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瑶族自治县第三幼儿园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富川瑶族自治县第三幼儿园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富川瑶族自治县第三幼儿园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工程已由富川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富发改投资(2019)3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富川瑶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及业主自筹,出资比例: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R设计、□采购、R施工、□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富川瑶族自治县第三幼儿园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项目编号:FCZJZB2019工字14号
建设地点: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538国道与203省道交接处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规模为规划建设第三幼儿园,总用地面积6475.36平方米(约9.71亩),总建筑面积4023.89平方米,其中教学楼建筑面积约4007.69平方米,门卫室16.2平方米,绿化面积2008.66平方米,硬化铺装2163.9平方米,塑胶操场492.74平方米,停车位6个。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及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合同估算价约: 1750.00万元
计划工期:①设计部分:
①-1: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给相关部门审核;
①-2:《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通过审批50个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文本》给相关部门审核。
②施工部分:计划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工期暂定为400个日历天;质量缺陷责任期:24个月。
质量要求: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设部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并获得批复为止;
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对本建设项目进行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
2.3本项目 □要求 R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本项目 □要求 R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2.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2人。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投标报名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8月30日至2019年09月0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四楼)进行现场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9年08月30日至2019年09月06日,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30分,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四楼)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不含技术资料)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 09 月 24 日 10 时 30分,地点为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4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项目设计部分与施工部分均无预付款。
进度款支付方式:设计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设计人提交方案设计经评审通过后支付费用总额的20%,提交初步设计并通过评审取得批复后支付费用总额的30%,设计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本经审查合格后支付费用总额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向设计人支付剩余10%设计费。
施工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付款周期与计量周期保持一致,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9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6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审计审定后之日起20日内,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承包人可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的7个日历天向发包人申请返还(无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10.交易服务单位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11.监督部门及电话
富川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富川瑶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富川县城东新区园区大厦招商中心3楼地址:贺州市建设东路党校临街(贺州分公司办事处)
邮编: 542700 邮编:542899
联系人:全婷婷 联系人:首方姣
电 话: ****-*******电话:****-*******
电子邮箱:********1@qq.com电子邮箱:********5@qq.com
2019年 08月 30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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