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永耀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体企业生产研发基地项目设计第2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宜昌永耀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体企业生产研发基地项目设计第2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各投标人:
招标过程中,因招标人对建设规模有重大调整,本项目予以暂停。现重新启动招标程序,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1、原招标公告2.1条项目概况修改为“本项目占地面积60亩,总建筑面积约39000平方米。”
2、原招标公告2.5条质量要求及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目标修改为“提交的成果必须满足省级电建企业勘察、设计、施工、安装、试验的功能需求,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及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施工图经施工图审查咨询机构审查,以核准的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为准,并满足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深化设计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能够充分表达规划设计的内容,突出设计理念,清晰的表达设计实录,准确把握招标人的期望目标。”
3、原招标公告3.2条及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条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中关于投标人资质要求修改为“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4、原招标公告3.3条及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条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中关于项目负责人要求修改为“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建筑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和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5、原招标公告3.4条及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条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中关于其他设计人员要求修改为“拟派本项目的其他设计人员应包含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设计人员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其中建筑专业设计人员须具备注册建筑师证书、结构专业设计人员须具备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暖通设计人员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证书”。
6、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6.1.1条评标委员的组建”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7、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3.7.5条投标文件份数”修改为“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一份;其他:1、方案设计文件A3纸质版2份。2、中标单位还需单独提供电子版U盘2份:应包含设计方案图册、设计说明书、投资估算书、效果图、多媒体动画等电子文档,包括doc、excel、ppt、cad及多媒体动画等格式文件;根据招标人需求另行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投标文件(含设计方案),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8、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修改内容详见本次澄清文件。
9、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修改内容详见本次澄清文件。
10、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商务及技术要求”修改内容详见本次澄清文件。
11、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图纸和资料”修改内容详见本次澄清文件。
12、网上提问截止时间修改为“2019年9月8日17时00分”。
13、招标文件变更、澄清与修改发布时间修改为“2019年9月9日17时00分”。
1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19年9月26日9时30分”。
15、原招标文件中招标人联系地址修改为“宜昌市城东大道42号”。
具体内容详见本次澄清文件。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澄清文件,本澄清文件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与原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文件为准。
招 标 人:宜昌永耀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魏波
联系电话:133*****873
联系地址:宜昌市城东大道42号
代理机构: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芳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夷陵大道358号红旗置业2楼
2019年9月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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