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花池一期、二期、驿心驿意、驿梦苑小区门面招租公告
荷花池一期、二期、驿心驿意、驿梦苑小区门面招租公告
荷花池一期、二期、驿心驿意、驿梦苑小区
门面招租公告
经公司研究决定,我司现将荷花池一期、驿心驿意、驿梦苑小区门面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将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租赁物业概况
该标的物位于九龙坡区白市驿镇白欣路81号荷花苑一期、白欣路83号荷花苑二期、白欣路85号驿心驿意小区、农科大道303号,产权隶属于重庆西部国际涉农物流加工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此次门面出租数量63间。
租赁标的:
序号 | 物业名称 | 坐落位置 | 数量(间) | 面积单价 |
1 | 荷花池一期小区门面 | 白欣路81号 | 8 | 见附件1 |
2 | 荷花池二期小区门面 | 白欣路83号 | 2 | 见附件1 |
3 | 驿心驿意小区门面 | 白欣路85号 | 29 | 见附件1 |
4 | 驿梦苑小区门面 | 农科大道303号 | 24 | 见附件1 |
合 计 | 63 |
二、出租期限
上述门面出租期限为1-3年,最长不超过3年,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三、业态限制
不得非法经营,不得经营相关职能部门不允许的项目,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违规违法项目和危险品,易燃易爆等项目;不得从事影响小区安全及环境卫生的行业;要求符合租赁场所条件的合法经营业务,符合国家环保等要求。
四、竞价方式
采取公开举牌竞价,有底价的增价竞价方式,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低于最低价的报价无效,一个门面为一个标的。
五、竞标底价
荷花苑一期竞标底价为20-26元/m2·月(按建筑面积计算,此价格仅为房屋租赁竞标底价,不含其他费用)。
荷花苑二期竞标底价为20元/m2·月(按建筑面积计算,此价格仅为房屋租赁竞标底价,不含其他费用)。
驿心驿意小区竞标底价为12一60元/m2·月(按建筑面积计算,此价格仅为房屋租赁竞标底价,不含其他费用)。
驿梦苑安置房小区门面竞标底价为12-15元/m2·月(按建筑面积计算,此价格仅为房屋租赁竞标底价,不含其他费用)。
六、租金缴纳
该标的的租金缴纳:租金每季度末交一次,首次租金在签合同后一周内支付,后续租金在每季度末到期前15日内缴纳。租金逐年在上年(按租赁期计算)标准上递增,递增标准如下:
门面编号 | 单价(元/㎡?月) | 递增标准(元) | 门面编号 | 单价(元/㎡?月) | 递增标准(元) |
白欣路81号-附4 | 26 | 2 | 白欣路81号-附29 | 22 | 2 |
白欣路81号-附36-44 | 20 | 1 | 白欣路83号-附1-2 | 20 | 1 |
白欣路85号-附20-28 | 50 | 3 | 白欣路85号-附33-54 | 12 | 1 |
农科大道303号-附1-7 | 15 | 1 | 农科大道303号-附9-17 | 14 | 1 |
农科大道303号-附18-12 | 12 | 1 |
七、现场查看物业时间
潜在竞标人可在2019年9月8日前查看现场。
八、报名时间及手续
(一)报名时间
2019年9月8日前报名。报名咨询电话:6807-7605
(二)报名地点
九龙坡区白市驿镇锦驿路1号重庆西部国际涉农物流加工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报名条件
个人、企业、社会单位及组织均可参加竞标。
(四)报名需提供资料
个人:竞标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3.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保证金缴纳及现场竞价
(一)竞标保证金
竞标保证金7000元整(柒仟元整)。缴纳方式:现金或刷卡,在报名时缴纳。
(二)现场竞价
1.现场竞价时间于2019年9月8日9:50时开始。
2.截止2019年9月8日时,单个门面报名竞标达到2名或2名以上的采取公开举牌竞价,未达2名的以底价出租。
3.由重庆西部国际涉农物流加工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负责整场交易工作。
4.竞标程序:(1)由主持人介绍出租资产基本情况;(2)主持人宣布竟价开始,竞标人以举牌报价方式进行竞价,首次报价不能低于竞标底价,每次加价单位不低于1元/m?月,竞标人可多次报价或直接报最终价;(3)经主持人确认无人再次竞价后以最高报价者为竟价成功者。
5.竞标人一经报价,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扰乱秩序,否则竞标人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竞标保证金退还时间及方式
(一)竞价成功者的竞标保证金,在竞价成功者与重庆西部国际涉农物流加工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转做合同保证金及租金。
(二)其他竞标人的竞标保证金在竞标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重庆西部国际涉农物流加工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退回至竞标人账户。
十一、成交方式
竞标结果公示时间结束且无异议后,重庆西部国际涉农物流加工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即向竞价成功者发放成交确认书,竞价成功者凭成交确认书3日内到重庆西部国际涉农物流加工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商业门面租赁合同并缴清相关费用。
十二、其他事项
如竞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竞价成功者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成交确认书或未到重庆西部国际涉农物流加工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及缴纳相关费用,则视为其自动放弃本次竞标结果,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监督投诉电话:***-********
十三、注意事项
竞标意向人须全面阅读此公告,可到现场踏勘标的物。报名一经受理,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瑕疵完全了解并认可,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故竞标者对其竞得的标的物,不享有瑕疵担保请求权。
{nextpage}(二)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等与本招租公告具同等法律效力,互为补充。
附件1:出租门面明细表
附件2:商业门面租赁合同
重庆西部国际涉农物流加工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19年9月4日
附件1
荷花池一期小区门面
出租门面明细表 | |||||
门面编号 | 面积(㎡) | 单价(元/㎡?月) | 门面编号 | 面积(㎡) | 单价(元/㎡?月) |
白欣路81号-附4 | 40.43 | 26 | 白欣路81号-附29 | 38.41 | 22 |
白欣路81号-附36 | 27.59 | 20 | 白欣路81号-附38 | 32.66 | 20 |
白欣路81号-附39 | 42.48 | 20 | 白欣路81号-附40 | 39.03 | 20 |
白欣路81号-附43 | 39.03 | 20 | 白欣路81号-附44 | 42.48 | 20 |
荷花池二期小区门面
出租门面明细表 | |||||
门面编号 | 面积(㎡) | 单价(元/㎡?月) | 门面编号 | 面积(㎡) | 单价(元/㎡?月) |
白欣路83号-附1 | 21.81 | 20 | 白欣路83号-附2 | 64.45 | 20 |
驿心驿意小区门面
出租门面明细表 | |||||
门面编号 | 面积(㎡) | 单价(元/㎡?月) | 门面编号 | 面积(㎡) | 单价(元/㎡?月) |
白欣路85号-附20 | 60.82 | 50 | 白欣路85号-附21 | 71.31 | 50 |
白欣路85号-附22 | 49.98 | 50 | 白欣路85号-附23 | 49.98 | 50 |
白欣路85号-附24 | 71.31 | 50 | 白欣路85号-附27 | 71.31 | 50 |
白欣路85号-附28 | 49.98 | 50 | 白欣路85号-附33 | 50.04 | 12 |
白欣路85号-附34 | 50.04 | 12 | 白欣路85号-附35 | 71.39 | 12 |
白欣路85号-附36 | 50.04 | 12 | 白欣路85号-附37 | 50.04 | 12 |
白欣路85号-附38 | 71.39 | 12 | 白欣路85号-附39 | 50.04 | 12 |
白欣路85号-附40 | 50.04 | 12 | 白欣路85号-附41 | 71.37 | 12 |
白欣路85号-附42 | 50.03 | 12 | 白欣路85号-附43 | 50.03 | 12 |
白欣路85号-附44 | 70.37 | 12 | 白欣路85号-附45 | 50.03 | 12 |
白欣路85号-附46 | 50.03 | 12 | 白欣路85号-附47 | 72.42 | 12 |
白欣路85号-附48 | 59.82 | 12 | 白欣路85号-附49 | 59.81 | 12 |
白欣路85号-附50 | 72.41 | 12 | 白欣路85号-附51 | 50.02 | 12 |
白欣路85号-附52 | 50.02 | 12 | 白欣路85号-附53 | 71.36 | 12 |
白欣路85号-附54 | 50.02 | 12 |
驿梦苑小区门面
出租门面明细表 | |||||
门面编号 | 面积(㎡) | 单价(元/㎡?月) | 门面编号 | 面积(㎡) | 单价(元/㎡?月) |
农科大道303号-附1 | 162.86 | 15 | 农科大道303号-附15 | 189.73 | 14 |
农科大道303号-附2 | 225.18 | 15 | 农科大道303号-附16 | 185.92 | 14 |
农科大道303号-附3 | 250.84 | 15 | 农科大道303号-附17 | 304.96 | 14 |
农科大道303号-附4 | 196.97 | 15 | 农科大道303号-附18 | 161.08 | 12 |
农科大道303号-附5 | 266.4 | 15 | 农科大道303号-附19 | 224.98 | 12 |
农科大道303号-附7 | 157.84 | 15 | 农科大道303号-附22 | 181.22 | 12 |
农科大道303号-附9 | 270.41 | 14 | 农科大道303号-附23 | 228.8 | 12 |
农科大道303号-附10 | 280.82 | 14 | 农科大道303号-附24 | 186.32 | 12 |
农科大道303号-附11 | 185.93 | 14 | 农科大道303号-附25 | 142.71 | 12 |
农科大道303号-附12 | 188.78 | 14 | 农科大道303号-附26 | 143.35 | 12 |
农科大道303号-附13 | 184.92 | 14 | 农科大道303号-附27 | 258.92 | 12 |
农科大道303号-附14 | 184.92 | 14 | 农科大道303号-附28 | 290.08 | 12 |
附件2
西部物流ZC 2019年(商业)租字第 号
重庆西部国际涉农物流加工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号商铺
租
赁
合
同
甲方(出租方):重庆西部国际涉农物流加工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勇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锦驿路1号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一、 总则
甲方将下表所列房屋出租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二、 基本状况
座 落 | 九龙坡区白市驿镇农科大道 | ||||
所有权人 | 重庆西部国际涉农物流加工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管 理 人 | 重庆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所有权证号 |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 出让 | |||
房号 | 建筑 结构 | 建筑物理 层次 | 租赁房屋建筑 面积(m2) | 用途限定 | |
钢筋混泥土 | 一层 | 商业 | |||
钢筋混泥土 | 一层 | 商业 | |||
交房条件 | 现状交房 |
三、 租赁期限、租金、履约保证金及物业管理
1、租赁期限
计租时间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2、租金及支付方式
(1)乙方所租房屋的租金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为 元/㎡·月(含税价),逐年在上年(按租赁期计算)标准上递增1元/㎡·月。乙方每月应缴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每季度应缴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租金不包含水电气、物业管理、网络通信等费用以及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征收的各种费用。
(2)乙方必须按季缴纳租金。首次租金支付至20 年 月 日,须于20 年 月 日前支付至合同约定账户,之后租金缴款日期为每季度届满前15日内缴纳下一季度租金,先交租金后使用。租金应在缴款日最后一天17:00前到达甲方账户方为有效,否则构成违约。
3、 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本合同的执行,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履约保证金在缴纳首次租金时一并缴纳;合同终止时,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在乙方办完退租手续,结清所有费用,甲乙双方交接房屋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退还乙方;因乙方违约或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其它损失,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乙方应在保证金欠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足。
4、物业管理
乙方同意所租赁房屋委托重庆 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与重庆 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四、租赁物的转让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转让租赁房屋,且乙方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
(1)所出赁房屋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
(2)负责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出租房屋定期检查(仅指乙方所租赁房屋的结构部分)。
(3)甲方提供出租房屋水、电接口位置,并提供220伏电源、60w/㎡(按建面计)的用电容量,如乙方需增加电容,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但因增容所需办理的相关手续及费用概由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到期或提前解除时,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补偿此部分费用。
(4)甲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如因市政、规划等改变,需提前终止本合同的,甲方须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负责物业管理的监督及服务投诉的处理。
2、乙方
(1)乙方退房时,租赁房屋室内的装修不能损坏、拆除,应保持装修完整,无偿移交甲方,否则履约保证金作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出租房屋进行日常的物业管理服务,并由物业管理公司对乙方每月所产生的水、电费代收、代缴。乙方进场前必须与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遵守该合同的有关规定。
(3)乙方如因经营需要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或安装设备时,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及原有外貌,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承租房屋进行再分割。乙方装修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的消防、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装修施工前应先将房屋装修设计方案、施工图等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核同意,并自行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取得许可后方可进行装修,费用由乙方负责。若因消防原因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部分整改,乙方应予以无条件配合。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第三方,否则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无条件收回租赁物,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第五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一个季度租金金额的赔偿金,履约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租金按实际租赁天数据实结算。乙方在租赁房屋内的装修物无偿归甲方所有。
(6)乙方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应书面通知甲方是否续租,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逾期则视为乙方不续租,届时甲方有权将租赁房屋另行出租。如乙方不再续租,在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结算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剩余履约保证金,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乙方应对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予以协助配合。
(9)乙方经营所需办理的各种手续,包括治安、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经营人员的暂住证等,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承租房屋后,承租房屋内的人、财、物的安全、保管责任由乙方承担。
(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承租房屋的用途,并应在租赁期内合法经营,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1)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确保承租房屋的安全使用,由于乙方使用不当或疏于管理等原因造成该物业破损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六、 广告、装修条款
1、若乙方需在租赁房屋建筑物的本体或周围设立广告牌,需事前经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并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方可实施。
2、乙方对所租房屋的装修应符合消防和安全的要求,装修方案须事前交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审核,并到消防主管部门办完相关手续后方可照图施工;如乙方违规装修,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责令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搬走时,乙方不得拆除租赁房屋内装修、装饰及改造,办公家具、物品、机器、设备等除外。如因乙方擅自拆除导致租赁房屋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nextpage}3、如乙方对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房屋主体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4、乙方对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建增加的附属物产权属甲方无偿所有,乙方无权主张权利或要求甲方予以补贴、补偿。
七、 安全生产及环保管理责任
在租赁期间,乙方应履行以下安全生产及环保管理责任:
1、乙方应尽到合理使用义务,确保消防、人员、财产安全,切实、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义务。
2、租赁期限内,在租赁物业内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所产生的一切责任概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因此承担相关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3、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救援,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由此给甲方、第三方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概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应负责租赁房屋门前责任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和绿地“门前三包”,确保租赁房屋“门前三包”范围内的干净整洁。
5、乙方须按环保相关要求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八、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租赁物,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部分或全部转租、转借、转让租赁物;(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租赁物的结构;(3)损坏租赁物,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租赁物的用途;(5)利用租赁物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6)未按约定交纳各项费用;(7)拖欠租金累计 1个月以上。
3、如甲方确需提前收回出租房屋,必须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合同即自行解除。在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情况下,如乙方无违约行为,搬迁时甲方除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外,另行给付乙方3个月租金金额的补偿费,甲方不再承担乙方其他任何损失。因政府行为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如乙方确需提前退租,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在办理退租手续时,除缴清租金等费用外,其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已缴纳而未履行的租金作为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给甲方的补偿,甲方不予退还。
5、租赁期满合同自动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九、 租赁物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乙方足额交纳第一季度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甲方将租赁房屋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房屋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交付后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主张。
3、本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乙方必须在期满或解除之日起3日内搬离承租房屋,并将房内物品全部搬走;若3天后仍留有物品,则视为乙方放弃其所有权,乙方同意甲方有权随时进入承租房屋,并对房屋内物品予以处理,如果造成损失,概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应按日租金3倍的标准支付甲方房屋占用损失费。
十、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房屋租金、补足履约保证金及水电费、物管费等,每逾期一日,按拖欠或应补足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停止物业服务。如逾期支付或补足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无条件收回出租房屋另行出租,并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第五项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第三项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 7日内恢复原貌。逾期未整改或未恢复原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无条件收回出租房屋另行出租,并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第五项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第十项约定,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的用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7日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无条件收回出租房屋另行出租,并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第五项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第十项约定,违法经营,或因乙方或其雇员违法经营被政府相关部门累计行政处罚3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无条件收回出租房屋另行出租,并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第五项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若因乙方违法经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定后3个工作日内自行到租赁房屋辖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经营人员的暂住手续。若逾期3个工作日不满1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作为违约金;逾期10个工作日以上的(含1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无条件收回出租房屋另行出租,并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第五项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可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一、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突发事件或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的办法解决,但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nextpage}十二、 其他约定事项
1、凡涉及本合同履行中的一切变更、解除事项,双方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2、乙方承租房屋后,并未拥有在租赁房屋外墙及屋面设置广告和宣传标语的权利。乙方不得擅自在室外张帖广告和宣传标语,否则,甲方及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乙方在5日内自行清除,并可处以乙方违约金人民币100元/次至人民币10000元/次。商铺招牌由乙方自行制作,制作方案须事前经甲方及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并报市政等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
3、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时,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房屋移交给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日租金三倍金额的租赁房屋占用费,同时不免除乙方移交义务。
4、本合同所载明的各方通讯地址,为通知、文件材料或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任何一方若有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或司法机关按前述通讯地址邮寄通知、文件材料或法律文书,在寄出3日后视为送达。
十三、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 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足额交付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户名:重庆西部国际涉农物流加工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白市驿支行 开户银行:
电 话:***-********/***-******** 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锦驿路一号重庆西部国际涉农物流加工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资产运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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