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清扫车第二次 招标公告
小型清扫车第二次 招标公告
[2019-09-03]
丰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小型清扫车第二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大华-FC2019-003-01)询价招标公告
大华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丰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对丰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小型清扫车第二次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招标编号:大华-FC2019-003-01
2、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价 |
1 | 丰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小型清扫车第二次采购项目 | 1项 | 75000元 |
(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清单)
3、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必须独立完成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给第三方。
4、领取招标文件时携带资料:
1)法人代表证(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2)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证件;
3)开标之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或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4)税务部门出具开标之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增值税) 、开标之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或社保证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警示信息截图;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须提供截图和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函原件)。
(以上证件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分)
备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响应供应商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报名时间内至代理机构处登记备案,否则将不予接受投标文件。
5、响应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领取时间为:2019年9月4日至2019年9月6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6∶30时(北京时间)。(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可下载招标文件)
6、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丰城市新城区龙光中大道335号(部门综合大楼)9楼)。
7、递交标书截止时间:2019年9月10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前,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保证金金额数:凡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均须交纳投标保证金1500元。投标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9月9日17:00(北京时间)前从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足额缴纳,以实际到账为准。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结束后予以无息退还,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无效。
收款人: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丰城支行营业部
账号:14-081101040014027
所有参加投标的各拟投标单位未备案的请到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号)确认手续,确认手续资料详见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或咨询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否则保证金无法退回。
9、开标时间:2019年9月10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丰城市第二行政中心9楼第三开标室
11、采购单位:丰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黄磊 电话:159*****080
地址: 丰城市府前路288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大华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丰城市金中环小区B125-167门面
联系人:曾志中 电话:****-*******
12、
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拟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上述网站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拟投标人。
大华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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