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国泰大厦(A座)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机关国泰大厦(A座)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国泰大厦(A座)物业服务项目项目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
2.采购项目名称:国泰大厦(A座)物业服务项目
二、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和预算金额:
1.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国泰大厦(A座)办公楼位于滨海新区响螺湾迎宾大道1988号,现为滨海新区机关集中办公场所,国泰大厦(A座)地上38层,地下2层,物业管理面积84457.87平方米(含地上停车场9500平方米)。2016年10月9日,按照政府采购招标程序,确定明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物业服务单位, 服务期限自2016年10月10日起至2019年10月9日止。现对国泰大厦(A座)物业管理项目下一服务期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物业服务内容包括楼体养护、设备管理、工程维修、卫生保洁、室内外绿化管理、安全保卫、消防管理、会议服务(会议服务、礼仪服务、前台接待、楼层服务、报刊杂志分发)、饮用水运送服务、餐饮服务(食品原料采买、仓库管理、冷热食品加工、餐具清洁、餐厅清洁、油烟管道清洁、餐厅服务、餐厅消杀等)。本项目租赁期限自2019年10月10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2.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665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国泰大厦A座属于国泰大厦的一部分,A、B、C三座楼宇共用高压变配电设备、消火栓泵、喷淋泵、地下车库排污泵、庭院景观灯、景观喷泉、化粪池、地下车库防火卷帘及排烟系统、出库入口道闸机等设备,需统一管理,为同一物业管理区域。2011年1月1日,天津滨海国泰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明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天津市非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由深圳市明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国泰大厦A、B、C三座办公楼进行物业管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2011年1月1日开始,至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终止。至今,国泰大厦业主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天津滨海国泰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明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天津市非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仍在正常履行并在有效期内。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故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采购对象为深圳市明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四、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代理商)名称:深圳市明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代理商)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深南大道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座24楼
2.供应商(制造商)名称:深圳市明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制造商)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深南大道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座24楼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项目、规则单位和职称: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因国泰大厦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天津滨海国泰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明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天津市非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仍在正常履行并在有效期内,管理范围为国泰大厦A、B、C三座楼宇,管理范围属于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其中国泰大厦A座由滨海新区政府租赁使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规定,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鉴于以上因素,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侯树强天津市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高级教师

六、公示的期限:
自2019年09月04日起至2019年09月10日止。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连东道1060号
2)联系人:滨海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张凯营
3)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桂苑路13号麦迪逊广场2号楼2门1703
2)联系人:翟双斌
3)联系电话:***-********
3、财政部门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和路681号宝策大厦裙房1-4层
2)联系人: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 邵琢
3)联系电话:********
4)传真:
八、意见反馈方式: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可以抄送财政部门。
相关文件下载:

2019年09月0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服务 大厦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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