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常山开发区中小学云办公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常山开发区中小学云办公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教育局
乙方:厦门欣凯思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30]YD[TP]*******的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常山开发区中小学云办公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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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20199 |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1 | 批 | 国内 | 459000 | 459000 | 参见谈判响应文件 | 参见谈判响应文件 | 无 | ||||
合计: | 459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玖仟元整(¥459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业主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要求及投标响应(分项报价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商务条件响应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60天内向甲方交付货物并完成安装调试 。 6.1.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 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 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6.1.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 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6.1.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 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 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6.1.5货到安装调试后10个工作日为试运行期,如试 运行期间未发现质量问题或接到质疑,甲方应在试运行期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 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1.6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 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该标准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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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5 | 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价的95% | |
2 | 5 | 余款5%保修期满后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9.1本合同有效期至合同内所有条款履行完毕。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10.2甲方未按合 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偿付滞纳金总额不 超过欠款总额的5%。 10.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缴交的全部保证金。 10.4乙方逾期交付货 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甲方有 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同时,乙方还须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 失,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0.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 有权拒收。乙方应当更换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并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 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 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甲方将扣留全部保证金,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0.7 乙方在承担上述4-6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 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10.8因乙方原因(包含 但不限于商品的运输、搬运、安装、调试及使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人员伤亡,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 国家有关质量管理办法或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执行。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 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则乙方应赔偿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教育局 | 乙方: | 厦门欣凯思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漳洲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常山管理区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76号1414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李百灵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蔡晓倩 | |
联系方法: | 156*****111 | 联系方法: | 159*****70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厦门禾祥西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55 |
签订地点:漳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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