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业务网上办事专业分厅技术支持服务招标公告
不动产登记业务网上办事专业分厅技术支持服务招标公告
( 不动产登记业务网上办事专业分厅技术支持服务 )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 | 不动产登记业务网上办事专业分厅技术支持服务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970000.00 | ||||||||||||||||||||||||||||||||||||||||||||||||||||||||||||||
项目背景 | 国办发【2019】8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加强部门协作,实行信息共享集成、流程集成或人员集成,进行全流程优化,压缩办理时间,切实解决不动产登记耗时长、办理难问题,努力构建便捷高效、便民利民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体系。 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建设,依托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建立不动产“网上(掌上)登记中心”,推出移动端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平台,为申请人提供多种选择,构建多层次、多维度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实现24小时不打烊,随时随地可申请。构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推行线上统一申请、联网审核、网上反馈、现场核验、一次办结,实现服务企业和群众零距离。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投标人必须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6年9月开始计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 ||||||||||||||||||||||||||||||||||||||||||||||||||||||||||||||
服务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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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一、项目目标 为了更好地适应“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新形势、新任务,需开展不动产登记业务网上办事专业分厅技术支持服务项目建设,为申请人提供人性化、便捷化的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服务,实现在移动端事项申请服务,构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让“数据多跑路,市民少跑腿”。依托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实现面向不动产登记事项申请的统一出口、统一入口服务。同时,通过与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不动产登记系统、市电子证照库、政务微信、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对接,实现系统之间的高效协同运作与数据同步共享。 二、总体框架 不动产登记业务网上办事专业分厅技术支持服务项目框架详见附件中的附图1: 三、业务流程 不动产登记业务网上办事专业分厅技术支持服务项目业务流程详见附件中的附图2: 四、项目服务内容 本项目的建设遵循统一规划、分布实施的建设思路,以实际需求为导向,以应用推动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业务的发展,充分整合现有信息系统和资源,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具体内容如下: 不动产事项登记需要实现移动端的事项申请。申请事项主要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里面的一手商品房转移登记、二手商品房转移登记。 1、移动端事项申请 通过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一的微信公众号进行对接,基于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开发并在微信公众号进行适配改造,实现在移动端的不动产登记事项的申请功能。 (1)条件自检 申请人在移动端进行不动产登记事项申请时,系统首先进行申请条件自检,自检内容包括办理区域的选择、办理方式、办理情形、事项基本信息、办理条件,同时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手机号码、地址信息。 (2)表单填写 申请人在进行条件自检环节后,将进入表单填写环节,表单填写内容包括存量房交易税款计征申明。 (3)附件上传 表单填写完成后,进入电子附件上传的环节,申请人可根据系统提示实现不动产登记事项申请材料的附件上传。 (4)核对提交 附件上传完成后,申请人需核实所填写的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事项申请。 (5)信息修改 移动端不动产登记事项申请需要实现信息修改的功能,再未点击“提交”之前,可以回退到上一步修改相关信息。 (6)进度查看 申请人在移动端完成事项申请之后,可以查看当前事项申请的审批进度。 (7)消息推送 在移动终端可以实现申请结果信息的消息推送功能,系统通过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一微信公众号为申请人推送事项申请结果信息。 (8)数据比对 申请人提交完不动产登记事项申请数据后,系统需要实现数据比对功能,自动比对申请人提交表单信息及附件信息。 (9)材料调用 系统支持不动产登记事项申请相关材料的调用功能,可自动获取已对接相关材料信息。 (10)缴纳税费 移动端需要与银行线上支付系统对接,并将缴费入口界面集成到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微信公众号。 2、后台管理 (1)查询统计 需实现不动产登记事项的查询统计功能,可按区域、按时间进行搜索查询,并可按天、周、月的时间维度统计所有申请事项的数量。 (2)用户信息同步 通过与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对接,获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的统一身份认证信息,并将用户信息实时同步至系统后台。 (3)短信推送 借助局内现有短信推送平台,在不动产登记系统实现申请事项短息推送通知功能,短信推送通知包括预审通过短信通知、申请受理结果短息通知。 3、系统对接 (1)与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对接 不动产登记业务网上办事专业分厅技术支持服务项目需要依托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为统一出口和入口,为申请人提供事项申请服务,并将事项申请的信息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反馈给申请人。同时,需要获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的统一身份认证信息。 (2)与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对接 不动产登记业务网上办事专业分厅技术支持服务项目需要与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对接,将不动产登记事项申请数据推送到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进行自动预审和自动受理。 (3)与不动产登记系统对接 不动产登记业务网上办事专业分厅技术支持服务项目需要与不动产登记系统对接,获取不动产登记系统缴费通知书信息。 (4)与市电子证照库对接 不动产登记业务网上办事专业分厅技术支持服务项目需要与市电子证照库对接,获取申办事项中需要的电子证照信息。 (5)与房地产信息系统对接 不动产登记业务网上办事专业分厅技术支持服务项目需要与房地产信息系统对接,获取合同相关信息。 (6)与微信公众号对接 不动产登记业务网上办事专业分厅技术支持服务项目需要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一的微信公众号对接,将不动产登记事项申请模块集成到该微信公众号,在移动端为申请人提供不动产登记事项申请服务,同时将申请相关信息通过微信公众号反馈给申请人。 (7)与银行系统集成 通过与银行支付系统集成,将不动产登记缴费界面集成到移动端不动产登记事项申请界面,满足不动产登记事项线上支付要求。 (8)与“i深圳”、“粤省事”平台对接 不动产登记业务网上办事专业分厅技术支持服务项目需按照“粤省事”的UI设计规范,并根据“i深圳”、“粤省事”平台的相关接口规范进行对接。 (9)其它对接需求 为不动产登记业务网上办事专业分厅技术支持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还需实现其它系统的对接工作,包括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与不动产登记系统的对接、不动产登记系统与局内现有短信推送平台的对接、不动产登记系统与政务微信的对接。 五、项目技术要求 1、性能需求 (1)单页面的刷新请求即时秒刷,数据纯文字的统计查询及汇总页面响应时间不超过3秒; (2)附件的打开和下载、外部资源加载采用异步方式,不影响页面的基本功能操作; (3)数据设计必须按照统一的规范,实现数据库的并发控制,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不出现“脏”数据; (4)不会出现因数据量过大,系统长时间无响应导致系统操作中断。 2、系统的实用性 在应用软件开发时要充分考虑实用性,能够真正为最终用户带来便利,并应充分考虑利用软硬件资源。对于系统的界面和操作,要考虑不同用户的实际需要和用户层次,充分考虑使用人员的能力和素质、部门业务需求情况,做到易学易用、操作简单。 3、系统的稳定性 系统的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系统投入运行后即作为生产系统,保证每周7×24小时服务: (1)要求应用系统首先应该是正确的; (2)要求具有备份功能和措施; (3)要求具有高的容错及故障恢复能力,即出现意外时能够隔离故障区,保护重要数据。 4、系统的灵活性 系统应能够适应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发展变化,支持灵活设计、调整业务处理流程和组织结构。 5、系统的开放性 要求采用基于面向对象思想的架构设计,体现在: (1)基于开放的标准; (2)建立应用的标准访问规范,保证迅速实现各种异构平台之间的集成,让复杂业务和数据更容易集成。 6、系统的可维护性 应能使管理员通过集中控制台方便地配置、控制、诊断整个系统,业务人员可通过系统管理功能和权限管理方便地维护和管理该系统。 7、系统的可扩展性 (1)应用支撑平台必须考虑到与已有系统、其它单位系统以及将来待开发系统之间的互联,因此在设计时要分析现有需求并预测未来的增长,满足目前要求。 (2)应保证设计的应用系统具有良好的二次开发功能,以利于今后的扩展。 (3)对于未来的发展,要立足在现有的基础上升级改造,保护现有投资。 8、系统的可管理性 系统的部署、使用及管理以简便、易于操作、方便实用为准则,降低系统管理、维护成本,提高系统的可管理性。同时,系统应满足省政务服务网申办平台界面设计规范。 9、系统的安全性 系统建设需满足《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技术规范》相关的安全要求。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安全手段,保证系统信息和信息传输的安全,能满足SSL协议安全访问。安全手段包括: (1)网络安全。主要是防止非法入侵,并对网络通信流进行有效的监控,对已知的潜在威胁进行有效的防范,保障网络的正常工作。 (2)信息传输安全。要在数据传输过程中采用加密手段,利用国家批准的密码算法对数据加密,保证数据安全。 10、其他 系统建设应满足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的技术框架的相关要求,并遵循广东省、深圳市相关网上政务服务的要求。 | ||||||||||||||||||||||||||||||||||||||||||||||||||||||||||||||
商务需求 | (一)项目服务期限 售后服务期限1年。验收之日起一年的维护服务、运行保障服务,包括:数据服务、实施培训、现场技术支持。 (二)售后管理要求 1、组织实施要求 投标方需提供清晰的项目组织结构,包括:项目角色、主要职责、人员构成。 2、项目人员安排要求 本项目建设人员要求组成包括架构分析师、项目经理、编码人员、测试人员、UI设计人员及运行维护人员的项目团队。 需提供参与项目建设的主要人员的详细信息及在本项目中所担任的角色。 参与项目建设的主要人员及项目经理需提供在本单位的近3个月社保部门打印的缴纳社保证明。 (三)项目验收要求 1、项目验收要求:要求投标人提供系统整体验收方案并协助招标方进行整体系统验收工作。 (1)投标商以书面形式正式认可系统安装调试成功,本项目建设单位即可进行系统验收。 (2)投标商参与系统验收,共同进行测试和诊断所有模块和整个系统。 (3)验收过程中出现任何软件、硬件故障,整个验收和诊断流程将重新开始。 (4)建设单位不接受部分验收合格的系统。 2、项目成果要求 中标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招标范围内所界定的工作完成,在通过双方认可的验收,并通过《深圳市电子政务项目检测验收规范》(深府办[2008]122号)规定的测评要求后,交付给招标方,其中包括: (1)满足本文件的项目目标和相应的技术要求、业务要求的完整的应用软件系统; (2)满足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管理、运营及维护有关的全套技术文件。 3、项目保密性要求 在本项目开发实施阶段期间甲乙双方均对对方提供的技术情报和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不论项目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长期有效。 (四)项目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内容 1)提供系统扩充、升级方面的技术支持服务; 2)中标人负责本项目范围内的系统的正常运行。中标人必须承诺有详细的后期服务计划,提供技术支持和故障响应服务; 3)在系统开始实施和维护期间,要求为本项目成立专门的维护服务和技术支持小组,提供到达现场维护和技术支持; 4)在质保期内,对于紧急的问题由中标人技术人员即时查找原因,提出解决方案,需要额外技术支持时,增援技术人员必须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当天处理; 5)中标人在维护期内对于在使用过程中系统管理员及技术人员无法解决的紧急问题,中标人应另外派出技术人员赶到用户现场,排除故障; 6)在系统投入运行后,中标人在维护期内,应派出技术人员实施定期现场例行巡检服务。 (2)售后服务期限 验收之日起一年内。 2、系统测试 (1)网络联机测试:按性能要求做最大并发数测试并低于系统平均响应速度。 (2)系统各模块功能测试,符合且覆盖业务部分全部要求。 3、维护要求 (1)对系统在质保期内进行更新维护,对于产品和系统开发本身的缺陷和错误,中标人应长期免费修正或提供补丁,并迅速恢复因用户误操作或某些错误操作导致系统故障; (2)本次采购的所有应用软件系统质保期均为一年(从项目终验之日起计算); (3)软件系统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的维护及升级均为免费,故障处理响应时间不得大于8小时; (4)投标人负责向用户提供必要的维护、操作培训,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各项费用计入总投标价之内; (5)提供本次采购的所有应用软件系统的二次开发接口及相关技术文档,并为后期工程的顺利开展作技术准备,方便以后能够扩充新的系统; | ||||||||||||||||||||||||||||||||||||||||||||||||||||||||||||||
评标信息 | 综合得分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商务35分、技术45分、价格20分。 1、商务评分表(35分)
2、技术评分表(45分)
3、价格分(20分) (1)合格投标人不少于7家(含7家)时,评审报价评审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评分计算公式: 价格得分 = [1 - A × | 1-评审报价 / Z | ] ×20 注:Z~本次招标的最佳评审报价,即对所有通过符合性检查及对招标文件标注("★")号的重要商务及技术条款检查的有效投标的评审报价取算术平均值,以算术平均值下浮5%作为本次招标最佳评审报价; A~价格调整系数,当评审报价低于本次招标最佳评审报价时,A=0.5;当评审报价高于本次招标最佳评审报价时,A=1。 (2)合格投标人少于7家时,评审报价评审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评分计算公式:价格得分 = [1-(评审报价-最低价)/最低价]×20 注:最低价是指通过了符合性检查及对招标文件标注("★")号的重要商务及技术条款检查的最低评审报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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