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客运总站房屋10处、加油站经营权及资产1处分零出租招标公告
公路客运总站房屋10处、加油站经营权及资产1处分零出租招标公告
资产出租信息披露公告
长公-GY-GG[2019]359
项目名称 | 长春市公路客运总站房屋10处、加油站经营权及资产1处分零出租 | ||
项目编号 | 长公-GY-ZL[2019]026号 | 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9年09月03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19年09月17日 |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 标的坐落位置,9月9日、10日上午9-11时,13-15时 |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19年09月18日 15时00分 |
标的展示联系人 | 姜女士 | 电话 | |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 详见附表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详见附表 |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址 | http://www.ccggzy.gov.cn/ | ||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动态报价网址 | |||
现场报名地点 |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阳街3177号)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张女士 | 电话 | |
网络咨询联系人 | 白先生 | 电话 |
资产出租信息披露公告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长春市公路客运总站房屋10处、加油站经营权及资产1处分零出租项目通过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开发布招租信息,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本次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长春市公路客运总站
二、出租标的简况
标的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资产描述 | 长春市公路客运总站房屋10处及加油站1处分零出租,详见公告明细表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是 否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是 否 | |||||
资产评估 情况1 | 评估机构 | 吉林瑞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长春市财政局 | A.核准 B.备案 | ||||
评估基准日 | 2019年03月22日 | |||||
资产评估 情况2 | 评估机构 | 吉林瑞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长春市财政局 | A.核准 B.备案 | ||||
评估基准日 | 2019年04月15日 | |||||
出租条件及重大事项提示 | 一、标的简介 长春市公路客运总站拟分零出租标的11处,为利于辨认,写明了标的物暂有的商业牌匾名称及所在位置,介绍如下: 1、标的①人民大街8899号场地一处及加油站资产、经营权,现为“众诚加油站”,出租加油站经营权及出租场地面积约2973.5平方米、营业用房面积约93.88平方米、卫生间约12.25平方米、硬化地面约1640平方米,加油棚约150平方米,正星双枪加油机4台、20立油罐4个,有供电、上下水、供暖设施,原承租合同已经到期,暂时使用,成交后出租方可按期交付。原承租方拥有优先承租权。客运加油站经营权、所有权归长春市公路客运总站(出租方)所有,于1999年建成后取得相关经营资质并对外营业。现处于出租状态,按规定,出租方将加油站经营的相关证照及手续交给现承租方(众诚加油站),并更名到其名下,2018年该合同到期之后,客运总站与现承租方签署了补充协议,由该公司续租至挂牌成交为止。本次挂牌成交后,必须把上述证件变更到出租方名下,同时保证所有证照手续齐全有效。同时,由出租方按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加油站证照更名、过户相关流程,负责将加油站经营的相关证照在40个工作日内过户到本次受让方(即本次承租方)名下,并将场地、资产一并交付。如出租方不能按时交付标的(含加油站经营权、场地、资产),出租方将承担一切责任。 2、标的②人民大街8899号高速公路客运站四层办公楼一处,出租面积约1397.2平方米,有供电、上下水、供暖设施,此房屋闲置状态,成交后可按期交付标的。 3、标的③宽城区黑水路9号房屋一处,现为“仓库”,整体出租,出租面积约733平方米,有供电、上下水、供暖设施,原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暂时使用,成交后可按期交付标的。原承租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4、标的④南关区亚泰大街1138号房屋一处,出租面积为46.88平方米,有供电、上下水、供暖设施,原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此房屋闲置状态,成交后可按期交付标的。 5、标的⑤宽城区长白路996号房屋及场地一处,现为“长春长运集团”,出租面积约5943.5平方米,有供电、上下水、供暖设施,原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暂时使用,成交后可按期交付标的。原承租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6、标的⑥新光复路市场内西南角房屋及场地一处,现为“仓库”,出租面积约13354.36平方米,有供电、上下水、无供暖设施,原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暂时使用,成交后可按期交付标的。原承租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7、标的⑦宽城区黑水路29号房屋一处,出租面积约37.1平方米,有供电、上下水、供暖设施,原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此房屋闲置状态,成交后可按期交付标的。 8、标的⑧宽城区长白路996号房屋一处,出租面积231.5平方米,有供电、无上下水、无供暖设施,原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此房屋闲置状态,成交后可按期交付标的。 9、标的⑨人民大街8899号高速公路客运站院内(西门旁原锅炉房)一处,出租房屋面积约80平方米、院108平方米,有供电、上下水、供暖设施,原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此房屋闲置状态,成交后可按期交付标的。 10、标的⑩人民大街8899号高速公路客运站院内1-11号车库及房屋一处,出租面积约1493.01平方米,有供电、上下水、供暖设施,原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此房屋闲置状态,成交后可按期交付标的。 11、标的⑾人民大街西街临街二层房门市一处,出租房屋面积约257.58平方米、院63平方米,有供电、上下水、供暖设施,此房屋闲置状态,成交后可按期交付标的。 因时间久远,以上标的门牌号可能发生变动,具体位置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二、出租后的用途。 标的①用途为加油站,标的②用途为办公楼,其余标的用途为商用。 三、出租期限:3年。 四、租金及交纳方式、租金调整约定、标的交付期限 1.年租金挂牌价详见明细表;2.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剩余价款,同时由出租方收取履约保证金(详见明细表)。次年租金在前一年租金基础上增加(详见明细表),次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4.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五、招租方式及交易保证金 采用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交易保证金详见资产出租明细表。 六、承租条件 1.承租方须有相关主体资格证明文件;2.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可破坏承重设计及公共设施,不得违反关于装修装饰的地方行政部门相关规定要求。承租方自行维修、装修房屋,所需费用自行承担。租期届满后,承租方无条件将标的交与出租方,出租方不另行承担任何费用;3.承租期间承租方所需工作人员由承租方自行聘用,承租方及承租方所聘人员与出租方无劳动合同关系。受聘人员的工资、社保等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4.承租期间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保证经营的合法性并接受工商、税务、卫生、物价、治安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5.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转让、入股或抵押。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6.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标的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七、税费问题约定 1.承租方负责承担租赁期内水费、电费、煤气费、取暖费等费用和相关税费以及供电、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及其产生的费用,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市房地产租赁管理办公室收取的租赁费等各项税费金,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及连带责任。2.承租期内,承租方负责标的的维护、维修,费用自理。3.出租方只出租房屋使用权,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八、期满后的处置 合同期满后由出租方收回标的,承租方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由其在15日内自行拆走,逾期没有拆走的视为放弃,出租方有权处置。 九、违约责任 成交后承租方如未按期签署租赁合同或未按期交纳成交价款,均构成违约,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扣除。 |
三、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名称 | 长春市公路客运总站 | |||
基本情况 | 法人 | |||
住所 | 长春市宽城区铁北二路2088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亿民 | |||
注册资本(万元) | 3609.00 | |||
经济性质 | 内资·国有全资 | |||
内部决策 情 况 |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B.董事会决议C.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出租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名称 |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 ||
批准内容 | 同意将闲置资产进行挂牌出租 |
四、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 | 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限时报价周期 | 90秒 | ||||
出租底价 | 811.22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 | ||||
公告期满,如未产生意向承租方或在报价期内没有有效报价的 | 1、信息发布终结2、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3、其他 | ||||
与出租相关 其他条件 |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交易服务费支付方式 | 是否从成交价款中扣除出租方交易服务费: 是否 | ||||
保证金账户信息 | 保证金户名: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景阳大路支行 账户详细信息如下: | ||||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保证金账号 | |||
长公-GY-ZL[2019]026号001 | 人民大街8899号场地及加油站资产、经营权 | ||||
长公-GY-ZL[2019]026号002 | 人民大街8899号高速公路客运站四层办公楼 | ||||
长公-GY-ZL[2019]026号003 | 东七条门市(非住宅)一处 | ||||
长公-GY-ZL[2019]026号004 | 亚泰大街C210号商铺一处 | ||||
长公-GY-ZL[2019]026号005 | 黑水路老北站(原长春公路客运北站房及东院) | ||||
长公-GY-ZL[2019]026号006 | 兰家新光复路客运站站房及仓储用地 | ||||
长公-GY-ZL[2019]026号007 | 东三条产权商铺一处 | ||||
长公-GY-ZL[2019]026号008 | 黑水路原长春公路客运北站变电室房屋一处 | ||||
长公-GY-ZL[2019]026号009 | 高速客运站西侧锅炉房改仓库一处(含院) | ||||
长公-GY-ZL[2019]026号010 | 高速站1-11号车库及北侧毗连小二楼 | ||||
长公-GY-ZL[2019]026号011 | 高速客运站西侧小二楼(含院)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否 | |||
交易保证金交纳金额 | 详见附表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19年09月18日 15时00分(以实际到账为准) | ||||
交纳方式 | 以注册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转账(不接收他人代付款) | ||||
保证金交款账户 | 详见附表 | ||||
保证事项 | 1. 上述交易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 出现下列情形时,转让方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公示内容,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交易中心相关服务费用后,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A.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中心损失的; B.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或标的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C.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D.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E.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中心造成损失的。 F.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交易规则、承诺事项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违约情况。 | ||||
处置方法 |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径无息返还。 3.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保证事项”中所列的违约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中心相关服务费用后,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中心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
资产出租明细表
单位:平方米、年、万元/年、万元
序号 | 出租资产名称 | 权证号 | 坐落位置 | 目前状况 | 出租面积 | 出租用途 | 出租期限 | 租金(挂牌价) | 交易保证金 | 租金交纳方式 | 租金调整约定 | 标的交付时限 | 附属设施 | 履约保证金 | 备注 |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 | 人民大街8899号场地及加油站资产、经营权 | 长国用(2004)第********9号 | 人民大街8899号 | 原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暂时使用,成交后可按期交付标的 | 地2,973.5,营业用房93.88,卫生间12.25,硬化地面1640,加油棚150 | 加油站 | 3 | 183.12 | 54.00 |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剩余价款,同时由出租方收取履约保证金。次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 次年租金在前一年租金基础上增加5% | 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4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 无 | 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收取。以成交价(首年租金)计算的三年租金总额的10%收取履约保证金,以万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 | 2019-09-03 09:00:00到2019-09-19 09:00:00 | 2019-09-19 09:00:00 | 90 | |
2 | 人民大街8899号高速公路客运站四层办公楼 | 长国用(2004)第********9号 | 高速公路客运站四层办公楼 | 此房屋闲置状态,成交后可按期交付标的 | 1397.2 | 办公楼 | 3 | 63.1 | 18.00 |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剩余价款,同时由出租方收取履约保证金。次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 次年租金在前一年租金基础上增加3% | 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 无 | 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收取。以成交价(首年租金)计算的三年租金总额的10%收取履约保证金,以万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 | 2019-09-03 09:00:00到2019-09-19 10:00:00 | 2019-09-19 10:00:00 | 90 | |
3 | 东七条门市(非住宅)一处 | 无 | 宽城区黑水路9号 | 原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暂时使用,成交后可按期交付标的 | 733 | 商业 | 3 | 21.9 | 6.50 |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剩余价款,同时由出租方收取履约保证金。次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 次年租金在前一年租金基础上增加3% | 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 无 | 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收取。以成交价(首年租金)计算的三年租金总额的10%收取履约保证金,以万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 | 2019-09-03 09:00:00到2019-09-19 11:00:00 | 2019-09-19 11:00:00 | 90 | |
4 | 亚泰大街C210号商铺一处 | 房权证长房权字第********08号 | 南关区亚泰大街1138号c210号门市 | 此房屋闲置状态,成交后可按期交付标的 | 46.88 | 商业 | 3 | 5.8 | 1.70 |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剩余价款,同时由出租方收取履约保证金。次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 次年租金在前一年租金基础上增加3% | 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 无 | 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收取。以成交价(首年租金)计算的三年租金总额的10%收取履约保证金,以万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 | 2019-09-03 09:00:00到2019-09-19 12:00:00 | 2019-09-19 12:00:00 | 90 | |
5 | 黑水路老北站(原长春公路客运北站房及东院) | 长国用(1999)字第********8号 | 宽城区长白路996号 | 原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暂时使用,成交后可按期交付标的 | 5943.5 | 商业 | 3 | 368 | 110.00 |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剩余价款,同时由出租方收取履约保证金。次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 次年租金在前一年租金基础上增加3% | 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 无 | 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收取。以成交价(首年租金)计算的三年租金总额的10%收取履约保证金,以万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 | 2019-09-03 09:00:00到2019-09-19 13:00:00 | 2019-09-19 13:00:00 | 90 | |
6 | 兰家新光复路客运站站房及仓储用地 | 无 | 新光复市场内西南角 | 原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暂时使用,成交后可按期交付标的 | 13354.36 | 商业 | 3 | 18.1 | 5.00 |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剩余价款,同时由出租方收取履约保证金。次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 次年租金在前一年租金基础上增加5% | 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 无 | 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收取。以成交价(首年租金)计算的三年租金总额的10%收取履约保证金,以万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 | 2019-09-03 09:00:00到2019-09-19 14:00:00 | 2019-09-19 14:00:00 | 90 | |
7 | 东三条产权商铺一处 | 房权证长房权字第********号 | 宽城区黑水路29号 | 此房屋闲置状态,成交后可按期交付标的 | 37.1 | 商业 | 3 | 4.2 | 1.20 |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剩余价款,同时由出租方收取履约保证金。次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 次年租金在前一年租金基础上增加5% | 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 无 | 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收取。以成交价(首年租金)计算的三年租金总额的10%收取履约保证金,以万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 | 2019-09-03 09:00:00到2019-09-19 15:00:00 | 2019-09-19 15:00:00 | 90 | |
8 | 黑水路原长春公路客运北站变电室房屋一处 | 长国用(1999)字第********8号 | 宽城区长白路996号 | 此房屋闲置状态,成交后可按期交付标的 | 231.5 | 商业 | 3 | 12.26 | 3.60 |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剩余价款,同时由出租方收取履约保证金。次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 次年租金在前一年租金基础上增加3% | 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 无 | 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收取。以成交价(首年租金)计算的三年租金总额的10%收取履约保证金,以万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 | 2019-09-03 09:00:00到2019-09-20 09:00:00 | 2019-09-20 09:00:00 | 90 | |
9 | 高速客运站西侧锅炉房改仓库一处(含院) | 长国用(2004)第********9号 | 高速公路客运站院内房屋(西门旁原锅炉房)临街门市 | 此房屋闲置状态,成交后可按期交付标的 | 房屋80,院108 | 商业 | 3 | 4.7 | 1.40 |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剩余价款,同时由出租方收取履约保证金。次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 次年租金在前一年租金基础上增加3% | 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 无 | 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收取。以成交价(首年租金)计算的三年租金总额的10%收取履约保证金,以万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 | 2019-09-03 09:00:00到2019-09-20 10:00:00 | 2019-09-20 10:00:00 | 90 | |
10 | 高速站1-11号车库及北侧毗连小二楼 | 长国用(2004)第********9号 | 朝阳区人民大街8899号,高速公路客运站院内 | 此房屋闲置状态,成交后可按期交付标的 | 1493.01 | 商业 | 3 | 115.3 | 34.00 |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剩余价款,同时由出租方收取履约保证金。次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 次年租金在前一年租金基础上增加5% | 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 无 | 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收取。以成交价(首年租金)计算的三年租金总额的10%收取履约保证金,以万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 | 2019-09-03 09:00:00到2019-09-20 11:00:00 | 2019-09-20 11:00:00 | 90 | |
11 | 高速客运站西侧小二楼(含院) | 长国用(2004)第********9号 | 高速公路客运站8899号人民大家西街临街二层门市房 | 此房屋闲置状态,成交后可按期交付标的 | 房屋257.58,院63 | 商业 | 3 | 14.74 | 4.40 | 租金按年交纳。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剩余价款,同时由出租方收取履约保证金。次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 次年租金在前一年租金基础上增加3% | 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 无 | 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收取。以成交价(首年租金)计算的三年租金总额的10%收取履约保证金,以万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 | 2019-09-03 09:00:00到2019-09-20 12:00:00 | 2019-09-20 12:00:0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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