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新工科32位微机教学实验系统项目和计算机组成原理与系统结构教学试验系统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莆田学院新工科32位微机教学实验系统项目和计算机组成原理与系统结构教学试验系统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莆田学院

乙方:福州容欣容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0]F[GK]*******的莆田学院新工科32位微机教学实验系统项目和计算机组成原理与系统结构教学试验系统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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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22-1A021099其他仪器仪表计算机组成原理与系统结构教学实验系统80国内5050404000西安唐都科教仪器开发有限责任公司TD-CMA节能
合计:404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万零肆仟元整(¥404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40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

4.3交付条件:全新原厂原包装、安装调试后验收合格以上。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严格按招投标文件要求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提供的货物要全部满足甲方提供的招标内容及要求,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 2、甲方根据招标代理人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及本合同条款进行货物品牌、技术配置、使用功能、数量等方面的验收。 3、设备安装、调试约定:货物安装完毕并提交全部的相关证明后进行验收。 4、验收工作由甲方自行组织。 5、验收时必须通知乙方代表到场,验收合格或初步验收合格后,乙方凭用户单位出具的初步验收合格书到我司办理有关退还保证金的手续。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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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100全部货物交货、安装调试正常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是,缴纳合同总金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于货物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将在正常使用壹年后且无违约的前提下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双方签章后生效至双方约定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法依合同解除、终止合同。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交货物,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对由此所引起的变动可以不予确认,由此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依据本条款的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0.2乙方所交付的设备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承担该货物金额30%作为违约金。甲方向乙方主张前述违约金,并不影响甲方继续行使以下任一权利:(1)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交付约定货物的义务;(2)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0.3乙方迟延交付货物的,每逾期壹日按照该货物款金额1‰的标准向甲方承担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若乙方延迟交付达到30日以上(不含30日)的,视为乙方不能交付该货物,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该货物款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甲方向乙方主张前述违约金,并不影响甲方继续行驶以下权利:(1)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交付约定货物的义务;(2)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10.4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可以免责,但违约方必须及时提交相关书面报告材料。 10.5本合同中所需由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甲方均有权直接从乙方的货款、履约保证金、质保金中直接扣除。 10.6甲方在乙方将合同清单上的物资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后五个工作日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不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按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提请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依法处理。并根据处理结果依法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莆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14.1售后维保:3年免保及上门服务,终身维修,软件免费升级。定期对系统进行巡检,免费保修期自验收签名之日起计算。14.2保修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仪器设备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乙方在免费保修期内须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进行终身维护。如保修期内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两个月内无法修复,中标方无条件换货。免费保修期满前壹个月内乙方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所有产品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人员到甲方产品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4.3、质量保证期内仪器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立即响应,并在2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如一时无法修复的设备,乙方提供备品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属设备质量问题,甲方则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整机,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保修期满后,乙方负责设备的终身维护并应继续提供优惠优质服务,维修响应时间立即响应,并在1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莆田学院乙方:福州容欣容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莆田市城厢区学园路兴安新村36号住所:福州市台江区国货路303号2号楼一层10、11店面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陈乃清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34*****131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吉祥支行
账号:账号:1402 0233 0960 0135 523

签订地点:莆田市


签订日期:2019年09月0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货物 试验系统 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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