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莱山路污水提升泵站工程施工竞争性磋商公告
之莱山路污水提升泵站工程施工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之莱山路污水提升泵站工程施工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龙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本级) | ||
行政区域 | 烟台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9月02日17:35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9年09月17日14: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龙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本级)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建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龙口分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该工程位于之莱山路和明德街交叉口,工程内容主要包括:一体化泵站基础、污水管敷设和电气工程等图纸范围以内的所有内容。供应商须对全部内容进行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则视为对采购人让利,供应商均应免费提供。具体内容及数量以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 1 |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5)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6)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47.473749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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