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红岗区城市管理局市政设施环卫保洁招标公告
大庆市红岗区城市管理局市政设施环卫保洁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大庆市红岗区城市管理局市政设施环卫保洁采购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大庆市红岗区城市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大庆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9月03日 19:32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09月03日 19:30至2019年09月24日 09:30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9月24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详见招标文件 | ||
预算金额 | ¥2378.53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海枫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大庆市红岗区城市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大庆市红岗区城市管理局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2*****366 | ||
代理机构名称 | 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59—******* |
大庆市红岗区城市管理局市政设施环卫保洁采购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大庆市红岗区城市管理局市政设施环卫保洁采购。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DZC********
二、项目名称:大庆市红岗区城市管理局市政设施环卫保洁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
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23,785,300.00元,控制价:21,882,476.00元;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控制价的投标无效。详细需求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zx.daqing.gov.cn/)《招标公告》。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道路保洁”或“道路清扫”)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建议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与采购单位联系进行现场勘察,如供应商不进行现场勘察,造成对项目内容理解错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项目联系人:朱登奇 联系方式:152*****366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大庆市红岗区城市管理局市政设施环卫保洁采购项目为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直接提供服务的,则价格享受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开标现场,依据供应商投标报价进行6%的扣除。
七、获取文件
本项目使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以电子标书参与投标。咨询电话:****-*******
1、获取文件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9月10日17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19年9月10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网上自助下载文件的方式、程序及流程
详见:http://ggzyjyzx.daqing.gov.cn/bsznTbr/20199.htm?pa=7355---《入库、办理数字证书及自助下载文件说明》
八、退出投标时限
如供应商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72小时,否则不予退出。
九、投标保证金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预交投标保证金: 238,000.00元,具体交纳方式及退还程序见http://ggzyjyzx.daqing.gov.cn/downcenter/38287.htm?pa=3551。
十、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9月24日9时30分。
2、开标地点: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集中采购机构: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网 址:(http://ggzyjyzx.daqing.gov.cn/)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王海枫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大庆市红岗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大庆市红岗区
采购单位联系人:朱登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52*****366
邮 编:163000
日期:2019年9月3日
项目需求
1、服务范围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面积*******.5平方米),具体如下:
1、道路:共55条(二级道路50条,三级道路5条),面积为269.88万平方米。
2、广场:3个(各含1个公厕),创业广场:149553平方米,银河广场:89577平方米,红岗市场广场:27000平方米,总面积为26.61万平方米。
3、单位庭院:3个,区政府大院: 8000平方米,土地局大院:7500平方米,城管局大院:11000平方米,总面积为2.65万平方米。
4、小区:48栋楼,红岗七区29栋、庆泰小区10栋、华0小区4栋及零散楼,建筑面积为18万平方米。
二、服务内容:
1、道路、广场清扫保洁及垃圾收运(含道路两侧绿化带外15米范围内的捡漂(有建筑物的至墙根));
2、单位庭院、小区(含楼道)清扫保洁、垃圾收运;
3、道路、广场、单位庭院、小区(含楼道)冬季除冰除雪(含外运)、夏季防汛等应急处置;
4、中转站运营及维护;
5、智慧环卫系统运营;
6、按照市区政府统一要求,逐步推进垃圾分类等工作。
三、服务期限:
采购预算2378.53万元/年(采用3+3+3(年)模式,实行考核淘汰制,合同第一期期限为三年,三年评定合格及以上的,延期三年,延期期间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的,再延期三年。)
四、项目需求
1、人员配置
类别 | 岗位 | 人数 |
管理人员 | 项目经理 | 1 |
项目主管 | 2 | |
行政人员 | 3 | |
信息化管理人员 | 1 | |
质量管理人员 | 5 | |
安全管理人员 | 2 | |
其他人员 | 3 | |
小计 | 17 | |
清扫保洁 | 道路、广场、单位庭院、小区(含楼道)保洁人员 | 330 |
公厕保洁人员 | 3 | |
总计 | 350 | |
2、车辆装备、设施的配置
红岗区道路明细表 | ||||||||||||||||||||||||||||||||||||||||||||||||||||||||||||||||
序号 | 道路名称 | 起止地点 | 里程(公里) | 路面宽度(米) | 面积 (平方米) | |||||||||||||||||||||||||||||||||||||||||||||||||||||||||||
路基 | 路面 | 人行道 | ||||||||||||||||||||||||||||||||||||||||||||||||||||||||||||||
1 | 杏四路全线 | K0+000--K4+300 | 4.3000 | 12 | 9 | 38700 | ||||||||||||||||||||||||||||||||||||||||||||||||||||||||||
K4+300--K8+444 | 4.1440 | 15 | 12 | 49728 | ||||||||||||||||||||||||||||||||||||||||||||||||||||||||||||
K8+444--K12+061-西干路 | 3.6170 | 8.5 | 6 | 21702 | ||||||||||||||||||||||||||||||||||||||||||||||||||||||||||||
2 | 互助路 | 银浪火车站门前 | 0.6780 | 8 | 5424 | |||||||||||||||||||||||||||||||||||||||||||||||||||||||||||
3 | 八百垧外环路 | 3.3000 | 8 | 26400 | ||||||||||||||||||||||||||||||||||||||||||||||||||||||||||||
4 | 杏3-3(北十街) | 萨大路-杏三路段 | 0.9740 | 4 | 3896 | |||||||||||||||||||||||||||||||||||||||||||||||||||||||||||
5 | 八百垧地区八区路 | 8区路口至10-19西侧 | 0.7900 | 8 | 6320 | |||||||||||||||||||||||||||||||||||||||||||||||||||||||||||
6 | 八百垧地区邮政路 | 邮局至5-12西侧 | 0.5300 | 7 | 3710 | |||||||||||||||||||||||||||||||||||||||||||||||||||||||||||
7 | 八百垧地区商店路 | 鸿兴源商店至十中大门 | 0.3000 | 7 | 2100 | |||||||||||||||||||||||||||||||||||||||||||||||||||||||||||
8 | 八百垧地区风华路 | 地税局至一小 | 0.3400 | 7 | 2380 | |||||||||||||||||||||||||||||||||||||||||||||||||||||||||||
9 | 八百垧地区六区路 | 六区路口至6-15 | 0.2800 | 8 | 2240 | |||||||||||||||||||||||||||||||||||||||||||||||||||||||||||
10 | 碧园小区主路 | 碧园小区主路路口至12-34东侧 | 1.0900 | 7 | 7630 | |||||||||||||||||||||||||||||||||||||||||||||||||||||||||||
11 | 管厂路 | 红卫小区南侧路段 | 0.5000 | 8 | 4000 | |||||||||||||||||||||||||||||||||||||||||||||||||||||||||||
12 | 杏五井西路 | 杏五井西侧十七中路 | 0.3600 | 5 | 1800 | |||||||||||||||||||||||||||||||||||||||||||||||||||||||||||
13 | 杏五井2-3至2-6东侧 | 杏五井2-3至2-6东侧 | 0.1500 | 5 | 750 | |||||||||||||||||||||||||||||||||||||||||||||||||||||||||||
14 | 杏五井小区北侧 | 杏五井小区北侧 | 1.3600 | 6 | 8160 | |||||||||||||||||||||||||||||||||||||||||||||||||||||||||||
15 | 张铁匠小区北侧 | 张铁匠小区北侧 | 0.5900 | 5 | 2950 | |||||||||||||||||||||||||||||||||||||||||||||||||||||||||||
16 | 红一村小区东侧 | 红一村小区东侧 | 0.2800 | 5 | 1400 | |||||||||||||||||||||||||||||||||||||||||||||||||||||||||||
17 | 红岗地区加工厂路 | 杏花园3-1西侧至杏花园3-7 | 0.3000 | 12 | 3600 | |||||||||||||||||||||||||||||||||||||||||||||||||||||||||||
18 | 红岗地区川骄路 | 四场活动中心至杏花园6-1东侧 | 0.7500 | 12 | 9000 | |||||||||||||||||||||||||||||||||||||||||||||||||||||||||||
19 | 红岗地区杏花园四区、五区中间道路 | 杏花园5-1西侧至节能T1东侧路口 | 0.1000 | 15 | 1500 | |||||||||||||||||||||||||||||||||||||||||||||||||||||||||||
20 | 红岗地区外环路 | 节能T1至节能3-1东侧 | 1.0800 | 11 | 11880 | |||||||||||||||||||||||||||||||||||||||||||||||||||||||||||
21 | 红岗地区天然气路 | 天然气大队至节能3-1东侧 | 1.0600 | 14 | 14840 | |||||||||||||||||||||||||||||||||||||||||||||||||||||||||||
22 | 红岗地区晨曦外环路 | 晨曦3-9西侧至红岗物业分公司东侧 | 2.5000 | 8 | 20000 | |||||||||||||||||||||||||||||||||||||||||||||||||||||||||||
23 | 红岗北三街 | 萨大路-龙丰知青作业队 | 0.5100 | 6 | 3060 | |||||||||||||||||||||||||||||||||||||||||||||||||||||||||||
24 | 育才中学东侧路 | 厂区道路-测试四大队 | 0.3000 | 4 | 1200 | |||||||||||||||||||||||||||||||||||||||||||||||||||||||||||
25 | 小马工作室门前路 | 解放小区3-1楼后到5-7#楼西侧 | 0.3460 | 8 | 2768 | |||||||||||||||||||||||||||||||||||||||||||||||||||||||||||
26 | 解放2区到5区路 | 解放小区1-17#楼东侧到5-3西侧 | 0.2280 | 11 | 2508 | |||||||||||||||||||||||||||||||||||||||||||||||||||||||||||
27 | 解放1区南侧路 | 1-1#楼至1-14#楼南侧 | 0.3640 | 8 | 2912 | |||||||||||||||||||||||||||||||||||||||||||||||||||||||||||
28 | 解放1区东侧路 | 1-14#楼至1-17#楼东侧 | 0.2870 | 7 | 2009 | |||||||||||||||||||||||||||||||||||||||||||||||||||||||||||
29 | 风华南路 | 风华路8-3#楼南侧 | 0.0170 | 8 | 136 | |||||||||||||||||||||||||||||||||||||||||||||||||||||||||||
30 | 华光路 | 银河C3-01起-银河B1-02 | 1.0800 | 16 | 12 | 12960 | ||||||||||||||||||||||||||||||||||||||||||||||||||||||||||
31 | 银城东路 | 银河C1-02起-创业大道 | 0.5760 | 16 | 12 | 6912 | ||||||||||||||||||||||||||||||||||||||||||||||||||||||||||
32 | 银龙东街 | 银河B2-01起-银河B2-08 | 0.3250 | 16 | 12 | 3900 | ||||||||||||||||||||||||||||||||||||||||||||||||||||||||||
33 | 采油九厂跨线桥 | 采油九厂 | 0.9000 | 10 | 9000 | |||||||||||||||||||||||||||||||||||||||||||||||||||||||||||
34 | 银杉街 | 银浪1-7楼-南五路 | 1.6500 | 16 | 12 | 19800 | ||||||||||||||||||||||||||||||||||||||||||||||||||||||||||
35 | 铁人大道 | 试采北路至杏二路 | 13.7300 | 34 | 24 | 329520 | ||||||||||||||||||||||||||||||||||||||||||||||||||||||||||
36 | 创业大道 | 南三路-南六路 | 5.5 | 166115 | ||||||||||||||||||||||||||||||||||||||||||||||||||||||||||||
37 | 南二路 | 创业大道-采油二厂42队 | 9.1502 | 9 | 6 | 60670 | ||||||||||||||||||||||||||||||||||||||||||||||||||||||||||
38 | 南三路 | 创业大道-萨大路 | 12.******* | 16 | 204989 | |||||||||||||||||||||||||||||||||||||||||||||||||||||||||||
39 | 萨大路 | 南一路-五厂十二区二排 | 37.3000 | 24 | 895200 | |||||||||||||||||||||||||||||||||||||||||||||||||||||||||||
40 | 南四路 | 迎龙街-东一路 | 7.0023 | 31 | 24 | 168055.2 | ||||||||||||||||||||||||||||||||||||||||||||||||||||||||||
41 | 南五路 | 迎龙街-东一路 | 6.0960 | 15 | 91440 | |||||||||||||||||||||||||||||||||||||||||||||||||||||||||||
42 | 南六路 | 东一路-铁人大道 | 7.413 | 9 | 6 | 72366 | ||||||||||||||||||||||||||||||||||||||||||||||||||||||||||
43 | 西一路 | 南一路-南四路 | 5.7 | 31 | 24 | 136800 | ||||||||||||||||||||||||||||||||||||||||||||||||||||||||||
44 | 红岗南七街路 | 萨大路一端头 | 0.472 | 7 | 2 | 5192 | ||||||||||||||||||||||||||||||||||||||||||||||||||||||||||
45 | 红岗南五街路 | 萨大路一区政府食堂东路 | 0.249243 | 15 | 2 | 4735.617 | ||||||||||||||||||||||||||||||||||||||||||||||||||||||||||
端头一区政府食堂东路 | 0.153 | 6 | 2 | 1530 | ||||||||||||||||||||||||||||||||||||||||||||||||||||||||||||
46 | 红岗南三街路 | 萨大路一红岗东街 | 1.010054 | 8 | 2 | 12120.648 | ||||||||||||||||||||||||||||||||||||||||||||||||||||||||||
47 | 庆泰小区路 | 南二街一端头 | 0.32 | 6 | 1.6 | 2432 | ||||||||||||||||||||||||||||||||||||||||||||||||||||||||||
48 | 南二街路 | 萨大路一晨曦小区 | 0.727 | 8 | 2 | 8724 | ||||||||||||||||||||||||||||||||||||||||||||||||||||||||||
49 | 红岗市场路 | 红岗北二街一红岗东街 | 0.25421 | 7 | 2 | 2796.31 | ||||||||||||||||||||||||||||||||||||||||||||||||||||||||||
50 | 康乐街路 | 3.278 | 8 | 26224 | ||||||||||||||||||||||||||||||||||||||||||||||||||||||||||||
51 | 张铁匠固井路 | 萨大路张铁匠灯岗-八百晌12区 | 1.3000 | 6 | 7800 | |||||||||||||||||||||||||||||||||||||||||||||||||||||||||||
52 | 测试支路 | 测试分公司至铁道口 | 0.5000 | 12 | 4 | 6000 | ||||||||||||||||||||||||||||||||||||||||||||||||||||||||||
53 | 杏一路 | 碧园小区12-18楼--杏一垃圾场 | 2.0000 | 6.4 | 12800 | |||||||||||||||||||||||||||||||||||||||||||||||||||||||||||
54 | 二医院路 | 萨大路-二医院 | 1.3840 | 10 | 7 | 9688 | ||||||||||||||||||||||||||||||||||||||||||||||||||||||||||
55 | 萨大路 | 五厂十二区二排-五厂南测速岗 | 6.5146 | 24 | 156350.4 | |||||||||||||||||||||||||||||||||||||||||||||||||||||||||||
五、作业标准
作业时间:按照道路等级要求,二级道路提供12小时保洁,三级道路提供8小时保洁。
(一)、垃圾收集容器的设置和管理标准
1.道路两侧垃圾箱由作业服务单位配备,负责日常维护并三年更换一次。收集容器设置的样式应与市容景观建设和周围环境相协调。垃圾箱、果皮箱的结构应设计合理、美观大方、坚固耐用、安装牢固,有防雨、防腐、防火功能。实行垃圾袋装密闭收集,便于清掏保洁。
2.道路两侧公共汽车临时候车亭要单独设置收集容器,人流量大的站点要增加投放数量。
3.垃圾收集箱、果皮箱应定位设置,摆放整齐,无残缺、破损,封闭性良好。
4.单位庭院在进出口、停车场、办公楼头等地点设置垃圾收集装置。
5.在广场周边、进出路口、休闲健身场地、商业服务区域等设置垃圾收集装置。
6.在小区进出路口、停车场、楼前、小区内主要道路边设置垃圾收集装置。
7.垃圾箱、果皮箱无垃圾污垢,无乱涂画、乱张贴,箱体周围地面无撒落和污水。
8.对陈旧、破损的垃圾箱、果皮箱应在8小时内维修完毕,失去使用功能的,应在24小时内进行更换。
(二)、垃圾收集作业标准
1.生活垃圾的收集工作,应做到定时定点、日产日清,不得堆积、滞留污染城市环境。
2.垃圾收集容器应定位设置,摆放整齐,方便居民投放。收集点及周围5m内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3.垃圾收集采取密闭方式,逐步按市、区要求推行分类收集。垃圾收集容器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构筑物内外墙面不得有明显积尘、污迹。
4.垃圾收集站(点)应定期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等。
5.投放的生活垃圾应每日清理,无堆积,不腐烂发臭;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垃圾应及时清理。
6.收集转运过程应无遗漏、无撒漏、无渗滤液滴漏。垃圾收集车向垃圾转运站运送垃圾的过程应覆盖密闭,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7.地面(含天桥、地下通道)清扫的垃圾应及时收集和运输,不得遗漏、堆放在路边。
(三)、垃圾运输作业标准
1.城市生活垃圾应采取密闭方式进行转运,禁止敞开式运送垃圾。
2.在垃圾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现象。
3.吊桶式垃圾车应加盖,不得超高超载、挂包运输垃圾。
4.垃圾压缩车应加装污水收集装置,在垃圾转运站装运垃圾时,应将污水箱的排污口打开,将污水排放干净,出站前再将排污水口关上,防止沿途洒漏。
5.在垃圾处理场(厂)、垃圾中转站卸完垃圾后,应将污水箱的污水排放干净,并对车辆进行清洗。
6.经常检查车辆密封构件,集装箱式垃圾车应定期更换密封条,确保完好,不洒漏污水。
7.运输垃圾应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期。装卸垃圾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在居民住宅附近的垃圾站装运垃圾时,应尽量避免扰民。
8.垃圾运输车辆应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牌号码完整,车门喷印清晰的单位名称,车顶无乱焊架等现象。
9.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
10.车辆安全管理达到“四有一无”,即:有安全管理组织,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有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有定期的安全培训制度,无安全事故发生。
(四)、垃圾中转站管理标准
1.垃圾中转站应有专业人员管理。
2.垃圾中转站应设有绿化隔离带,有隔音、防尘、除臭及污水处置等防污染扩散设施,转运站方圆100米内无垃圾散发的臭味。
3.站内要设有电力保障措施、应急机制以及协商处理措施,以防突发事件发生时能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行。
4.垃圾转运车等作业设备完好,定期维修保养,做到外观干净整洁无破损、脱漆、锈蚀等现象,电力保障措施完好,运转正常。计量系统每半年校对一次,保存检测报告,计量监控系统运转正常。
5.站点有规范标志牌,并公布站点名称、作业时间、投诉电话。转运过程不占道,不妨碍交通。
6.室内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墙壁、窗户应无积尘、蛛网。
7.应定期对转运车辆及站内时行喷洒消毒,在可视范围内,站内基本无苍蝇。
8.卸料点设有吸风除尘、喷雾降尘、密闭系统。
9.保证垃圾中转站安全生产,确保车辆站内设施设备的完好及随车人员、站内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10.进站垃圾每天有计量,台账准确、完整、可随时调阅,有异常垃圾进入转运站时应作好记录。确保全年全天候接纳的垃圾来源、种类、数量符合转运站要求。
11.卸料大厅作业时应开启除尘除臭设备。
12.进入站内的垃圾应当日转运,站内不积存垃圾。
13.每次转运作业完成以后,将垃圾池、地面、墙壁清洗干净,做到站内外场地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
14.垃圾转运全过程密闭,无渗滤液遗洒现象。垃圾转运车及垃圾容器应密闭运输、无垃圾飞扬、无渗滤液遗洒、无垃圾粘挂现象。
15.垃圾转运量较多导致收集车的等候时间较长,现场有人指挥协调,采取措施尽可能缩短垃圾车等候、排队时间。
(五)、冬季清冰雪作业标准
1.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的有关要求,按照“以雪为令,雪下即动”的原则,当积雪已覆盖道路时,作业服务单位必须组织人员上路清雪。如作业服务单位负责机械化清雪任务,当雪覆盖路面超过1小时,应组织机械设备上路清雪。
2.在清冰雪过程中,如与社区、物业小区、企事业单位等属地区域有交叉争议的道路区域,由作业服务单位负责。
3.城市道路的冰雪清扫,属于小雪、中雪量级的,应当在降雪停止后24小时以内完成;属于大雪量级的,应当在降雪停止后48小时以内完成。城市其他道路和区域的冰雪清扫,按照小雪、中雪、大雪的量级,应当分别在降雪停止后24小时、48小时和72小时以内完成;城市道路冰雪外运,应当在同量级降雪清扫时限后的12小时以内完成;其他道路和区域应当在同量级降雪清扫时限后的24小时以内完成。清冰雪要达到路面净、路牙石净,无冰包冰棱,做到路见本色,拉运要达到街路雪堆无遗漏、无残冰积雪。暴雪(灾害性降雪)的清扫和外运时限,按照市政府规定执行。
4. 降雪量达到中雪以上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中力量打通城区主要交通干路,保证市民交通出行。
5.作业服务单位要按照城管部门的要求将冰雪外运到指定地点。清运完成后24小时内车行道、人行道、路边石要达到路见本色,不得留存雪条冰带和成堆积雪。
6.不得在道路交叉口、绿化带、树池、花坛、消防通道以及公共交通站台(点)、垃圾容器、公共厕所等公共设施周围堆放残雪。
7.大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是下达融雪剂使用指令的唯一部门,融雪剂使用时必须按照《黑龙江省融雪剂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标准执行。鼓励作业服务单位在清除冰雪作业时少用或者不用融雪剂,实行绿色清除冰雪。必要时,城市快速路、主要干路以及坡路、引桥、环岛可以使用融雪剂。使用融雪剂的道路和区域应当在4小时内完成清扫。融雪剂的撒播区域应当设置明显标志。
8.融雪剂由大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统一采购,统一分发。含有融雪剂的冰雪,作业服务单位在清运时应当单独堆放,并运送到市政府指定的场所集中处理,不得在树木、花坛、绿地及其周围堆放。
(六)、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标准
1.环卫作业服务单位负责道路(桥梁)及两侧(包含道路两侧15米绿化带范围内的捡漂或至墙根)和商服门前场地的清扫、巡回保洁、垃圾收运、清冰雪,包括交通护栏、路灯杆、隔音板、桥梁扶手、公交站亭、果皮箱、垃圾箱等设施擦拭及小广告清理等。同时由环卫工人负责向辖区城管部门举报涉及城市管理的违法行为。
2.道路路面、人行道、树地、绿化带等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瓦土石、无烟蒂痰迹、无积泥积尘、无污水、无灰带和废弃物,构筑物无乱张贴和乱涂写现象。道路无尘见本色,车过无扬尘,达到“四净五无三根清”的标准,即人行路净、车行路净、排水口净、果皮箱外观净,无暴露垃圾、无果皮纸屑、无砖头石块、无浮土、无积水,路牙石根清、墙根清、树根清。
3.二级保洁道路每2000平方米内果皮、纸屑、塑膜、烟蒂、痰迹等存量数分别少于6个(片),垃圾存留时间不超过40分钟。三级保洁道路每2000平方米内果皮、纸屑、塑膜、烟蒂、痰迹等存量数分别少于4个(片),垃圾存留时间不超过60分钟。
4.作业服务单位对辖区中心城区道路、城市主干路每天普扫两次,巡回保洁不少于8小时,道路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60分钟,人行道以及树池杂草要及时清除。清扫的垃圾及时收运到指定的垃圾收集地点,不得将垃圾扫入雨水口、边沟、绿地,不得漏扫、甩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不得焚烧垃圾。
5.清扫保洁范围内与社区、物业小区、企事业单位等属地区域有交叉争议的道路清扫保洁由作业服务单位负责,其产生的生活垃圾,无主建筑垃圾等由作业服务单位负责清理、收集清运,不得遗留卫生死角。
6.清扫保洁作业工具要存放在指定地点,不得影响市容。
7.二级道路要采用机械化清扫作业。作业时间要在0:00至6:00、13:00至16:00间进行。车速控制在≤8km/h之内。机械清扫作业时要做到喷雾清扫不扬尘,不漏扫。三级根据道路实际情况确定作业方案。
8.道路洒水、冲洗(5月1日-10月31日)要在0:00至6:00时间段进行,车速控制在20km/h~25km/h之内。其中:二级保洁道路每月冲洗两遍,二级保洁道路护栏每周冲洗一遍;三级保洁道路根据道路实际情况冲洗清理。当气温在32摄氏度以上或发生渣土、混凝土搅拌车抛撒物及散装物料(泥、沙、石)道路污染突发事件时,及时出车作业。
9.道路两侧绿化带(地)植被干净整洁无垃圾污染,无明显的枯枝(叶)堆积,空旷绿地无明显垃圾,配套设施上无乱涂写、乱张贴和悬挂物。
(七)、单位庭院保洁作业标准
1.庭院地面无垃圾,无固化水泥、泥土等,无明显污渍,无明显尘渍,每日清洁与保洁一次。
2.花坛、绿化带无垃圾;无明显枯枝败叶,坛沿无土迹;树木标识牌洁净,每日清洁与保洁一次。
3.水系无垃圾、水质洁净,无明显污浊,池沿无明显污水印,,每日清洁与保洁一次。
4.楼宇外墙面无明显灰尘,无小广告、无油渍,每周清洁与保洁一次。
5.标识牌、减速带无明显灰尘;安装状态良好,每周保洁一次。
6.草坪灯、高杆灯、垃圾箱、果皮箱、木质休闲凳无明显灰尘每月保洁一次。
7.玻璃房(含玻璃)、车棚玻璃无垃圾,无明显灰尘,玻璃无明显水迹,无明显灰尘,每月保洁一次。
8.广场内的壁灯无明显灰尘,每月保洁一次。
9.花卉无明显枯枝败叶,无干旱迹象,叶子无明显灰尘,每周保洁一次。
10.雨水井无垃圾,无烟头,每周保洁一次。
11.非机动车库无垃圾,无明显灰尘,设施洁净、无明显灰尘,每周保洁一次。
12.节假日、雨雪天气防滑地毯及时到位、及时回收、责任到人,随时安排。
13.保洁工具清洗及时、工具齐备,摆放位置和方式符合要求,随时安排。
(八)、广场保洁作业标准
广场保洁
1.广场内除绿化带以外的其它所有的部位及地面上所有的健身器材、休闲娱乐设施等保持表面清洁。
2.路面、场地、人行道无垃圾杂物及漂浮物;地表垃圾在工作时间内滞留不得超过60分钟;无明显污渍、无积水,冬季无积雪、浮冰;无纸贴油印广告;路面、场地、人行道、路牙石与地面缝隙、硬铺装缝隙等处无杂草。
3.广场内所有的路面、场地、人行道的积雪;广场出入口分别到公路周围的场地、停车场等处的积雪要及时清理。要严格执行“以雨雪为令”,原则上小雪(3㎝以下)当天清除。中大雪(3㎝以上)两到三天清除完毕。
4. 地面上所有的设备、设施等表面清洁无明显污垢,无纸贴,油印广告;垃圾桶、垃圾箱周围无明显污渍,夏季每天擦拭一次垃圾箱,每天至少清倒一次,垃圾桶、垃圾箱内严禁焚烧,垃圾摆放整齐,桶盖随时盖好。
5.广场内绿化带范围捡漂。
公厕清扫保洁标准
1.公厕全天候对外开放使用,保证水暖电正常使用,每月检修一次。
2.公厕每天保持室内干净整洁,每日清扫一次,每周洗扫一次。
3.公厕蹲台无粪便、手纸,小便器、大便器无污垢,内外整洁,每日保洁一次。
4.纸篓要保持完好使用,每日倒一次。
5.公厕天棚、四壁要保持干净,天棚应干净、四壁无蜘蛛网、积尘等,每月保洁一次。
6.公厕内电表箱、感应器、线路盒、开关盒、照明灯具干净,每月保洁一次。
7.踢脚线上、窗台、暖气片保持干净无浮灰、积尘、塔灰等,水箱、小便器外表干净,公厕内外门、隔板、挡板、镜片上要保持干净。
8.室内悬挂制度板要干净,要保持窗明几净,休息室内要干净整洁,公厕内不准存放杂物,公厕保洁用具要堆放指定地点,每日保洁一次。
9.公厕外围四周三米内保持干净,公厕出入口要保持畅通,干净整洁,每天清扫二遍以上。
10.厕所物品和设备如有损坏或丢失的,要及时更换或维修。
11.要及时清掏旱厕及污水池,避免下水堵塞及污水、污物外溢。
(九)、小区保洁作业标准
小区保洁作业范围:室外公共区域、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及绿化带内保洁服务等;室外各种附属设施保洁服务;垃圾收集、外运服务;室内公共楼梯间保洁服务;冬季清冰雪及冰雪外运服务及夏季消杀服务。
1.目视路面、人行道、散水坡、停车场、台阶等每日清洁1次,目视无明显杂物、污迹和积水;雨雪天气及时清扫主要道路,方便出行。
2.雨和污水管井表面无粘附物和枯枝落叶,水流通畅,井盖上无污渍无污物,无粘贴、喷绘小广告,每周清洗1次。
3.果皮箱、垃圾箱目视表面无污迹,无异味,内部垃圾及时清理,垃圾箱周围不积污水,每月清洁2次。
4.垃圾日产日清,装袋封存,集中运送到指定垃圾收集点,及时清运。
5.装卸垃圾有除尘设施,地面无散落垃圾和污水,每两月清洗1次。
6.垃圾车车容整洁,车体外部无污迹、标志清晰,每月清洗1次。
7.绿化带内应无积存垃圾,每2日清洁1次,秋冬季节或落叶较多季节增加清洁次数,目视无杂物。
8.路灯杆、亭体、楼梯、休闲、娱乐健身器材、桌椅、消防栓、宣传栏、围栏等附属设施无污渍、无广告、无积尘,每月清洁1次,目视干净。
9.雨棚、屋顶等每2月清洁1次,无垃圾堆放,排水顺畅。
10.保持道路路面干净,无果皮、纸屑、塑膜、烟蒂、痰迹,污水和其它痕迹。如发现脏水、污物污染路面,及时冲刷干净,每日清洁1次,目视无明显杂物、污迹和积水。;
11.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清冰雪工作,小雪1天内清理完毕,中到大雪2-3天清理完成。主要道路、台阶、人员通道在6小时内清理完毕。
12.每月或按照行业部门标准灭鼠、灭蚊一次,确保不受“四害”侵扰。
99.确保垃圾箱、垃圾房、垃圾车等设施设备定时清洁、消毒,每月清洁2次。
13.室内公共楼梯间地面、墙面、楼梯扶手、栏杆、窗台、天花板、公共灯具、门窗玻璃等部位每两天清扫1次。
14.楼道内无堆积物,墙体等无广告,无蛛丝网,每日清洁1次,地面每周湿拖1次。
六、考核方式
1、红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成道路、庭院、广场、小区、垃圾收集转运站、设施管护(包括小广告清理、果皮箱、垃圾箱维护)等检查考核小组,对实施保洁项目的作业质量进行检查考核。
2、红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本辖区实施保洁项目的作业质量实行抽查、周检查制度,每月取平均值,对项目公司的作业质量进行检查考核。
3、考核检查要对存在问题的扣分点拍照确认取证。
4、作业服务单位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配合检查考核工作,以便与考核单位沟通协调。
5、检查考核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通知作业服务单位整改。作业服务单位要在第一时间进行整改处置,并及时反馈信息,拖延或不予整改的加倍扣分。
6、在上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随时记入考核范围。
7、经投诉、举报发现的问题,随时记入考核范围。
七、评分办法
1、检查考核实行100分量化评分制(取道路、庭院、广场、小区、中转站和除冰雪(冰雪季节)月得分综合结果)。
2、检查考核每月一次汇总,每季度进行小结。红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要在每月20日将每月考评情况向考核单位通报考核情况。25日前根据考核得分情况核定保洁经费,经审批后,报区财政按季度拔付。
3、作业服务质量、生活垃圾中转站管理、冬季清冰雪、综合考评得分按全年划分两个阶段:
一阶段:每年4月1日--10月31日为一阶段,由保洁服务质量考评分(权重比为80%)与生活垃圾转运站管理考评分(权重比为20%)组成,考核权重比为8:2。
二阶段:每年11月1日--3月31日(次年)为一阶段,由保洁服务质量考评分(权重比为30%)与生活垃圾转运站管理考评分(权重比为20%)、冬季清冰雪(权重比为50%)组成,考核权重比为 3:2:5。
如遇特殊天气,两个阶段时间由项目公司与红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商定,并作相应调整。
单项考评分经权重比计算后的得分为本月的实得考核分。
实得考核分达到95分(含95分)以上,则不扣减该月作业经费;实得考核分未达到95分的,按照以下计算公式扣罚作业费:
月拨款金额=本月合同金额×[1-(95-实得考核分)/100](实得考核分在85分以上);
月拨款金额=本月合同金额×90%-本月合同金额×[1-(85-实得考核分)×2/100](实得考核分在85分以下60分以上);
序号 | 考核结果(分数) | 处罚措施 |
1 | 95-100 | 无 |
2 | 94分-85分 | 每下扣1 分,扣除当月保洁经费的1% |
3 | 84分-60分 | 每下扣1 分,扣除当月保洁经费的2% |
4 | 59分及以下 | 每下扣1 分,扣除当月保洁经费的3% |
扣除保洁经费不设下限。如出现当月保洁费被全部扣除,不足部分从履约保证金中支付,作业单位于次月 20日前补足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实行日检查、周统计、月考核、月度付款。于次月5 日前,根据考核得分情况核定保洁经费,经审批后,报区财政按月度拔付(特殊情况除外) | ||
月拨款金额=本月合同金额×90%-本月合同金额×30%-本月合同金额×[1-(60-实得考核分×3)/100](实得考核分在60分以下)
本条款之外的其他方面的处罚,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作 业 考 核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考核评分细则(40分) | ||||
序号 | 考核内容 | 管理要求 | 得分评分标准 | 得分 |
1 | 道路清扫保洁 | 1.主城区道路实行12小时保洁制度。 | 未实行12小时保洁制度每月扣0.5分。 | |
2.作业项目范围内环境卫生全覆盖管理 | 未做到全覆盖每月扣0.5分。 | |||
3.道路路面、人行道、树池、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瓦土石、无烟蒂痰迹、无积泥积尘、无污水、无灰带和废弃物,构筑物无乱张贴和乱涂写现象。达到路面净、路沟净、墙根净、绿带净、树穴净,道路无泥土。 | 1.道路路面、小街小巷、人行道、树池等保洁不到位有垃圾,每一处扣0.1分。 2.构筑物有乱张贴、乱涂写现象,每一处扣0.1分。 | |||
4.道路垃圾存留时间:二级保洁道路不超过40分钟;三级保洁道路不超过60分钟。 | 垃圾存留时间超过规定要求每项扣0.2分(此项扣分须有作业单位指派人员共同检查确认才有效)。 | |||
5.清扫保洁作业工具要存放在指定地点不得影响市容。 | 清扫保洁作业工具乱摆放得影响市容的,每一处扣0.2分。 | |||
6.二级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5%。 7.机械清扫作业时应避免“干扫”,做到喷雾清扫不扬尘,不漏扫。 | 1.二级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低于50%扣0.2分,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介于50%-75%扣0.2分。 2.机械清扫作业“干扫”产生扬尘,发现一处扣0.2分。 | |||
8.二级保洁道路每月冲洗、洒水两遍。气温在30度及以上时每天洒水两遍。 | 不按规定作业,每发现一处(项)不合格扣0.2分。 | |||
2 | 公共设施清洗 | 1.二级保洁道路护栏每半月冲洗一遍。有明显污染时当天内冲洗完毕。 | 不按规定作业;每发现一起扣0.2分。 | |
2.路名牌、指路牌、路灯杆以及交通指示牌杆等每天清理一次,每周擦洗一次。 | 不按规定作业;每发现一起扣0.2分。 | |||
3.道路两侧休闲椅、雕塑等无积尘、无明显污迹,每周擦洗一次。 | 不按规定作业;每发现一处(项)不合格扣0.2分。 | |||
4.公交车站每天清理乱张贴、乱涂、乱画,每周清洗一次。 | 不按规定作业;有乱张贴、乱涂、乱画现象,每发现一处扣0.2分。 | |||
3 | 道路两侧绿化带(地)保洁 | 1.道路两侧绿化带(地)保洁实行全覆盖管理。 | 没有实行全覆盖管理扣每月0.2分。 | |
2.园林绿化地(带)植被干净整洁无垃圾污染,无枯枝(叶)堆积,空旷绿地无明显垃圾。严禁将清扫泥土倒入绿化带。 | 1.园林绿化地(带)、空旷绿地保洁不到位有垃圾,每一处扣0.2分。 2.清扫泥土倒入绿化带,发现一起扣0.2分。 | |||
3.无焚烧垃圾现象。 | 有焚烧垃圾现象发现一起扣0.2分。 | |||
单位庭院保洁作业考核细则(10分) | |||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评分(扣分)标准 | 备注 |
环境卫生管理 | 庭院内管理有序,无外来车辆和人员随意出入现象 | 发现一处扣0.1分 | |
生活垃圾入桶(箱),无向道路或河流乱泼乱倒现象。 | 发现一处扣0.1分 | ||
庭院内物品堆放无杂乱,有序整齐 | 发现一处扣0.1分 | ||
无占道堆物、乱堆乱放,阻碍交通现象 | 发现一处扣0.1分 | ||
庭院、房前屋后、墙体周匝无杂物,车辆摆放整洁有序 | 发现一处扣0.1分 | ||
房屋外墙无广告乱张贴、乱涂画现象,无“牛皮癣” | 发现一处扣0.1分 | ||
无乱搭、无乱挂,延伸至过道、电线杆等的果蔬藤蔓及时清理、拔除 | 发现一处扣0.1分 | ||
建筑工程完工后及时清理建筑垃圾,搬移剩余砖、瓦、管、板等,恢复临时占用道路原貌 | 发现一处扣0.1分 | ||
无擅自挖拨绿化带以及破坏绿化带的整体行为 | 发现一处扣0.1分 | ||
房前屋后绿化带无白色垃圾、废弃物 | 发现一处扣0.1分 | ||
广场保洁与维护作业考核评分细则(10分) | |||
考核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奖惩标准 | 得分 |
广 场 绿 化 保 洁 考 核 标 准 | 要求路面、人行道板、绿化带内所有区域无杂物,白色垃圾,落叶; | 扣0.1分/次 | |
冬季: 及时清理积雪,确保地面、人行道板等公共区域无积雪。 | 扣0.1分/次 | ||
不按时到岗,平时不在岗。 | 扣0.1分/次 | ||
清扫不及时; 打扫不干净(视清扫程度);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工作。 | 扣0.1分/次 | ||
垃圾箱每个月至少清洗两次,发现垃圾箱表面有污迹的。 | 扣0.1分/次 | ||
小雪半天清理完毕,中雪当天清理完毕,大雪两天内清理完毕。 | 扣0.1分/次 | ||
能认真完主管部门布置的任务(常规工作,日常保洁,大型活动)。 | 奖0.1分/次 | ||
打扫干净及时,连续一周不扣分者,视工作情况给予加分。 | 奖0.1分/次 | ||
公 厕 保 洁 考 核 标 准 | 公厕每天保持室内干净整洁,地面无粪便、无污物、无脏水、无污冰 | 发现一处扣0.1分 | |
如因停水、停电、维修等因素,公厕不能使用时,保洁员要坚守岗位,不准离岗,待停用原因解决后,立即对外开放使用 | 违者一次扣0.2分 | ||
公厕蹲台无粪便、手纸,小便器、大便器无污垢,内外整洁,大便器、小便池不准外溢,如发现外溢现象 | 每处扣0.1分 | ||
纸篓要保持完好使用,及时倾倒手纸,纸篓不能外溢 | 发现外溢一次扣0.1分,缺少一个纸篓扣0.1分 | ||
公厕天棚、四壁要保持干净,天棚不干净、四壁有蜘蛛网、积尘等 | 每次扣0.1分 | ||
公厕内电表箱、感应器、线路盒、开关盒、照明灯具要保持干净,无积尘、无浮灰、无污垢 | 违者一次扣0.1分 | ||
公厕内采暖、给排水等管线要保持干净整洁,线路上无浮灰、无脏物 | 违者发现一次扣0.1分 | ||
踢脚线上、窗台、暖气片保持干净无浮灰、积尘、塔灰等,水箱、小便器外表干净,公厕内外门、隔板、挡板、镜片上要保持干净 | 违者一次扣0.1分 | ||
室内悬挂制度板要干净,要保持窗明几净,休息室内要干净整洁,公厕内不准存放杂物,公厕保洁用具要堆放指定地点 | 违者每处扣0.1分 | ||
公厕外围四周三米内保持干净,公厕出入口要保持畅通,干净整洁,每天清扫二遍以上,无粪便、垃圾等杂物 | 发现每处扣0.1分 | ||
物品和设备如有损坏或丢失的,要及时更换或维修,更换维修不及时 | 每次扣0.2分 | ||
要及时清掏旱厕及污水池,避免下水堵塞及污水、污物外溢 | 清掏不及时每次扣0.2分,污水、污物外溢,每次扣0.2分 | ||
市民反映公厕存在卫生质量问题,经查属实的 | 每次扣0.1分 | ||
小区保洁作业考核细则(10分) | |||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评分(扣分)标准 | 备注 |
小区环境卫生管理 | 生活垃圾指定投放点周围无散落垃圾、污迹、异味,垃圾箱(池、中转站)定时消杀并有记录;垃圾清运实行密闭运输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 | 每发现一处垃圾箱(筒)、果皮箱、垃圾池、垃圾中转站周边有散落垃圾和明显污迹、异味的扣0.1分;垃圾箱(池、中转站)无消杀记录或每少一次扣0.1分;无密闭运输车辆或未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的扣0.2分 | |
指示牌、宣传栏、小品、健身器桌椅、消防栓等公共设施目视干净、无污渍 | 每发现一处公共设施上有污渍、小广告的扣0.1分 | ||
道路、场地、绿地、雨棚、屋顶清洁、无积存垃圾或杂物 | 每发现一处公共区域内长期堆放杂物或有积存垃圾的扣0.1分 | ||
楼道内或室内公共区域内的地面、墙面、楼梯扶手、栏杆、窗台、天花板、公共灯具、门窗玻璃等部位和设施目视干净,无灰尘、蛛网 | 每发现一处楼内公共区域及共用设施表面有长期积存灰尘、蛛网的扣0.1分 | ||
小区内主要道路、场地无积雪、积水。小雪主路清扫1天完成,大雪主路清扫3天完成,雨后1天完成积水清理 | 每发现一处公共区域内积雪、积水未在要求的时限内清理完成的扣0.1分 | ||
小区绿化保洁服务 | 绿地、花坛等无积水、无垃圾堆、无漂浮物 | 每发现一例绿地、花坛等有积水、无垃圾堆、无漂浮物的扣0.1分 | |
冬季清冰雪作业考核评分细则(20分) | |||||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分值 | 管理要求与质量标准 | 得分评分标准 | 得分 |
1 | 雪前准备 | 值班情况 | 值班人员在岗。 | 值班人员是否在岗,不在岗扣0.2分。 | |
2 | 清雪过程 | 清雪设备组织 | 按照“雪下即动”的原则,如作业服务单位负责机械化清雪任务,当雪覆盖路面超过1小时,应组织机械设备上路清雪。 | 未按要求组织设备上路作业的,每延迟30分钟,扣0.2分;清冰雪设备未达到规定数量或明显不能满足作业要求的,每次扣0.5分。 | |
清雪人员组织 | 按照“雪下即动”的原则,当积雪已覆盖道路时,作业服务单位必须组织人员上路清雪。 | 未按要求组织人员上路作业的,人员每延迟30分钟,扣0.2分。清雪人员未达到规定人数或明显不能满足作业要求的,每次扣0.5分。 | |||
工具准备情况 | 清雪人员在做作业时应携带扫把、推雪板及相应的破冰工具。 | 清雪人员未携带工具的,每人扣0.1分;工具不能满足清冰雪要求的,每次扣0.2分。 | |||
融雪剂使用 | 按照市城管委的指令和要求规范使用融雪剂。 | 擅自使用融雪剂的,扣0.2分;超范围、超量使用的,每次扣0.1分。 | |||
清冰雪组织 | 以路为单位,清扫清运现场有专人组织,现场组织有序。 | 现场无管理人员,每次扣0.2分;现场组织混乱、影响作业效果的,每次扣0.2分;存在向路间推雪、桥下扬雪现象的,每人次扣0.2分。 | |||
3 | 清雪结束后验收 | 城市快速路、二级 道路 | 小雪、中雪量级应当在降雪停止后24小时以内完成清扫;大雪量级的,应当在降雪停止后48小时以内完成。 | 主干道的机动车道每1平方米冰雪未清除扣0.2分,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每2平方米冰雪未清除扣0.2分。 | |
其它道路 | 小雪、中雪、大雪的量级,应当分别在降雪停止后24小时、48小时和72小时以内完成。 | 次干道、巷道的机动车道每1平方米冰雪未清除扣0.1分,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每3平方米冰雪未清除扣0.1分。 | |||
商业街区、广场 | 与相邻街路同步清雪,清扫和外运时限参照相邻街路。 | 每1平方米冰雪未清除扣0.1分。 | |||
污雪清理情况 | 含有融雪剂的冰雪,应当单独堆放,并运送到城管部门指定的场所集中处理,不得在树木、花坛、绿地及其周围堆放。 | 含有融雪剂的污雪未及时清理或未按要求堆放到指定区域的,每处扣0.2分。 | |||
冰雪清运 | 城市快速路、二级道路的冰雪外运应当在同量级降雪清扫时限后12小时内完成。其它道路冰雪外运应当在同量级降雪清扫时限后24小时内完成。 | 乱堆、乱放冰雪的,每次扣0.1分;下发督办单后未按规定时限及时整改的,每次扣0.1分;未按时清运的,每处扣0.1分。 | |||
清冰雪整体情况 | 人员设备组织到位,现场管理有序,按照城管部门的要求和时限完成清冰雪任务。 | 按照《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的要求,及时完成各项清冰雪任务不扣分;基本达到要求的扣0.2分;延时12小时以内的扣0.3分;延时超过12小时或没有达到要求的扣0.5分。 | |||
4 | 作业防护 | 安全防护 | 作业人员在清冰雪作业过程中,穿着反光作业服装、配备手套、反光马甲等作业基本劳保用品,并在作业范围内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 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扣0.3分。 | |
垃圾中转站管理、垃圾收集、运输作业考核评分细则(10分) | |||||
序号 | 考核内容 | 管理要求与质量标准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项目 | 子项目 | ||||
1 | 生活垃圾中转运输 | 转运作业 | 1.进站垃圾每天有计量,台账准确、完整、可随时调阅;计量系统每半年校对一次,保存检测报告,计量监控系统运转正常。 | 每发现一处(项)不合格扣0.1分。 | |
2.进站垃圾日进日清,站内不积存垃圾。 | |||||
3.垃圾转运全过程密闭,无渗滤液洒漏现象。 | |||||
4.垃圾转运量较多导致收集车的等候时间较长时,现场有人指挥协调,采取措施尽可能缩短垃圾车等候、排队时间。 | |||||
5.站内各种标志性指示牌齐全,并按规定设置。 | |||||
2 | 转运设备管理维护 | 1.垃圾转运车及集装箱应干净整洁,无破损、脱漆、锈蚀,无污水滴漏等现象。 | 每发现一处(项)不合格扣0.1分。 | ||
2.泊位、料槽、侧边机构无破损、锈蚀。 | |||||
3.各种设施设备外观整洁,性能完好,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要求,各种机械设备放置整齐有序。 | |||||
4.备用发电机设备完好,垃圾转运站停电时,能使用备用电机进行作业。 | |||||
5.定期对站内压缩设备进行维修,出现故障或需进行停产维修应先报告主管部门确认同意,并及时通知各垃圾转运企业将垃圾直接转运至终端垃圾处理场。 | |||||
3 | 生活垃圾中转运输 | 安全生产 | 1.作业人员穿戴必要的劳保用品,平台作业人员着工作服、带安全帽。 | 每发现一处(项)不合格扣0.1分。 | |
2.司机及随车人员在垃圾转运车辆运输过程时刻系好安全带。 | |||||
3.卸料大厅配足消防器材,定期更换;中控系统探头保持干净,画面清晰。 | |||||
4.无重大车辆和人员伤亡责任事故。 | 1.发生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每一起扣1分。 2.造成人员伤残的工伤责任事故每一起扣3分。 | ||||
4 | 卫生管理 | 1.定期对转运车辆进行药物消杀。磅房、引桥面干净整洁无污水积流。 | 每发现一处(项)不合格扣0.2分。 | ||
2.卸料大厅高有吸风除尘、除臭装置。 | |||||
3.卸料大厅、有专人保洁,经常冲洗、地板光滑整洁,无坑洼。作业场地干净整洁。泊位地面无垃圾堆积,无淤泥积留,中控室卫生干净,设备运行正常 | |||||
4.转运站方圆100米内无垃圾散发臭味。 | |||||
5.生活区管理井然有秩,环境整洁优美,没有脏乱差现象。 | |||||
6.定期开展除“四害”工作,并做好记录,在可视范围内基本无蝇、无活鼠等。 | |||||
5 | 健康保障 | 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有记录。 | 没有组织员工进行健康体检的扣0.2 分。 | ||
6 | 其他 | 1.主要节假日期间,垃圾转运保障工作有力。 2.能好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3.应对突发事件措施得力,行动迅速,效果明显。 | 1. 保障工作不好,一次扣0.2分。 2. 被媒体曝光的每一起扣0.2分。 3. 应对突发事件反应迟缓,措施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扣0.2分。 |
7 | 垃圾箱、果皮箱的设置和管理 | 1.果皮箱繁华重点地区间隔按70m设置,二、三级保洁道路,商服门前垃圾箱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 不按照规定标准设置的每路段、每月扣0.2分。 | ||
2.二级道路果皮箱、垃圾箱每天清理两次以上,每天清洗一次;三级道路每天清理一次以上,每两天清洗一次,外观整洁,无痰迹、无污迹。 | 不按规定标准作业,箱体不干净,发现一次扣0.2分。 | ||||
3. 果皮箱、垃圾箱应密闭,放置垃圾袋,箱体周围地面无抛撒、暴露垃圾,箱内垃圾无满溢。 | 垃圾箱、果皮箱门不密闭,内胆不放置垃圾袋,有暴露垃圾,箱体周围地面不干净,每一处扣0.2分。 | ||||
4.垃圾箱、果皮箱完好无破损。 | 垃圾箱、果皮箱残缺、破损,每处扣0.2分。 |
8 |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 | 1.生活垃圾定时收集、清运。 | 作业、管理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0.2分。 | ||
2.生活垃圾收集应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压。 | |||||
3.垃圾收集站(点)每天清洗、定期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 | |||||
4.运送垃圾的过程应覆盖密闭,实行“垃圾不落地”作业,不得有滴冒撒漏现象。 | |||||
5.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居民住宅附近的垃圾站装运时应避免扰民。 | |||||
6.垃圾车辆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牌号码完整、不得遮挡。 | |||||
9 | 其他 | 在省、市政府组织的重大活动、国家规定的主要节日,省、市举办的传统节日等环境卫生保障有力;应对突发事件措施得力,行动迅速,效果明显。 | 1.不能完成环境卫生保障工作,被市领导批评的,每一起扣0.2分。 2.被媒体暴光的每一起扣0.2分(可倒扣分)。 3.应对突发事件反应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每次扣0.2分。 |
八、智慧环卫监管平台建设。
1、依托红岗区城管局数字城管系统平台,要求中标后企业所有环卫作业设备(车辆)通过车载GPS,连接到已经建立的数字城管平台软件,通过执法终端(互联网手机)实现环卫智联管理系统综合网络适时监管。验收时以适时平台监管和考评细则进行量化打分。
2、评分环节中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智慧环卫项目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3项内容:1、应用环卫新技术,连接已建立的红岗区城管局数字平台软件系统,实现对环卫作业效果、环卫作业车辆、环卫设施、垃圾收集运输的监管、对卫生环境的监控,使环卫作业问题能够及早发现、快速解决;2、对环卫事件处理的专业化管理;对人员、车辆以及区域的考核与评价,建立环卫管理的长效机制;3、针对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建立管理部门与作业人员的实时互动,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等。
九、其他:
安全责任:在本项目招标后合同履行期间,环卫作业中所有的安全责任由供应商全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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