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机房改造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机房改造招标公告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机关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机房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bagp-2019-A-218)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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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机关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机房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bagp-2019-A-218)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机关 委托,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机房改造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机房改造项目
2.项目编号:bagp-2019-A-218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1.空调:机房内机房专用空调的采购安装及调试;2.配电:机房内UPS、电池、强电列头柜等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3.机房装修:(1)机房内现有吊顶、墙壁、地板等的拆除及清运;(2)机房内现有通风管道、消防气体灭火管道、中央空调水管道等的拆除及清运;(3)机房内吊顶、墙壁、地板的安装、调试;4.消防:机房内气体灭火系统采购安装、调试;5.综合布线:(1)对机房内原有的综合布线(检察工作网、监控网、内网、外网、专网)的网线及光纤进行拆除、整理、重新端接以及测试;(2)机房内现有机柜位置调整;(3)机房内新增网络机柜;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
包号采购目录简要技术要求预算(万元)
第1包其他机房辅助设备100

三、项目预算
10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9〕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财库【2019】19号)实施优先采购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财库【2019】18号)实施优先采购评标方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17年度或2018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 提交2019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四)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9-09-06到 2019-09-12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985号尊华商务中心312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须携带移动存储设备(如U盘、移动硬盘)获取磋商文件(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3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9-09-17 10: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9-09-17 10: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一评标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郭老师
2.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马路816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黑老师:***-********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985号尊华商务中心312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8328268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机关、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9月5日


标签: 机房改造 检察院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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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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