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建设工程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阜公管〔2019〕36号
关于建设工程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等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相关单位:
近期发现使用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部分投标人存在故意对投标文件不解密的情况,存在串通投标的嫌疑。根据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经上传的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补充修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二、开标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投标截止时间前传输递交的所有投标文件,提示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按时在线解密。解密全部完成后,应当现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公开的内容(包括没有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三、开标后,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其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及其代理公司应作为围标串标的线索向有关监管部门移交进行调查处理;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四、2019年4月1日起对我市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工程项目)招标采用评分法的项目,投标人的得分结果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进行同时公示。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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