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丽江古城至宁蒗高速公路项目市场测试函招标公告
云南省丽江古城至宁蒗高速公路项目市场测试函招标公告
云南省丽江古城至宁蒗高速公路项目
市场测试函
经丽江市人民政府批准,云南省丽江古城至宁蒗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拟采用特许经营方式实施,并由丽江市交通运输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为进一步加快项目的实施进度,保证项目获得社会资本的充分响应,促进项目的落实实施,特邀请有意向单位参与本项目市场测试。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云南省丽江古城至宁蒗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线长89.773km,主要工程规模:计价土石方4255.99千m3,防护工程圬工136.459千m3,排水工程圬工40.344千m3,特殊路基1.375km,沥青混凝土路面461.997千㎡,共设桥梁19342米/59座,占路线全长22.13%,隧道49903米/19座占路线全长55.58%,包括特大桥2844米/3座,其中1座主跨1400m钢桁梁悬索桥,长1768m;2座主跨160m长预应力砼T型梁+连续刚构桥梁,共计1076m;大桥16482米/49座;中桥536米/7座;特长隧道29155米/4座,长隧道17204米/9座,中隧道3396米/5座,连拱隧道148米/1座,桥隧比77.71%,互通7座,其中枢纽互通1处,一般互通6处,服务区2处,大东连接线12.485km,金棉连接线2.86km,总造价*******.74万元(含连接线造价),平均每公里造价21584.70万元。
丽江北环支线长25.715km,主要工程规模:计价土石方2436.901千m3,防护工程圬工102.217千m3,排水工程圬工34.427千m3,特殊路基2.31km,沥青混凝土路面366.350千㎡,共设桥梁9434米/33座,其中大桥8958米/26座,中桥476米/7座,桥隧比36.7%,互通3座,其中枢纽互通1处,一般互通2处,总造价286499.99万元,平均每公里造价10803.30万元。
2、运营内容:云南省丽江古城至宁蒗高速公路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运营期内,项目沿线规定区域内的服务设施和广告业务的经营,负责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主要包括路政管理、养护管理、安全管理、收费管理、信息和监控管理、服务区的管理和综合开发等。
二、测试内容
(一)项目运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BOT+EPC模式建设,社会投资人必须由总公司签订合同,本项目合作年限综合考虑设置为35年。其中准备期1年(含用地报批、工可批复、施工图设计和审查、征地拆迁等),建设期4年,运营期30年。
(二)回报机制
本项目属交通基础设施项目,项目收益来源主要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及项目沿线服务区、加油站、广告等其他设施的收费、运行、维护、保养等。
(三)投融资结构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降造后)为2,091,623.62万元,项目资本金暂定为627,487.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0%(以金融机构要求为准进行调整),全部由社会资本出资,占股100%。除项目资本金外,剩余70%项目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融资等方式解决,融资总额暂定为1,464,136.62万元。融资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为融资上限。
(四)项目回报率
经初步财务测算,本项目社会资本投入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不高于7%。
(五)调整机制
本项目在特许经营期内,丽江市交通运输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不参与分红也不承担建设及经营风险。在特许经营期满项目移交时,由社会资本方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政府方可协助项目公司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后,项目经营期内仍然亏损,经营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以下因素导致的风险或收益,项目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政府债务,项目公司可向政府提出延长或提前调整特许经营期限的申请。
1.建设投资变化引起的调整
本项目经政府审计后确认的建设总投资,作为调整经营期限的依据。
调整方式:按实施方案中的社会资本资本金现金流量表计算方式,在其它测算数据不变的情况下,按审定的建设投资对应的社会资本投入资本金金额、调整后的增值税及附加、招标后锁定的社会资本投入资本金收益率调整特许经营期。
2.融资成本变化引起的调整
偿还金融机构的项目贷款本息,按照人民银行公布同期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超出部分由社会资本承担;偿还专项建设基金、债券资金的本息,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年限,还款计划,利率计算。
调整方式:按实施方案中的社会资本资本金现金流量表计算方式,在其它测算数据不变的情况下,按政府认可的实际融资方案调整特许经营期。
3.运营成本变化引起的调整
运营成本包括日常养护管理费(含人工、管理、养护、绿化、保洁、水电、抢修及中修等费用)和大修等费用。
营运成本=ó日常管养费×建设里程×(1+CPI)n+大修费×建设里程×3次。
(1)日常养护管理费
基准年(即运营第一年)日常管养费经招标后锁定,以后年度以实际的CPI增长率进行计算。
在项目运营期内实际营运成本高于双方合同约定成本时,由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承担超出部分的营运费用;低于双方合同约定成本时,由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享有结余部分的营运费用。
调整方式:按实施方案中的社会资本资本金现金流量表计算方式,在其它测算数据不变的情况下,按招标后锁定的日常管养费及实际的CPI增长率调整特许经营期。
(2)大修等费用
基准年(即运营第一年)大修费经招标后锁定,大修次数不得大于3次。由于云财建〔2016〕79号指导费用为近年发生经验值,实际发生大修年份预计在10年后,该指导费用已无法与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相匹配,实际发生大修年份的大修费用按合同约定基准年(即运营第一年)大修费考虑CPI增长速度进行计算。
在项目运营期内实际大修高于双方合同约定费用时,由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承担超出部分的费用;低于双方合同约定费用时,以实际为准。
调整方式:按实施方案中的社会资本资本金现金流量表计算方式,在其它测算数据不变的情况下,按招标后锁定的大修费及实际的CPI增长率调整特许经营期。实施方案中大修费用为提前10年预提,实际发生时,在大修当年进行清算调整处理。
4.营运收入变化引起的调整
(1)车辆通行费收入变化引起调整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经营性高速公路定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政发〔2013〕79号),2013年1月1日以后建成通车的经营性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定价机制为,按照“一路一测、桥隧分开、还本付息、投资回报”原则,经营性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实施。
项目合作期内,如遇省级人民政府对车辆通行费进行调整,项目公司应严格执行调整政策。
合作期内,如果当年车辆通行费收入在预测车辆通行费收入的 90%~110%范围内,则不对车流量及收费标准引起的车辆通行费收入变化进行调整,产生的风险及收益由社会资本方承担或享有;
如果当年车辆通行费收入低于预测车辆通行费收入的90%或高于预测车辆通行费收入的110%,调整方式:
按实施方案中的社会资本资本金现金流量表计算方式,在其它测算数据不变的情况下,按低于或高于预测车辆通行费收入风险范围外的车辆通行费收入作为计算基础调整特许经营期。
(2)其它运营收入变化引起的调整
其它运营收入由社会资本方在本项目范围内,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承担或受益实际收入与本测算收入之间的差额,在合作期内不作任何调整。
5.上级补助资金引起的调整
在项目合作期内,政府方协助项目公司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应专款用于补助项目公司。
调整方式:根据到位的上级配套资金金额,按方案中的全投资现金流量表和报价,在其它测算数据不变的情况下,在建设期调减建设投资或在运营期增加补贴,按招标后锁定的项目全投资税前财务内部收益率调整特许经营期。
调整方式:按实施方案中的全投资现金流量表计算方式,在其它测算数据不变的情况下,根据争取到的补助资金情况调整特许经营期。
(六)项目资产权属
项目建设期内投资建设形成的项目资产权属,以及本项目运营期内因更新重置或升级改造投资形成的资产,根据本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归属确定。
项目资产主要包括土地和土地上的附着物、设施设备等,本项目建设用地为划拨。项目的土地附着物、建(构)筑物等所有权属于政府方,在特许经营期内授予项目公司对项目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项目公司不享有项目资产的处分权。
(七)项目采购
结合本项目核心边界条件和技术经济参数明确、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政策的实际情况,本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社会资本方,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让更多的社会资本方参与项目的采购,充分体现竞争机制,以选择优秀的社会资本方进行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中标社会资本或联合体具备施工能力的,可以依法不再对施工进行招标。
(八)财务分析情况
经测算,本项目按正常情况下,税前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6.01%,高于项目全投资税前财务基准收益率6%,项目融资后社会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6.86%,本项目具备财务可行性。但是在达不到预测交通量或车辆通行费单价下降的不利情况下,社会资本投入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降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以采用调整机制,申请调整特许经营期限。综上,本项目抗风险能力较强。详见财务分析报告。
(九)竞争的主要标的确定
本项目特许经营紧紧围绕核心条件“合作期限”展开,拟采购的标的仅为以下目的使用:(1)计算延长或提前经营期;(2)项目提前终止补偿计算。
1.固定标的
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及股权比例”、“合作期限””、“融资成本”三个指标为固定标的。
(1)项目资本金及股权比例
项目资本金暂定为627,487.00万元,占项目估算总投资的30%。
(2)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35年(含1年准备期、4年建设期和30年特许经营期);
(3)融资成本
偿还金融机构的项目贷款本息,按照人民银行公布同期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超出部分由社会资本承担;偿还专项建设基金、债券资金的本息,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年限,还款计划,利率计算。
2.竞争标的
本项目以“施工图预算建安工程费降造率”、“社会资本投入资本金内部收益率”、“基准年日常管养费”、“基准年(即运营第一年)大修费”四个指标作为招标竞争标的。
其中:
(1)“施工图预算建安工程费降造率”,下限8%。
①本项目建安工程费以概算批复投资额作为建安工程费投资上限总额控制;
②项目实施阶段,政府方对清单单价(竞争确定的降造后单价)进行审定,以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结算。如建安工程费低于投资上限总额控制价,则以实际结算建安工程费为准。如建安工程费超过投资上限总额控制价,则超过部分的建安工程费不予认定,由社会资本方自行承担。
(2)“社会资本投入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上限7%,由社会资本方自行报价。
(3)基准年运营成本
①基准年(即运营第一年)日常管养费上限考虑为40万元/公里·年。
②基准年(即运营第一年)大修费上限考虑为400万元/公里·次,整个运营期内大修次数不超过3次。
三、测试资格条件
社会资本参与云南省丽江古城至宁蒗高速公路项目市场测试,应具备相关条件,主要包括:
1、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低于76%;收益率高于6%。
2、从事高速公路建设、运营1条以上有业绩的单位。
四、测试方式
请有意向的社会资本方按照本方案提供的测试内容,于2019年09月19日17:30分之前(具体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的市场测试反馈意见表及相关资料等回函至如下(邮箱********57@qq.con;联系人赵工;联系电话:188*****077)。
五、其它说明
1、本次市场测试并非云南省丽江古城至宁蒗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正式采购程序的组成部分,市场测试提供的项目信息仍可能进一步修改,各方的承诺保证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本市场测试函邀请潜在社会资本参与市场测试,即使不参加市场测试的社会资本仍有资格参与云南省丽江古城至宁蒗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的正式采购程序;
3、参与本次市场测试的社会资本并不会因此在云南省丽江古城至宁蒗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正式采购程序中得到特别的优待;
4、社会资本不会因参与市场测试中提出的问题而遭到政府方的歧视;
5、如社会资本提供的反馈意见涉及到社会资本的商业机密,实施机构(咨询机构)可以安排一对一的沟通。
附件:财务分析报告
附: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资本:
企业总资产、净资产、资产负债率: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
企业融资能力:
企业相关资质:
联系方式:
附件一:市场测试反馈意见表
项目实施机构:丽江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咨询机构:云南盛发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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