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陵园骨灰存放架招标公告

烈士陵园骨灰存放架招标公告

大冶市烈士陵园骨灰存放架采购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大冶市殡仪馆搬迁工程烈士陵园已由大冶市财政局批准建设(冶财采计[2011]13号),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大冶市殡葬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武汉众华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大冶市烈士陵园骨灰存放架采购工程。

2、预算投资:38万元。

3、工程地点:大冶市金湖街办。

4、主要建设内容:骨灰存放架。

5、资金来源:政府财政投资。

6、供货时间:45日历天。

7、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无不良行为记录以及未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3、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4、近三年(2008、2009、2010年度,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类似采购工程;

7、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提供的2008、2009、2010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近三年无亏损;(2008、2009、2010年度)

8、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四、报名

本次招标采取先报名,开标后再进行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凭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于2011年 4 月26日至2011年5 月 3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到大冶市综合招投标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费300元,图纸押金300元。

2、投标人报名时必须向招标代理人提交一份加盖公章的下列资料的复印件,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供审查,否则报名将被拒绝。

(1)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2)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

(3)质量认证证书;

以上资料须按照顺序装订成册,报名时提交给招标代理人。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5 月24 日9:30,地点为大冶市综合招投标中心7楼服务台。

2、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公告要求携带好资格后审资料和投标文件送达大冶市综合招标投标中心,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后审资料和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后审工作,资格后审为合格制审查。凡不满足资格后审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将被视为资格后审不合格。

4、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有可能失去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5月24日9:30在大冶市综合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在报名时确定的委托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否则视为弃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冶市殡葬管理所

联 系 人: 刘子午

电 话: 133*****585

招标代理机构: 武汉众华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大冶市水岸新城

邮 政 编 码: 435000

联 系 人: 柯有杰

电 话: 135*****39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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