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2019年兔笼加工厂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皮山县2019年兔笼加工厂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皮山县2019年兔笼加工厂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皮山县农业农村局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19年09月03日17:51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招标文件售价 | ¥20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在新疆政府采购网该采购公告附件中的招标(采购)文件可直接下载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9月23日16:30 | ||
开标地点 | 皮山县政府投资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二室(新城区东经2路南端) | ||
预算金额 | ¥738.2147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皮山县农业农村局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皮山县农业农村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国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和田市塔乃依北路24号怡苑大厦1栋1单元1506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一、招标项目编号:PSXZC2019-112号
二、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皮山县2019年兔笼加工厂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 1 | ******* | 批 | 钣金车间设备、焊接车间设备、兔笼加工车间设备、辅助工具设备、车间配电系统等 | 具体规格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经年审合格(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4、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获取)时间:2019-09-4至2019-09-23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在新疆政府采购网该采购公告附件中的招标(采购)文件可直接下载
3.标书售价(元):200/份(开标现场缴纳招标文件费)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无,在开标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核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9-09-24 16:30:00
七、投标地址:皮山县政府投资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二室(新城区东经2路南端)
八、开标时间:2019-09-24 16:30:00
九、开标地址:皮山县政府投资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二室(新城区东经2路南端)
十、投标保证金: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皮山县2019年兔笼加工厂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 140000 | 皮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1、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且不得以分公司的名义转账;2、投标保证金需在2019年9月24日14:00前到账,超过时间则不予认可。 3、投标单位须在汇款单备注栏标明:XXX项目XXX包段(标段)及项目编号4、 账户名称:皮山县政府投资交易中心,行号:********0017 |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政策。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国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思琪
联系电话:****-*******
地址:和田市塔乃依北路24号怡苑大厦1栋1单元1506室
2、采购人名称:皮山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崔建栋
联系电话:****-*******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皮山县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张勇
监督投诉电话:****-*******
附件信息:
********481/20199/b0bf72e7-5909-4264-8885-982fab37886d" ignore="1">招标公告---皮山县2019年兔笼加工厂设备采购项目(二次).doc
0.1 KB
********481/20199/ce4c24c6-ea66-4c3a-9a03-e9d23171b371" ignore="1">招标文件--皮山县2019年兔笼加工厂设备采购项目(二次).docx
139.2 KB
标签: 加工厂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新疆国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