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室外安全防护大门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室外安全防护大门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室外安全防护大门建设项目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 | ||
行政区域 | 宁河县 | 公告时间 | 2019年09月05日15:03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019年09月05日09:00至2019年09月11日16:00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北路4668 号滨海创新创业园商务中心4楼(天津市东方瑞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2019年09月16日09:00至2019年09月16日09:30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天津市东方瑞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北路滨海创新创业园21-B四层)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9年09月16日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天津市东方瑞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北路滨海创新创业园21-B四层)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科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科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市东方瑞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北路滨海创新创业园21-B四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董贵佩 ***-******** |
天津市东方瑞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室外安全防护大门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室外安全防护大门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DFRX2019-27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科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科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市东方瑞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董贵佩 ***-********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北路滨海创新创业园21-B四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室外安全防护大门建设项目项目内容:宁河区检察院段滑门、宁河区检察院大门口至公路段路面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单位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投标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投标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部人员配置要求:正项目经理1名,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提供任命书;5.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或2018年度财务报告。 B.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6.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1189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9月16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9月05日 09:00至2019年09月1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北路4668 号滨海创新创业园商务中心4楼(天津市东方瑞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报名时应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未参加报名及购买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磋商文件售价:500.0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9月16日 09:00至2019年09月16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东方瑞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北路滨海创新创业园21-B四层)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9月16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东方瑞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北路滨海创新创业园21-B四层)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科
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采购本国产品
采购本国产品明细:根据财库【2007】119号第七条的规定: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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