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本级关于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购置执法电动车电瓶组的资格预审公告
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本级关于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购置执法电动车电瓶组的资格预审公告
内蒙古科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本级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购置执法电动车电瓶组。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购置执法电动车电瓶组
批准文件编号:********51
采购文件编号:CGP150*****493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
1 | 蓄电池及充电装置,蓄电池及充电装置 | 270 | 请参考招标文件 | 17426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若投标人为经销商,则需提供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报名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4、开户许可证; 5、投标人所投锂电池原厂或代理商针对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6、投标人所投铅酸蓄电池原厂或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7、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注:(1)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彩喷件一律不视为原件,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2)以上资料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贰份留存备案,保证在合同履行时间内有效,资料不全者拒绝接收。迟到的报名资料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采购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三、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年09月05日至2019年09月11日,每个工作日上午0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
地点:呼和浩特市金桥赛罕区宇泰商务广场A座1302室。
四、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科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赛罕区宇泰商务广场A座1302室
邮政编码:010070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150*****714
采购单位名称: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本级
地址: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本级
邮政编码:010070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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