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福建莆田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9号和10号泊位工程规模等级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拟对福建莆田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9号和10号泊位工程规模等级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福建莆田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9号和10号泊位工程规模等级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福建莆田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9号和10号泊位工程规模等级调整项目

秀屿区东埔镇罗屿港

福建省罗屿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罗屿作业区9号泊位规模等级由25万吨级散货进口泊位(30万吨级水工结构)提升为30万吨级散货接卸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40万吨船舶设计),设计年通过能力由1000万吨增加至1600万吨;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度由116m拓宽至130m,回旋水域尺度由847.5×678m拓展至900×720m,水深不变,无新增水域疏浚。

10号泊位规模等级由5万吨级散货出口泊位(10万吨级水工结构)提升为10万吨级散货出口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15万吨级船舶设计),设计年通过能力仍为450万吨;码头前沿停泊水域保持86m不变,回旋水域尺度为625×500m不变,水深不变。

工程经营货种不变,仍为散货。陆域占地面积、平面布置、装卸工艺等均不变。

一、海洋环境

现有工程已建成完备的污水处理系统。本次工程规模等级调整仅增加少量的机修车间油污水,工程废水仍采用现有方式处理,主要措施简述如下:

①码头前沿及堆场的含尘污水通过含尘污水收集明沟收集,经生产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作为作业区防尘及绿化用水,不外排。生产污水处理站位于码头前沿和堆场之间,处理能力为200.0m3/h。

②已在9#和10#泊位码头1#变电所旁建设处理能力为1.0m3/h的1#生活污水处理站,在物流园区外协综合楼北侧建设处理能力为3.0m3/h的2#生活污水处理站,在无人岛生活区东北侧建设处理能力为10.0m3/h的3#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均采用“二级生化处理+过滤+紫外线消毒”工艺,污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后回用于防尘和绿化,不外排。

③工程机械维修依托物流园区一期工程的机修车间,产生的含油污水排入物流园区一期工程内处理能力为3.0m3/h的油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作业区防尘及绿化用水,不外排。

本次工程规模等级调整后,现状9#泊位及其过渡段水工结构能够满足40万吨散货船停泊及卸船要求,10#泊位预计需在过渡段增加沉箱及上部胸墙和码头附属设施约29米才能满足15万吨船舶的装船要求。该过渡段位于11#泊位工程建设范围,不属于本次规模等级调整工程建设内容。11#泊位已取得环评批复和用海批复,过渡段部分建设对水动力和海洋环境的影响较整体工程小,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本次工程规模等级调整后,现状9#泊位及其过渡段水工结构能够满足40万吨散货船停泊及卸船要求,10#泊位及其过渡段长度水工结构能够满足15万吨级散货船停泊要求,但由于转船机要占用一定长度,因此装船作业目前只能满足7万吨船舶的装船要求,预计需延长过渡段50米才能满足15万吨船舶的装船要求。该过渡段位于11#泊位工程建设范围,不属于本次规模等级调整工程建设内容。11#泊位已取得环评批复和用海批复,过渡段部分建设对水动力和海洋环境的影响较整体工程小,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工程所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后回用于防尘和绿化,不外排。因此,工程运营不会对海水水质造成不良影响。

二、大气

现有工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散货装卸和对方排放的粉尘,现采取的废气治理措施如下:

(1)集疏运系统:本工程码头每台卸船机和装船机均配备了喷雾系统,喷雾系统取水来源于生产污水处理站的达标回用水,抓斗卸船机落料时采用自动喷水形成水幕,卸料口两侧设置围帘以抑制起尘。抓斗的落料高度尽量低,避免抓斗过满产生溢漏。

(2)堆场:本工程在堆场四周共布设总长度3856m,高17m的防风网。在堆场周边共设置144个自动喷淋喷枪,采用全电脑自动化控制,跟据作业或非作业工况,实时或定时喷淋,减少粉尘产生的条件并抑制粉尘扩散。堆垛加盖了蓬布。

(3)皮带输送廊转载点:除码头A101、A102皮带廊道为满足卸船机接料要求采用敞开布置,高架栈桥两侧设置高度2.5m挡风板外,其他带式输送机全部采用廊道封闭。在物料装卸点,输送过程中利用均匀的喷水捕捉或抑制一部分矿石粉尘。分别在4#和5#转接机房输送廊转载点处设置了高压离线侧喷脉冲袋式除尘器2套,共计4套,收集到的物料粉尘送回输送皮带机。

(4)其它措施:①加强堆场运营现场管理。5级风以上(风速≥8.0m/s)停止装卸作业,且堆场加苫盖,或喷洒抑尘剂。②配备了1辆洒水车和1辆射雾车,安排专人定期对堆场及路面进行流动洒水抑尘。③配备了1辆垃圾清扫车,定期清扫撒落在码头和道路面的粉尘,以免在大风作用下二次扬尘。

本次规模等级调整总体上维持现有的废气治理方案。建设单位正在进行堆场喷淋系统智能化改造,该系统可实时采集堆场气象参数,通过后台运行的智能决策支持模块,对含水率低容易起尘的堆垛进行自动喷洒水作业。改造后,堆场喷淋系统将更智能化、更精准、更高效,从而更有利于控制粉尘污染。

综合变更后本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原环评批复的环境防护距离要求,本项目最终大气防护距离取码头前沿装卸作业外100m、堆场50m的包络范围。目前该范围尚无常住居民,在以后的规划发展中,该范围不得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食品加工等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在采取合理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10.1.1判定标准,环境影响属可接受水平。

三、噪声

与原环评相比,现有工程装卸设备发生了变化。现有工程设备已落实了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设置隔声门窗、定期保养等减震降噪措施。根据《莆田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9号、10号泊位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罗屿作业区9号和10号泊位现有工程试运营期间罗屿码头三处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三处敏感点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规模等级调整后工程机械设备与现状一致,仍然采取现有的噪声防治措施。因此,罗屿作业区9号和10号泊位工程规模等级调整后厂界噪声仍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周边敏感点仍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

本次规模等级调整后增加废机油0.2吨/年、隔油渣0.05吨/年,增加船舶垃圾约3.6吨/年,其余固体废物产生量不变。

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仍采用现有的处理处置方式,即生活垃圾委托莆田市好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分类收集处理,尘泥送回堆场再利用,废机油和隔油渣在码头前沿和机修车间内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暂时存放,定期由福清市发强特种油有限公司收集处置;工程船舶垃圾已纳入湄洲湾港区对靠港船舶垃圾的统一处置处理方案,经检疫消毒后,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接收处理。

五、环境风险

(1)本次规模等级调整涉及的主要环境风险物质仍为燃料油,根据重大危险源识别,本项目属于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最大可信风险事故主要为营运期进出港船舶发生燃料油泄漏事故。

(2)溢油事故油膜扩散可能对海域水环境、生态环境、周边养殖等海洋功能区产生不利影响。基于四种典型时刻溢油后的油膜轨迹,统计在72小时内油膜到达敏感区的预警时间。

无风情况下,低平潮时刻溢油后,在第66小时油膜侵入大竹岛保护区,48小时侵入湄洲湾口重要渔业水域生态保护红线区,54小时侵入湄洲湾重要滨海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区,70小时侵入湄洲岛国家海洋公园海洋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二);高平潮时刻溢油后,第65小时侵入大竹岛旅游区,第42小时侵入湄洲湾口重要渔业水域生态保护红线区,第60小时侵入湄洲湾重要滨海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区,第54小时侵入湄洲岛国家海洋公园海洋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二);落急时刻溢油后,第66小时侵入湄洲湾口重要渔业水域生态保护红线区,第21小时侵入湄洲湾重要滨海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区;涨急时刻溢油后,第72小时侵入湄洲湾口重要渔业水域生态保护红线区,第42小时侵入湄洲湾重要滨海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区。

NE风作用下,低平潮时刻溢油后,第30小时侵入后龙湾旅游区,第5~6小时侵入湄洲湾重要滨海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区,高平潮时刻溢油后,第48小时侵入林溪重要河口生态保护红线区;落急时刻溢油后,第21小时侵入后龙湾旅游区;涨急时刻溢油后,第24小时侵入后龙湾旅游区。

综合分析,除上述大竹岛旅游区、湄洲湾口重要渔业水域生态保护红线区、湄洲湾重要滨海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区、湄洲岛国家海洋公园海洋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二)、林溪重要河口生态保护红线区外,在72小时内周边其他敏感区不会受到显著的溢油风向影响。

建设单位目前已编制《罗屿作业区9号和10号泊位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备案,但应按规模等级调整后的运营规模对9号和10号泊位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并重新备案。建设单位已配备了相应的应急物资,除需补充吸油毡、储油罐外,其余物资已满足《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JT/T 451-2017)对30万吨级以上船舶的溢油应急设施配备要求。同时本工程可利用莆田市、泉州市的溢油应急力量,并且与周边企业签订防污染合作协议,进一步增强溢油防控能力。

综上所述,本次规模等级调整在切实落实环评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从环境风险角度分析,本次规模等级调整项目建设可行。

公示时间:2019年9月4日至2019年9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行政审批科

电 话:****-*******

传 真:****-*******

通讯地址: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批 环境影响 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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