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统保服务 招标公告
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统保服务 招标公告
吉林省通化市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统保服务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HYJS-2019-018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通化市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统保服务招标项目,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吉林省通化市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统保服务招标项目
2.2 项目内容:吉林省通化市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统保服务招标供应商
2.3 比选入围数量:6家
2.4 招标范围:为吉林省通化市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统保服务招标项目提供共同承保的商业保险服务。
2.5 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
2.6 服务地点:吉林省通化市。
2.7 服务承诺目标:优质服务。
3.1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省级以上分公司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为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财产保险公司。
3.3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提供近三年(2016年至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6 2018年8月或之后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7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投标。
3.8 拒绝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企业,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授权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代理人。
4.1 请于2019年9月3日至2019年9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江畅路167号创业孵化基地2楼1号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下列资料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副本证件在有效期内(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公告期内合格的信用证明文件(附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公示页)、2018年8月或之后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018年8月或之后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中国裁判文书网(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9月24日9时0分,地点为: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江畅路167号创业孵化基地2楼1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六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招 标 人: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青荫路115号
联 系 人:柳智瀚
联系电话:176*****99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华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南湖大路邮电小区15号楼7单元7楼701室
联 系 人:夏女士
联系电话:139*****677
2019 年9月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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