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历史形成、责任灭失非煤矿山采空区治理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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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2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历史形成、责任灭失非煤矿山采空区治理工程葫芦山治理区工程 | 1 |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须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丙级(含)以上资质或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施工丙级(含)以上资质;(3)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本工程不接受临时注册建造师证),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8)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1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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