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本级】山东省泰安监狱罪犯监室楼应急照明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省本级】山东省泰安监狱罪犯监室楼应急照明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1 | 罪犯监室楼应急照明改造项目 | 1 |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2.中国国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3.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经营范围;4.供应商具备本项目设备购置、安装、调试的能力;5.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需具有二级及以上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预中标、已中标工程项目;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磋商文件要求的供货、安装、维修维护及相关服务能力;7.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网站(http://www.creditsd.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8.供应商提供自行承诺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承诺书(自行承诺书格式自拟,须加盖本单位公章);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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