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利石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持有新疆吉龙天利新材料有限公司35%股权

新疆天利石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持有新疆吉龙天利新材料有限公司35%股权

项目编号25GQ********
项目名称新疆天利石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持有新疆吉龙天利新材料有限公司35%股权
转让方名称新疆天利石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国资委
转让比例35
挂牌价格0.5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2019-09-03
交易方式协议转让(非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1、该转让行为不涉及职工安置;2、2016年12月,新疆吉龙天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人民法院对蔡兰芝、石河子市三永建材有限公司、石河子长虹建材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共同偿还所欠货款915,759.89元。2017年7月,因石河子市三永建材有限公司以双方协商价40万元将轿车抵押给公司,因此公司撤销对石河子市三永建材有限公司的起诉,目前轿车产权尚未过户,未进行会计处理。之后公司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人民法院提出变更诉求,要求蔡兰芝、石河子长虹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50万元并支付利息12.57万元。2017年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蔡兰芝支付公司货款50万元及利息损失29,280.80元。截止2019年4月末,公司尚未收到该货款。(该笔应收账款余额915,759.89元,账龄为3年以上,公司对该笔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3、2017年12月,新疆吉龙天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人民法院对托里县路安顺建材商贸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偿还货款404,804.95元。2018年6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托里县路安顺建材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每月偿还货款5万元。截止2019年4月末,公司尚未收到该货款。(该笔应收账款账龄为2-3年的有7088元,3年以上的有397,716.95元,公司对该笔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以上内容详情见评估报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二、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三、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四、对转让标的受让形式(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方面的要求:转让标的接受联合主体受让五、本次转让 35%股权挂牌价格为:5000元。六、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1、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2、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4、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七、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新疆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八、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一)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向交易所支付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向转让方支付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4)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受让方将承担违约责任。交易所将扣除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服务费及鉴证费作为违约金。转让方将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且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九、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股权 新材料 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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