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机场场面监视系统飞行程序符合性评估比选公告
长春机场场面监视系统飞行程序符合性评估比选公告
本项目长春机场场面监视系统建设工程已由民航东北局函【2019】13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比选人为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民航发展基金和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飞行程序符合性评估进行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长春机场场面监视系统飞行程序符合性评估。
2.2项目建设地点:长春龙嘉国际机场。
2.3比选范围:根据项目所处的位置,综合考虑对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面、传统仪表进离场程序、精密进近程序、非精密进近程序、目视盘旋程序、等待程序、最低扇区安全高度、飞机性能、导航监视设施电磁环境等的运行影响,编制飞行程序净空符合性评估报告。
2.4服务期限:在基础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飞行程序符合性评估报告的编制。
2.5项目预算:30万元。
3. 参选人资格要求3.1 参选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机场净空评估等内容。
3.2参选人满足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CCAR-97FS-R3)及《飞行程序设计人员和单位管理规定》(AC-97-FS-2017-03);参选人完成局方要求的培训并通过考核的人员不少于3人,且列入中国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最新一期《飞行程序设计单位备案信息公布表》。
3.3参选人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飞行区等级4E级(含)及以上国内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控制图编制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
3.4参选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信誉,2016年1月1日至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未因安全、质量等问题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无不良记录,并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
3.6本次比选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参加比选,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信息为准。
3.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 比选报名4.1请参选人于2019年9月 4 日至2019年9 月 6 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报名资料在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3号唐延国际中心AB区8楼陕西西北民航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比选报名。
4.2报名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加盖银行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业绩合同原件、通过考核人员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等资料,将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发送至xbmhzb@163.com。
5. 比选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19年 9 月 4 日至2019年 9 月 6 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3号唐延国际中心AB区8楼陕西西北民航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比选文件。邮购比选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00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5.2比选文件费用300.00元,售后不退。
6. 比选文件的递交6.1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 9 月 16 日9时00分,地点为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3号唐延国际中心AB区8楼陕西西北民航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比选人将予以拒收。
6.3递交方式:邮寄参选文件至指定地点。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比选公告在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官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比选人: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
地 址: 长春市机场路3500号
邮 编: 130031
联系人: 张硕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西北民航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唐延路3号唐延国际中心AB区8楼
邮编:710075
联系人:李孟超
传真:***-********
电子邮件:xbmhzb@163.com
网址:www.xbmhzb.com
开户银行:建行西安高新科技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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