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恒松工贸有限公司钛精矿干燥、干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米易县恒松工贸有限公司钛精矿干燥、干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米易县恒松工贸有限公司钛精矿干燥、干选技改项目
2、建设性质:迁建
3、建设地点:米易白马工业园区湾丘机电沟片区
4、建设单位:米易县恒松工贸有限公司
5、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拟搬迁至米易白马工业园区湾丘机电沟片区,对项目原有烘干生产线全部拆除,在搬迁场地新建一条湿钛精矿干燥生产线和一条钛中矿干燥、干选生产线,形成干燥湿钛精矿20万吨/年,及处理钛中矿20万吨/年,干选钛精矿15万吨/年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大气污染物
(1)烘干窑废气;
(2)生产工序颗粒物;
(3)生产工序无组织粉尘;
(4)交通运输扬尘;
(5)LNG放空废气。
2、水污染物
(1)原料堆场渗滤水;
(2)车辆轮胎冲洗废水;
(3)喷淋除尘废水;
(4)车间地坪冲洗废水;
(5)初期雨水;
(6)生活污水。
3、固体废物
(1)尾矿;
(2)除尘灰;
(3)热风炉灰渣;
(4)沉淀池污泥;
(5)废润滑油;
(6)生活垃圾。
4、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干磁选机、鼓风机、引风机等设备噪声和装载机、来往车辆等交通噪声。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大气治理措施
项目二条烘干炉烟气分别通过“旋风除尘器”、“旋风除尘+高温直接燃烧”器组处理后,汇入烟气总管,经“高压喷淋洗涤+静电除尘除雾” 器组处理后达标排放;干选筛分、磁选、包装粉尘通过“各产尘点密闭罩抽吸+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钛精矿仓进料粉尘经仓顶除尘器过滤后达标排放;干选车间无组织粉尘通过厂房出入口设置软帘,车间地坪洒水控尘、厂房沉降等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自用LNG气化站选用性能优质的设备、阀门、材料,减少天然气的逸散,在卸车时LNG储罐产生的BOG气体、储罐自然气化的BOG气体通过BOG加热器加热后返回调压计量装置回收利用。
2、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烘干烟气喷淋洗涤废水经喷淋水池三级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堆场渗滤水、干选车间地坪冲洗水、静电除尘除雾器冲洗水经地沟收集进入喷淋水池,用于烘干烟气喷淋洗涤;项目车辆冲洗废水由洗车废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用于厂区控尘或冲洗车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生化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项目区周边荒山绿化,不外排。
3、固废治理措施
尾砂由汽车运输至攀枝花市青杠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堆存;沉淀池污泥定期打捞后,作为选矿原料返回生产;钛中矿烟气除尘灰经收集后返回生产工序作为原料使用,钛精矿烟气除尘灰随产品钛精矿出售;热风炉灰渣收集后定期送给周边农户用作耕地肥料;废润滑油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运至附近垃圾处理场处置。
4、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噪声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加设减震装置、风机加设消声器等环保措施后,可实现厂界达标。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产业发展导向,选址符合盐边县规划。项目所在区域内无重大环境制约要素,环境质量现状良好。项目贯彻了“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原则,采取的污染物治理方案均技术可行,措施有效。工程实施后对环境影响小,基本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级别。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工程设计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本项目在米易白马工业园区湾丘机电沟片区进行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到我单位咨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相关信息,索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及相关资料。期限均为本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联系方式如下:
(1)环评编制单位(成都中环国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皇经楼路106号三圣人民法院东侧三楼
联系人:官工
联系电话:181*****953
邮箱:********5@qq.com
(2)建设单位(米易县恒松工贸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米易县白马工业园区钒钛磁铁矿采选加工工业区
联系人:雷军
联系电话:180*****639
邮箱:********86@qq.com
邮编:617200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周边人群、在本地工作的人群以及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其他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对本项目报告书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减缓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以通过网站提交、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至本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
附件1:********150*****222016.doc" target="_blank" title="钛精矿烘干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钛精矿烘干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
附件2:********150*****815763.pdf" target="_blank" title="钛精矿干燥、干选技改项目公示本.pdf">钛精矿干燥、干选技改项目公示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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