:6挡双离合7、最大功率(kw):2288、最大扭矩(N.m):4959、长×宽×高(mm):4765×1837×149510、车身结构:4门5座三厢车11、油箱容积(L):3912、整车质保:六年或15万公里13、轴距(mm):271814、行李箱容积(L):45015、发动机型号:BYD476ZQB16、排量(ml):149717、排量(L):1.518、进气形式:涡能增压19、气缸排列形式:L20、气缸数(个):421、每气缸门数(个):422、配气机构:DOHC23、最大马力(ps):16024、最大功率(kW):11825、最大功率转速(rpm):520026、最大扭矩(N.m):24527、最大扭矩转速(rpm):1600-400028、燃油形式:插电式混合动力29、燃油标号:92号30、供油方式:直喷31、缸盖、缸体材料:铝合金32、环保标准:国VI33、电机类型:永磁/同步34、电动机总功率、前电动机最大功率(kW):11035、电动机总扭矩、前电动机最大扭矩(N.m):25036、系统综合功率(kW):22837、系统综合扭矩(N.m):49538、驱动电机数:单电机39、电机布局:前置40、电池类型:三元锂电池41、工信部纯电续航里程(km):8242、电池能量(kWh):14.3843、电池组质保:八年或15万公里44、档位个数:645、变数箱类型:双离合变速箱(DCT)46、简称:6挡双离合47、驱动方式:前置前驱48、助力类型:电动助力49、前/后轮胎规格:215/55/R1750、备胎规格:无51、气囊:主/副 52、前排侧气囊:有53、胎压监测功能:胎压显示54、儿童座椅接口:有55、ABS防抱死:有56、制动力分配(EBD/CBC等):有57、刹车辅助(EBA/BAS/BA等):有58、牵引力控制(ASR/TCS/TRC等):有59、车身稳定控制(ESC/ESP/DSC等):有60、前/后驻车雷达:有61、驾驶辅助影像:倒车影像/车侧盲区影像62、驾驶模式切换:经济/运动63、自动驻车:有64、上坡辅助:有65、天窗类型:电动天窗66、远程启动功能:有67、钥匙类型:遥控钥匙/无钥匙启动/无钥匙进入(前)68、多功能方向盘:有69、方向盘调节:手动上下+前后调节70、全液晶仪表盘/尺寸:有/8英寸71、内置行车记录仪:有72、手机无线充电功能:前排73、座椅材质:仿皮74、驾驶座电动调节:主75、中控液晶屏尺寸:12.8英寸76、GPS导航系统:有77、蓝牙/车载电话:有78、车联网:有79、外接音源接口类型:USB80、近光灯/远光灯/日间行车灯:LED81、空调温度控制方式:自动空调 | ¥180,000.00 | 1(件) | ¥180,000.00 |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1、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答复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
(2)采购人、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两个日历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3)质疑答复方式
采购人通过补遗方式对质疑进行答复。
3、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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