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增第一批物资招标公告
2019年新增第一批物资招标公告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2019年新增第一批物资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31944
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国网吉林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2019年新增第一批物资招标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及货物名称见下表,货物清单单独成册。
分标编号 | 货物名称 |
JLZB-19WNG0180 | 外置断路器全性能检测装置 |
JLZB-19WNG0181 | 负荷开关检测装置 |
JLZB-19WNG0182 | 三相电能表检定流水线射频识别安全检测装置 |
JLZB-19WNG0183 | 导线震动在线监测装置 |
JLZB-19WNG0184 | 线路巡检机器人 |
JLZB-19WNG0185 | 运维管理系统 |
JLZB-19WNG0186 | 生产管理系统 |
JLZB-19WNG0187 | 激光隧道断面测量仪 |
JLZB-19WNG0188 | 探伤仪 |
JLZB-19WNG0189 | 探伤仪(手持) |
JLZB-19WNG0190 | 合金分析仪(手持式X射线荧光光谱仪) |
JLZB-19WNG0191 | 防孤岛检测装置 |
JLZB-19WNG0192 | 实训设备-断路器模拟装置(人体触电体感模拟装置) |
JLZB-19WNG0193 | 信号采集装置 |
JLZB-19WNG0194 | 电梯 |
JLZB-19WNG0195 | 办公用柜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2)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4)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8)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9)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0)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1)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3)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5)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13)需要3C认证的产品取得有效的3C认证证书。
(14)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
(15)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
(1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19)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20)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详见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布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发布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9月3日至2019年9月9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电子文件)免费。因系统限制,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本公告附件《标书售价一览表》显示售价1元,潜在投标人无需汇款。
4.3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义请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六质疑函”格式将可编辑质疑函(word格式,不接受PDF或者JPG等格式,文件命名用“质疑函-分标名称”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jnzbgs@163.com,不接受其它方式质疑,格式不符合要求或逾期均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项目只接受光盘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其他纸质投标文件。
光盘投标文件:提供全部完整支持证明材料的投标文件为带有电子签章的电子版文件,拷入不可复写的只读光盘中(开标文件以电子商务平台上传为准,并拷入一份至正本光盘,副本光盘中不含开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招标人招投标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平台)的投标文件。
光盘投标文件(提交内容见投标人须知)集中递交时间:2019年9月23日下午13:30-15:30,地点为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培训中心A座(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1427号)。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9月24日上午9:00。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指定信息平台(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6.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为清华宾馆3楼会议室(长春市清华路95号)。届时请投标人或其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仅在“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sgcc.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吉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1427号
邮编:130021
网址:https://ecp.sgcc.com.cn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大街支行
开户名称:国网吉林招标有限公司
收款人名称:国网吉林招标有限公司
财务业务电话:****-********(投标保证金、发票等财务业务咨询电话)
财务业务传真:****-********
招投标业务联系人:孙瑞国、董冰、刘春莲
招投标业务电话:****-********、********、********
招投标业务传真:****-********
电子邮件:jnzbgs@163.com
9.其它事项
9.1评标办法
9.1.1采用综合评估法,分技术、商务、价格三个部分分别进行量化评审,每个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并按以下权重合计计算最终量化评审得分。
货物名称 | 权重设置(%) | ||
技术 | 价格 | 商务 | |
外置断路器全性能检测装置 | 50 | 40 | 10 |
负荷开关检测装置 | 50 | 40 | 10 |
三相电能表检定流水线射频识别安全检测装置 | 50 | 40 | 10 |
导线震动在线监测装置 | 50 | 40 | 10 |
线路巡检机器人 | 50 | 40 | 10 |
运维管理系统 | 50 | 40 | 10 |
生产管理系统 | 50 | 40 | 10 |
激光隧道断面测量仪 | 50 | 40 | 10 |
探伤仪 | 50 | 40 | 10 |
探伤仪(手持) | 50 | 40 | 10 |
合金分析仪(手持式X射线荧光光谱仪) | 50 | 40 | 10 |
防孤岛检测装置 | 50 | 40 | 10 |
实训设备-断路器模拟装置(人体触电体感模拟装置) | 50 | 40 | 10 |
信号采集装置 | 50 | 40 | 10 |
电梯 | 50 | 40 | 10 |
办公用柜 | 50 | 40 | 10 |
9.1.2价格评审办法采用区间平均价浮动法。区间平均价浮动法参数设置见下表,若公告中评标办法与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二有差别,以公告为准。
序号 | 货物名称 | 价格公式 | 参数 | ||
C值抽取范围 | n1 | n2 | |||
(级差为0.4%) | |||||
1 | 外置断路器全性能检测装置 | 区间平均价浮动法 | [1%,-1%](含本数) | 1 | 0.8 |
2 | 负荷开关检测装置 | 区间平均价浮动法 | [1%,-1%](含本数) | 1 | 0.8 |
3 | 三相电能表检定流水线射频识别安全检测装置 | 区间平均价浮动法 | [1%,-1%](含本数) | 1 | 0.8 |
4 | 导线震动在线监测装置 | 区间平均价浮动法 | [1%,-1%](含本数) | 1 | 0.8 |
5 | 线路巡检机器人 | 区间平均价浮动法 | [1%,-1%](含本数) | 1 | 0.8 |
6 | 运维管理系统 | 区间平均价浮动法 | [1%,-1%](含本数) | 1 | 0.8 |
7 | 生产管理系统 | 区间平均价浮动法 | [1%,-1%](含本数) | 1 | 0.8 |
8 | 激光隧道断面测量仪 | 区间平均价浮动法 | [1%,-1%](含本数) | 1 | 0.8 |
9 | 探伤仪 | 区间平均价浮动法 | [1%,-1%](含本数) | 1 | 0.8 |
10 | 探伤仪(手持) | 区间平均价浮动法 | [1%,-1%](含本数) | 1 | 0.8 |
11 | 合金分析仪(手持式X射线荧光光谱仪) | 区间平均价浮动法 | [1%,-1%](含本数) | 1 | 0.8 |
12 | 防孤岛检测装置 | 区间平均价浮动法 | [1%,-1%](含本数) | 1 | 0.8 |
13 | 实训设备-断路器模拟装置(人体触电体感模拟装置) | 区间平均价浮动法 | [1%,-1%](含本数) | 1 | 0.8 |
14 | 信号采集装置 | 区间平均价浮动法 | [1%,-1%](含本数) | 1 | 0.8 |
15 | 电梯 | 区间平均价浮动法 | [1%,-1%](含本数) | 1 | 0.8 |
16 | 办公用柜 | 区间平均价浮动法 | [1%,-1%](含本数) | 1 | 0.8 |
其中C为基准价浮动系数,由投标人代表和监察人在开标现场共同随机抽取并公布。
9.1.3授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标准以及事先确定的以下规则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并按以下顺序推荐中标人:
1.经价格、技术、商务综合评价,推荐综合排序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
2.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技术得分也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技术得分和投标报价都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9.2投标报价的增值税税率按13%填写,不按13%填写其投标将被否决。
9.3业绩审核标准
9.3.1投标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业绩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9.3.2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的投标人,其业绩以《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所载明的数据为准,不需提供支持文件,《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结果证明函件》所载明的有效的核实数据作为评审依据。核实时间段内的业绩支撑文件无需编入投标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9.3.3业绩数量按照物资类别计算,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9.3.4既有业绩合同供货方和实际产品生产方必须均为投标人。对于接受代理的标包,代理商应分别提供自身与所代理制造商的业绩,并分别满足招标公告“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表中对代理商、制造商的业绩要求。
9.3.5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①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②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③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
④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使用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
⑤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9.3.6母子公司、兄弟公司、控股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9.3.7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9.3.8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原企业的业绩。
(来源:国网电子商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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