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2019-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小额办公家具协议供货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2019-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小额办公家具协议供货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受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 2019-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小额办公家具协议供货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 2019-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小额办公家具协议供货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AKCG-2019-000165

三、采购人名称: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

地址: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月滨北大道

联系人:郑文文

电话:177*****066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月滨北大道创业大厦

联系人:陈唐斌

电话:********161

传真:********161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 2019-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小额办公家具协议供货采购项目1项

项目概况: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2019-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小额办公家具协议供货,具体包括以下分项:1、木制家具:包括办公、会议桌椅及附属设备,书柜、文件柜等;2、软体家具:包括沙发、茶几等;3、钢木家具:包括钢制文件柜、密集架等。

项目用途: 1、本项目各分项一个品牌只允许品牌厂家或其授权的唯一代理供应商参与投标,若品牌厂家和代理供应商同时参与投标,或品牌厂家同时授权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代理供应商参与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品牌代理供应商提供品牌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委托授权书(品牌厂家直接参与的不需提供授权书)。本项目欢迎中小企业参加投标。2、参加投标的各品牌厂家或厂家授权的供应商应当按照投标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的内容、格式及要求进行报价,所报价格等将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以及采购单位、财政部门对供应商监督、考核的标准。同时应提供供货、运输、安装及售后服务的各项承诺,并交纳投标保证金5000元。同时提供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价格信用书面承诺,即供应商在协议期间内任何合同价格不得超出同期本产品的市场平均价格,供应商对价格信用承诺承担全部责任(协议供货价应为市场价与政府采购优惠率计算的最终价格,即在本年度协议供货活动中实际产品价格的最高限价,政府采购优惠率不作为本项目评分要素)。3、参加投标的各品牌厂家或厂家授权的供应商应具备经营资质,并且取得良好的经营业绩。外地厂家投标的,必须在安康市有固定经营与服务场所。4、各中标品牌厂家或厂家授权的供应商协议供货商名单,由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审核并公布(必要时可到有关供货商实地考察)。同时,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与中标品牌厂家或厂家授权的供应商签订协议供货协议书。5、各中标品牌厂家或厂家授权的供应商必须设立总协调人,全权负责其中标产品协议供货市场的管理,协调处理与其中标产品有关的信息咨询、争议纠纷,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提供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资料,负责与财政部门签订协议供货合同并予执行,承诺提供售后服务,并接受监督等。6、各中标品牌厂家或厂家授权的供应商,因总协调人变更调整等未能及时处理所推荐供应商发生的问题,出现质疑、投诉的,经核实查证三次的,将取消该品牌协议供货资格。7、在协议供货合同执行期间,协议供货商应接受各采购单位的评价,并作为恒口示范区(试验区)财政局考核协议供货质量的重要依据。协议供货商如有违反合同规定,或产生质疑、投诉,经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协议供货资格。

采购预算: 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特定资格条件:1、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附到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附到资格证明文件中)。投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均参照执行。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税收缴纳证明: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注:(1)以上特定资格条件提供原件,供应商应用封袋独立密封,资质审查小组开启查验原件,其中任何一项缺少或不符合要求,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文件。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委托授权书必须附原件,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投标文件副本中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仅需提供复印件。(2)投标供应商应将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第二部分《招标报价表》表一《开标一览表》用封袋独立密封,供应商须按规定的格式填写,该表供唱标时使用,没有提供单独密封开标一览表的,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3)封袋上应分别标明“必备资格原件”、“投标文件” “开标一览表”,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至开启地点。密封条式样参见招标文件附件(二)《投标文件封袋标识式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关事项。

八、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9-09-05 09:00:00至2019-09-12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月滨北大道创业大厦

3、文件售价:

每套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投标供应商须携带下列资料:介绍信、报名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期限内到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报名领取纸质版公开招标文件。(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月滨北大道创业大厦财政局12楼)。(2)报名时间:2019年9月5日至2019年9月12日上午09:00至下午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09-27 09:10:00

2、投标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1第二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19-09-27 09:10:00

4、开标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1第二开标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61

2、开户名称: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

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效公司安康分行营业部

4、账 号:****************0321

十一、本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9-09-04


标签: 协议供货 办公家具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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